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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荔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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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荔枝标准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广东省,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的,一个城市迅速发展就要进行征地,那么意味着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征地了。

我们知道征收土地不仅仅是对这块地的补贴,也要对土地上的东西进行补贴,比如对于荔枝地的征收就要对荔枝树进行补贴,接下来就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下关于广东征地补偿荔枝标准的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辖区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征收补偿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项目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规定,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属三类地区;火炬区、五桂山、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栏镇、大涌镇、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属四类地区。

  1、三类地区的补偿标准为:

耕地78万元/公顷,园地60万元/公顷,林地27.7万元/公顷,养殖水面8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万元/公顷。

  2、四类地区的补偿标准为:

耕地70.2万元/公顷,园地54万元/公顷,林地2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6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预征地公告公布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1、水田元/亩。

  2、草地3000元/亩。

  3、菜地3000元/亩。

  4、水产养殖:

四大家鱼及其亲鱼、饲料鱼3500元/亩,鳗鱼、桂花鱼等优质鱼类5500元/亩,甲鱼6000元/亩,虾类4000元/亩。

  5、连片种植:

  

(1)蕉林6000元/亩。

  

(2)荔枝、龙眼树:

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种植密度不少于18株/亩的,每亩补偿3.5万元;平均树冠每棵3米(含3米)至6米,种植密度不少于30株/亩的,每亩补偿2.5万元;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3米,种植密度不少于70株/亩的,每亩补偿1.5万元;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种植密度不少于150株/亩的,每亩补偿0.5万元。

达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平均树冠宽度的果树混栽的,按比例取平均值计算。

  (3)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橙树、柑橘、柿子、黄皮、番石榴、火龙果等)补偿标准:

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亩补偿2万元;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每亩补偿1.5万元;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补偿0.5万元。

达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平均树冠宽度的果树混栽的,按比例取平均值计算。

  (4)草莓3000元/亩。

  (5)经济林、竹林3000元/亩。

  6、苗圃只作搬迁补偿。

苗圃搬迁费按1元/棵计算,最高补偿额不超20000元/亩。

  7、花木场只作搬迁补偿,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8、特殊种植(养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只作搬迁补偿,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9、林地。

对于使用林地进行种植,但未与林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租赁协议或者未取得林地使用法定批准文件的,补偿对象为林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已与林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租赁协议或者已取得林地使用法定批准文件的,补偿对象为承租人或者已取得林地使用法定批准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10、经市农业、林业、渔业等职能部门核定,属超出正常种养规格、数量的不合理种养部分不予补偿,自行清理。

  11、作征收补偿的青苗,由征收部门处理。

  12、政府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栽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13、用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构建筑物参照集体建设用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14、零星青苗补偿见附件。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迁移坟墓补偿费。

  

(1)一般土坟:

2000元/穴。

  

(2)骨坛:

1000元/个。

  (3)砖砌或水泥的坟墓:

3000元/穴。

  (4)大型、豪华墓地另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建(构)筑物补偿费。

  

(1)水电齐全框架结构房屋:

1500元/平方米。

  

(2)水电齐全混合结构房屋:

120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房屋:

950元/平方米。

  (4)简易结构(牛栏、猪舍及滴水檐蓬低于3米的砖木结构房屋):

400元/平方米。

  (5)星棚:

650元/平方米。

  (6)围墙:

120元/平方米;挡土墙:

250元/立方米。

  (7)水泥地面、晒场:

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粪池、水池:

450元/立方米;水井:

1300元/口。

  (8)装饰装修:

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9)具有合法经营功能的房屋,根据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补偿相应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

  (10)拆迁房屋按每户3000元给予水电、搬家补助费;以安置地形式进行补偿的,自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12元/月标准补偿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且每户不低于500元/月。

  (三)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地上附着物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或专家评审机构申请复核。

  (五)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预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电力线(杆、塔)、通信设施、水利设施、输油(气)管道、地下供水管(网)、电缆光缆等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单位与所有权人依法协商处理。

  四、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按约定支付后,被征收人应当按约定期限交付土地。

  

(二)市、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及各村民委员会将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办法向被征收人公开,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

市、镇(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征地补偿款合法合理使用的监管工作。

  五、征地补偿争议解决。

  

(一)被征收人收取补偿款后,逾期拒不搬迁的,依法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调处并确定权属后,依法协商和处理征地补偿事宜。

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建设。

  (三)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先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再次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被征收人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不领取补偿款,或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为确保征地工作落到实处,工程项目的征地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是辖区范围内土地的征收实施单位。

项目沿线镇区负责组织项目征收补偿的具体实施和征收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地方关系的协调,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

  各镇区承担的征地工作任务,由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工作成效作为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之一,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具体由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市征地主管部门协助各镇区开展有关征地工作,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

  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创新思路,为征地工作制定便利、快捷的办事流程,市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各镇区的征地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七、因项目建设征收相关房地产,而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用于补偿的地块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且土地使用权人属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单位、集体组织的,可依据房地产征收过程中所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以协议出让的形式将土地登记办证至被征收人名下。

  八、按本意见所定标准无法就补偿费用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均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九、征地留用地的补偿依据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发布之日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本意见补偿标准执行。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和经批准的其他征收项目用地补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82号)同时废止。

  荔枝补偿标准表

  胸径2cm以下、胸径2~5cm、胸径6~10cm、胸径11~15cm、胸径16~20cm、胸径21~30cm、胸径31~50cm、胸径50cm以上分别为:

310100300800130020003000(元/棵)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征地补偿荔枝标准的具体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里面介绍了,广东省对荔枝地的补贴是按荔枝树的棵树和荔枝树的胸径进行计算的,比如一个胸径30--50cm的荔枝树就可以获得2000元的补贴额,另一种是可以按高度和树的平均密度来计算每亩的平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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