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草砖和植草格停车位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指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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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草砖和植草格停车位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指引完整版

编号:

TQC/K607

 

植草砖和植草格停车位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指引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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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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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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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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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植草砖和植草格停车位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指引

  9.1质量控制要点

  1)植草砖和植草格停车位施工时,严控基层的分层处理,分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2)结合层材料应是沙土或沙壤土,厚度应为3~5cm;

  3)种植穴内应填足量种植土,种植土松填平砖面,铺草压实后草皮与砖面平。

  9.2质量通病

  1)基础夯实不够造成不均匀沉降,并导致面层不平整而引起积水现象;

  2)穴内种植土过少或者积水,导致草皮长势不佳或死亡,影响草坪种植效果;

  3)砖块安装不平整,致使车辆碾压后松动。

  9.3避免通病问题出现的措施

  1)在铺设基础结构层时,特别要注意保证有足够的渗水性,结构层的承载力和厚度应符合所需要承载的负荷;

  2)铺设植草格、植草砖前,需做好基础排水处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在基础结构层上铺设一层3~4cm后的砂混合物,有利排水;

  3)植草格安装时,应在每块植草格之间预留1~1.5cm的缝隙;

  4)考虑到停车场的特殊性,在草皮品种选择上以选择耐碾压、耐践踏的草种;

  5)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做好排水和补植草皮。

  9.4优秀做法与错误做法对比

  篇2:

小区地下停车位“生来”就是开发商的

  地下停车位“生来”就是开发商的?

  沈阳一小区业委会叫板开发商打赢地下人防车位争夺战

  地下人防停车位,咱们业主也有份!

  核心提示

  地下停车位“生来”就是开发商的吗?

也许很多人这样认为。

但沈阳市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却敢于与开发商叫板,与开发商争起了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管理权。

8月16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为由,支持了地下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权交给业主委员会。

  争议焦点

  开发商卖房“赠”停车场

  20xx年8月,张某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小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

开发商将小区47号楼下面积为4002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同时出让给张某,使用年限为40年,张某支付转让费用300万元。

20xx年7月,张某将该网点出租给一酒店,酒店一并使用附属商业网点的地下停车场。

  但是,此举却引起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强烈不满。

业委会和开发商“论”起了该地下停车场究竟该由谁来管理。

  业委会称

  停车位应“一家管”

  业主委员会认为,开发商建设小区之初,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为人防工程,该人防地下室战时功能为甲类物资库,平时用途为汽车库。

小区其他地下车位均由物业来管理,惟独这块独立出来,该停车位也应划到小区物业管理范围。

20xx年1月21日,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开发商将该地下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权交给业主委员会。

  但开发商称:

该地下停车场由他们投资建设,属开发商的“专有部分”。

不能把开发商所有的权利交给物业公司。

  法院判决

  停车场由业委会管理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权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市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47#楼地下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权交给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法官说法

  人防车位谁投资谁受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车位纠纷没有在《物权法》实施后得到平息,主要是因为小区车位的产权并没有得到明晰。

那么,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市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指出,小区用于停车的人防工程,应该是指开发单位履行人防法律法规义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平时可用于停车。

人防工程所有权,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投资者就是所有者,但国家可以在战时征用人防工程。

小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分两种情况,可能属于开发商,也可能属于业主。

根据《人民防空法》对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设施及建设单位按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车位,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筹措并列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应当认定为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在建筑规划时,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包含在总面积之中,业主实际上支付了人防工程的建造费用,则业主应当是所有权人。

另外地下人防车位只可以出租,不可以出售。

  相关提示

  停车位产权分四种

  据了解,目前,小区车位主要分四种。

  第一种是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附赠,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第二种是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第三种是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第四种是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不计入公摊,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本报记者周贤忠

  篇3: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

  泰政规〔20xx〕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0日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范围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地下停车位,是指住宅区(含商住区)内用于停车的各类地下场所(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以及按照规定可以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是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管理工作。

  市民防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其归属由买卖或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租赁等方式约定。

  第六条住宅区建设单位的产权地下停车位出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民防、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于住宅区地下停车区域的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业主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出售(附赠)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明示本项目的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出售价格,并明确标注划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

  第十条建设单位未出售(附赠)的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优先保障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要求租赁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购买和租赁需求后还有多余车位的,可以租赁给本住宅区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租赁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或者地下场所出入口)明示本项目的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租赁价格、停车服务费价格,并明确标注划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

  第十二条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明示“人防工程”等字样,按规定收取的租金在扣除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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