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638251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3.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docx

我国煤矿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提纲

 

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草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六年四月

 

前言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时期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但由于我国煤层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差、行业管理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主客观原因,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今后五到十年,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时期,要集中精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发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草案)》和《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现状与问题、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重点工程五个部分。

本《规划》是建国以来国家组织编制的第一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目录

一、现状与问题1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1

(二)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3

(三)煤矿防灾系统与安全装备状况6

(四)煤矿安全科技状况9

(五)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10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15

(一)指导思想15

(二)规划目标15

三、主要任务16

(一)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16

(二)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小煤矿问题17

(三)加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17

(四)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18

(五)完善煤矿防灾系统,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19

(六)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20

(七)强化煤矿职业危害监督监察21

(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21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2

(一)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22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22

(三)加大煤矿安全投入23

(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科技保障体系24

(五)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25

(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26

(七)推动煤炭企业改造重组和大型煤炭基地建设26

(八)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26

(九)加强煤矿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7

五、重点工程27

(一)煤矿灾害治理重点工程27

(二)煤矿机电设备保障工程29

(三)煤矿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平台建设工程30

(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30

(五)煤矿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工程31

(六)本质安全型示范企业建设工程31

(七)煤矿安全人力资源建设工程32

一、现状与问题

“十五”时期,党和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煤矿了安全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大了煤矿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煤矿安全整治初见成效,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从煤炭生产经营领域退出;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国家投入国债资金90多亿元,支持国有重点煤矿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煤矿瓦斯治理取得进展。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1.重特大事故多发

2001~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18514起,死亡31064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约3702起,死亡约6213人。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多,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的58%;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2起多,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起数的36%。

特别是从2004年第三季度到2005年底煤矿相继发生了6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

2001~2005年,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06起,占62.3%,居第一位;水害事故平均每年发生52起,占15.7%,居第二位。

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平均每年发生36起,占71.4%,水害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0起,占18.8%。

3.乡镇煤矿事故多

2001~2005年,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0%以上。

2005年,全国乡镇煤矿共发生事故2575起,死亡445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7.07%、74.46%。

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505,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5.746倍和地方国有煤矿的2.835倍。

4.煤矿职业危害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30万人,占到全国尘肺病患者的一半左右,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此外,风湿、腰肌劳损等职业疾病在煤炭行业普遍存在。

5.与先进采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差距大

“十五”时期,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14下降到2005年的2.8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45%,但与世界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安全生产水平差距依然很大。

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2.81,约是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和印度的7倍,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谐及国际形象。

(二)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全国绝大多数煤矿为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多数矿井同时具有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是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灾害最严重的。

1.地质条件

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7%),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6%)。

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其中,华东地区约620米,东北地区约530米,西南地区约430米,中南地区约420米,华北地区约360米,西北地区约280米;采深超过1000米的煤矿有8处,超过800米的有15处;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47%。

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其中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1%。

2.瓦斯

在724处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152处,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54处,占21.3%;低瓦斯矿井418处,占57.7%。

45户煤矿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50处,占45户煤炭企业矿井总数的60.4%。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3.水害

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

我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

小型煤矿乱采滥挖,老窑透水、地表水侵入事故时有发生。

随着乡镇煤矿资源枯竭,破坏边界及露头煤柱的情况经常发生,对相邻深部的国有煤矿,特别是对国有重点煤矿造成的水害威胁和煤矿突水事故呈上升趋势。

4.顶板

我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

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局部不平)类、Ⅲ(裂隙比较发育)类;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主要分布在义马、郑州、潞安、阳泉、大同等矿区;Ⅳ类、Ⅴ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主要集中在淮南、淮北、焦作等矿区。

近几年来,顶板事故的起数和由于顶板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所占的比例都是煤矿各类事故中最高的,其中乡镇煤矿顶板事故尤为突出,乡镇煤矿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到所有顶板事故的70%以上。

5.煤尘

我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

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

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37%,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6.煤层自然发火

我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

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II、III、Ⅳ级)的煤矿占总数的72.86%。

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

小煤矿中,煤层自然发火期不足6个月的煤矿占47.41%,煤层自然发火期为6~12个月的煤矿占47.85%,煤层自然发火期在12个月以上的煤矿占4.74%。

自然发火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有西北、东北、华东等。

由于煤层自燃,我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7.冲击地压

中国是除德国、波兰以外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我国910处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地压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少数矿井频繁发生矿震,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渐显现出来。

8.热害

热害已成为矿井的新灾害。

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其中3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最高达37℃。

全国煤矿热害突出的矿井有平顶山八矿、新汶斜庄矿、丰城建新矿、徐州三河尖矿、永荣曾家山矿以及新开发的巨野矿区等。

9.矸石山灾害

目前,全国累计堆放的煤矸石总量约35.5亿吨,占地约11万亩,而且每年仍以1.5~2.5亿吨的速度增加。

煤矸石的任意排放,不仅压占大量土地,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自燃,排放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影响。

近几年,煤矸石自燃崩塌引发的灾害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煤矿防灾系统与安全装备状况

1.通风系统

国有重点煤矿坚持以风定产,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通风系统,但仍有部分矿井由于生产接续紧张、布局不合理,超通风能力生产。

据调查,国有重点煤矿需要补掘通风巷道超过47万米,扩修巷道超过41万米;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通风系统中,通风机老化,效率低下,系统不合理,通风断面小,通风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

2.瓦斯抽采系统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钻孔和巷道抽采为主的瓦斯抽采技术体系。

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有地面抽采系统308套,井下移动抽采系统272套,瓦斯抽采量18.66亿立方米,抽采率26.5%。

45户煤矿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装备了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量为16.95亿立方米。

国有重点煤矿尚需增补地面抽采系统228套,井下抽采系统285套;地方国有煤矿只有18.5%的高瓦斯矿井装备了瓦斯抽采系统;乡镇煤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多数没有装备瓦斯抽采系统。

3.防治水系统

国有重点煤矿基本建立了较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矿井防水设施,基本配备了较齐全的探放水设备,但仍有部分煤矿防治水系统不健全,排水能力不足,还有部分矿井排水设备老化,效率低,排水管路结垢、锈蚀严重,需更新改造。

部分地方国有煤矿排水能力不足,排水泵房缺少备用泵或检修泵,个别矿井仍使用非防爆排水设备。

具有水害威胁的乡镇煤矿中,有近10%的矿井没有井下水仓,有13.4%的矿井没有排水能力或排水能力不足,有31.53%的矿井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只有32%的矿井装备了探放水设备。

4.防灭火系统

45户煤矿安全重点监控企业的269对自然发火矿井中,已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系统19套,地面灌浆系统178套,井下移动注浆设备84套,注氮系统84套。

据调查,国有重点煤矿尚需增补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系统105套,灌浆系统205套,注氮系统145套;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防灭火系统多数不健全、不完善。

5.防尘系统

大部分国有重点煤矿按规定设有较完善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和防隔爆、抑爆设施,但有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存在设施不足和老化问题,多数矿井喷雾洒水自动化程度较低。

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防尘系统存在明显差距,多数煤矿的防尘洒水系统不健全,防尘设施设备老化严重,不能正常使用,急需更新购置各种防尘设备设施。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截至2005年底,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装备了瓦斯监控系统;乡镇煤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还有部分没有装备瓦斯监控系统。

据调查,国有重点煤矿需要更新监测监控系统228套,占现有系统数量的42%;全国67个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全部实现了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市)中,已有69个产煤县(市)实现了联网,联网率72.6%;全国各省(区、市)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联网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省份还没有实现联网。

7.安全装备

国有重点煤矿中,部分矿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配备不足;部分矿井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功能落后,设备严重老化或者带病运转,未实现自动调校。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较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灾能力。

乡镇煤矿氧气检测仪、CO检测仪配备每处矿井平均不到一台;相当比例的乡镇煤矿自救器不足或没有配备自救器;多数小煤矿仍使用落后的电气设备,电气安全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在煤矿安全救护装备方面,国有大型煤矿企业一般以矿区为单位组建矿山救护队伍,但普遍存在救护装备不足和装备落后,不能满足新时期矿山应急救援的需要。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绝大多数没有组建矿山救护队伍,也没有装备救护设备,煤矿救护、救援能力差。

(四)煤矿安全科技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原煤炭行业科研机构、中国矿业大学等原煤炭类高等院校、以及一些煤炭企业分别成立了煤矿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和煤矿安全研究所;煤炭行业已初步形成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一套较完善的学历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煤矿安全生产科技队伍,科技研发能力得到了提升。

“十五”时期,建设了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模拟与控制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开发基地;开展了“十五”科技攻关计划、“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煤矿安全领域的科技攻关,促进了煤炭行业安全高新技术和基础性研究水平的提高;煤矿灾害预警预报、瓦斯抽采与利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联网等技术与装备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技术成果,获得了数百项专利,安全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及转化率有所提高;成立了一批国家级、省级煤矿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科技创新成果。

虽然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煤矿安全科技水平仍然较低,尚不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五)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

1.存在问题

(1)行业管理弱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深远

我国煤矿数量多、分布广,2.2万多处煤矿分布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1250多个产煤县,调控和监管的任务重、难度大。

但目前煤炭行业管理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完善,煤矿技术标准、规范修订不及时,在煤矿安全投入方面的约束机制还未形成,煤矿安全过程管理弱化或出现空挡。

由于国家对煤矿安全过程管理的减弱,直接影响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国有煤矿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机构削弱、劳动组织管理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技术管理弱化、操作规程执行不严、员工队伍培训不够等问题;乡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更是混乱和薄弱。

煤炭行业管理弱化已成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滑坡、造成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十分深远。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一些煤炭企业没有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普遍存在,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政策以及企业用工、设备管理、培训宣传、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跟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3)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装备水平低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严重,根据专家对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调查分析,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就高达689亿元,一些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能力不强。

地方国有煤矿安全欠账问题更为突出,煤矿技术和安全保障水平低,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差。

为数众多的小煤矿,建设初期投入太少,先天不足,开采方式原始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总体上看,我国煤矿安全装备还比较落后,可靠性差,不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事故。

(4)煤矿安全科技水平低,重大灾害预防与治理关键技术亟待解决

我国煤矿安全科研基础设施不健全,安全科技力量分散、流失严重,安全科技投入严重不足,至今尚未建立起较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煤矿安全技术落后,安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低,企业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

煤矿安全基础理论研究滞后于安全生产实践,煤矿瓦斯成因、赋存规律及主要地质控制因素,采动条件下的瓦斯运移规律、突出机理、探测理论与方法,煤矿瓦斯传感技术、预警信息系统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煤矿瓦斯灾害演化及防治,瓦斯抽采和利用技术,矿井突水机理、突水危险预警与控制技术,矿井水源探测技术和手段,华北奥灰水防治技术等急待攻关。

(5)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近些年,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有关院校地矿专业在校生比例大幅下降,“招不进”、“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普遍存在,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出现严重匮乏。

据调查,全国国有煤矿职工总数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3%左右。

96%的国有煤矿缺乏机电专业人才,88%的国有煤矿缺乏采矿专业人才,大部分国有煤矿通风安全专业人才不足。

多数小煤矿没有技术人员。

我国煤矿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比例,整体素质偏低。

全国煤矿采掘一线职工主要为农民轮换工,绝大部分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占相当比例。

(6)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煤矿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职业病防治法》需修订完善,并制定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自80年代以来未作全面系统修改,煤矿准入门槛低,不能完全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全社会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氛围还未真正形成。

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煤炭企业自觉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的观念还未真正建立,小煤矿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抗拒执法现象普遍存在。

在整顿关闭过程中,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小煤矿假停真开、明停暗采,假借技改、整合之名行采煤之实,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2.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迫切要求煤炭行业实现安全生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安全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强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迫切要求煤炭工业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煤矿建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而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形势依然严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变得更加紧迫。

(2)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需求大幅度增加,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近几年,国内煤炭消费增长较快,煤炭市场持续旺盛,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私营小矿均开足马力生产,超强度开采、超能力生产现象普遍存在。

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煤矿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炭产量的过度增长所带来的压力转嫁到了煤矿安全上,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挑战。

(3)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煤炭行业属高危行业,且从业人员收入水平远低于其它能源产业,导致人才外流,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采掘工人以农民轮换工为主,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

近几年,煤矿从业人员流动性加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煤矿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以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规划目标

到2010年,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到201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到2010年,初步形成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贡献率,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全面提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保证。

到2010年,建设一批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本质安全型矿井,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明显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局面得到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

贯彻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强化瓦斯治理力度。

现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采标准规定,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设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到2010年底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5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以上,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

井工煤矿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努力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煤矿瓦斯特别重大事故。

加强对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矿井的监管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小煤矿问题

以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严格办矿标准,提高小煤矿准入门槛;加大“源头控制、整顿关闭、资源整合、联合改造”力度,调整小煤矿规模结构,提高小煤矿素质;理顺监管体制,加大对小煤矿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小煤矿;建立健全小煤矿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小煤矿整体技术水平;健全小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规范煤炭资源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

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简洁抽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