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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操作实务

2016-02-06 企业上市 企业上市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操作实务

 

 

 

 

    一、定义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通常会导致挂牌公司的业务、资产等发生重大的变化,从而影响今后的挂牌公司经营情况并实际影响股东的基本权益。

 

   二、判断标准

 

  1、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达到一条即触发)

  总资产标准: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净资产标准: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衡量是否构成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两个指标: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对于判断标准的补充说明

  对于股权类资产,取得控制权,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丧失控制权,直接看账面值;不涉及控制权,购买看成交价,出售看账面值。

对于非股权类资产,买入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出售看账面值;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

  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高值。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履行重组程序的不计入);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一般性规定——重组条件

l 四项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一般性规定——关于财务顾问

l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几点要求:

——必须聘请

——应当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

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

——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担任财务顾问

 

4、一般性规定——保密性要求

l 重大资产重组对保密性要求较高:

——公众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参与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或者非转让时间进行,并尽量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进行

 

5、一般性规定——交易进程备忘录

l 交易进程备忘录是企业重组进程的重要记录资料:

——公众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

——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三、新三板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依据

目前关于非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适用《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的类型化分析

新三板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在这几种模式下会演变出其他的类型,笔者将在第三部分详细分析。

 

1、现金

以现金方式购买股权、购买动产、不动产的方式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新三板企业为了实现挂牌,有效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资金重组的企业会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该购买资金的数额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的条件,便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股权+现金

股权加现金的方式相比于现金方式灵活性更强,是新三板企业实现重大资产重组比较青睐的一种方式。

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但是鉴于收购方现金数额有限或者为了让企业自身正常运转,以股权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收购目标公司。

 

3.股权

股权方式是指收购方为了实现收购目的,以股权支付的方式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股权。

通常,收购方会发行股票,以每股定价计算总价额购买被收购方的股权,这种方式既可以实现收购的目的,又可以募集资金。

 

五、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分析

(一)现金购买资产—汇森能源(831956)重大资产重组

新三板挂牌公司汇森能源,在前后耗时8个月后,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宣布用667.55万购买了自家的房和车。

在这个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中,有一台4年的路虎和一台9年的奥迪,堪称“老爷车”级别,但合计评估值为163.52万。

要知道,停牌前,按照增发价格每股1.85元计算,这家公司的市值只有925万。

一家14人小公司,重组对象居然是跟主业毫无关系的房子和车子,其中还包括一台接近报废级别的奥迪。

 

(二)股份+现金——希奥股份(430632)并购三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希奥股份(430632)于2015年12月23日公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股份+现金”的形式,收购安徽荣徽和卓一科技100%的股权,以及辛普科技51%的股权,本次收购总作价8380万元,并将以“激励+分期”的支付方式分阶段完成支付。

希奥股份发布公告计划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自然人许琳所拥有合肥荣徽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徽)100%的股权、自然人施晶所拥有上海卓一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卓一)100%的股权、自然人古明祥所拥有安徽辛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辛普) 51%的股权。

根据公告,希奥股份本次收购3家标的企业股权,总作价为8380万元,具体作价分别为:

向安徽荣徽许琳兑付300万股加600万元现金,向卓一网络施晶兑付700万股加1000万元现金,向辛普科技古明祥兑付300万股加280万元现金。

为完成本次收购,希奥股份将向许琳、施晶、古明祥三人,以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1300万股股份,合计金额 6,500 万元,占全部对价的 77.57%;现金支付总金额 1,880 万元,占全部对价的 22.43%。

 

(三)股权支付——同健股份(832098)重大资产重组 

同健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王毅清、钟雪松持有的达嘉维康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 6.00 元/股的价格向交易对象合计发行 6,500.00 万股以购买其合计所持达嘉维康 100.00%的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 39,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达嘉维康100.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达嘉维康2014年度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分别为 87,208.88 万元和 8,313.00 万元,占公众公司2014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6,274.89 万元和净资产额 1,984.38 万元的比例均大于5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股份+现金——欧开股份(833038)并购案

2016 年 1 月 5 日,上海欧开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融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总经理杨明,认购对象应按照《上海欧开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在2016 年1月19日之前以其所持有的上海融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公司30.7692 万股股份,并办理标的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五)股权转让+定增——盖娅股份(430181)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转让与定增并行也是市场主流方式,收购方通过股份转让取得挂牌公司股东身份后,再通过定向增发提高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从而达到获得控制权的目的。

例如,道从科技发布公告,公司拟以3.2元/股,总计1,159.6万元的价格向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彦直出让362.375万股,同时承诺,转让完成之日12个月内以3.2元/股的价格转让其剩余持有的股份。

道从科技股本为50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盖娅成为道从科技的控股股东;王彦直合计持有、控制道从科技72.475%股份,为道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后,大股东又通过定向增发(现金认购)进一步提高持股比例。

 

六、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挂牌公司和相关主体的违规处理措施

(一)涉及挂牌公司的,可能因信息披露违规或不及时面临重大资产重组叫停,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层面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证监会层面的警告、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市场禁入和36个月内不受理定向发行申请。

此外,对重大资产重组有业绩承诺的挂牌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导致利润未能达到预期50%的,可能面临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二)涉及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的,可能面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的自律管理措施,并向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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