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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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X市食安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全民共建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快产业发展,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达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全县要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全县要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酒、醋、粮食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在70%以上。
三、攻坚时段
全面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9年12月结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有序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各项工作。
同时,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分析和交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主要措施
对照《X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创建标准(2017版)》,按照“目标量化,责任明确,以创促建,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
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农委、畜牧中心
主要任务: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市前列。
(2)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
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3)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
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4)经费保障到位。
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5)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
县、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6)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
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
县检验机构应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2.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责任部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农委、畜牧中心、水利局
主要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2)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至少创建一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3)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4)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
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5)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
严格落实执行国家和省食品相关产业政策,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
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3.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责任部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教科局、卫计局、农委、畜牧中心、水利局、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
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
(2)现场检查标准规范。
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3)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
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4)监管责任全覆盖。
食品安全监管在网格化基础上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
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措施到位。
(5)区域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规范。
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
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
(7)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8)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9)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
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10)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4.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责任部门:
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察院
主要任务:
(1)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彻底。
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
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
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
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县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农委、畜牧中心
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
(2)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生产认证等先进管理技术。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5)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
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6)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
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6.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责任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宣传部、新闻中心、文化局、广电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要任务:
(1)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
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2)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3)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投诉举报业务信息化系统开通并使用,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
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保持24小时畅通。
对投诉举报行为,严格按照《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和办理反馈。
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
在本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4)完善追偿机制。
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5)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
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
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6)公众认知水平较高。
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五、责任分工
各责任单位要在对照《X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做好各自职责分工的同时,按照“目标量化,责任明确,以创促建,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完成好以下创建重点任务。
1.县食安办:
负责制定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定期开展创建工作督查;定期召开创建领导组会议,汇报创建工作督查结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收集各单位创建工作资料。
2.县委宣传部:
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相关工作;要在X古城报、X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节目,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3.县新闻中心:
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对外宣传相关工作。
4.县发改局:
负责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县经商粮局:
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6.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县农委: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负责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省级有关规定。
8.县畜牧中心: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9.县市场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广告许可和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0.县公安局:
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11.县教科局:
负责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学校食堂、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
12.县卫计局: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3.县民族宗教局: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对清真食品的安全进行监管。
14.县住建委:
负责对全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5.县环保局:
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监管。
16.县水务局:
负责食用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
17.县林业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的监督管理。
18.县旅发委:
负责开展各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检查和专项整治。
19.县执法局:
负责依法治理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牵头开展流动摊贩、夜市排档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负责配合县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活动,做好市场协调管理工作。
20.各乡镇、街道:
负责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县政府动员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强化监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要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最重要、最紧迫的实事工程,列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使创建工作达到“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五到位的要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创建力度,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标准,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尤其是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高风险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同时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和技术帮扶力度,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创建标准主动担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着力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县食安办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安排创建专项资金,将监管经费和检测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对创建工作给予倾斜。
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
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食安委要定期召开工作汇报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食安办要强化日常指导协调,加强协调和指导,并适时召开汇报会、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创建职责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的普及,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
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扩大宣传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全面营造人人关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人人参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创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县政府已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中,严格奖惩兑现。
县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