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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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章通则
第一节安全文化理念
1.安全生产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关爱生命,保护环境,和谐发展。
2.安全管理原则——贵在预防,重在落实,成在认真。
3.安全管理目标——个体健康,团队安全,企业和谐。
4.安全管理标准——标准化、人性化。
5.安全管理发展观——科技兴安,人和兴安。
6.安全管理理念——安全是金,平安是福,亲情关爱,友情关怀。
7.文明生产理念——文明思想,文明行为,文明环境,文明标准。
第二节入坑安全守则
1.新员工入坑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矿山井下作业的不得录用于井下作业。
凡患癫痫、精神分裂症、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脏血管系统的疾病、严重风湿病、手脚有缺陷、机体萎缩、色盲或医疗鉴定不适于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的人员不许进坑。
2.新入矿从业人员及实习、代培人员和脱离井下半年以上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区域.班组)考试合格,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才能入坑;变换工种人员,要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采用新工艺,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参观人员应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在专人带领下进坑。
3.员工入坑,必须穿戴工作服、水靴、安全帽和口罩,并携带照明灯具。
入坑前严禁喝酒。
4.员工调换工种或作业地点时,必须组织调换工种的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学习掌握有关安全规程。
5.坑内禁止打闹、烧火、睡觉、扒乘矿车;不准在井口、井脚及有浮石下落等不安全的地方停留和休息。
6.入坑人员应切实遵守:
(1)不准摸黑走路;
(2)不准边走路边打闹;
(3)不准随便敲打管子、乱动信号;
(4)不准把障碍物丢放在铁道上;
(5)不准搭乘爆破材料运输车;
(6)不准穿过正在放矿的漏斗和溜井闸门下方;
(7)不准在天井、溜井口下停留或休息;
(8)不准乱动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
7.在水平巷道行走时,要做到三步两头看,注意有无禁止通行的警戒信号和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输电线路、风水管以及道旁的溜井和地井,防止压伤、触电、碰伤、坠井和跌伤。
上天井、采场时,先发信号(叫喊或敲管子)与上面联系,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绑牢系在身上或装入背包内,避免掉落伤人。
8.凡在2m以上的高空、井口、井筒、边坡等有坠落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后方准作业。
安全带必须拴牢。
9.重要设备、岗位的操作和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卷扬机、机车等重要设备和爆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操作岗位和担任工作。
10.在坑内携带工具行走、搬运金属物料时,要防止与滑触线、动力线、照明线接触。
坑内一切电气设备、启动开关、通讯信号等,非本职工作人员不准乱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安全、通讯、通风、环保等设施。
11.严禁在工作场所看书、睡觉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其他工作;严禁在行车线上休息打闹;严禁擅自打跟罐信号;严禁跳罐、投掷物件;严禁爬车、跳车;严禁在坑内和坑口附近生明火;严禁在采空区作业。
12.禁止擅自进入爆破警戒区、封闭的老采区和陷落区;禁止擅自割断和联接供电线路;禁止在电线上、电气开关箱内和局扇进出风口悬挂东西;严禁无关人员搬动道岔。
13.一切老采区、采空区、陷落区均应封闭,周围要设明显警戒标志。
凡有人可能经过的滚石区下部路口,必须设警戒标志。
14.每个工种作业前,必须切实检查作业地点之顶板、支架、边坡、悬挂装置,若发现隐患必须先处理而后作业。
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时,要派有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领导应到现场指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业前必须消除隐患:
(1)通风恶劣;
(2)支柱残缺;
(3)顶板有掉块或冒落危险;
(4)没有足够和可靠的安全出口;
(5)边坡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坍塌和滑落者;
(6)有可能陷落之地点。
第三节作业班组安全守则
1.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安全情况交班清,接班严。
2.作业班组应遵守“五坚持”规定:
﹝1﹞坚持班班有明确规定的安全负责人;
﹝2﹞坚持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提出作业时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讲话记录;
﹝3﹞坚持作业前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
﹝4﹞坚持当班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处理好安全问题再生产;
﹝5﹞坚持按工序标准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4.进入工作面必须检查处理顶、帮浮石,掘进班组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15米内的岩壁,洒水应洒透。
5.掘进班组进入独头工作面作业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6.井巷掘进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要求打各类挂钩眼。
7.作业完毕,应打扫工作面,材料、工具应堆放整齐,保持生产现场文明。
8.井下作业现场应坚持做到:
“五无、四化、五不漏、二畅通、一明亮”。
(五无:
无壁粉、无积碴、无粪便、无积水、无杂物;四化:
设备、设施安装正规化、电气、设备接地保护装置规范化、管线敷设标准化、井巷支护、人行道、梯子正规化;五不漏:
设备不漏油、风管不漏风、水管不漏水、电气设备、设施不漏电、矿车不漏碴;二畅通:
人行通风井畅通、水沟畅通;一明亮:
作业现场、人行巷道、天井灯光明亮。
)
9.井上作业现场应坚持做到:
“一平、二净、三清、六无、三好、三有、两畅通、一明亮”。
(一平:
场地平整;二净:
门窗干净、设备干净;三清:
仪表刻度清晰、设备标牌清晰、管道色彩清晰;六无:
无垃圾、无杂物、无蛛网、无积尘、积垢、无腐蚀;三好:
设备材料、备件、工具定制摆放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好、生活、生产环境绿化好;三有: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符合安全规程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规程、有完整的设备点检、运转、检修及交接班记录;二畅通:
水沟畅通、道路畅通;一明亮:
灯光明亮。
)
第四节机电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1.照明电压:
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功率36v;行灯不大于36v。
2.敷设井下电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45度角以下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不被矿车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大于3m,上下净间距不得小于50mm;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2)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3)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4.井下主要设备应严格执行点检制,并做好点检记录。
5.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连接部位、仪表、信号、通讯装置等完好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6.转动部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防护罩,设备运转时不准检修或擦洗;风动设备不得带风修理。
7.作业完毕,应打扫作业场所,材料、工具堆放整齐,保持作业场所文明清洁。
第五节十个百分之百
1.下井人员要100%的戴安全帽、口罩和带照明工具。
2.停用溜井要100%的封闭好,待用或暂时停用的溜井要100%进行临时封闭,使用的溜井要100%有坚实合格的格筛,栏杆、照明、通道和警示牌。
3.井下炸药库的设计,要100%符合安全卫生要求,100%取缔灯泡烘烤及热风干燥。
4.爆破工要100%采用一次起爆并站好岗、放好哨,爆破物品的管理要100%装箱上锁。
5.运行的电机车要100%有刹车、照明和警铃。
6.高空作业,井下天井作业的人员100%使用安全带,并有完好的联络信号和防坠设施。
7.起吊运行设备要100%有零位启动安全锁,安全限位等防护装置。
8.机电设备运转部位及裸露高压带电部位要100%有防护设施。
9.受压容器要100%有指示仪表和安全阀。
10.特种作业人员要100%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并做到定员定岗作业标准,按要求进行复审。
第六节作业八不准
1.浮石未清理好或该支护的工作面未经支护不准作业;
2.井下地压大,未经安全确认不准作业;
3.瞎炮、残炮不处理好不准作业;
4.不准钻入漏斗冒险作业;
5.盲中段工作面无正规的局部通风设施、粉尘污染严重,炮烟未排出不准作业;
6.工作地点存在事故隐患,未经排除不准作业;
7.起重运行设备及摇控的施工机械无信号(信号不明),无安全确认不准作业;
8.机动车辆不准无证驾驶、客货混装、超速驾驶、酒后开车和学员载人。
第七节排险十不准
1.无合格的排险工具不准排险。
2.手举排险杆够不着的地方不准排险。
3.照明不良或无照明不准排险。
4.未判断明浮石下落方向,未找准安全位置和退路不准排险。
5.浮石直径大于0.8(天井上大于0.4)米不准直接撬下排险,应采取其它措施。
6.设备、设施、工具未搬开或无保护措施不准排险。
7.其他人员未离开排险地点不准排险。
8.岩石破碎,可能出现大面积冒落时不准排险,应采取其它方法处理。
9.浮石周围瞎炮未处理不准排险。
10.危险区域无人监督不准排险。
第二章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的领取和使用,必须是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持有专业机构《爆破员作业证》、《爆破作业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三证一卡”(操作证、上岗证、领料证,确认卡)和“五不发放”(不着民爆服不发放,无爆破员作业证不发放、无爆破员上岗证不发放,无退库记录不发放,无确认卡、领料证不发放)制度。
2.爆破器材领至工作面必须装箱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的摆放距离必须大于5m,当班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回爆破器材库。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B.支护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支护已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阻塞;
D.爆破参数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F.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人员或设备未撤离至安全地点;
G.有突然漏水的危险。
4.起爆药包加工必须在安全地点。
5.采用导火索和火雷管作起爆元件时,允许在爆破作业现场使用电气照明。
加工起爆药包要用专用工具,禁止敲击炸药。
6.加工火雷管时严禁抽烟,附近严禁有明火。
7.按规定长度加工导火索。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燃后人员能够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准短于2m。
8.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时应对炮孔进行清理;
B.使用木质炮棍,进行装药;
C.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E.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9.装药时,不得损坏起爆线路。
禁止拔出和硬拉起爆药包的导爆索、导火索或雷管脚线。
10.严禁边凿眼、边装药。
同一作业点、同一人点火数不准超过2个。
11.爆破点的通道必须站岗放哨,爆破后必须启动风机进行通风,通风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炮烟未排尽不得进入工作面。
12.工作面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13.相向工程贯通距15m时,必须停止一方爆破作业。
14.崩漏斗和处理悬拱漏斗时,必须使用爆破杆,禁止钻漏斗作业。
15.发生拒爆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
第二节爆破材料的运输
一.汽车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守
1.出车前车辆必须经过检查,严禁派车况不好的汽车。
驾驶员必须政治可靠,技术熟练。
2.严禁用自卸、铁皮车箱及带拖斗的汽车运送爆破材料,派用的车辆必须是爆破材料运输专用车。
3.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指派专人押运,车上禁止搭乘其他无关人员。
4.严禁汽车快速行驶。
路况、视线良好时,行车速度必须限制在二十km/h以下,在灰尘飞扬、下雪下雨和夜间行车时车速减半。
5.严禁炸药同雷管、导爆线和其它货物同时装运。
6.严禁装运爆破材料的汽车超载。
装载硝铵、乳化粉状炸药和导爆线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装载雷管时,装车高度至少应低于车箱10cm;箱底和堆放层之间应铺设软垫。
7.途中停车时,必须停放在非住宅区、无厂房区和无主要建筑物的地段,并有专人看守。
8.必须严格按指定的路线行车。
二.由井下炸药库向工作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应切实做到
1.人员背运爆破材料时,必须用帆布袋、背箩或木箱背运,不准用导爆线、导火索绑运。
2.数人背运爆破材料同行时,必须间隔10m以上,不能并排同行或在同一地点集中休息。
3.无论是人员背运或罐笼提升爆破材料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导爆线分别运送。
不准用矿车、电机车头载送或携带爆破材料。
4.车辆、罐笼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放置稳妥,不准剧烈震动、撞击和磨擦。
5.爆破材料运到待用现场时,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不准放在人员经常往来的场所。
6.罐笼、吊桶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控制升降速度,罐笼不得超过2m/s,吊桶不得超过1m/s,不准人员同爆破材料同时提升。
第三节爆破材料的贮存和保管
1.井下炸药库必须与主要运输巷道和重要构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要选择岩石稳固、渗水较少之地点设库。
2.炸药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适当的的温度(15~21℃),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必须做到库内不存放其它杂物。
3.井下炸药库爆破材料之储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和5~7天的需用量。
必须经常检查爆破材料是否有变质现象。
4.爆破材料的堆放,应保持稳妥、齐整,必须将炸药、雷管、导爆线分别堆放。
炸药堆放高度,硝铵炸药不超过1.5m,乳化炸药不超过1.2m,必须保持药堆与墙壁之间有20cm的距离,药室中的人行道不少于1.3m,药库的行道上不准堆放爆破材料。
5.新进库的爆破材料要与原库存之爆破材料分开堆放。
变质报废的爆破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或处理。
6.爆破材料开箱时应小心谨慎。
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开箱,禁止随便撬打。
7.炸药库内严禁生明火,严禁烧电炉,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大灯泡烘烤爆破材料,严禁随身携带明火和易燃物品。
第四节爆破器材库库管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库内交接班制,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炸药库。
2.库管员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内。
库内禁止吸烟点明火;不准使用灯泡烘烤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3.库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保管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4.爆破物品入库后,炸药、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必须分类分库堆放,库存量应符合库房设计规定。
5.爆破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2)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炸药和雷管时,禁止叠放;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宽度;
(4)货架(堆)与墙壁距离不小于20cm;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炸药的货架高度不超过1.6m。
6.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日期和有效日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7.坚持领药员必须持有《爆破作业证》,携带背运爆破器材的专用工具和领用卡方能发放爆破材的原则;严格执行“三证一卡”(操作证、上岗证、领料证,确认卡)、“五不发放”(不着民爆服不发放,无爆破员作业不发放,无爆破员上岗证不发放,无退库记录不发放,无确认卡、领料证不发放)制度。
8.及时报告变质、废旧爆破器材情况,按爆破器材销毁处理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参与销毁处理工作。
9.每班对照明线路,堆放情况,库内温度、湿度、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通往炸药库的铁道,必须与巷道铁道断开,使用绝缘材料使两道相联。
11.保持库内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库内禁止存入无关的工具、材料、杂物。
12.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爆破器材库,必须出示职能部门签发的证件,并检查确认未带有火种后,按秩序进入;严格执行进入登记制度。
第五节爆破材料的领退与加工
1.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随用随领,所领取爆破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要及时退回,退回的爆破材料应单独存放。
2.领取爆破材料时,禁止随身携带电筒,严禁把领取的雷管装在衣服口袋内。
3.加工雷管,必须在专门加工室的平滑柔软的平台上进行,不准用牙咬联接引线和雷管,只准用雷管钳钳紧或用胶布粘牢。
4.引线必须按规定长度加工。
雷管、引线的加工数量控制在下一班需用量之内,不准一次大量加工而造成超期使用。
未经加工的引线、雷管严禁发放。
5.新入库的引线、雷管,必须经过试验测定才准使用。
不同工厂不同型号的产品,不准同时使用。
第六节爆破操作
一.爆破人员应切实遵守
1.注意爆破地点上下左右关系,起爆前,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井巷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仔细检查爆破危险区有无人员,在确认无人后方可起爆。
2.相邻工作面爆破时,爆破前必须在取得联系后方能起爆。
3.火炮点火个数,规定平巷每人不超过2个,否则应使用一次点火。
凡掘井和浅孔采矿的爆破,只准一次点火爆破,点火爆破操作时不得少于2人。
4.点火爆破时,必须坚持使用安全引线。
决定安全引线长度的原则,是该次爆破使用引线长度减去安全引线长度、其燃烧时间应保证爆破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安全引线的最大长度,不得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引线长度的1/2。
当安全引线燃完时,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严禁继续点炮。
5.正确使用适合长度的放炮引线。
决定引线长度的原则是,其燃烧时间应大于点炮时间加上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时间。
使用标准燃速(120s/m)引线时,其最小长度不得短于2m。
不准随意切短引线,不准拆除引线外层缠线,不准折叠、搓揉引线。
6.爆破后及时打开局扇和喷雾器,经过半小时并确认通风良好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
爆破后的天井检查,一定要有两人,一人上井,一人在下面联系。
二.爆破操作时,必须做到
1.不准一人单独执行爆破作业(包括放炮后的检查)。
2.不准用火柴、烟头、炸药纸点炮,只准用引线和煤石灯点火,点火时要有备用火源。
3.不准使用变质炸药,在同一次爆破中,不准使用不同燃速的引线。
4.不准边打眼边装药,不准使用铁棍装炮。
炮眼装药后要用泥球堵塞,不准用碎石、炸药纸代替。
5.不准从残、霉炮中强行拔出雷管。
应先将泥球轻轻掏出,另加一个起爆药包重新起爆,若已掏出雷管,则可用高压水将残药冲出。
残、霉炮要当班处理,如当班不能处理时,必须给下一班交待清楚。
6.不准忙乱点炮。
两人同时点炮时要明确点炮顺序和分工。
不准边点边想和边剥线头边点炮。
7.不准看回头炮。
爆破后检查,必须在炮响后半小时才能进入工作面。
发生拒爆时,进工作面检查的时间按爆破作业第1条规定执行。
8.不准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人员经常往来的排班室、休息室或在上述地点加工起爆药包。
9.不准两人以上在同一地点加工起爆药包,应注意防止连线、雷管脚线接触火源、带电的物体和电线。
10.加工起爆药包要用专用工具。
不准用雷管直接插入药筒。
第三章支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支护
1.作业前先清除顶、帮上的浮石。
在地压大、随时有冒落可能的场所作业时,应先架临时支护,严禁在危险的顶板下冒险作业。
进行主要支护工作时,支护地点要照明良好,必须两人以上一起作业。
2.砍削工具、铁钉等应装入专用的工具袋或背萝内,不准随意摆放;废料、木屑等不准乱丢。
3.在有车辆往来的巷道内支护时,巷道两头应设明显的标志,并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随时注意有无往来车辆。
工具、材料禁止放在铁道上,作业完毕应收拾、打扫干净。
4.禁止将柱窝打在松石上,不能避开松石时要加深柱窝,保证立柱、横撑、托梁和平台架设牢固。
顶、帮要塞紧填实,不准架空厢。
接近地压大和爆破地点的支护要打拉手、蚂蟥钉、柱间撑木或斜撑。
5.连续更换棚子时,必须由有安全出口的地方开始向内更换;连续拆除棚子时,必须由内向安全出口方向拆除;拆换天井支护要由上而下进行,必须坚持拆一架换一架。
6.局部更换棚子,一次拆除的旧棚子不得超过两架。
岩石破碎的地点,要做到先撑后拆,人员要在牢固的棚子下和安全出口的一侧操作。
7.严禁在天井的上下或其他场所同一垂直面的上下同时进行支护作业。
8.发现支护的立柱、横梁、托梁和平台歪斜、弯曲、折断、腐朽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二节平巷支护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面应根据情况,确定支护方案和程序。
2.架设支护应从外向里,拆除支护应从里向外,每次拆除支架数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3.架设支护应严格按设计支护间距架设,支架应梁平、腿齐,不吊脚,不吊口,顶板和两帮关严、背紧,在倾斜巷道中应加下撑和拉杆,当坡度大于30°时,支护间应增设撑柱,并在其中架设生根棚子。
4.放炮前,靠近作业面的支架应用抓钉、拉条、撑木等进行加固。
5.处理老硐、涝塘、废旧天井等工程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当上部有工程时不准大量出碴,应以打穿楔进行处理,有下陷的地段必须铺设地梁。
6.拆换松散岩石地点的支架或在跨度较大的岔机巷道以及在严重冒顶区域进行维修时,应采取立柱顶撑或架设临时支架进行。
7.在运输巷道拆换支架,应在巷道两端悬挂警示牌。
第三节天井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天井支护时,四角要垂直,盘木背紧背牢,每隔5~10m支护一对托梁,梁窝深度不得小于150mm。
2.在天井中架设棚子时,梁窝不准打在脱帮的松石上,每台棚子间距不大于2m。
3.人行井梯子平台间距不得超过6米,梯子坡度不大于80°,梯子铺设应伸出平台1m,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应错开布置。
4.在天井中架设木支架,上下材料工具时,上下联系要清楚,材料、工具要栓牢,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严禁抛掷材料或工具。
第四章掘进、采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平巷、斜井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五坚持”(坚持开好班前会,坚持作业先进行安全确认,坚持班班有明确规定的安全负责人,坚持处理隐患后再作业,坚持按操作程序进行标准化作业),对工作面进行安全确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作业。
2.凿岩前认真检查凿岩机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风、水管接头是否紧固,确保不漏风、不漏水。
3.凿岩时看好中腰线,严格按设计规格、方位、角度等要求进行,并根据岩石情况合理布置炮眼位置,确保工程质量。
4.开机时先开水后开风,关机时先关风后关水。
坚持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打残眼。
5.定位时,凿岩工、把钎工互相配合,凿岩工站在凿岩机的后侧面,两手握住凿岩机的柄体部份,把钎工站的位置要避开凿岩工的视线,眼看钎头,手握钎杆,找准岩孔位置。
6.凿眼门时,轻运转,严禁开全风;待眼深达10-15毫米后,再逐渐加快转速。
7.凿岩工站立位置要适当,不得跨骑气腿,把钎工在凿好眼门后,撤离至安全地点,严禁从钎子下穿过。
8.凿岩时随时观察工作面有无冒顶、片帮、突水危险的可能。
若发现有突然漏水、片帮、冒顶等异常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凿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禁止边处理险情边凿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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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松散岩石中掘进,必须坚持多打眼、打浅眼,合理装药。
10.退钎或人工处理夹钎时,凿岩机要低速运行,防止卡钎器自动脱落。
11.操作时要注意听凿岩机的声音,观察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凿岩结束吹眼时操作者应站在炮眼一侧,禁止正对炮眼。
13.凿岩完毕,机具、材料必须搬至安全地点,堆放整齐。
第二节天井、溜井普通法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天井施工禁止单人作业。
2.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喷雾洒水,保证炮烟全部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3.普通天井掘进时,工作台下1.5-2m必须铺设牢固可靠的保护平台。
盘木距离迎头2m,梯子距迎头3m,隔板距迎头7m。
4.溜渣间不准放空,应保留一茬炮的矿渣高度。
人行间必须设置活动斜板。
5.天井、溜井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