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637546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docx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

论民主党派监督力度的特殊性

高智生

  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追求。

民主政治离不开民主监督。

邓小平在不同场合对民主监督的主体有不同表述,但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是邓小平民主监督主体之一。

在我国政治生活的多种监督中,民主党派的监督力度,从理论层面讲具有相当的特殊性。

这主要由如下几大要素所决定。

  一、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

  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民主监督是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为维护自身根本利益而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者行使权力行为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在我国,民主监督就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人民群众、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新闻舆论单位等,为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力而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在这些监督主体中,各自都起着独特、难以互相替代的作用。

综观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监督状况,政党监督的力度尤为突出。

  1.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在我国政治舞台上处于参政党地位

  我国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进入新时期后,执政党进一步认识到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国家的政党制度确定下来,并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

而且,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和政治思想工作来实现的。

各民主党派与执政党一样,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在保持政治方向一致的前提下,各民主党派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可以独立决定自己党派的内部事务。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

民王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这种重要地位决定了它的民主监督必然具有相当的力度性。

  2.民主党派监督内容的立足点很高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负有崇高的政治责任。

相应地,其监督内容也就具有了相当高的层次性。

我国进入新时期后第一个具有纲领性文件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年12月)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作了具体阐述: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简称“一参加三参与”)都是对国家政治生活发生重大影响的内容。

从相关文献看,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予以具体化,又主要是:

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从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

民主党派监督内容的立足点很高,从而显示了民主党派的监督具有相当的份量。

  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历来受到执政党的高度重视和推崇

  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合作的光荣传统。

我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大多成立于解放战争时期,它们成立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越来越亲近共产党,以至后来积极配合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斗争开辟了“第二条战线”。

在这条战线上,民主党派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向人民群众作宣传鼓动工作,为共产党争取民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大力支持,孤立了国民党反动派,从而有力地帮助了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

一名国民党的高级官员曾说:

我们不是被共产党的武装打败的,而是被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打败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地加强了与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在这种亲密合作中,当然也包括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

  1.从历届领袖人物看,他们一直重视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民主党派认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便宣布解散,毛泽东从苏联访问回来听说后马上说:

我们过去一同打江山,将来我们还要一起建江山,民主党派还是要存在的。

1956年毛泽东在阐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时指出:

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很少听到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

我们有意识保留民主党派,就是要听不同意见。

他还说,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巳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

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

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有益。

邓小平同志早年也指出:

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

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

就是中国共产党。

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高警惕。

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反复强调:

“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

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

”“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

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

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

(1)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重视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2000年12月4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郑重指出:

“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工作而不致懈怠。

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

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

要鼓励各民主党派当我们的诤友,能够说心里话,敢于讲不同意见。

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要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广纳群言,以收众益,这应成为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

(2)胡锦涛同志担任总书记后,继承了老一辈的光荣传统,继续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障。

要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实践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真正成为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

要畅通知情、沟通、反馈等渠道,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特别是要主动在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的制度建设上多做努力,使民主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显著。

”(3)党的历代领袖的讲话,无不体现了执政党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高度重视。

  2.从党和国家的重大文献看,中国共产党也一直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1956年,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写进了党的八大文件里。

改革开放后,在新形势下,为了继续加强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了第14号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这一制度写入了宪法,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使这项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

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将多党合作制度纳入党的基本纲领,从而为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可靠保证。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对我国的挑战,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于2005年、2006年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2006]15号文件)。

这些重大文献都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予以了充分肯定。

  执政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力度性。

一个缺乏力度性的监督是不会受到执政党如此高度重视的。

  三、民主党派的监督渠道具有高层次性

  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监督内容的高层次性决定了民主党派的监督渠道也非同一般。

它是通过以下三大重要渠道来体现其监督力度的: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关,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整个国家的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机关中能够成为有权实行监督的主体,无疑有着相当的份量。

从现行情况看,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都占有适当比例;中共人大党组成员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凋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都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有时还聘请那些非人大代表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有关专家参与。

  2.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渠道人民政府和司法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立法和权力,全由人民政府和司法机构贯彻落实。

现实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构都有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其领导职务;各级人民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都会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及有关部门聘请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有时视必要还就某些专题邀请民主党派成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还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

  3.各级人民政协的监督渠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由若干界别组成,民主党派是其重要界别之一。

在各级政协组织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人中占有一定比例;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民主党派在政协组织中有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民主党派在政协组织中是以政党界别出现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它的重要性,从而也决定了它的监督的力度性。

  四、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丰富多样

  民主党派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它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来体现的,这就拓展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土合作共事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还有谈心活动、书面建议等形式,就国家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历次会议的重要议案等,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达到了国家政权层面上的合作共事。

长久以来,根据实践的不断深人发展,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最基本的可概括为如下几种:

  1.调研形式

  具体又可分为三种。

一是人大、政协组织的调研。

人大和政协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二是一些职能部门组织的民主党派成员的调研。

这主要是党委和政府一些业务性质强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中相应的专家专门组成调研组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是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调研。

民主党派成员分布于社会各个方面,有许多是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和专家,他们对所在的行业有相当的发言权。

他们基于平时对工作的了解,再作深人的调查研究,然后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这些意见,既有从正面提出的,也有从监督角度提出的。

  2.提案形式

  民主党派除了向党和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外,还可以以提案形式提出自己的政见。

每年召开的两会上,民主党派都会提交大量议案提案,这些提案往往是高层次的、事关人民群众重大生计的、具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众多方面。

这些提案都是民主党派以政党身份提出的政见,它体现出了一个国家政治舞台上各个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份量非同一般。

  3.参事形式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党和政府在省级机关设有参事机构,负责将当地各行各业有相当名望的专家联系起来,组织他们对社会各项事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党委和政府,让党委和政府“眼观四面,耳听八方”,在众多的可能性中选择最佳可能性,尽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曲折。

  4.特约员形式

  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进行民主监督,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监督机制的一项创举,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深化。

2006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

“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凡是有条件的,都可在党外人士中开展聘请特约人员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全国各地都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相应部门聘请了一批特约员,比如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专员、税务监察专员、政府立法顾问等等。

这些特约人员都以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直接参与国家行政和法律监督工作,他们通过开展有组织的民主评议、提建议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情况、公务人员的履职情况、为政清廉情况等,切实进行民主监督。

  这些监督形式,有的已形成了相当的经验,有的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中。

同时,有的地方还在继续探索、开创更多的监督形式,比如参加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执法检查、提案跟踪、组织和参加知情问政的协商会、座谈会等。

有的地方还从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来探索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以不断增强监督的力度。

我们可以相信,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也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有成效。

  以上四方面有力地体现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力度。

它不同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党内监督,不同于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不同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也不同于法律监督。

作为非权力监督,它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相辅相成;作为一种政党监督,它与中共的党内监督相辅相成;作为一种有组织、高层次的政治监督,它又与一般的群众监督相辅相成。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其特定的政治地位、监督内容、监督渠道和形式,有力地成为具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任何事物的体现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历程的推进,民主党派的监督力度会在实践中不断提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法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