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3 监理实施细则水电风及设备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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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监理实施细则水电风及设备安装

 

新型节能环保绝热隔音材料建设项目

水电风及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批准:

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6日

新型节能环保绝热隔音材料建设项目

水电风及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一).本工程《监理规划》;

(二).经批准实施的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经审图机构通过的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四).依法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依法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六).《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七).国家和本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和法规;;

(八).国家及省市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22:

2001《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GB50261-96《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5-93《工业与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49-2005《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74-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适用范围:

(一).本工程建筑电气管线及电气设备安装;建筑给水、排水、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安装施工过程;

三、专业工程特点:

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6786m2,厂区道路约5328m2,其中1#厂房为29532m2,2#厂房为21598m2,食堂、浴室(2F)为2234m2,宿舍1(4F)为1746m2,35kv配电站(1F)土建工程1508m2,门卫1、2(1F)工程168m2,本工程建筑电气管线及电气设备安装;建筑给水、排水、消防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计要求如下:

(一)、建筑给排水及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专业特点:

1、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设置:

(1)本工程采用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组。

2、给水系统:

大楼内设置室内生活给排水、消火栓给水系统、磷酸铵盐灭火器等设施;

(1)给水用水量:

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16.5M3/D;最大小时生活用水量为3.10M3/H。

(2)给水系统:

当实测本工程所在地市政给水压力不小于0.15MPa时,设计确定一、二层由市政直接供水,三、四层生活用水有变频泵负责供水;生活用水水泵和生活水池设于一层泵房内。

(3)热水系统:

本工程采用电热水器方式供给热水。

3、排水系统:

(1)室外雨污水分流,室内废污水合流,日最高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4.9M3/D。

(2)屋面雨水为外排水,屋面雨水斗采用87型雨水斗。

4、消防给水系统:

(1)室外消防用水量:

20L/S,采用低压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15L/S,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泵工作压力为:

消防水泵设于一层泵房内,消防水源直接取自市政水网。

(3)消防水箱:

设于屋顶夹层内,水箱外形尺寸为:

2.5m×4m×1.5m;水箱的有效容积为:

10.8m3。

(4)灭火器材:

本工程按中危险级,A类火灾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3Kg/具。

(二)、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专业特点:

1、低压供配电系统:

(1)负荷分级:

二级负荷: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

其他电力负荷及照明。

(2)供电电源和容量:

供电电源为两路380V/220V低压供电,一路常用,一路备用,有附近变电站引来。

常用电源总装容量为246KW备用电源装接容量32.25KW。

(3)计量:

本工程采用低供低量,变电站设低压计量柜,计量柜由供电局设计确定。

(4)供电方式:

本工程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大型电力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小

型电力负荷采用链式供电,对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等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供电。

(5)照明配电:

照明和插座均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所有照明均自带电子补偿装置,就地补偿后,功

率因数应不小于0.9。

(6)卫生间内采用防水性灯具。

2、电气设备安装

(1)各层配电间采用固定式电力配电柜,落地或壁挂安装,进出线方式为上进上出。

(2)安装屋面设备或控制箱等距离设备较远的配电回路,均要求在设备旁设检修开

关,并外设防雨罩。

3、导线选择和敷设

(1)照明配电干线电力电缆和支线电力电缆,均采用沿线槽敷设。

(2)消防电力配电干线电力电缆和支线导线穿管后沿吊顶或顶板敷设。

(3)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暗敷时,保护层厚度应大于30mm;明敷时需做防腐处理,

电缆竖井内和各层墙上孔洞在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要求用防火材料封堵。

变配电、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四个子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4、建筑物防雷和接地系统

本工程防雷等级经设计计算定为三类防雷建筑,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满足防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及以下防雷装置:

(1)接闪器:

在屋顶女儿墙上采用25×4热镀锌扁钢作避雷带,屋面避雷网络不大于20m×20m或24m×16m。

(2)引下线:

本工程利用建筑物钢柱作为引下线,引下线间距应不大于25m;所有

外墙引下线在室外地面下1m处引出一根40×4热镀锌扁钢,扁钢伸出室外散水坡的距离应不小于1m。

(3)接地极:

本工程接地极为建筑物基础底板上的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两根主筋痛长

焊接形成的基础接地网,要求联合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4)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制式为TN-C-S制。

(5)防雷系统的连接

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

下端与接地极焊接,建筑物四角的外墙引下线在室外地

面以上0.5m处设测试卡子。

(6)采取以下等电位保护措施

•凡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的构件、管道、屋面和屋架等均与避雷带进行可靠焊接。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接地点不少于2点。

•地下燃气管道与其他金属管道的平行距离应大于1m,垂直距离应大于0.15m。

(7)室外接地凡焊接处均要求涂刷沥青防腐。

(8)带淋浴的卫生间均设局部连接端子箱。

(9)本工程设三级浪涌保护装置:

各级低压配电箱均要求设置浪涌保护器,以防止

感应雷;各弱点系统进线处均要求设置信号浪涌保护。

(10)进户金属管道均应与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连接,以防止雷电波的侵入。

5、建筑电气分部的节能设计要求

(1)本工程采用直管型节能荧光灯,均采用T5管。

(2)本工程照明灯具的镇流器均采用电子镇流器,功率因数要求≥0.9。

(3)本工程中的各种负荷均单独设表计量,为进行内部节能考核提供条件。

四、监理工作的流程:

参加设计交底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资格

审核开工报告

 

审核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

退换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不合格

整改合格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合格

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整改合格

竣工预验收

有缺陷

竣工验收

审核竣工资料

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监理的预控工作

(1)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进行、图纸差错和工程质量等问题汇总记录形成书面文件。

及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上提出,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等图纸预控校核工作。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行擅自改动,监理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3)对承包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进行审核。

(4)在系统安装开始之前,应对土建工程的各种基面进行验收,对基面的尺寸、标高、坐标、坡度及预留洞和预埋件等对照图纸进行审核,准确无误后方可安装。

(5).工程上使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含进口设备)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确认。

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6)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7)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8)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持续时间要求见附表一。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附表一

公称直径DN

(mm)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50

15

15

15

65~200

30

15

60

250~450

60

30

180

本表引自GB50242—2002表3.2.5

(二)、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1、管道安装:

(1)各类管道安装必须横平竖直,设坡度的管道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要求。

(2)室内外直埋给排水管道(塑料管和复合管除外)应做防腐处理。

(3)各种管道连接方法要符合安装要求,丝扣连接松紧适宜,没有烂牙、缺丝,旋紧后外露丝扣2-3牙,清除多余垫料,试压后外露丝扣及损坏管子表面镀锌层要作防腐处理;热熔粘接连接,清洁管端与管件承口,热熔加热时间要适当,粘接胶水刷涂均匀,插入承口后,待凝固后才能移动;焊接及法兰连接;焊接钢管在对口处留有一定间隙并按规范规定留有坡口,焊缝饱满均匀,高度宽度符合规定要求无气孔夹渣及咬肉现象,法兰端口与管子中心线必须垂直、法兰连接不得强制对接且无双层或斜垫片,法兰连接螺丝不能过长过短。

沟槽式机械连接;轧槽深度要符合规范要求,轧槽后被损坏镀锌层要作防腐处理。

镀锌钢管严禁焊接。

(4)室内给排水管道穿越墙面和楼板必须设套管或防水套管,过道建筑变形缝应作补偿处理。

(5)埋地的给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冻土和松土上,松土应夯实并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用黄砂做垫层,黄砂坞邦覆盖后才能回土。

(6)嵌墙或埋入混凝土地坪的给水管保护层必须达到15mm。

(7)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安装伸缩节,伸缩节预留间隙应符合规定要求。

(8)管道支吊架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合理,埋设平整、牢固,排列整齐,支架与管子接触紧密,严禁在多孔砖墙用膨胀螺栓固定支架或管道。

钢制支吊架未经除锈防腐不得安装。

支架应机械开孔,不得使用电焊开孔或气焊割孔。

(9)安装在管道上的阀门其型号、规格、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朝向合理。

(10)室内外给水管道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11)隐蔽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必须在管道安装后隐蔽前进行。

(12)给水系统管道交付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付使用前必须冲冼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水标准》方可使用。

(13)排水管道应进行灌水试验、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通水通球试验。

2、消防系统安装:

(1)消防系统阀门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和消防产品的要求。

消火栓箱体方正,表面平整光洁,箱内配件齐全;喷洒头外观规矩,丝扣完整,感温包无破碎和松动,易熔片无脱落松动。

(2)消火栓安装栓口应朝外、阀口距地面、箱壁的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

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托盘或支架上。

(3)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不得斜进箱内。

进箱的短管长度大于500mm或双管进箱的应有支架固定。

(4)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隔墙上时必须有加固措施。

(5)喷淋管要防止喷洒头渗漏,在吊顶封顶前喷淋管必须经试压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6)消防喷淋管道固定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不应有晃动。

在管道的三通、四通等位置应有固定支架,吊架与喷淋的距离不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7)消防管道应冲洗干净,防止消火栓阀座存有杂物造成关闭不严渗漏或喷淋头堵塞。

(8)水泵结合器加压前要注意检查阀门是否开启,单向阀是否装反,盲板是否拆除。

3、卫生器具安装:

(1)卫生器具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器具应完好无损。

(2)给水配件和排水管道必须符合器具要求。

(3)卫生器具的支架除锈防腐应良好,埋设平整牢固,器具放置平稳。

支架与器具接触紧密会松动。

坐便器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不得使用木螺丝固定。

(4)使器具固定螺栓应使用镀锌件,并用软片和平垫片压紧,不得使用弹簧垫片。

(5)卫生器具排水口与排水管承口,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整牢固不得的倾斜,连接必须严密不漏。

(6)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7)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4、给排水系统设备安装:

(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水泵必须在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

(3)水泵安装采用避振器的基础表面必须平整,其中心轴线应一致。

严禁将避振器抹入基础抹灰层中。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4)安装水泵如采用标准钢垫板承受负荷的严禁使用单块斜垫及未经加工的钢板作垫板。

(5)安装水泵泵体进出口与管道不得强行对口连接。

水泵安装完毕,盘车应灵活、正常,无阻滞现象、无异常声音。

(6)水泵试运转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

(7)敞开水箱应作满水试验,以不渗不漏为合格。

密闭水箱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8)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三)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1、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之前应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验收,并形成记录。

2、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参与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柔性防水套管。

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5、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高度上。

6、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

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保持一致。

7、管道吊、支、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固。

●无热伸长管道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附表二的规定。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附表二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支架的最大

间距(m)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本表引自GB50242—2002表3.3.8

●给水系统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支架间距应符合附表三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附表三

管径(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00

最大

间距

(m)

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管

冷水管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

热水管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本表引自GB50242—2002表3.3.9

8、给水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层高度≤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楼层高度>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0、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水压试验及灌水试验均应做好试验记录。

11、室内给水系统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_⑴给水管材料质量要求:

1)室内给水系统管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3)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管道、管件、配件和阀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应符

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5)管道、管件、配件和阀件在使用前应巨型外国舰船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6)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抽查数量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

同型号)数量的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⑵管道接口材料的质量要求:

1)给水管螺纹接口填料为麻丝、厚白漆应不含杂质和垃圾,洁净而不干结,如使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应采用经过鉴定的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2)法兰连接填料及螺栓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承插式铸铁给水管接口材料油麻、水泥、橡胶圈的质量及青铅的纯度(>99%)

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给水塑料管的粘结剂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含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

他杂质、不得呈胶凝状和分层现象;不同型号的胶粘剂不得混合使用。

5)焊条、焊剂应根据母材选用,具备出厂合格证、外观检查合格并烘干使用。

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当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对加工的螺纹质量进行检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螺纹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螺纹加工长度应符合附表四的要求;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

圆锥管螺纹的加工长度附表四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螺纹加工长度

15

17

19

22

22

26

26

31

38

螺纹牙数

8

9

8

9

9

11

11

23

16

本表引自《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表10.1-1

2)当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时,镀锌钢管和法兰德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应正确地安放垫片及拧紧螺栓,垫片不得凸入法兰内,其边缘以接近螺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安装方向一致、松紧一致,拧紧后的螺栓突出螺母的长度应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法兰连接不得直接埋在地下,必须埋地时应设检查井,法兰及螺栓应涂防腐漆。

镀锌钢管卡箍(套)连接时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非镀锌钢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管道焊接位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道附件及管道焊缝上不得开孔或连接支管。

●管道的对口焊接距弯管的起弯点不得小于管子的外径,且不得小于100mm,焊缝离支架边缘必须大于50mm。

●管壁≥3mm必须制作坡口,按V字型坡口的组对要求,应留有1.5-2mm的对口间隙,以保证焊透。

●气割的坡口应除去氧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高低不平处打磨平整;距管端15—20mm范围内的油污、铁锈等应清除干净。

●管子对口时,应使两根管子的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错口偏差应不超过管壁厚度的20%,且不超过2mm;不准强行对口焊接;焊缝及热影响区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要求,经外观检查如发现焊缝缺陷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进行修整并直至复查合格。

4)弯制钢管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热弯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冷弯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5)塑料管和复合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塑料管一般采用承插粘结和热熔连接,熔接后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凹凸不均的现象;塑料管煨制90°弯管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管道采用粘结接口时,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附表七的规定。

●复合管一般采用卡套式连接,安装时管道插入管件后应拧动管帽,压紧胶圈或管箍;复合管煨制90°弯管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附表五

公称直径(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插入深度(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本表引自GB50242—200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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