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方式.docx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方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方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方式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方案
豫农经管〔201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的必要性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大体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为稳固和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给予农人加倍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党和国家前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照中央的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依法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较好地保护了农人对承包土地的占有、利用、收益权利,维持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大体稳固。
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确权记录发证不到位,变更记录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探索成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制度,能够依法确认农人对承包土地占有、利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能够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能够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帖解决农村土地承保证理中的现实问题,保护农人承包权益;同时对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固并长久不变,依法增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大体原则
整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切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大体经营制度,维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固并长久不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记录发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记录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记录功效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成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簿,妥帖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记录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给予农人加倍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大体原则。
一是维持稳固。
在维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固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以已经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记录。
二是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记录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
三是尊重历史。
对于昔时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数或部份耕地依照标准品级计量,品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品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依如实际耕种面积记录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是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人群众踊跃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五是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记录颁证工作,妥帖解决遗留问题。
六是县(市)负责。
试点工作实行省里统筹安排,省辖市具体指导,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工作试点范围
依照农经发[2011]2号文件整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肯定开封市通许县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县”。
试点工作可先在部份乡、村开展,待取得经验后再扩展到全县域,整体进度由试点县统筹安排,2012年前完成。
其他有条件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个别代表性强、领导重视、土地承保证理工作扎实的乡、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农经发〔2011〕2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清理土地承保证理档案。
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增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成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不具有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有条件的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的关键环节。
在对土地承包情形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功效为基础,以已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记录功效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人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功效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
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簿。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簿。
已成立记录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
未成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记录信息,抓紧成立。
依照不动产统一记录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簿。
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能够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大体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大体农田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记录。
在成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灭失,按照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记录,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簿:
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致使承包地块或面积发生转变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成婚等原因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试点期间,凡申请记录,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记录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记录。
经县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审核,符合记录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资料归档。
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不具有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的大体步骤
(一)预备阶段
1.成立机构。
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农业、财政、国土资源、农办、司法、档案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办公室设在同级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
2.制定方案。
依照农业部要求,省里制订《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方案》,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试点工作指导方案,承担记录试点任务的县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3.宣传动员。
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召开会议和印发宣传口号等办法,普遍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的意义、内容、方式和步骤。
4.开展培训。
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记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同时,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帮忙工作;增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清查实施阶段
1.摸清底数。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功效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梳理矛盾。
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
发觉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和办法。
3.审核记录。
对清查的情形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簿。
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
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记录确权。
4.完善手续。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薄等进行完善,该补发的补发,该完善的完善,该变更的变更。
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三)总结验收阶段
承担试点任务的县要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经验,弄好检查验收。
专门是对试点之前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记录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查看解决和落实情形。
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县和省辖市别离写出专题报告。
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增强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法制办、省档案局成立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依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记录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承担试点任务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增强工作指导和情形交流,支持和帮忙试点单位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试点县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记录试点;市、县农村土地承保证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按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记录功效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记录试点。
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记录,作为确权变更依据。
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肯定的农业补助基数挂钩,不与农人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人负担。
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记录确权。
(三)妥帖解决突出问题。
对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依照维持稳固、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帖解决。
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帖解决可能影响记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大体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