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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为部门行业统计,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年报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和统一编码,以书面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填报。

分为:

建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设5表《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基本情况》、建设6表《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一览表》。

(四)本年报建设1表、2表、3表、4表由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并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填报。

建设5、6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五)勘察设计企业在非企业属地设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由持证单位汇总上报。

勘察设计企业设立的从事非勘察设计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高科技产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勘察设计企业统一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

勘察设计企业集团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勘察设计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六)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

(七)勘察设计企业、县级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报数据应于次年二月底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报总后营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于次年三月底前报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建设5表、6表数据于次年三月底前报建设部。

(八)本年报制度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单位

汇总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法

建设1表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企业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二月底,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月底

书面和电子数据

建设2表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设3表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设4表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设5表

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基本情况

年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二月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月底

书面和电子数据

建设6表

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一览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调查表式

 

(一)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

建设1表

制表机关:

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3]218号

200年有效期截止日期:

2005年12月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2企业名称:

3企业曾用名称:

4法定代表人:

5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按附录

(一)填报】

6行政区划代码:

□□□□□□

7邮政编码:

□□□□□□

8通讯地址:

9联系电话:

□□□□-□□□□□□□□

10传真:

□□□□-□□□□□□□□

11企业电子信箱(E_mail):

12企业的网址(Internet):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

□□□□□□

14证书类别:

□勘察□设计□专项□其他

15勘察设计资质行业类别:

□□【按附录

(二)填报】

16主导工艺:

17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其他

18企业所属关系:

□□□【按附录(三)填报】

19企业所属关系上级单位名称:

20注册资本金:

万元币种

21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22企业成立时间:

现在名称年月日

23最早名称年月日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表号:

建设2表

制表机关:

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3]218号

填报企业:

200年有效期截止日期:

2005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1

一、报告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24

其中:

聘用人员

25

临时人员

26

返聘人员

27

二、报告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28

其中:

有高级职称人员

29

有中级职称人员

30

有初级职称人员

31

其他人数

32

三、报告期末生产人员合计

33

其中:

勘察生产人员

34

设计生产人员

35

工程咨询人员

36

工程监理人员

37

工程总承包人员

38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

39

其他生产人员

40

四、报告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41

其中:

一级注册建筑师

42

二级注册建筑师

43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4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5

土木-岩土工程师

46

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师

47

化工工程师

48

电气工程师

49

公用设备工程师

50

规划工程师

51

其他注册工程师

52

(三)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表号:

建设3表

制表机关:

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3]218号

填报企业:

200年有效期截止日期:

2005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实际

数量

金额(万元)

1

2

一、工程勘察完成合同数、合同额合计

53

其中: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合同数、合同额

5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合同数、合同额

55

岩土工程完成合同数、合同额

56

二、工程设计完成合同数、合同额合计

57

施工图完成投资额

58

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平方米)

59

三、专项设计合同数、合同额

60

其中:

设计费

61

四、其他完成合同数、合同额合计

62

其中:

工程咨询合同数、合同额

63

工程总承包合同数、合同额

64

工程监理合同数、合同额

65

五、完成境外合同数、合同额

66

六、其他

累计拥有专利

67

承接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技术标准

68

(四)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表号:

建设4表

制表机关:

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3]218号

填报企业:

200年有效期截止日期:

2005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1

营业收入合计

69

万元

境内收入

70

万元

其中:

1、勘察收入

71

万元

2、设计收入

72

万元

3、专项设计收入

73

万元

4、咨询收入

74

万元

5、监理收入

75

万元

6、总承包收入

76

万元

7、施工收入

77

万元

8、其他收入

78

万元

境外收入

79

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

万元

营业成本

81

万元

营业利润

82

万元

利润总额

83

万元

其中:

应交所得税

84

万元

应付利润

85

万元

资产合计

86

万元

其中:

流动资产

87

万元

固定资产

88

万元

负债合计

89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

万元

应付工资总额

91

万元

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

92

万元

(五)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基本情况

表号:

建设5表

制表机关:

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3]218号

填报单位:

200年有效期截止日期:

2005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1

一、勘察设计企业年检情况

勘察设计企业数

93

年检免检企业数

94

年检受检企业数

95

其中:

年检合格企业数

96

年检基本合格企业数

97

年检不合格企业数

98

限期整改企业数

99

停业整顿企业数

100

甲级降乙级企业数

101

乙级降丙级企业数

102

丙级降丁级企业数

103

吊销资质企业数

104

吊销单项资质企业数

105

企业不良记录通报

106

人员不良记录通报

107

二、勘察设计招投标等情况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数

108

其中:

招、投标项数

109

批准颁发标准设计图集

110

废止标准设计图集

111

三、抗震加固

投资总额

112

万元

其中:

地方、部门财政投资额

113

万元

加固面积

114

平方米

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竣工总面积

115

平方米

其中:

结建人防面积

116

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六)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一览表

表号:

建设6表

制表机关:

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3]218号

填报单位:

200年有效期截止日期:

2005年12月

117数据序号:

118工程名称:

119勘察企业名称:

120设计企业名称:

121施工企业名称:

122事故发生地区:

123事故发生时间:

124事故处理情况:

125事故原因:

126有无设计审查:

有□无□

127有无报建:

有□无□

128有无监督:

有□无

129有无监理:

有□无

130死亡人数:

131重伤人数:

132损失金额: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四、附录

(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代表内容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个体经营

401

个体户

402

个人合伙

 

(二)勘察设计资质行业类别

代码

代表内容

一、工程勘察

200

综合类

210

专业类

220

劳务类

二、工程设计

300

综合工程

301

煤炭

302

化工石化医药

303

石油天然气

304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305

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

306

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307

机械

308

商物粮

309

核工业

310

电子通信广电

311

轻纺

312

建材

313

铁道

314

公路

315

水运

316

民航

317

市政公用

318

海洋

319

水利

320

农林

321

建筑

330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综合)

331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建筑)

332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结构)

333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机电)

334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其他)

三、专项设计

351

建筑装饰工程

352

环境工程

353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

354

建筑智能化

355

建筑幕墙

356

轻型房屋钢结构

359

其他专项设计

四、工程总承包类

700

工程总承包

710

项目管理

(三)企业所属关系

代码

代表内容

001

北京市

002

天津市

003

河北省

004

山西省

005

内蒙区

006

辽宁省

007

吉林省

008

黑龙江

009

上海市

010

江苏省

011

安徽省

012

浙江省

013

福建省

014

江西省

015

山东省

016

河南省

017

湖北省

018

湖南省

019

广东省

020

广西省

021

海南省

022

四川省

023

云南省

024

贵州省

025

西藏区

026

陕西省

027

甘肃省

028

青海省

029

宁夏区

030

新疆区

031

重庆市

040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

04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042

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所属企业

043

总后营房部管理单位

(四)指标解释

Ⅰ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设1表)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

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

3)企业曾用名称指法人单位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法人单位名称。

4)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除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外,还应注明其职务(职务用括号[]起来)。

5)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建筑业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根据国统字(1998)200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具体分类见附录“

(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A.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G.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H.其他企业:

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I.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J.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K.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L.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M.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N.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O.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P.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Q.个体户:

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

R.个人合伙:

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6)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进行填写。

7)邮政编码指企业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8)通讯地址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9)联系电话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10)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11)企业电子信箱(E_mail)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信箱地址。

12)企业的网址(Internet)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编号,也是该企业在勘察设计行业中的唯一编号。

14)证书类别是指企业具有勘察设计行业资质证书的类别,分为勘察、设计、专项设计和其他。

15)勘察设计行业类别指勘察设计企业持有《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任务的行业分类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注明的承接任务的专业。

具有多个证书时,选择其中一个为主营业务的填写。

16)主导工艺指勘察设计企业持有《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上注明仅可承接任务行业类型下主导工艺的名称。

17)资质等级是指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确定的行业类型或者主导工艺的资质最高等级。

18)企业所属关系指勘察设计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隶属关系;

A.原部分隶属国务院各部委的勘察设计单位,因主管部门没有撤销,隶属关系仍然保留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

B.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全国10家大型勘察设计企业选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C.原部分隶属国务院各部委的勘察设计单位,因主管部门合并、撤销等原因,经过重新选择了中央管理企业集团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选择“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所属企业”;

D.隶属于军队的勘察设计单位选择“总后营房部管理单位”,并统一将勘察设计年报数据上报总后营房部;

E.除以上企业之外,填报企业将根据企业的属地选择相关的省市作为企业的所属关系。

19)企业所属关系上级单位名称只有选择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和“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的才需要填写企业所属关系上级单位名称的全称。

20)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

21)企业设立子公司数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数。

22)企业成立时间:

现在名称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目前名称的企业成立时间。

23)企业成立时间:

最早名称指企业最早名称产生时的开业或批准成立的时间。

Ⅱ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设2表)

24)报告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

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24=25+26+27)。

25)聘用人员指签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

26)临时人员指签有不足或者等于一年聘用合同的人员。

27)返聘人员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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