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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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设备进口合同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条件合同编号: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本合同编号为:
_本合同签字日期为:
_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_中国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公司(根据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合同设备:
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合同项目:
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合同产品:
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合同价格:
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合同币种:
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
1.6买卖双方银行:
买方银行为_;卖方银行为_。
1.7安装:
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试车:
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
详见合同附件十。
1.9投料试生产:
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性能测试:
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验收:
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装卸港口:
装运港为_;卸货港为_。
1.13目的地机场:
_。
1.14工作现场:
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地点)。
1.15现场代表:
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技术文件:
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技术服务:
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技术培训:
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保证期:
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
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合同项目),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合同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八、九。
2.2卖方所供应的合同设备见附件一,合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数见附件三。
2.3卖方同意授权买方以独占性的/非独占性的,可转让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_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还可输往_,详见合同附件二。
卖方不得阻止买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该专利和/或专有技术。
2.4卖方应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2.5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
2.6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7卖方应向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地点和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8在本合同项目验收后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
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格3.1卖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总价_:
(大写_.)2合同项目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合同设备价格:
A主设备价格:
B备品和备件价格:
C材料价格:
D保险和运输费用:
3.2.2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3.2.3设计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A合同设备的设计费用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B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设计费用和相关的技术文件费用:
3.2.4技术服务费用:
A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用:
B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技术服务费用:
3.2.5技术培训费用:
A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用:
B与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用:
3.3上述第3.1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为固定的、确定的价格。
3.4上述第3.2.4条规定的技术服务费用为本合同履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的最高限价。
如果实际履行的技术服务被高估了,买方可根据实际履行的情况向卖方支付费用。
3.5上述第3.2.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为CIF(班轮)条件下的卸货港交付价格,第3.2.2条和第3.2.3条规定的技术文件费用为DDU条件下的目的地机场交付价格。
3.6本合同项目的详细价格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四章支付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货币通过买卖双方银行进行。
4.2买方以下列方式进行支付:
方案一: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分期分批地将合同总价,以电汇(T/T)方式支付给卖方。
方案二: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分期分批地将合同总价,以付款交单(D/P)或承兑后交单(D/A)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方案三:
除了预付款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总价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L/C)方式支付。
预付款和技术服务费以付款交单(D/P)的方式支付。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_天内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至_。
4.2.1预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费用的百分之_(_%),即_.(大写:
_),支付给卖方。
A卖方和/或生产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B.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大写:
_)、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证函格式见合同附件十一。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2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支付。
4.2.2.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凭卖方基本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2.2,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_%),即_。
(大写:
_),支付给卖方。
A.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邮的基本设计图航邮挂号收据;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2.2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凭卖方详细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22,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_(_%),即_(大写:
),支付给卖方。
A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邮的详细设计图航邮挂号收据;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3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根据每批装船按比例,将本合同3.2.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价款的百分之_(_%),即_(大写:
),支付给卖方。
A.全套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提单正、副本各三份;B全套海运保单或保险凭证正、副本各一式二份,按合同设备的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和舱面险(如需要)并注明可按合同货币在中国索赔。
C.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和价格清单);D详细的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注明装箱重量、号码和相应的发票日期;E由生产厂家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副本五份;F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G生产厂家所在国的有关机构或机关签发的产地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H.表明承运船只已经买方同意的买方传真一份;I装船后卖方立即通知买方的传真一份。
4.2.4合同项目验收后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_%),即_(大写:
),支付给卖方。
A买卖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项目保证期后的支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即_(大写:
),支付给卖方。
A买方签发的、证明合同项目的保证期到期的证书一份;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6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
在卖方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的每_月,且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天内,买方将本合同第324条所规定技术服务费用支付给卖方。
A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和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B买卖双方现场代表联合签署的时间表二份;C即期汇票二份。
4.3如果卖方不能按期提交第4.2.3条规定的单据,因此在卸货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和过期罚款)均由卖方承担。
4.4如果合同规定的预提税、预定的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应由卖方支付,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4.5所有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而发生在买方银行以外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章交货和保险5.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个月内分_批将本合同项目的设备交付完毕。
5.2本合同设备的总毛重大约为_吨,净重为_吨,总体积大约为_立方米。
5.3本合同项目设备的交货港为_;卸货港为_.5.4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六所规定的时间表,在合同生效后_月内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表一式六份。
初步交货计划表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毛重、大约总体积、预计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和/或超重设备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5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2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宽、高分别为12、2.7、3米(12X2.7X3),凡超过此限度的设备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
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_天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为了方便陆路运输,重量超过40吨的设备制造须提前经卖方确认。
5.6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_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每件设备的大约毛、净重、单价、总价、每件设备的大约尺码、体积、交货港、预计的装船期限和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外形包装草图。
5.7合同设备中如含有危险和/或易燃项目,卖方应提交英文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名称、特点以及该设备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
同时,卖方应指导船公司在提单上标明该设备的箱号/集装箱。
5.8合同设备保管如有特殊要求,卖方应提供英文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在陆地运输和保管中的特别防范措施。
5.9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