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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主讲:

丁格初

第一节煤矿供电系统

一、煤矿电源线路

煤矿电源线路是指由区域变电所引到煤矿变电所的输电线路。

煤矿属于一类负荷用电,所以煤矿电源线路应保证对煤矿的可靠供电,《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一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个回路仍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

二、煤矿供电系统

由矿井有多级变电所(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配电装置,供电线路及用电负荷组成。

三、煤矿供电的电压等级

地面供电35kV、10kV、6kV、380V。

井下供电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系统,6kV、660V(380V)127V。

第二节矿用电气设备

一、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及选用

(一)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即: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两种,而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9种类型。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一种煤矿井下用的非防爆型一般型电气设备,它只能用于低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

这种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GB12175-90《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制造的。

对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是:

外壳坚固、封闭,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入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之间有联锁装置等。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KY”。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国家标准制造的。

该标准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为Ⅰ类和Ⅱ类,其中Ⅰ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标志。

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

煤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志为“ExdI”。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根据不同的防爆要求可分为9种类型,其基本要求和标志符号见表3-1。

 

表3-1矿用防爆电气设备—览表

序号

防爆类型

标志符号

其本要求

1

矿用隔爆型

dI

具有隔煤外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既能承受内部爆炸性

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生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

矿用增安型

eI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3

矿用本质安全型

iI

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地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称为本质安全型电路。

全部电路为本质安全型电路的电气设备即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

矿用正压型

pI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向外壳内充入正压惰性气体或新鲜空气,以阻止外壳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

5

矿用充油型

oI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

矿用充砂型

qI

外壳内部充填砂粒材料,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引燃该型设备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7

矿用浇封型

ml

将其中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弧、火花或高温的部分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8

矿用气密型

hI

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气体进入壳内。

此种外壳称为气密外壳,具有气密外壳的设备即为气密型电气设备

9

矿用特殊型

sI

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及其组合的电气设备,经过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其具有防止引爆设备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性能

表3-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规程444条)

使用场所

 

类别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瓦斯井井

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

翻车机硐室

采区进风道

总回风道、主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

高瓦斯矿井

一、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除)

矿用一般型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二、照明灯具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地)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三、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二、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

由于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尘,当它们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爆炸。

而井下开关设备在分合时都会产生电火花,成为引爆瓦斯、煤尘的火源。

因此,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专门的措施,使其在正常工作或发生故障时都不能点燃煤矿井下的瓦斯和煤尘。

煤矿电气设备的主要防爆途径有:

1、采用隔爆外壳

采用隔爆外壳进行防爆的方法是将能够产生的火花的电气元件放置在一个坚固的外壳中,这种外壳具有耐爆性和不传爆性,即把瓦斯爆炸范围限制在设备外壳之内,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

2、采用本质安全电路

本质安全技术的特点是限制热源的能量,使本质安全设备在正常或事故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火花均不能点燃瓦斯与煤尘,即采用“本质安全电路”。

这种技术只适用于“弱电”系统。

3、采用增安程度的措施

采用各种方法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程度,使其故障率大大降低,从而防止电弧、火花或危险温度的产生。

配合有效的保护之后,可以防止井下瓦斯或煤尘被电气设备引燃事故的发生。

这种防爆措施主要用于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点燃作用的电气和照明灯具上。

第三节井下三大保护及其保护范围

一、漏电与漏电保护范围

电网与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是电气安全上的重要参数。

电网与电气设备漏电,就是它们绝缘电阻显著下降的现象。

漏电具有广布性、隐密性、连续性、多发性、突发性等多种特点。

漏电与漏电保护范围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

一是从保护区域角度划分,漏电保护的保护范围覆盖整个低压电网,包括分布在采区变电所、巷道、工作面配电点以及工作面等地点的输电电缆和电气设备;二是从反映的故障类型的角度划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电网对地绝缘电阻的对称下降、单相漏电(包括单相接地)、人身单相触电。

无论从哪个角度划分,漏电保护对其保护范围内的漏电问题都可以及时做出反映。

例如当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出现漏电故障时,工作面配电点内的磁力起动器或采区变电所内的分支馈电开关受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控制,迅速地断开故障设备所在线路的电源。

当电网对地绝缘电阻出现对称下降,并且降低到限定值时,检漏继电器动作,使总馈电开关切断整个供电单元的电源。

由于故障设备被切除,保证了电网中其它正常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保护接地及其保护范围

电气设备的绝缘一旦损坏,造成一相导体碰壳,那么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该相导体具有相同的电位,当人体接触时,有触电危险。

如果采取保护接地,就可以通过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大大减少通过人体的电流,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因此,保护接地同漏电保护一样,也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重要手段。

另外,在电缆或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保护接地会使漏电电流沿接地装置流入大地,可避免因漏电故障处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引起电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规定:

电压在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保护接地的保护范围包括防止人身接触电和防止漏电火花引爆瓦斯、煤尘。

在井下保护接地网上,任何地点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出现人身触电或漏电故障,都可以通过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来降低其危险性。

三、过电流保护及其保护范围

凡是流过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电流超过了它们的额定值或允许值,都属于过电流。

引起过电流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短路、过负荷和电动机单相运转等三种。

过电流除了导致电缆、电气设备的损坏,还会引发严重的电气事故。

为此,对于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都必须设置相应的过电流保护,以便能及时地切断故障线路或设备的电源,防止事故的恶化。

《煤矿安全规程》第455条规定: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或至少应装短路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

过电流保护的保护范围也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从保护区域角度看,它的保护范围是指低压电网中所有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从反映的故障类型角度看,它的保护范围包括短路、过负荷以及断相。

第四节煤矿井下电网可能造成的危害

一、电网漏电

1、漏电分类

漏电指带电体对地绝缘显著的下降现象,它的物理特征,绝缘阻值下降,漏电电流增加。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的漏电分为:

①有分散性漏电,集中性漏电之分。

②单相漏电,两相漏电,三相漏电。

分散性漏电:

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及电缆的绝缘老化受潮等原因,使电网对地绝缘电阻显著下降而造成的漏电。

集中性漏电:

则是电气设备或电缆某局部(一点)因绝缘击穿使导电部分直接接地所造成的漏电。

2、导致低压漏电的原因

①属于设备电缆本身问题

a、敷设在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由于使用年久,绝缘老化使绝缘阻值下降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漏电,如果电网过电压,会使绝缘击穿,造成集中性漏电。

b、防爆开关长期使用接线板潮湿可造成漏电、线圈、变压器、导线等因绝缘老化、碰壳也造成漏电。

c、DW馈电开关过流继电器螺杆调得过低也会因放电造成漏电。

②属于误操作方式

a、电缆与电缆相接时,误将火线与地线相接,电缆与设备接线时发生压线可造成漏电。

b、椽套电缆吊挂方法违反规程,采用铁丝成铜丝吊挂,这样椽套电缆易受剪切作用,从而造成漏电。

c、由于电缆接头违反规定采用鸡瓜子羊尾巴等,这样接线破坏了椽套的绝缘,在井下淋水潮气侵蚀下易发生漏电,这种接线机械强度也不行,易拉断。

d、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内部接线错误,接头松动碰壳。

③属于管理分配

a、由于管理不严,电缆被埋压或脱落长期浸泡于水沟中。

电缆被埋,在运行中电流热量就不易散出,时间长绝缘老化而漏电。

浸泡水中,由水的酸性侵蚀及渗透作用使绝缘受潮而漏电。

b、电缆与开关或电机连接不牢固,胶圈压设不紧,在起动或搬运中易碰掉造成漏电。

c、井下电缆在运行中没有保管好,在受到外界冲击,(如放炮)时,使其外皮产生微小裂口,这样潮气,水分侵入,绝缘受潮而漏电。

d、井下工作环境差,工作面,劳动工具碰伤或碰坏电缆,照顾不周电缆受拉、压、挤也可造成漏电。

e、由于冒顶,片帮事故,下降矸石、煤块拆断,倾倒支柱砸坏电缆

f、井下工作电机长期过负荷,使绝缘恶化,可造成漏电。

3、井下电网发生漏电,导致的危害性

1、人身触电

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与人身电阻有密切关系,人身的电阻越大通过人身电流越小,人身电阻越小,通过人身的电流就越大,也就越危险。

根据井下工作条件,在按最不利的情况,人身电阻定为1000Ω。

如果长期通过人体工频交流30-50mA生命就有绝对危险。

2、使井下瓦斯及煤尘爆炸

当电网一相对地绝缘损坏而发生漏电,漏电电流→绝缘损坏处入地→电网其它两相对绝缘电阻→回到电缆。

图3-1电网一相绝缘损坏时漏电电流

如果电机或开关搬运时,断开此漏电电路,就在设备外壳与地分开处(A点)会产生电火花,若此处存在瓦斯就会引起瓦斯爆炸。

3、使电雷管超前引爆

电网漏电,漏电电流在其通过的路经上将产生电位差,漏电电流较大,电位差则大,如果电雷管引线两端不填与漏电电路上,具有一定电位差的两点接触时则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4烧坏电气设备

主要是漏电电流长期通过绝缘处,散发出大量热量电气设备遭到破坏。

井下鸡瓜子胶布特别容易燃烧,甚至不大的漏电电流也会使其燃烧。

二、短路与过载及其危害

所谓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它的额定值。

电气设备和电缆出现过流后,一般引起它们过热,严重时会将它们烧毁,甚至引起电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对煤矿井下危害极大,必须加以预防和保护。

煤矿井下常见的过电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断相。

1、什么是短路电流,在生产实践中大家可能都碰到过多种短路的现象。

如三相输电线路中的两根火线突然碰到一起,有一道强烈的弧光,接着电源便立即被切断了。

这是什么原因?

这是强大的短路电流在起作用。

输电导线的这种突然短接现象,通常都叫做“短路”了,短接地点叫做“短路点”。

此时流过电网的电流叫“短路电流”。

短路是指电流不流经负载,而是经过电阻很小的导体直接形成回路,其特点是电流很大,可达额定电流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

2、短路保护装置,电网不管是二相还是三相短路,其短路电流都比电气设备允许长期流通的额定电流大许多倍,因此当系统出现这样的电流时,是不允许存在的,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凡是对短路电流进行保护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叫短路保护装置。

在防爆起动器都具有过载、短路、断相、主电路漏电闭锁和失压保护。

3、短路的危害性

“短路”是一种故障状态,电源没有经过负载而直接由导线接连成闭合回路。

因此,它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烧毁电气设备,甚至电缆着火,引起火灾或引燃井下瓦斯、煤尘,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短路电流还会产生很大的电动力,使电气设备遭到机械损坏。

因而应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绝缘的维护及检查,并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4、过负荷(过载)及其危害

所谓过负荷,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实际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而且过电流的延续时间还超过了允许时间。

电气设备和电缆出现过负荷后,它们的温度将超过所用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损坏它们的绝缘,如不及时切断电源,将会发展成漏电和短路事故。

过负荷是井下烧毁中、小型电动机的主要原因之一。

5、断相

所谓断相,是指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一相供电线路或一相绕组断线。

此时,运行中的电动机叫单相运行,由于其转柜比三相运行时小得多,在其所带负载不变的情况下,必然过负荷,甚至烧毁电动机。

造成断相原因有:

熔断器有一相熔断;电缆与电动机或开关的接线端子连接不牢而松动脱落;电缆芯线一相断线;电动机定子绕组与接线端子连接不牢而脱落等。

综上所述,由于过电流井下发生的机会多而且造成危害巨大,所以对于电气设备和电缆都必须加以相应的过流保护。

在介绍过电流保护之前,先要计算井下低压电网的短路电流。

三、煤矿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1、井下配电变压器不得中性点直接接地,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发电机不得向井下供电。

变压器三相绕组相连接的公共点称为中性点。

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称为中性线(零线)。

变压器三相绕组输出端之间的电压称为线电压;三相输出任一端与中性点之间的电压称为相电压。

线电压是相电压的√3倍。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将中性线引出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有380V、220V。

2、井下电网进行保护接地。

3、井下电网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井下开关控制设备装设短路,过流保护装置。

后面三条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保护

《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即(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第五节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

一、为什么要保护接地(两种接地)

接地有两种(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对保证人身触电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通过接地装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经人身的触电电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内,确保人身的安全。

此外,由于装设了保护接地装置,带电导体碰壳处的漏电电流的绝大部分经接地装置流入作用,可以使电火花能量大大减小,从而避免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

所谓保护接地:

就是用导体把电气设备所有正常不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和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

有了保护接地,就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所带的对地电压降到安全系数,一旦人体接触外壳就不致发生触电危险,确保人身安全。

二、保护接地的作用

1、从图中看到没有装保护接地的情况

图3-2没有装保护接地的漏电电流

当电气设备内部绝缘损坏而使外壳一相带电时

带电外壳→人体→大地→对地绝缘电阻→回到电源。

如果电网对地绝缘电阻较低的时候→通过人身电流Ir达到危险值,人就有有致命危险。

2、装有保护接地的情况:

当电气设备内部绝缘损坏而使一相带电体碰壳时

当人体接触时情况不一样

图3-3有装保护接地的漏电电流

→人身电阻→

带电外壳并联→入大地→对地绝缘电阻→回到电源。

→接地装置→

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所以通过人身的电流大大减少,因为带电体外壳处的漏电电流的绝大部分经接地装置流入大地。

例:

在660V电网人触及一相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在有接地装置或无接地装置时通过人身电流各为多少?

(接地电阻为2Ω,地绝缘电阻为3500Ω)

解:

1没有保护接地时通过人身电流(不考虑分布电容)

②有接地装置时通过人身电流

a、入地电流

b、通过人身电流

三、井下保护接地网

1、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三部分构成。

井下电气设备比较分散,而且供电距离又较远,很难用一个集中的接地装置来满足保护接地的需要。

因此,除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主接地极外,沿着供电线路还埋设了许多局部接地极。

利用铠装电缆的铅皮、钢带(或铜丝)以及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36V以上)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这样就使各处理设的接地极(局部接地极)也并联起来,形成一个井下保护接地系统,这就是井下保护接地网。

图3-4主接地极

主接地极在《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

主付水仓中各埋一块面积小于0.75m

厚度小于5mm耐腐蚀钢板.

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

接地网上任-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可超过2Ω。

手操式电气设备,每一移动式设备同接地网之间保护接地用的电流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第六节煤矿井下漏电保护

一、为什么要设漏电保护

电网漏电其危害性大。

①导致人身触电。

2导致井下瓦斯煤尘爆炸。

3长斯漏电造成短路,起火灾和烧坏电气设备。

4使电雷管超前引爆。

虽然井下采用中性点绝缘供电系统,若电网对地绝电阻下降过大,当人体触电时通过人体电流将达到危险值;当一相接地时常不被人发觉,这将对人身及瓦斯煤尘爆炸造成更大的危险。

二、漏电继电器的原理

常用的JY82-2(380V)-3(660V)

1、作用

①欧姆表指示低压电网绝缘电阻可以监视电网绝缘情况。

②当电网对地绝缘电阻值降低到危险值或人触及一相导体时,能很快自动切除电源。

③当人触及电网时,可以补偿通过人身的电容电流,减少通过人身的电流。

2、原理JY82

 

图3-5漏电保护的基本原理

人身未触或绝缘没有破坏时,直流继电器ZJ无直流电源处于处释放状态。

E(+)→大地→人身→c相→ZJ→E(-)

ZJ吸合ZJ常开闭合,DW切断电流

图3-6JY82漏电器的接线原理

发生漏电

正流ZL+→Ω表→大地→电网电阻→(人身电阻)(试验按扭)电阻

电网任一相→三相电抗器SK→零序电抗器LK→ZJ继电器→ZL整流→构成回路。

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是由干式变压器(一次380V或660V、二次133V)、变压器两侧的高、低开关和保护装置组合在一起的综合体。

通过先导控回路,利用煤电钻原有的四芯电缆,便可实现煤电钻的远方操作接通127V电源,从而做到电钻不工作时电缆不带电,提高了煤电钻的安全性能。

有的型号综合保护装置不仅电钻不工作时可以电缆不送电,而且主变压器也不送电,因而大量节省空载损耗,所以还是一种节能装置。

第七节煤矿供电的现场检查

一、地面10,6kV变电所

1、矿井的供电电源是否有双回路,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

现场检查:

电压等级进线开关是否是真空开关或者油开关,可靠的程度及带电情况。

双回路的两个电源之间要相互独立、无联系。

若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时,要求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线路不得同时受到损坏,在保护正常动作时,另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矿井的双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别来自电力网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站。

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引自同一区域的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10kV及以下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同杆架设。

大多数小煤矿没有采用两回路供电或者是名义上的两回路,如一条线路带多台变压器,备用电源是(柴)油7.5—200kW不等的发电机,也只不过是当停电时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和应付安监部门检查,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极其有限。

  

或者几家煤矿共用一台变压器向井下低压供电。

大多数小煤矿备用电源不符合规程规范,安全隐患极大。

(1)凡新投运和已投运的自备电源,须在电网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的自备电源向电网返送电。

特别要检查电网与其自备电源的接口处有没有安装可靠闭锁装置,基本上都是用两把三相刀闸断一合一,且既无人看守,也未悬挂任何警告标示牌。

这种隐患,因没有可靠闭锁装置,当电网忽然来电,就会因相序、电压、频率不同、不等,不符合并网基本条件而强行短路,必定造成非常大的事故,其危害极大,轻者会造成自备电源设备和现场其他电力设施设备瞬间毁灭,重者将造成人身伤亡和局域电网崩溃直至整个电网垮塌毁损。

2、室外是否有避雷针,避雷带,10kV、6kV的线路是否有避雷器,每年应做一次预防性的试验,查看试验报告。

3、主变压器响声是否正常及油忱的油位指示情况。

4、往井下送电是否有双回路,电压等级及带电的情况。

大多数小煤矿都是通过地面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特别要检查小煤矿的地面的变压器是否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用电设备外壳如果漏电带电,就会通过大地回到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形成电流回路。

井下供电最根本的办法是井下和地面变压器分开供电。

5、查看每个地面风井抽风机应该是来自个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的双回路,电压等级及带电的情况。

6、了解变电所的过流的整定情况。

7、通讯是否畅通。

8、提升人员的主井是否有备用回路及使用情况。

二、井下漏电保护的检查

1、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是否有高压漏电保护装置?

高压防爆真空开关都具有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主电路漏电闭锁等保护功能。

原有的PB1、PB2、PB3、PB4、PB3-(改)都没有以上保护功能,现在都在≤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被中禁止使用。

2、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每台变压器的低压侧是否装有低压漏电保护装置?

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装置进行1次试跳闸的情况?

并且查看记录。

严禁停止使用。

目前有JY82-2和JY82-3。

3、现场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人工试跳闸试验?

跳闸要灵活可靠。

观察绝缘情况。

4、现场检查漏电保护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主接地、辅接地的安装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细则》规定:

主接地线(即其外壳的保护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

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

5、电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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