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相关标准 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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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相关标准标准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安全装备技术研究分院工程服务中心
施
工
质
量
标
准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执行标准与依据1
二、井下电缆3
2.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
2.2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4
2.3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5
2.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5
2.5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6
3.1电气设备保护6
3.2电气设备接地7
四、井下防爆电气(器)检查标准17
4.1隔爆接合面17
4.2隔爆外壳与隔爆腔19
4.3进出线嘴19
4.4密封圈、挡板、金属圈20
4.5紧固件21
4.6接线工艺22
4.7电缆线路23
五、机房设备安装及布线25
5.1机架基本要求26
5.2设备机架安装及摆放标准26
5.3外围终端设备安装标准27
5.4机房线缆布放要求27
5.5标签规范29
5.6机房资料管理29
一、执行标准与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修订版);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MT/T1116-2011)
《煤矿工作面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127-2011)
《煤矿排水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128-2011)
《矿用现场总线》(MT/T1130-2011)
《矿用以太网》(MT/T1131-201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T661-2011)
《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
《煤矿监控系统总体设计规范》;
《煤矿监控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煤矿监控系统中心站软件开发规范》;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产品通用技术条件》(MT209-1990);
《设备可靠性试验》(GB5080.1~7—1986);
《电气设备的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GB4859-84);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1007-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
《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规范》;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
《矿山安全条例》
《煤矿监控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邮电部网管系统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二、井下电缆
(一)、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及油浸电缆。
(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六)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九)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2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五)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2.3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部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2.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穿墙电缆施工时如保护套管为金属管材应垫有保护套后方可进行穿线施工,避免金属管头划伤电缆,待施工完毕后需把穿墙保护管两端严密封堵管口。
2.5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或专用接线柱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井下敷设的电缆不得有明接头,鸡爪型接头,与设备连接时不得有羊尾巴型接头。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1.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2.井下线缆接线盒处应放置在无淋水处,密封圈挡板按规定安装到位,接线盒螺丝垫圈需齐全符合要求。
3.井下及地面通讯电缆如采用带有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需要在接线盒内部接好,不得擅自剪断屏蔽层,造成屏蔽层失去应有作用。
2.6地面电缆敷设
地面电缆敷设一般采用电缆沟、直埋、桥架敷设。
相关规定如下:
(1)室外电缆尽量采用电缆沟敷设,不经电缆沟敷设的电缆采用直埋方式敷设。
所有直埋电缆穿钢管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1.0米,室外直埋电缆埋设完毕后,需在线路的转角处埋设电缆标示柱等具有明显标示的参照物,直线型电缆铺设需每间隔50米设置标示柱等物体进行标注,便于后期线路故障的查找及定位。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2)爆炸危险环境,低压电力、照明线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750V,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3)室内电缆敷设采用线槽/桥架形式,相关规定如下:
a.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
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b.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c.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
3.1电气设备保护
(一)井下分站及电源箱体均需要可靠接地,接地线缆线径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平方毫米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毫米截面积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扁钢。
3.2电气设备接地
(一)井下设备电源箱;分站;摄像机;环网交换机等设备外壳均有接地螺栓,井下设备外壳接地螺栓需要与接地极进行可靠的连接,接地线缆的选用参照3.1标准进行选择,严禁设备无接地装置带电运行。
3.2.1规范要求
(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三)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设备外壳接地端子)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五)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2.2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
3.2.2.1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一、局部接地极
(一)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
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采取第l7条的措施。
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3所示进行。
(二)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
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l.5m。
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
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
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
两管之间相距5m以上,且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两根铁管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80Ω。
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1。
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
3.2.2.2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一)电缆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接地螺钉直接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
接线盒两端的铠装电缆的接地,要用绑扎方法或用特备的镀锌卡环通过与接地导线相连接的连接导线把两端电缆的铅皮层和钢带(钢丝)层连接起来。
在接线盒处能采用铅封的尽量铅封;其接线盒仍照上述方法接地。
3.2.2.4接地线的连接与加固
(一)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
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Omm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
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
其连接和加固的方法可参照图11~图13。
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如图14所示。
(二)在混凝土及料石砌碹的机电硐室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应用铁钩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碹墙上。
铁钩与卡子的构造及连接方法如图15所示。
(三)在木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铁钉固定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
其固定方法如图16所示。
四、井下防爆电气(器)检查标准
4.1隔爆接合面
(一)无论是长期关闭或经常打开的外壳,其所有隔爆接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Ⅰ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mm)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30
0.40
—
0.30
0.40
操纵杆和轴
6<=L<12.5
12.5<=L<25
25<=L
0.30
0.30
0.40
—
0.30
0.40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
40<=L
0.30
0.350
0.40
0.50
—
0.30
0.40
0.50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
12.5<=L<25
25<=L<40
40<=L
0.450
0.50
0.60
0.750
—
0.450
0.60
0.750
1、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小于25mm;
3、如果操纵杆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衬个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大于25mm;
4、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I应满足;1)当L<25mm时,I﹥﹦6mm;2)当12.5<=L<25时,I﹥﹦8mm;3)当L﹥﹦25时,I﹥﹦9mm。
(二)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三)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糟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糟度Ra不大于3.2μm。
(四)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五)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六)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
如有锈蚀,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
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它颗粒性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4.2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一)隔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
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二)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
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三)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
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四)防爆外壳内外开焊、有绣皮脱落为失爆。
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隔爆外壳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
观察窗内的密封衬垫必须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3,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
观察窗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五)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盖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六)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七)快动式门或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4.3进出线嘴
(一)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串动为合格。
(二)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三)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轴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四)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五)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
(六)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
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七)螺纹隔爆结构:
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结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
对于圆柱型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6扣螺纹。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规定者均为失爆。
(八)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4.4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一)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
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二)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意规定,均为失爆。
a.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平方毫米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的外径。
b.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c.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的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d.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2电缆除外)。
表2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mm)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外径D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D<=20
<=1.0
20<D<=60
<=1.5
D>60
<=2.0
(三)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四)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
(五)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猛力拖拽至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七)档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八)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为失爆。
(九)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4.5紧固件
(一)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二)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三)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四)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五)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拧满扣。
(七)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为合格。
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八)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
同一部位的螺栓与穿孔的直径应一致。
(九)凡不符合1-4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5-4-8条者为失爆。
4.6接线工艺
(一)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二)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三)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而地线不掉为宜。
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四)高压电缆之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五)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b.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六)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则为失爆。
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盖严禁装反,否则为失爆。
表3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10000
6
10
18
36
60
100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V)
爬电距离(mm)
a
b
c
d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10000
4
6
6
12
24
45
85
125
4
7
8
16
28
60
110
150
4
8
10
20
35
75
135
180
4
10
12
25
45
90
160
240
(七)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
(八)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
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九)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
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十)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4.7电缆线路
(一)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二)羊尾巴:
a.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b.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m内不合格的接头。
(三)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四)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五)电缆接入超出其最高绝缘电压等级的电源。
出现1-4条任意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六)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出现死弯,至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五、机房布线
5.1机架基本要求
为了提高对各种数据设备的适应性,提高机架空间的利用率,要求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