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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精华笔记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1.哲学与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是人们对世界的根本观点,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哲学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根本准则和一般方法论。
2.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或物质与意识、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任何哲学派别都不能回避而必须回答的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划分哲学中基本派别的依据,对思维和存在何者是第一性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对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不同回答区分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是人类实际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它普遍存在于人类的实际生活并决定着人们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方向。
3.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1)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
物质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物质决定意识,它是第一性的;意识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它是在物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物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
所以唯物主义既是一元论的,又是可知论的。
它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三种形态。
(2)唯心主义主张精神是世界的本原,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精神的产物,是第二性的。
它是对物质与意识关系的一种歪曲反映。
唯心主义有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种形态。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从而创造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崭新的哲学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
一是它的阶级性,公开声明它是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二是它的实践性,认为以往的哲学都是解释世界的哲学,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改造世界的哲学。
还具有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特点,是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和革命性的高度统一。
5.两种历史观的对立
历史唯物主义(亦称唯物史观)和历史唯心主义(亦称唯心史观)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惟一标准:
凡是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属于历史唯物主义;凡是断言社会意识是第一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二性的、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属于历史唯心主义。
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
(1)它们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察产生这些动机的物质原因。
(2)没有客观地说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
只承认杰出人物的作用,否认人民群众的作用。
6.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世界统一于物质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7.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科技革命
现代科技革命证实、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科技革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提出新的研究课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给现代科技革命以科学实践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给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以借鉴。
(2)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既对立又统一:
(1)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科学主义,但重视科学发展和科学精神,反对抽象人本主义,但重视人文精神和人的主体地位。
(2)马克思主义哲学注意到现代西方哲学中某些合理的有启发的东西,力求在当代科学技术成就的基础上,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达到更完美的统一。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
毛泽东哲学思想和邓小平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和发展,但就其理论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来说,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过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成果
8.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1)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的惟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物质是对一切可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不能把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同具体的物质形态及其结构、属性混为一谈;(3)这种客观实在独立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能够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即物质是可认识的。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反对唯心主义的二元论;坚持了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反对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与自然科学的物质结构理论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是辩证统一的。
9.物质与运动
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承担者,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和根本属性,它包括一切变化和过程。
物质和运动具有不可分性。
物质运动的形式是多样的,它们互相区别,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
设想没有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设想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10.运动与静止
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是辩证统一的:
(1)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区分事物,才能理解物质的多样性;静止是运动的量度和环节,不承认静止,运动无法衡量,也无法理解运动。
(2)运动和静止是相互渗透的。
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3)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
否认运动及其绝对性,是形而上学世界观;否认相对静止的存在,会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它们都从不同方面割裂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
11.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运动观又是与时空观相统一的。
物质运动就是通过时间持续性和空间广延性的变化体现出来的。
时间、空间和物质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物质是时空的内容,时空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不能脱离内容,是内容的表现。
时间、空间和物质运动不可分割。
12.实践构成了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
实践是人们实现某种主观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的生命之根和立命之本。
从人与动物的区别看,“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
实践构成了人类的特殊生命形式,即构成人类的存在形式。
实践具有物质性、直接现实性、社会历史性等特点,具有变革自然的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三种形式。
13.实践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一方面主体根据自觉的目的和计划,运用物质的、知识的和语言的工具或手段,能动的改造、认识、利用和欣赏客体;另一方面,客体本身的状况和规律又制约和限定着主体的一切活动。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制与超越的关系或限制中的超越,就是主体与客体互相作用的实质。
人把握物质世界的实践环节主要包括:
实践决策、实践目标的制订、实践的组织与管理、实践结果的检验(2006年单选题第17题)。
14.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
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过程中,又同时形成了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都属客观实在。
实践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及其统一,构成了人类世界。
自在世界构成了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人类世界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制约天然自然,不断地改变自在世界的界限;天然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人化自然又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整个大自然的运动过程中。
15.意识的产生、本质和能动作用
意识是物质世界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所特有的反映形式。
意识在本质上是物质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不是物质本身。
从物质器官看,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
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但不是意识的源泉。
辩证唯物主义在肯定物质对意识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又承认意识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2005年单选题第1题)。
意识的能动作用是十分巨大的,但它的发挥又是有条件的,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手段。
人工智能在本质上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并不就是人的智能本身,更不会超过人的智能。
16.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关于世界的统一性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元论承认世界有统一的一个本原,世界统一于物质(唯物主义观点)或者世界统一于精神(唯心主义观点);二元论认为物质和精神同为世界的本原,即世界有两个本原。
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复杂多样的各种现象都是物质世界自身的表现,世界的统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
在世界统一性问题上要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17.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2005年多选题第16题)。
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2004年辨析题第31题)的特点。
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普遍联系及系统性能帮助我们正确地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使我们正确地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
18.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必然得出世界是永恒发展的(2006年单选题第1题)。
相互联系包含着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
运动变化包含着三种方向,即上升的运动、下降的运动、横向的运动。
发展是上升的运动或前进的变化。
尽管世界有着下降的运动和横向的运动,但上升或发展的运动成为运动中的主流,所以世界表现为一个永恒发展的过程。
19.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规律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
规律的重复性不能理解为绝对的重复,绝对的重复是不存在的。
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不是指它不依赖于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而是指它不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动机和意识。
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社会规律。
是否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在世界观上表现为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决定论又分为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
唯心主义决定论和神学宿命论从物质世界之外去寻找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是一种伪决定论。
马克思主义主张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同时也反对机械决定论,主张辩证决定论。
20.现象和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能为人的感官直觉所感知。
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是内在的、全面的和稳定的东西。
现象和本质是辩证统一的:
(1)对立表现在:
现象是表面的、外部的、可以直接被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同类现象中);现象是多变的、暂时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2)统一表现在: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自身;现象总是以某种方式表现本质,假象也是对本质的一种表现。
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错觉是由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21.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发展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有区别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表现为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二者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两者体现着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
(2)必然性与偶然性又是统一的: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
割裂必然性和偶然性会产生机械决定论、唯心主义非决定论等错误观点。
22.原因和结果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因果联系的特点:
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不是确定的;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23.可能和现实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是对立统一的: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联,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要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从而获得实践的成功。
24.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5.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场所的变更,或者是其成分排列组合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突变或飞跃。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1)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量变在前,质变在后,事物不通过量的积累和变化,就不会发生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限度就必然发生质的变化。
(2)量变与质变又是相互转化的。
质变打破了旧质对事物的量的限制,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促成了新质的产生。
在此基础上,事物开始新的量变。
新的量变超出度的限度,就会发生新的质变。
事物的发展就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3)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具有复杂性,它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包含量的扩张。
25.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它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它破坏现存事物使之转化为其他事物。
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肯定和否定既对立,又统一。
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
“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26.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
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2004年多选题第17题)。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它体现了矛盾双方的差别性和对立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联系。
认识事物必须在矛盾的对立性中把握同一性,在矛盾的同一性中把握对立性。
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由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引起的。
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结合,不仅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本质联系,而且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7.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时不有、矛盾无处不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都各有其特点。
两者的关系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二者又是相互区别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28.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矛盾是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于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反之,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是辩证的: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9.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及其辩证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二者的关系也是辩证的:
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互易其位、相互转化。
30.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与认识的本质
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它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认为认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活动的发生(2006年单选题第2题)。
先验论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它颠倒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物质世界看做是主观或“客观精神”的产物,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唯心主义先验论有两种形式,即主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张世界的可知性。
31.主体、客体及其辩证关系
主体是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有社会性的人,是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着的人。
认识的客体即认识的对象,不是指全部的客观实在,而是指进入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同主体发生联系的那一部分客观事物和认识对象(2006年单选题第3题)。
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主体受制于客体,客体制约着主体的活动范围、方式、性质等等,决定了主体的认识内容和范围;主体又能动地改造客体,使客体向主体转化,使之满足人们的目的和要求。
认识中的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3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又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33.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
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基本观点:
行先于知,由行致知的思想;知之明也,因知进行的思想;注重实效,以行论知的思想;知行并进,相资为用的思想。
在知行观的问题上,中国古代哲学家主要是围绕知与行谁先谁后和孰轻孰重的问题进行的。
很多哲学家只注重一方面,否定另一方面,因而都带有形而上学性。
知行观不能与认识和实践等同,但有相近之处,特别要把握一些提法。
34.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的一种关于事物现象、事物外部联系、事物各个片面的认识。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感性认识的材料进行抽象和概括而产生的一种对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割裂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2004年分析题第34题),会产生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是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理性认识作用的唯理论;另一种是否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感性认识作用的经验论。
教条主义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是认识的两次飞跃中的第一次;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2005年单选题第3题),也是检验认识整理性的过程。
在认识过程中,理性因素是主导因素。
在认识过程中,不能忽视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35.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发展理论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
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这种统一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结合;这种统一是历史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符合(2006年单选题第34题)。
36.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
认识从实践中来,主要是从群众的实践中来;认识回到实践中去,也主要是回到群众的实践中去。
辩证法的“个别——一般——个别”、认识论的“实践——认识——实践”、群众路线的“群众——领导——群众”三个公式是一致的。
37.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任何真理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客观内容;真理所体现的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
真理的相对性指的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条件之下,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总是具有局限性,是不完全的。
真理的绝对性与真理的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2005年单选题第2题)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转化的。
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的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它们都否认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真理又是具体的,其具体性表现在:
第一,真理不是抽象的;真理是有条件的;真理是个过程。
38.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而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是由实践的特点和真理的本性所决定的。
真理的本性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检验真理;实践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实践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并且只有实践才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性认识的惟一标准。
39.价值
(1)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或性能。
价值是在二者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
因此,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
(2)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3)价值选择及其实现。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
(4)价值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用关系。
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
真理与价值作为人类活动中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