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620558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docx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68

送审件

尊敬的局领导:

通过咨询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从业人员,结合我市实际,借鉴教育条件装备发达地区的经验,形成了《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经过对文稿多次反复填充完善,已修改完毕,现呈上,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审阅,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教育条件装备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审阅意见:

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教育事业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招标部门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实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管理要求,适用于市属学校、局直单位的教育条件装备行业的政府采购工作,其招标方式包涵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

规程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文件有冲突,以法律法规、省市文件为准。

第三条市属学校、局直单位用于教育条件装备的资金,均属国有资金,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均必须纳入到政府采购之中。

所有市属学校、局直单位采购与装备的各类教育仪器、设备与项目,必须根据《兰州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委托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处进行招标采购。

第四条本规程中的相关名称定义如下:

采购人,指市属学校、局直单位;采购人签字是指市属学校、局直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指各类为教育条件装备服务的企业或代理供应商。

二、采购计划及项目受理

第五条各学校、单位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财政经费安排、自筹资金状况,在年初做好全年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每年上报两次,元月份一次,六月份一次,采购计划统一上报到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处。

第六条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当年的采购任务,临时变更的采购计划将不予受理。

采购计划中的每个采购项目,以“项目申请”方式上报。

第七条上报“项目申请”时,需填写《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

基础硬件条件不具备或在项目计划实施之前不能具备的,其项目不得申报。

第八条《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经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采购人填写《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集中分散项目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九条市财政局采购办下发《项目执行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项目采购委托协议。

并保证一事一签《委托协议书》。

由招标部门从《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织专家、采购人编制《建设与供应方案》。

第十条在编制《建设与供应方案》时,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只要提供一种方案即可。

但对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方案,要求尽可能提供两种以上的方案,以供论证选择。

第十一条《建设与供应方案》编制论证,要有组织、有纪律、有管理,招标部门对编制方案的过程要形成纪录,并在编制结束后,要有专家、采购人签字。

第十二条《建设与供应方案》的编制主管部门要对方案负责。

因方案不科学或不完善,导致的经济损失、教学事故和师生伤害等问题,编制的主管部门与专家成员,要负相应的法律与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与供应方案》编制的原则与依据如下:

一是现有的项目装备标准,二是学校的实际需要,三是当前项目相关的科技水平和主流要求。

第十四条《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项目执行通知书》、《建设与供应方案》经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交招标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三、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招标部门依据采购项目《项目执行通知书》和《建设与供应方案》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供应商资格、资信文件证明材料要求;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条款及合同签定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在制定时,采购人和标书制定人要进行充分的沟通。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技术人员(专家)咨询。

对项目方案中的设备产品价格要进行一定的市场核审,对采购人提出的品牌限制和技术壁垒要采取措施避免,按规范要求草拟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

采购人和标书制定人在沟通中出现分歧时,提请领导小组协调。

第十七条对技术含量高、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果采购人或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提出,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文件论证的,则可在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组织招标文件论证会。

招标文件论证会由招标部门、采购人代表、技术专家和市场研究人员组成。

其中专家人员、市场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论证人数的三分之二。

在论证时,标书编制人员参与记录。

第十八条采购人和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在招标文件制定后,应按招标文件制定的规范要求,依次审核招标文件。

并在《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审签表》上签字,确认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签发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确定的代表负责签发,同时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

第二十条招标部门按项目执行情况公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地点为《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

//)》。

招标公告的发布不得迟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招标公告内容包括:

(1)招标部门和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编号、名称、数量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公开招标的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单一来源采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标书发售

第二十四条招标部门负责接受投标供应商的报名工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与竞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部门将准备好的招标文件文本、电子文档等交专人负责发售。

第二十六条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确认资格之后,才能发售标书。

发售标书的同时,做好已售标书的登记,并对各供应商购买标书的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招标部门在招标文件发售后,因供应商提出合理要求,如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文件答疑会,同时安排供应商对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勘察。

答疑会由招标部门组织,标书编制人、采购人共同对投标人的标书疑问进行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同时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六、投标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交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投标文件分二部分,一部分是投标文件,另一部分为项目投标报价单(以下称“项目投标报价一览表”)。

两部分的招标文件编号一致,分开密封。

“项目投票报价一览表”,每次由招标部门统一制定,以确保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对投标项目的报价顺序一致。

第三十条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一经登记被招标部门收下后,不得在开标之前以任何理由取回重投。

招标部门在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做好投标核对登记,在投标结束后,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如超过规定的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不及时到位,一律作弃权处理。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原额返还。

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投标报价中应含有辅材、安装费等项内容,若无列出,则视为包含于总报价当中。

第三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做出实质响应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回,由招标部门负责作为档案处理。

七、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六条开标前的准备。

(1)招标部门制定开标工作方案,落实开标、评标会场。

(2)招标部门负责于开标前一日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邀请采购办、监督人员、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准时出席。

(3)招标部门工作人员准备开标会场所需设备,包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等。

确保在评标前,所用评标工具完好。

(4)招标部门负责准备开标工作所需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评标办法文件、评标打分表格、与会人员签到表、开标记录表等。

(5)招标部门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半小时,完成开标所有的准备工作。

如在开标后出现工作中准备不足,影响开标评标工作,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招标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和保管评委的无线通讯工具。

(7)开标主持人、评委、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开标场所。

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按招标项目的大小,抽取3人或5人,组成评审组。

第三十八条兰州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评委,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安排1-2位代表担任评委,参与评标。

第三十九条主持人的职责是主持开标大会和管理评标过程。

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委的问题进行解释,对评委的不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并裁决,对评标现场进行管理,即时地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进行处理。

主持人在评标过程中不投票,不对标书发表任何涉及评标方面的意见。

主持人负责公布中标结果。

第四十条开标

(1)与会人员按席卡到指定区域就座。

主持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既定的议程主持开标大会。

评委不参加开标大会,在指定的评标室浏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主持人宣布政府采购开标的会场纪律。

开标工作人员检验标书和报价单的密封情况,密封完好后即可开标。

(3)主持宣布开标唱标。

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投标报价一览表”,唱标人在唱标的同时,将“项目投标报价一览表”投影公示。

对难以辨认和没有把握的内容,首先征求主持人的意见后再唱标。

(4)开标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上记录唱标的内容。

各投标人代表如有异议须当场提出,及时由主持人给予现场答复并解决问题。

(5)会议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请投标代表人退场后,进入评标程序。

(6)招标部门工作人员收集投标文件并分发给各评委,投标文件正本交与主持人。

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整理会场使用设备,做好评标过程中的后勤服务。

第四十一条评标管理

(1)主持人负责评标会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评标会场记录人由招标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评审组成员独立完成各自的评标工作,不得相互传递信息和进行评标交流,不得向投标人传递任何信息,不得在评标完成后将相关评标资料带出会场。

(2)主持人不得远离评标会场,评委和记录人在评标过程中,均不得擅离会场,不得与投标人接触。

(3)主持人召集评审组成员学习讨论评标办法,统一口径,布置具体评审方法。

必要时,主持人可请采购人介绍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4)评审组成员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负责按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即完全响应的有效标书)给予评价或打分。

(5)工作人员对评审组成员的评分表的打分进行复核和计算,并进行汇总。

主持人对评分一一审核,如有疑义的要求评委做出说明。

工作人员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投标人所得总分并排名次。

(6)主持人审核并按名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向全体评委成员征求意见,提请评委会讨论通过,由评委代表填写“专家结论性报告”,并请评审组成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按照评审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十三条公布中标结果。

(1)主持人宣读评标结果。

(2)主持人宣布开标评标大会结束。

八、发布中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第四十五条公开招标中,未中标的供应商如对评标有疑义,可当场或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疑义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十六条中标公告发出7日后,如无投标商提出质疑,招标部门负责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

中标通知书一式六份,招标部门存档两份,中标供应商一份、采购人一份,市财政局采购中心两份。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中标商如果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中标通知,或弃权转让者,均属违规,所中项目按废标处理。

采购人与招标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扣罚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停标半年的处罚。

九、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

第四十八条中标供应商按“第四十六条”中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

采购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副本送招标部门、采购人,逾期不签合同者给予停标半年的处罚。

采购合同一式六份,中标供应商三份,采购人一份,招标部门两份。

第四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五十条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如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逾期未完工者除扣罚履约保证金外,每天加罚合同价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履约保证金期满一年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采购人盖章认可的“项目验收报告”退还,若反映存在质量问题,则在问题解决之后退还,并视问题情况罚扣一定金额,以示处罚。

十、质量验收

第五十二条项目实施完成之后,采购人必须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的内容为:

(1)合同执行情况。

所供应货物等是否与合同相同,有无替换或改变的情况。

(2)核对供货清单。

即按标书方案规定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品质材质、各类货物的数量等(以标书中的货物清单为准),与实际供应的是否完全相同。

(3)检查质量与技术水平。

对货物的质量、安装或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技术水平、技术质量等情况进行验收。

(4)服务质量。

即供应商的服务态度、培训、服务水平等情况。

第五十三条验收由采购人、招标部门、专家、监督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实施,并承担最终的项目质量、合同履行、标书响应等方面的验收责任。

第五十四条验收的程序如下:

(1)供应商在项目供应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招标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组,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法的进行验收。

(3)验收后,填写验收报告表,采购人、招标部门、专家、监督人员必须签署验收意见、签名,采购人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验收的方法如下:

(1)验收组依据合同与标书,参照过程监督与管理记录,进行现场验收。

通过察看、询问、试用和检验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召开用户、学生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对装备项目进行座谈询问。

(2)如有必要,可根据项目内容的性质,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破坏性试验、或其它试验。

第五十六条对所有的装备项目,招标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类项目进行抽查检验。

通过抽检,一方面考核承担最终验收责任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另一方面对装备质量开展质量调研。

第五十七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其处罚措施如下: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

1、已完成的项目内容,与标书规定的内容不相符,如型号、规格、品牌等不符合标书规定。

2、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执行有出入。

3、验收组成员多数认为不合格,或经过投票确认不合格。

(二)处罚附加内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应教育系统特点的,增加下列处罚条款):

1、罚没合同履约金。

所罚合同履约金,作为赔偿学校的损失,补偿给项目单位。

2、验收不合格的,罚停半年至3年的参与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投标资格。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不能按合同如期完成的项目,如是供应商的责任,依法追究责任。

并对供应商的业绩与供应资格、水平进行记录,分等级列为不良企业名录。

十一、结算

第五十九条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备齐执行通知书副本(招标部门盖章)、采购合同(副本)、项目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及其它结算凭据,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供应商在结算手续完备后交市财政局采购中心办理,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初次结算时,只支付供应商95%的采购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期满1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再支付剩余5%的采购款项。

十二、统计

第六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采购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填写合同相关项目,并保存。

采购人每季度汇总上报一次数据。

季度内没有采购的单位,填报零报表。

年终时,由采购人汇总上报年度采购报表。

第六十二条招标部门统计工作每季度汇总上报市教育局与财政局一次。

每年年底汇总一次,形成年度统计报表。

十三、档案管理

第六十三条招标部门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评分表、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正本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按项目编号装订存档。

第六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