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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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为更好地指导省级经济开发区科学、和谐、率先发展,结合现行经济开发区考核工作,修订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科学评价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激励开发区争先创优,促进省级经济开发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客观反映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特点和状况,为个案指导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参考,同时对确认先进开发区、科学发展示范园区提供依据。
二、评价依据
(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评价提供了很好的成功经验,商务部连续8年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综合评价工作,有效指导了当地政府对开发区的管理。
(二)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1998]7号文)、《关于建立经济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鲁政办[2001]81号文)等文件,对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省发改委、外经贸厅、科技厅等9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园区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鲁计地区[2003]1142号文),对制定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三、评价原则
(一)体现规模与速度相结合的原则。
在总体思路上,既要考虑开发区当年发展实际规模,又反映开发区同比增长水平。
(二)体现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在体系结构上,既要实现对开发区综合目标的总体评价,又要实现不同目标下的分类分项评价。
(三)体现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评价方法上,以数学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避繁就简,便于操作。
(四)体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指标设置上,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重点指标与全面评价相结合。
四、评价数据
各项评价指标数据,以各省级经济开发区上报省外经贸厅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其中增长率、贡献度、投资强度等部分指标按统计年报数据计算得出。
指标解释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现行解释为准。
五、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作为每年评选奖励先进省级经济开发区、确认科学发展示范园区的重要依据。
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运行情况,按综合发展及5项分类指标,分别对东部、西部省级经济开发区进行排名,发布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综合评价通报,同时报省政府并抄送各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六、组织实施
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评价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每年进行一次。
评价范围为省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
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
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一、指标组成
评价指标由经济实力、涉外经济、高新技术、发展效益、管理效能五项类指标组成,总权重1000分。
1、经济实力:
当年业务总收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总产值、工业企业增加值、税收总收入、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合同引进项目总投资10项指标。
共210分,占总权重的21%。
2、涉外经济:
当年合同外资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口额、出口额、机电产品出口额、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增加值、涉外税收收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外资对工业增加值、税收、出口的贡献度、进出口占GDP的比重12项指标。
共250分,占总权重的25%。
3、高新技术:
当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值、增加值、出口额及分别占开发区总额的比重,企业技改投入额、专利数、研发中心数、知名品牌(商标)数10项指标。
共200分,占总权重的20%。
4、发展效益:
工业增加值、税收、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的增长率,GDP、税收单位面积产出率,投资强度、投资密度,能耗、水耗11项指标。
共230分,占总权重的23%。
5、管理效能:
机构设置、财政体制、规划编制、区域环评、ISO认证、收费、拆迁安置、服务、信息、统计等10项指标。
共110分,占11%。
二、权重设定
本评价体系指标设定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按照经济开发区的建区方针和发展方向确定类指标,根据类指标发展重点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提取主成分并分配权重,各类指标中主成分的权重之和即为类指标在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权重。
类指标和主成分权重分配表
类指标
评价指标
指标权重
经济实力(210分)
1、当年业务总收入
20
2、其中:
工业产品销售收入
20
3、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
20
4、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
30
5、当年税收总收入
20
6、当年财政总收入
20
7、其中: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20
8、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20
9、其中:
基础设施投资
20
10、当年合同引进项目总投资
20
涉外经济
(250分)
11、当年合同外资额
10
12、当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30
13、当年进口额
30
14、当年出口额
30
15、其中:
机电产品出口额
10
16、当年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增加值
20
17、当年涉外税收收入
20
18、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
20
19、当年外资企业工业增加值/累计实际利用外资
20
20、当年涉外税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
20
21、当年外资企业出口/累计实际利用外资
20
22、当年进出口/当年GDP
20
高新技术
(200分)
23、当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值
20
24、当年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增加值
20
25、当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
20
26、当年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
30
27、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当年工业增加值
30
28、当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额/当年出口总额
30
29、区内企业技改投入额
10
30、区内企业拥有专利数
10
31、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数
10
32、区内拥有知名品牌(商标)数
20
发展效益
(230分)
33、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10
34、税收增长速度
10
35、进出口增长速度
10
36、实际使用外资增长速度
10
37、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已开发面积
40
38、累计引进项目总投资/已开发面积
40
39、当年税收/已开发面积
40
40、当年GDP/已开发面积
30
4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20
43、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
20
管理能力
(110分)
内容
评分标准
机构设置(10分)
内设机构小于8个得10分,9-12个得5分,多于12个0分
财政体制(10分)
设一级财政和金库10分,有一级财政无金库5分,无一级财政0分
规划编制执行(15分)
完成土地、建设、环保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15分,否则0分
区域环评(5分)
已获相关部门批复得5分,否则0分
ISO认证(15分)
ISO9000、14000、18000每通过1个认证5分,否则0分
收费行为(10分)
实行管委会扎口收费5分,否则0分
征地拆迁(10分)
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偿款10分,否则0分
一站式服务(10分)
设有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10分,否则0分
信息(15分)
根据信息计分办法,前15名15分,16-30名10分,31-50名5分,51名以后有信息实绩的3分,其他0分
统计(10分)
按时保质完成10分,迟、漏、错报少于3次得5分,迟、漏、错报3次以上0分
(注:
斜体部分为新修改内容)
三、修改说明
(一)“经济实力”指标权重从290分调整为210分。
(二)“涉外经济”指标权重从330分调整为250分。
原“当年出口/当年GDP”修改为“当年进出口/当年GDP”。
(三)“高新技术”指标权重从150分调整为200分。
增加四项指标,分别是“区内企业技改投入额”、“区内企业拥有专利数”、“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数”和“区内拥有知名品牌(商标)数”。
(四)“发展效益”删除“当年工业增加值/累计建成区工业用地面积”、“当年GDP/累计建成区面积”两项指标;增加“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两项指标。
原“出口增长速度”修改为“进出口增长速度”。
(五)“管理效能”指标为新增类指标,权重为110分。
由“机构设置”、“财政体制”、“规划编制执行”、“区域环评”、“ISO认证”、“收费行为”、“征地拆迁”、“一站式服务”、“信息”、“统计”10项指标组成。
四、指标计算
“经济实力”、“涉外经济”、“高新技术”、“发展效益”类指标仍采用数学模型计算得出每类指标得分。
具体办法是:
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按省级经济开发区实际完成量分成5个极限值(即评价体系中的5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得分(最高得分为该项评价指标的最高权数,最低得分为0分),由评价指标相邻两个极限值和对应的得分列出方程。
设评价指标极限值为a,对应的评价得分为m,开发区实际完成量为n。
确定某开发区评价值n所在的极限区域,mi、ai和mi+1、ai+1分别为上限和下限,代入公式求出m,即可得出开发区该评价指标的得分。
计算方程为:
=
m=
+mi
“管理效能”指标按照“评分标准”直接打分。
五类指标分数之和即为综合评价最后得分。
五、指标解释
(一)综合实力
1、业务总收入:
指开发区内企业从事销售、提供劳务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总额。
由于各行业财务上的区别,请参照各行业“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填列。
农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按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为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业企业为营业收入;金融业企业为营业收入;房地产业企业为经营收入;服务业企业为营业收入;旅游业企业为营业收入;租赁业企业为经营收入。
2、工业产品销售收入:
指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3、工业总产值(现价):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4、工业增加值:
指开发区内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中间投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间投入+利息净支出
5、税收收入:
指开发区内国家和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
6、财政总收入:
指财政部门在开发区内实际征收的各种收入总和。
包括税收、企业上缴利润、债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指财政总收入上缴国家后,由地方支配的各种收入。
8、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指开发区当年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总额。
9、当年基础设施投资:
指开发区当年以货币表现的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工作量的总额。
其中统计范围包括: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利业;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和航空运输及辅助业;邮电通讯业;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业等方面的投资。
10、引进项目总投资:
指报告期内引进项目的合同投资总额。
包括内资和外资。
(二)涉外经济
11、合同利用外资:
指三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境外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境外借款。
12、实际利用外资:
指境外投资者根据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出资额。
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外方利润再投资等。
13、进口额:
指境外进口的商品总值。
14、出口额:
指出口到境外的商品总值。
15、机电产品出口额:
指出口到境外的机电产品总值。
16、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增加值:
指开发区内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17、涉外税收收入:
是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行使税收管辖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的总称。
18、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
指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到境外的商品总值。
(三)高新技术
19、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值:
指开发区内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在年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
20、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增加值:
指开发区内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2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额:
指开发区内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在年内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境外的商品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