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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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全国、全省严打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公安治安系统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摸清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底数,掌握其现实情况,为今后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打下基础,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

为确保排查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现实情况,为切实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打下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

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上海世博会安保、广州亚运会安保为契机,以乡镇、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真正摸清底数。

  

(二)采集信息。

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建立健康档案,为录入全国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打好基础;公安机关要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更新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三)病情评估。

切实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

  三、排查范围

  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癲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

  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四、组织领导

  由县公安局副政委为组长,县综治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和文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督促落实措施,严格保密制度,报送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

各派出所要对近年来特别是XX年1月1日以后,曾经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疏理,列出名单,掌握底数(附件1),于8月20日前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于8月20日之前完成对曾经接受诊断、治疗、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梳理,逐人列出名单,提供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也要对机构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梳理,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村逐户排查。

由县公安局牵头,民政、卫生、残联等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个调查组,对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公安机关掌握的数字,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逐村、逐社区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

工作中,既要访查名单所列人员,也要注意发现掌握名单之外的精神疾患人员。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重点线索,要逐一上门走访,确保不遗漏。

  (三)逐人诊断评估,掌握现实状况。

对每一例排查发现的可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依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对于危险性被评估为3、4、5级的重性精神病人,综治、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力量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社区、医院)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并详细登记汇总上报。

  (四)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对排查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采集病人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由派出所组织填写《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于8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卫生部门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

要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8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曾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存在潜在暴力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录入的重性精神病人应当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和危险性评估报告。

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的信息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不得将不符合的人员录入系统,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鲜活。

  (五)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综治、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根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危险性评估的结果进行会商,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或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综治部门牵头,逐人落实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避免因收治、看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引发现实危害。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治疗条件的,要一律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对有肇事肇祸史、有可能造成危害的,要督促其监护人、近亲属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将其送医院治疗,对于医院治疗有现实困难的,要民政等部门共同协商提供帮助,确保入院治疗;对生活无着、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要引导护送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对未住院精神病人,公安派出所要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签订责任书,督促其严加看管,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督促其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外出的,要及时掌握行踪,报告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通报相关地派出所协助稳控。

需接回当地安置稳控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做好管控工作。

  六、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

牵头组织排查行动,会同综治、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全面开展工作;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负责组织填写《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和《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情况统计表》,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更新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数据;会同综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对排查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制定管控方案。

  县综治办:

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督导、考核;协调、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排查行动,落实排查工作措施。

  县民政局:

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由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督促指导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掌握需予以救助的贫困精神病人数量。

  县财政局:

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此次排查行动的经费保障,确保排查工作正常开展。

  县卫生局:

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负责组织精神卫生专科医生参加公安机关牵头的排查小组,对曾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走访,做出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逐一建立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并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危险性评估为3、4、5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民政等部门,由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

  县残联:

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病人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精神病人数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排查。

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安部全国治安系统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建立完善,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基础性、源头性工作。

对此,各相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真正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动员部署、走访核录、甄别复查、督导检查等阶段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坚决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组织协调,加强配合协作。

此次排查行动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公安、综治、卫生、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借助各方力量,在排查线索、入户调查、病情评估、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管理措施落实等环节上,细化工作措施,搞好衔接配合,形成高效、顺畅、协同的工作局面。

公安机关要兼顾各部门的工作需求,积极协助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救助、服务等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召集会议,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排查行动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各方行动一致、对外答复口径一致、统计数据一致。

  (三)讲究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

各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排查,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排查行动不做公开宣传报道,杜绝大轰大嗡、运动式的作法,避免刺激病人情绪,防止给病人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对排查出的精神病人,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诊断、治疗等服务工作,多做其家属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理解和信任。

  (四)严格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精神疾患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

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各部门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对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漏。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一些地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与对辖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不深入、底数不掌握、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排查行动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

重点考核对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梳理线索、开展整治、进行风险评估、采集信息和录入系统数据等内容。

要将排查工作经常化,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认真落实救治、服务措施。

对于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或者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因工作不深入、排查不细致导致严重失误,未能防止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反馈情况。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至少明确1名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排查行动情况收集、数据统计、材料综合、按时上报等工作。

从8月份开始,每月13日、28日之前,上报半个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10月5日之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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