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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概述(了解)

第二节 征税对象(掌握)

第三节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重要掌握)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要掌握)

第五节 减免税优惠(熟悉)

第六节 征收管理(了解)

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更新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2.新增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3.增加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政策。

第一节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了解)

1.实行分类征收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

先分类,再计算

1.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

2.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

3.混合所得税征收模式

第二节征税对象(11类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

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4.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引申: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用企业资金发生的财产性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兼职人员取得类似支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总结:

一看企业性质;二看人员身份(家族、企业人员)。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工商登记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所属税目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承包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题考点)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总结:

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②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解释】内部董事,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外部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税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出租车驾驶员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解释】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归类: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4)对于临时顶替的驾驶员,没有签订承包合同雇用合同的,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第二节征税对象(11类所得)

五、稿酬所得

1.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1】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关键看是否(署名)发表。

2.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和发表作品形式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解释1】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解释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提示】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羲之卖字”与“卖王羲之的字”。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征免范围。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解释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范围。

【解释2】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赁。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多个税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租赁房屋涉及到的税种

(以租抵价)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解释】全部购房款=实际付购房款+少支出价款(实质租金)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范围。

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受益原则纳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境内)股票转让所得: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境外股票转让所得正常征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提示】量化资产个人所得税小结:

取得环节不征;转让分红征。

①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主体是个人,不包括单位;自用超过5年;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包括二套房,不包括商用房。

4.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善性住房需求:

提醒老考生:

财税[2010]9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解释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

(起征点)

十一、其他所得

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属“其他所得”,不属于免税的储蓄利息所得。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上述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2013年)

A.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

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

C.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D.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

【答案】A

【解析】选项A:

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2013年)

A.非任职单位的董事费收入

B.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C.年终加薪和劳动分红

D.年终一次性奖金

E.法人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无偿取得企业出资购买的汽车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选项E: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第三节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

①住所标准: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

(1)在我国无住所

(2)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解释】临时离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

【解释】无住所外籍人士的分类:

四类人

无住所外籍人士

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T≤90(183)天

90(183)<T<一年

居民纳税人

一年≤T≤五年

T>五年

外籍人士的所得分四块: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1)“五年规则”

在境内居住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哪一部分不用交税?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免税

(2)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仅就其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交税。

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实质是6年,第6年很关键)

(3)“90天规则”

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不征

境外支付

免征

(4)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90(183)<T<一年的个人: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不征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居住时间

在中国境内工作

在中国境外工作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T≤90(183)天

免征

不征税

90(183)<T<一年

不征税

一年≤T≤五年

免征

T>五年

【例题】美国人玛丽被派到中国工作,每月该玛丽女士取得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为40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2000元。

同时,玛丽在美国每月取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1美元=7元人民币)。

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第6年满1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28000元(40000-12000)纳税。

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40000元纳税。

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来源境外、境内公司负担部分50000元(40000+10000)纳税。

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境内外的所得72000元(40000+25000+1000×7)纳税。

【解释】对无住所个人在华相关天数确认的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举例子,我2月11日来到北京,12,13录课两天,2月14日离开北京。

问我在北京居住了几天?

工作了几天?

【例题1·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

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题2·单选题】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3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首席代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

该外籍个人2013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答案】C

二、税率

税率

适用情况

3%~45%的七级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5%~35%的五级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比例税率

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累进税率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德罗巴加盟申花,周薪约为20万英镑

1英镑=10.2431人民币元

如何确认德罗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00000×4×10.2431-4800)×45%-13505

(二)五级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三)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

加征或减征

1.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四)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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