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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让咱们先来看《劳社部发[2020]3号》文件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部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先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方法别离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刻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依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解读:

     一、个人以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那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终止了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依照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依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月份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月

22天

8天

元旦1天

2月

18天

8天

春节3天

3月

21天

10天

 

4月

21天

8天

清明1天

5月

21天

9天

劳动节1天

6月

20天

9天

端午1天

7月

23天

8天

 

8月

21天

10天

 

9月

21天

8天

中秋1天

10月 

20天 

8天

国庆3天

11月

20天

10天

 

12月

23天

8天

 

总计

251天(08年2月份为29天)

104天

11天

平均

工作日

计薪日(250+11)天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取得减缓。

固然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那么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依照“计薪天数”确信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取得标准。

“新算法”的有效性由此取得表现。

     问题一:

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

不用那个计算工资?

若是计算工资的话,就用天算?

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天算,其余的都依照天算呢?

     答:

能够说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可是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是计薪日,因此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

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此刻为带薪假日,平常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依照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

其余的也确实是正常工作日、或是缺勤,仍是依照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

月工资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还有HR同仁指出:

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是全年各月评判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参与计算,即,若是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取得工资x。

若是缺勤,那么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那么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常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固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式那么忽略此点;

     若是,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能够够幸免其离职时致使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形,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

正常出勤每一个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

这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的地方在于:

     1、原先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可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

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问题二:

举个例子,假设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天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不是能够这么算?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天=天=小时(劳动法规定每一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此加班算不算违法?

)     加班工资为:

(800元/天)天=元     那么该员工总工资为:

800+=元     仍是:

(800元/天)+=元?

     答:

第一要明确的是: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可是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一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天是有不同的,     (2020年每一个月的工作日见上表)

     假设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天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出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因此: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一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工资为:

(800元/天)*4天=元(加班工资依照平常加班150%计算,那个地址假设为:

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形,全数依照150%计算,方便说明。

若是加班发生在11天之内的应按300%计算。

     那么该员工总工资为:

800+=元。

     还有HR同仁指出:

此处的那个800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

即1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往后满勤,即可得800元。

还有那个地址讲了天天都是8小时工作,那么那个地址的应出勤即1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天,4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4个周六或周日的班,那个地址的加班费是按2倍计算的,而非平常加班的倍计算。

因此:

员工的总工资为800+加班费元。

(个人以为,说得很有道理。

     问题三:

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此日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

如:

大体工资150元,满勤奖100元,计件工资按30元/天(假定天天完成定额),1月出勤26天(除元旦应出勤22天)。

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元,合法吗?

     答:

一样来讲,关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

     1月除元旦,应出勤22天,实出勤26天,显然4天加班应该是4天周六或周日,依照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倍支付,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1210元(但事实上很多单位都是如此算的,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1090元)

     问题四:

利用“倒扣法”来计算新入职的员工底薪,合理吗?

请看以下例子:

是以按以前计薪天数,(若是该员工1月7日正式上班,底薪为800元))1月底薪工资

     此刻计薪天数更改成     1月底薪工资

     答:

“扣减法”: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未出勤天数;     “累加法”:

实发工资=应发日工资×出勤天数;

     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式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资”工资那个数据,而一样来讲“应发工资”那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800/月),事实上由于每一个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可是日均工资=800/21.75是个固定的数据,若是用扣减法计算工资那么产生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致使工资数据不严谨。

     例如:

月工资=800,日工资=800/21.75=36.78,若是在3月份和和7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那么会显现问题;。

一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无益于执行的。

因此,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元)依照每一个月的实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那个必要。

而“累加法”的原那么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

     还有HR同仁指出:

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

例如:

08年7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23天,某员工月薪1000元,7月请事假一天,那么其7月出勤为22天。

若是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7月的工资那么为:

元,也确实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元钱。

(个人偏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勤后的工资。

     “也确实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元钱。

”若是不请假,那么那么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员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资天×出勤天数来算,因为若是如此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天了,而你的出勤天数是依照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你的日工资的计算方式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因此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

     扣减法计算工资的短处

     应发工资800/21.75*实际计薪日

月份

天数

工作日

计薪日=工作+休假

休息日

休假日

工资

1

31

22

23

8

元旦1天

2

28

17

20

8

春节3天

3

31

21

21

10

 

4

30

21

22

8

清明1天

5

31

21

22

9

劳动1天

6

30

20

21

9

端午1天

7

31

23

23

8

 

8

31

21

21

10

 

9

30

21

22

8

中秋1天

10

31

20

23

8

国庆3天

11

30

20

20

10

 

12

31

23

23

8

 

合计

365

250

261

104

11天

9600

平均

 

 

 

800

     

(1)、表格中应发工资一栏中,比如说1月份工资应发为元,那若是员工全勤的话咱们应该给员工的元仍是800元?

(标准不同,按全年来算,结果相同。

     

(2)、2月份也是一样的,全勤的话是依照发吗?

再有假设本月有1天请事假,依照公司规定扣除1天的工资,那确实是800/21.75*(20-1),对不?

     (3)、依照以上算法的话,以后请假得在月计薪日相对多一点的当月请假,如此的话感觉工资扣的还少一些,其实全年算下来仍是一样的。

(全年算下来的确是一样的,可是工资是按月发的,而每一个月人员又是流动的,因此要精准到月。

      注:

二月份以28天计算,方便说明。

     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要紧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只需

     要明确月计薪日就能够够了,而跟月工作日没有什么关系。

     问题五:

在零售连锁企业里,一样店铺的员工上班没有采纳标准工作制,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即天天上班平均会10小时,但每一个月上班时数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

这种情形,咱们的计薪系数应该为多少?

如,导购员:

大体工资为850,1月份加班25小时,其中10个小时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

     答:

不管天天上班几个小时,也不管每一个月上班时数超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只若是双休日或节假日上班的,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只是双休日、节假日、加点所参照的倍数有所不同(详见问题六)。

     问题六:

若是把节假日作为计薪日,那确实是说节假日尽管不上班,仍然发1倍的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依照3倍工资支付,是不是支付2倍就能够够了,因为月工资里已经包括了一倍!

(既然把节假日作为了计薪日,企业已经给付了一倍的工资,若是在节假日加班,是不是还应该给付3倍工资?

     答:

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3倍的工资。

例如:

贵公司某员工2000元/月,2007年10月份满勤(国庆按规定休息),那么该员工10月份工资为2000元;若是10月1日有加班,那么该员工加班工资为元;若是只有10月1日加班,其他休息日和法定假照休的话,那么当月工资应为2000+2000/21.75*3=2276元。

     注:

法定假日上班必然要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依照300%计算),國家还規定,法定假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資外還需給員工調休,但目前大部門制造性企業只給加班工資算數;休息日上班,单位能够安排补休或是发放200%的工资。

若是安排了补休就不用发放工资了,而且补休或是发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平常加班称为加点,加班工资依照150%计算。

     问题七:

既然每一个月都有实际的应出勤天数,那么法定给出有什么用途?

     答:

依照月均工作天数的由来(365-104-11),可知天那个数是在制度工作时刻的计算的规定中显现的,能够明白得为:

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

因此,在标准工时中并非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问题八:

象咱们公司倒班的人员,1月份,出满勤252个小时,依照最新的工作日小时数小时算,超过了小时,(超过国家规定了,但这是员工集体讨论的结果)若是假设一个员工的工资是1000元,那么1月份他的工资如此计算是不是对的?

加班工资元,1月份工资=1000+加班工资元。

我以为如此做工资是正确的,因为每一个月的工作日不同,直接用平均工作日日应该更准确.要不然,每一个月都按实际工作日(比如1月22天,2月又变18天了)计算,公式中的基数总转变,其实更无益于工作。

     答:

标准不一样罢了,其实年平均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以为,此计算方式可行。

     问题九:

我公司倒班人员上午倒班人员工作5个半小时,下午倒班人员工作5个半小时,逢节假日不休息,请问若是全月总工时不超,逢节假日\双休日是不是还应付加班工资?

     答:

每一个企业依照自身生产情形,可自行安排作息时刻。

关于倒班人员而言,双休日上班,不管全月总工时超不超,单位只要安排其调休即可,至于加班工资那么能够不付;但关于非倒班人员而言(如8小时/天工作制),那么既要安排调休,又要支付加班费。

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日,即便全月总工时不超,也应照常支付加班费。

     问题十:

咱们单位大多数职位属于综合计时类的性质,若是依法设定工作时刻,是不是必需严格依照每一个月天来计算,超时都必需计为加班。

如:

咱们某职位此刻为两班倒,上一天一宿,休一天一宿。

时刻为:

8:

00——12:

0013:

00——17:

0018:

00-23:

0005:

30—8:

00即每一个班次为个小时*15个班次/月小时。

如按天计算,天天8小时,全月累计为小时,那么咱们目前就超时了小时小时小时/8小时天,也确实是说应该多支付至少8天的加班工资,是如此明白得吗?

     答:

综合计时类单位来讲,能够采取月平均工作日天来计算,而且也更方便治理。

     问题十一:

年工作日是250天,年记薪日是261(250+11),也确实是说,全年工作了250天,要给261天的工资,或说,平均每一个月工作天,要给天的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21.75=月工资标准,因此加班或出勤不够,要以工资标准为基础做相应的加减,不然,如依照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的公式,那么出满勤时20.83*月工资标准就不等于月工资标准了;可是,依照上面的计算方式,就可能显现全年出勤0天,却要支付11天的工资,这确实是11天的带薪公休假?

也不合理!

或,加班的按标准工资加加班工资计算,出勤不够的按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计算?

迷惑,不睬解国家把年工作日和年记薪日别离计算的缘故(若是相同,那么可不能显现上述悖论),请高手指点!

     答:

关于那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和20.83*月工资标准只是两种不同的标准罢了,从年平均来看结果是相同的。

至于显现全年出勤0天,却要支付11天带薪公休假的工资的问题,若是公司某员工全月或全年请假,那么视为出勤天数为0,其他情形那么照常支付。

     问题十二:

李某月工资1000元,2月11日入职。

平常加班30H。

2月应出勤时数为21天X8H/天=168H,缺勤时数=6天X8H/天=48H,实出勤时数为15天X8H/天=120H,那么李某2月份工资应为1000/168*120+(1000/(21.75*8))=元。

     若是以天算,那么会显现2种情形:

     1:

{1000-1000/(20.83*8)*48}+(1000/(21.75*8))=     2:

1000/(20.83*8)*120+(1000/(21.75*8))=     如此的话,2个依哪一种为准呢?

     答:

这两种方式仍是“扣减法”和“累加法”的区别,详见问题四的有关解析。

另外,员工加班不能以“平常加班30H”笼统归纳,应该依照“问题六备注”的不同情形加以区别。

     问题十三:

请教请假工资计算﹐如下是不是合法﹕设一大体薪资为﹕800元的员工﹐当月应出勤22天﹐该员工请假13天﹐另周六加班8H﹐目前我厂其工资计算为﹕大体薪资=800元-800元/22天*13天元﹐加班费=800元天/8*2倍元,综上适当月工资元。

     我个人是如此计算:

大体薪资=800元天*(22天-13天)=331元,不知是不是正确?

     答:

仍然是“扣减法”和“累加法”的区别。

     问题十四:

我司有部份员工执行四班三倒,每班八小时.依照正常排班,每一个月他们上班的天数大约是22天左右.有时可能为24天.(大月)逢法定节假日或周六周日他们照样上班.那计算工资时,咱们是如此算的:

假定该员工月薪为3000元,假设员工当月出勤22天(含1天法定假日),那么该员工当月应得工资为:

3000+3000/21.75*(22-1-21.75)*2倍+3000/21.75*1*200%,大伙儿看有无什么问题?

     补充:

我举的例子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不太适合.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24天,(含法定假日1天),那么他应得工资为3000+3000/21.75*(24-1-21.75)*200%+3000/21.75*1*200%。

上面他的应得工资为三部份:

1、满勤工资3000,2、超过21。

75天的为2倍的加班工资,3、法定节日三倍的加班工资(第一部份里已含100%的工资)楼主那个地址是不是少算了休息日加班工资?

“3000/21.75*(24-1-21.75)*200%”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天,可是并无加班。

“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24天,(含法定假日1天),”明白得为:

正常出勤23天,没有休息日加班。

计算:

3000/21.75*23+3000/21.75*1*200%

     答:

1、不同的加班情形有不一样的支付系数,应该区别对待;2、“3000/21.75*(24-1-21.75)*200%,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天,可是并无加班”,以天计薪日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话,如此的情形固然会显现,一样也会显现“出勤少于天”但仍然依照天标准来计算工资的情形,只是全年平均来看,结果相同。

     以下是帖子中几位HR同仁列出其所在公司的工资核算方式,现整理如下,供大伙儿学习交流之用:

     方式一:

月薪/當月實工作天數(08年後法定日算在工作日內,即法定日休息也有工資)*月實出勤天數+加班費;     方式二:

应发工资=月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假日)/(日历应出勤天数+法定假日);     方式三:

     1、未缺勤也未加班那么发约定月工资(如2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那么发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如2000元-2000/21.75*2天)

     3、有缺勤平常也有加班的,那么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时刻的那么算加班费,如只是相抵的那么算缺勤(2000元-2000/21.75*(缺勤2天-加班1天)

     4、无缺勤有加班的,那么月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倍数(2000元+2000/21.75*1天*3倍(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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