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第四国际第十二次世界大会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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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第四国际第十二次世界大会通过

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

——第四国际第十二次世界大会通过

(一九八五年一月)

[兆立译]

  目前在国际工人运动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专政的不同观念的争论,是除了十月革命以后的那几年以外最深入的争论。

产生这个争论是由于1968年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斗争以及反帝斗争有所增长,也由于资本主义和官僚化工人国家的官僚统治同时出现危机;而且也由于国际工人阶级对斯大林主义及一般的官僚的本质有了深刻的认识。

这些因素,使这个争论不再局限于学术性,而具有实际政治的意义。

为了推动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官僚化工人国家的政治革命,对这个问题需要有明确的立场。

因此,第四国际需要表明它对这个问题的纲领性立场。

一、甚么是无产阶级专政?

  关于夺取政权、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无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等等问题,各种派别的改良主义者和中派主义者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者(即布尔塞维克-列宁主义者)之间的基本分歧,在于以下各点:

  

(1)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所有的国家都有阶级性质,而且国家这个机构是统治阶级保持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国家都是专政。

资产阶级民主也是一个阶级的专政。

  

(2)改良主义者和许多中派主义者认为「民主」或者「民主的国家机构」是超越阶级和超越阶级斗争的;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个看法是个幻想,所以排斥这个幻想。

  (3)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即使是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其国家机构只是支持资产阶级的权力与统治(在帝国主义国家,更是支持它对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的剥削)的工具。

因此,资产阶级国家机构决不可能成为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以及把政权从资产阶级转移至工人阶级的工具。

  (4)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工人阶级要夺取政权,必定先要消灭资产阶级的国家机构;而首先是要消灭资产阶级的军事和警察的镇压机构。

  (5)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为了没收资产阶级的财产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需要提高工人的觉悟及发展工人的群众组织。

  (6)因此革命马克思主义者得出如下结论:

工人阶级只能经过一个与资产阶级国家机构完全不同的国家机构来行使政权;这个国家机构是从独立自主的。

民主地选出来的、集中的工人会议(苏维埃)而产生的;这个工人会议的基本特征,已由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包括——所有公职人员、法官、工农民兵的指挥官,及国家机构中所有劳动人民的代表,都应该由选举产生;选举出来的官员应当经常轮换;他们的收入不应超过熟练工人;人民有随时罢免他们的权利,苏维埃式的机构应该同时行使立法及行政权力;大量削减永久性的行政人员的数目,越来越多地把行政权移交给劳动群众的团体。

换句话说,这个国家机构不是议会民主制,而是苏维埃式的代表民主,同时结合着日益增加的多类型直接民主形式。

  列宁说过,工人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支持大多数人民的统治。

反对少数的剥削者与压迫者的国家。

「人民大多数可以代替那些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军官)的特殊机关来直接进行这些工作,而行使国家政权的职能越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越不需要了。

」(《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5卷,406至407页)因此从纲领的角度来看,无产阶级专政与工人民主绝不矛盾。

「从它的本质来看,无产阶级专政可以是而且必定是最成熟的无产阶级民主。

」(《托洛茨基文集》,法文版第5卷,206-207页)。

  以上总结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关于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及建立无阶级社会的过程的一个基本部份。

「专政」这个名词有它的具体的意义:

它是工人阶级解除资产阶级武装、没收资产阶级财产、行使政权的工具,是防止资产阶级重新建立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及恢复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工具。

  但是「专政」的意思绝对不是对大多数人民实施独裁的统治。

共产国际成立大会的宣言说得很清楚:

「无产阶级专政是用暴力镇压少数地主资本家剥削者的反抗。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使民主的形式和机关发生变化,而且,一般说来,正是这种变化使得受资本主义压迫的劳动阶级能空前广泛地实际享有民主。

实际上已经形成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确是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阶级有实际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甚至在最好的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中也是从来没有过的。

(《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8卷441-442页,《关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提纲的报告》)

  这样的在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只是在有需要「剧烈地镇压已丧失政权的阶级的反抗」的时期,才发挥国家的职能。

这就是指马克思主义传统上称之为无产阶级的国家专政的时期。

「从它成立开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已经不再是旧有意义上的国家(即要维持大多数人民臣服于其下的国家)了。

物质力量与武器一道,直接地、实时地转交到工人组织例如苏维埃的手里。

」而这个国家,「一个官僚的机构,就从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日开始消亡。

这就是至今仍没变的我们的纲领。

」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这样写道。

  显然,当资产阶级的反抗已在新的工人国家中被击溃,但如果这种朝向国家消亡的变化并没有实现,反而官僚化的过程却发展了,那我们面对的,则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而是它向官僚化国家形式的堕落。

  因此,我们排斥改良主义者与许多中派主义者(他们受了资产阶级思想或斯大林主义独裁政制的辩护者所影响)的辩解,说赞成或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人们之间的基本分歧,在于前者赞成一党制而后者反对一党制,或者在于前者要严厉限制或镇压民主自由,而后者坚决保卫民主自由。

历史事实证明上面这个论点是非常虚伪的,因为当资产阶级制度有被群众推翻的危险时,改良主义者不但极愿意严厉限制群众的民主自由,甚至于要用警察及军队来镇压群众;改良主义甚至不能而且不愿在资产阶级社会中采取有效行动保卫群众的民主自由、反对极右分子的威胁,因为这样做会招致群众的广泛动员,包括群众的武装。

  第四国际保卫马克思和列宁的这些传统观念,反对许多共产党和中派主义组织公开地在政纲上修正马列主义。

如果没有生产资料与社会剩余产品的集体所有制,如果没有全体工人阶级经过民主集中制的工人议会来实施经济计划与经济管理,换言之,如果没有劳动者的计划管理,是不可能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

除非工人阶级没收了资本家的政治与经济权力,而自己行使国家政权,否则社会化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民族国家狭窄国界之内是不可能产生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

  根据所谓欧洲共产党、日本共产党、其它几个国家的共产党、以及中派主义的组织、各社会民主党等现在所共有的改良主义的思想,劳工运动是能够在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结构中,经过议会选举,以及渐进地夺取「权力的位置」,来完全达到它的目标。

但是,特别是经过了智利的悲惨经验以后(这个经验证实了这么多历史的教训);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这种改良主义思想,并暴露它的下列本质:

它用来掩饰它放弃了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掩饰它放弃了为没收资产阶级财产、为经常保护工人阶级利益而斗争的路线;以更有系统地与资产阶级进行阶级合作的政策来代替一贯的阶级斗争的政策;在资产阶级所发动的暴力之下解除无产阶级的武装;因此,在资产阶级遭受到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严重危机时,表示了向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投降的趋势。

在不可避免的阶级斗争的情况下,如果这个改良主义政策确定成为劳动者的政治态度的话,这不但不能减低「社会转变的成本」,不但不能和平地即使是缓慢地达到社会主义,反而会导致德国式的、西班牙式的、印度尼西亚式的、智利式的血腥的失败与大屠杀。

(在德国式的失败的原因中,还要加上共产国际的罪恶的过左的「社会法西斯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二、工人议会的权力与劳动群众

民主权利的扩展

  无产阶级专政的全部内容,即无产阶级民主,表示国家政权由民主地选举出来的苏维埃,即工人议会,所掌握。

马克思与列宁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局限性的整个批判,就是基于以下的事实:

私有财产与资本主义剥削(即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再加上资产阶级社会所特有的阶级结构(工人阶级的分离与疏远、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镇压机构的职能,等等),在甚至最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权,也以暴力限制极大多数的劳动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与享受民主自由。

  从这个批判所得出的结论就是,无论从经济及社会的平面来看(如工作的权利和生活的安定。

免费教育。

空闲时间等等),抑或从政治及社会的平面来看(如工人及各阶层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民主权利的范围与程度),工人民主必定比资产阶级民主优越。

与无产阶级在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制之下所享有的民主权利比较起来,如果让一个党或者让这个党所控制的「群众组织」或「职业团体」(如作家协会)垄断了印刷机构、电台、电视及其它大众传播工具及集会场所,事实上是限制而不是扩大无产阶级的民主权利。

劳动者(包括持不同意见的劳动者)应该有权使用民主自由(新闻、集会、游行、罢工的自由等等)所必须的物资设备,同样地工会应该独立于国家而且不受当权的政党所控制,这都是很重要的事。

因此,如果要使劳动者享受到比在先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下所享受的还要广泛的民主自由,那末就不能限制他们有在政纲或意识形态的基础上组织政治团体、政治倾向或政治党派的权利。

  而且,在无产阶级专政之下劳动群众的自我活动与自我管理的方式一定会多姿多彩,他们的「政治活动」、「政党」、「政纲」及「民主权利」的观念一定会比资产阶级民主下的各种政治生活更扩大更广泛。

这不但表现在代表制的民主的更先进的形式(如代表会大会)和直接民主(即用民意投票的方式使群众直接决定某一政策中的主要的问题)的结合;而且连「政治」内容的本身也会如此。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甚至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形态之中,价值规律,即不受人们意愿管制的客观的经济规律,在基本上调节着经济生活。

社会主义革命表示人类有可能大踏步地走向自觉地调节其经济及社会的命运,而不是盲目地受经济规律所支配。

这个过程只能在全世界社会主义社会之中才达到完满的和谐的程度,但这个过程的开端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即自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对社会化的经济作自觉的计划。

虽然在这个时期,价值规律的影响不能完全消灭,但是应可限制它的支配作用,否则经济就无法计划化了。

  但是计划的意思就是依照社会所决定的优先次序,而不是依照盲目的巿场力量及利润的规则来分配经济资源。

优先次序的决定牵涉到以千万计、以亿计人的生活,而且它的含意、后果反过来会影响生产者及劳动者的行为,所以问题是谁来决定这些优先次序呢?

  基本上来说,只有两个方法能代替价值规律的统治:

由上而下的强加给群众(生产者及消费者)的官僚方法(不管它们的起源及性质如何,官僚方法包括温和的专家人员的家长式统治及斯大林式的极端横蛮的专制政治);或者,经过民主集中制的工人权力机构,亦即经过社会主义民主的机构,由生产者自己来作决定。

无产阶级专政之下的政治辩论及政治斗争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作这个选择。

  经验已经证明,第一个方法是非常浪费、非常没有效率的。

因为它不但是资源及生产能力的直接的浪费及计划的失调,而且是有系统地窒息工人阶级的创意力与生产潜力。

理论的及经验的分析得出以下的结论,即第二个方法能够而且一定会大大地减少上述的缺点。

无论如何,第二个方法是达到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生产者及消费者自己管理的无阶级的社会——的唯一的方法。

  然而,经验亦已证明,如果没有独立于苏维埃国家机构的辅助性监督机构作为制衡,光是这个工人代表会制的民主集中制的工人权力机构也不能全部解决建设社会主义面临的社会及经济问题。

为了保证能保卫工人的需要及保卫其生活水平免受工人代表会的一些决定所侵犯,尤其是免受管理机构的任何任意的、官僚的举动所压迫,因此有必要成立独立的工会,并实施保障工人罢工权利的劳工法。

1956年的匈牙利经验,1968年的捷克经验,1980年以来的波兰经验,都证实了这是经历过官僚独裁统治的无产阶级最基本关注的事。

虽然在原则上,革命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工人阶级在单一的民主的工会中组织起来,但不反对工人有权成立多个工会。

工会独立性的一个要素,是负责工会中央领导工作的人不同时兼任一个政党的中央领导工作。

  建立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亦牵涉到改造各个层面的社会生活的巨大过程。

它牵涉到要不断改变生产关系、分配方式、劳动过程、经济与社会的管理方式,大多数人民的风俗、习惯及思想方法等等。

它牵涉到要基本上重建各方面的生活条件:

城巿重建,彻底改革教育制度、恢复与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技术革新以保持稀有的自然资源,等等。

  在过去,统治阶级总是霸占了文化的丰硕成果,而且让知识分子享有特殊的权利。

这个特殊的集团的成员替统治阶级传布和发展科学与艺术,并为统治阶级提供各种专业人员。

  当群众渐增地吸收过去的全部的文化遗产而且开始创造无阶级社会的文化的时候,知识分子就会慢慢地消失。

这样子,「劳力」与「劳心」之间的区别也会消失,同时每个人将会能够发展各人的能力与才干。

  关于这方面的努力,人类都还没有蓝图,因此一定会发生重大的思想和政治的争论与斗争。

围绕这些意见分歧而产生的不同政纲,将会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建立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即从无产阶级的全面的阶级利益而不是从部分的利益的观点来看,用任何借口(以这个或那个政纲「客观上」反映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压力与利益,「如果实行到底」可能导致「资本主义复辟」)来限制这些争论和活动,就只会妨碍在这些问题上得到大多数人同意的最有效的答案之出现。

  必须指出,一些社会罪恶在阶级社会根深蒂固,不会随着资本主义剥削或者雇佣劳动的消失而立即消失;因此,在建立无阶级社会的过程中,反对社会罪恶的重要斗争还会继续。

妇女压迫、对少数民族及少数种族的压迫、对青年的压迫与疏离、对同性恋者的歧视等,都是这些问题的典型例子,它们不能简单地归入「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这个类别,除非我们像毛派及一些极左派一样,反对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及「资产阶级」的范畴的唯物的定义。

  社会主义民主之下的政治自由也包括群众有组织及行动独立的妇女解放、民族解放、青年运动等等自由,这些运动比工人阶级这个字的科学意义更广泛。

  革命政党将能在这些运动之内争到政治领导地位,并在意识形态上击败各种反动思潮,所用的方法并不是行政或者镇压的手段,而是在群众中间推动最广泛的群众民主,而且毫不妥协地支持所有的政治倾向都有权在整个社会之前为其政见与政纲辩护。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工人国家所特有的形式是集中和分散的独特的辩证的结合。

国家的消亡从无产阶级专政一开始便应发展;它的过程;是在国际上,在同一国、一区、一地(公社)等等平面,将广泛层面的社会活动(卫生、教育、邮政铁路电讯等)的管治权力逐步下放,转移到自管机构手上。

工人代表会的中央代表会(即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将会经过大多数票数的决定,将社会的全部物质和人力资源分配给各部门。

这也表示政治辩论与政治斗争的形式,不能简化为单纯的、机械的「阶级斗争准则」。

  最后,在建立无阶级社会的过程中,群众的参与不但表现在多少是被动的投票上,而且也表现在积极地参加各级的行政工作上;参与者并不能如工人主义者所主张的只限于「在生产单位」或者是工厂中的工人。

列宁说过,在工人国家中,大多数人民都应该直接参加行使「国家的职能」。

这表示,无产阶级专政基础的苏维埃,不但是工厂会议,而且是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如工厂、商业单位、医院、学校、运输与电讯中心、街区(地区单位)的群众组织。

要把最分散的、常常是贫穷的最受压迫的层分融合在自觉的、活跃的工人阶级之中,这是不可缺少的过程。

这些层分包括妇女、受压迫的民族、青年、小工场工人、退休老人等等。

这也是巩固工人阶级与下层的小资产阶级的联盟所不可缺少的过程。

这个联盟对于夺取政权、保持政权,以及减少革命胜利及建设社会主义所需的社会成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一个制度性的保证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架构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正确关系,它要在所有层面、所有范围建立——政治的、文化的、教育的、军事的。

如果这些国家的行政机关的权限没有严格限制,如果它们的权力不是减到最必要的最低限度,如果它们不是完全从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架构(工人代表会)之下,那么,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

工人代表会在权限上应该对所有战略性和策略性的决定拥有全部主权。

行政机关只负责执行这些决定,仅此而已。

  行政人员应该在审查其技术方面的能力和专业经验的准则等基础上选任,不应由较高级的行政机关人员委任,而应由各有关代表会委任,并可由这些代表会随时撤换。

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阶级斗争、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兴起

  统治阶级利用一切由它支配的意识形态的工具,来宣传资产阶级议会机构与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巩固是利益一致的。

譬如在欧洲、北美、日本及澳洲,资本主义统治者要在工人及平民群众眼中扮演「民主」的斗士。

这个印象由于法西斯及斯大林主义的反面经验而大大增强。

  争取群众走向社会主义革命、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响应群众对民主的要求,适当地加以表达,以对抗改良主义者全力抢夺民主斗争领导权,并将它带到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死巷中去。

  群众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言论自由到组织工会及工人政党的权利,到普选权及堕胎权——都是经过群众的斗争而得到的。

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要争取在资本主义下可能争取得到的最广泛的民主权利。

民主权利越大,工人及其盟友为自身利益而斗争的可能性也越大,在准备与资本主义争夺政权的斗争中的阶级力量对比便越有利于无产阶级。

  为了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工人阶级一定要保卫群众的每一个斗争的成果(包括民主权利)而反对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

历史已经.证明,工人阶级是唯一能够一贯地这样做的阶级,而且工人的联合阵线是成功地组织反法西斯或反军事独裁的最好的工具。

同样地,在反对资本主义反动统治的斗争中,我们不信任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的任何机构。

资本主义国家每一限制民主权利的行动,势必以十倍大的力量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特别是反对它的革命的一翼。

只有工人阶级及其盟友联合起来的独立的群众动员,在有自觉地领导的联合阵线的群众斗争中,才能阻止法西斯主义。

  在衰亡阶段的资本主义滋养了反动力量。

群众在某一国家在某一时刻所享受的民主权利与自由的程度是由阶级力量的关系所决定的。

  帝国主义时代的资本主义的长期趋势是:

随着阶级之日趋分化,群众的民主权利会越来越受限制。

  特别是某一资本家阶级觉得其经济及社会的危机越益加深,其物质基础及后备力量越益薄弱的时候,就越会限制群众的民主权利。

我们可以在今天的半殖民地国家的许多野蛮的独裁制度中清楚地看到这一趋势。

  因此,对革命马克思主义者而言,自改良主义者的手中夺取群众的民主运动的领导权,是非常重要的任务。

明确的纲领及宣传工作,特别是反对改良主义和议会政治的幻想的斗争,虽然非常重要,但是仅此还不足以达到上述目的。

群众在每日的实际体验中学到经验;因此需要天天与群众一起来体验这个经验,才能得到正确的教训。

  当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时,工人就渐增地在各个层次向统治阶级的权威和特权挑战。

工人经过自己的组织——从工会、工厂委员会、及工人管制机关到工人代表会(苏维埃)——就开始取得更重要的政治及经济的决定权,因此也就对本身推翻资产阶级国家的能力更有信心。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能更有效地进行斗争,并最广泛地卷入更多群众参与,工人将看到最民主的组织形式的必需性。

通过由自己民主管理的组织及自己的斗争经验,群众就会体会到比在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所能体会到的更多的行动自由与权利。

这就是从资本主义统治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一连串事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这也是建立工人国家的民主模式时的一个中心经验。

因此,无产阶级在阶级斗争中所成立的组织——从民主的罢工集会及民主选举的罢工委员会到双重政权的普遍制度——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无产阶级民主的最好的学校。

四、一党制与多党制

  如果没有组织政治团体、政治派别及政党的充分的自由,劳动群众就不可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之下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与自由。

工人和贫农,以他们的自由投票来表示他们需要哪个党成为苏维埃制度的一部分。

在这个意义上,工人阶级行使政治权力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享有组织不同的政治团体、政治派别或政党的自由。

「没有苏维埃党派的合法化,就不可能有苏维埃的民主化」(第四国际《过渡纲领》)。

没有这种自由,没有这种不受意识形态限制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主选举的工人代表会,也就不能由真正民主选举的工人代表会行使实际权力。

  所以,限制组织团体、派别、政党的自由,并不是限制阶级敌人的政治权利,而是限制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利。

由传统上是受压迫、受剥削、受蹂躏的群众领导建立一个无阶级社会,在进行这个艰巨任务时,势必遇到无数的策略、战略、甚至理论(纲领)的问题。

工人阶级集体地作为一个阶级,若想在这些问题上达到共同的或者至少是多数的观点,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有组织党派的自由。

除非群众有组织政治团体、政治派别及政党的自由,否则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革命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代替主义的、家长式的、精英主义的、官僚的异端,这个脱离马克思主义的异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夺取国家政权、及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行使国家权力,都是革命党以无产阶级的「名义」来代行,或者最多是取得无产阶级的「支持」而代行。

  如果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是名实相符的,如果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就是马克思及列宁的理论传统所明确地包含的,即工人阶级的(「联合的生产者的」)阶级统治;如果无产阶级只能经过无产阶级本身的活动,而并不是经过由慈善的、开明的革命的行政人员所「教育」起来的被动的无产阶级,才能达到它的解放,那末很明显地,革命党在夺取政权中及建立无阶级社会时所起的主要作用,只能是:

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的群众活动,在这个逐步加强活动的阶级中争取到政治领导权,以及用政治的手段,而不是用行政的或压制性的手段,向本阶级提出建议并争取大多数的支持。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完整形式之下,国家权力是由民主选举的工人代表会行使的。

革命党争取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争取在工人代表会内取得政治领导权,而不是取代他们。

党和国家完全是分开的、不同的实体。

  只有当群众有权不受限制地选举任何他们想选举的人,而被选的代表不会因思想或政治信念而事先受限制,才能产生真正具有代表性的、民主选举的工人代表会。

(这当然不适用于从事武装斗争反对工人国家的政党,即不适用于内战、或者革命危机及武装暴动的情况,关于后一点本决议案的后半段会谈到。

)同样地,只有所有选出的代表能够有权利组织集团、派别及政党,能够有权利使用大众传播媒介,能够有权利在群众面前提出不同的政纲,能够有权利辩论以及由经验来检验这些纲领,工人代表会才能民主地行使它的职责。

限制代表隶属任何政党,只会限制了无产阶级行使政治权力的自由,也就是限制了工人民主。

这种限制违背工人阶级的历史利益,违背巩固工人政权的需要,违背世界革命及建设社会主义的利益。

  明显地,进行反对工人国家的内战或武装行动的政党、团体或个人,不会获承认享有上述权利。

这些自由也不包括组织性质上是种族歧视的行动或示威的权利,也不包括主张民族或文化压迫的行动或示威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中,从来没有一个观念认为一党制是工人政权、工人国家或无产阶级专政的必需先决条件。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或托洛茨基的理论著作中,及在列宁领导下的第三国际的纲领文件上,我们根本找不到一党制的建议。

以后所发展的理论,诸如在整个历史过程中社会阶级老是由一个党来代表的这个粗劣的斯大林主义理论,根本在历史上是错误的,它的目的只不过替苏联官僚层及其它官僚化工人国家的思想的继承人之独霸政权辩护而已。

这种独霸政权是靠剥夺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才可能存在。

  历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波兰、南斯拉夫、格林纳达、尼加拉瓜的事变——已经在反方面证明了托洛茨基的立场的正确,即:

「阶级不是匀一性的,为了内部矛盾常致四分五裂,只有经过内部派别、集团和党派互相斗争,才能够达到共同问题之解决。

……一个政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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