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法律语篇中存在过程的评价价值及其司法意义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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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法律语篇中存在过程的评价价值及其司法意义研究

汉语法律语篇中存在过程的评价价值及其司法意义研究

  摘要:

笔者发现,在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专家在采证,作证时多用存在过程,避免主观的介入,力求使自己在重建犯罪现场以及提出针对对方证据的疑点时客观有力,从而说服法官和陪审团,赢得诉讼胜利,本文将就这一语言现象进行分析,指出存在过程在汉语法律语篇中的评价价值及其司法意义。

  关键词:

汉语法律语篇;存在过程;评价价值

  1.引言

  存在过程表示的是某一事物的存在(P138)。

它和其他六种过程一起反映人们对主观或客观世界的认识。

在这一过程中,只有一个参与者,即“存在物”。

以往有许多针对存在过程的论述,本文所关注的只是汉语存在过程在特定的法律语篇中的评价价值。

笔者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语言现象,那就是,在汉语的刑侦实录中,介绍案发地点,受害者以及一些相关情况时,多用存在过程。

在庭审时,列举重大疑点,也是多用存在过程。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可以导引出汉语存在过程在法律语篇中的评价价值及其司法意义。

  2.专家证人制度及其功能与特点

  现代世界上通行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而我国通常采用的是英美法系。

专家证人制度就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鉴定制度。

所谓专家证人制度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专家证人是对抗诉讼下的主体。

专家证人作证发表专家意见的过程是一个从“证据资料”到“专家证言”再到“事实”的过程。

其间要经过两次加工:

第一次加工是专家证人的加工,加工所得的产品“专家证言”,是比较容易为法官所理解的证据资料,证据资料与专家证言之间的连接点是专家的知识、经验与技能等;第二次加工是裁判者的加工,专家证言与事实之间的连接点是法官及陪审团的经验。

在使用专家证人的诉讼中,一般当事人双方都各自聘请了专家证人。

当事人各方的专家证人之间形成高度对抗的格局。

在美国,专家证人的证言要在陪审团面前提出,向陪审团作证,由陪审团确定专家证据的真伪。

  在庭审中,客观远比主观更具说服力,人们往往信服客观的东西尔唾弃主观的东西。

客观就意味着获胜,就意味着权势(P6)。

所以如果像说服陪审团,就必须使自己的所提供的证据证言尽量显得客观,公正。

从而赢得诉讼。

  本文所采用的语料为美国法医学鉴定专家—李昌钰自叙的破案实录。

在这一语篇中,笔者发现,每每介绍案发地点、受害者以及一些相关情况时,多用存在过程。

在庭审时,列举重大疑点,也是多用存在过程。

笔者想就这一语言现象做一分析,以揭示出汉语存在过程在汉语法律语篇中的评价价值及其司法意义。

  3.存在过程的功能分析

  元功能分析

  黄国文曾用两种方法对英语存在过程进行了五个层次上的分析,

  

  

  分析中的五个层次为:

层是分句的句法分析;层是及物性情况;层是语气情况;(d)层和(e)层属主位结构分析(P140-142)。

而对于汉语存在过程的分析,第二种方法比较可取,因为汉语存在过程是由时地状语+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名词短语构成,不存在像there这样无所指,既不是参与者角色也不是环境成分的成分。

所以,可以把时地状语视为第二种分析法中的语篇主位,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部分划分为主题主位,而名词短语部分为述位部分。

举例分析

  在对所搜集的语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过程中的动词绝大多数都是“有,没有,是”,零星会有下列动词,如:

“发生,留着,躺着,挂着,存放着,拖着,显示出,剩下,擦着,横躺着,散落着,停着,含有,沾满”,这些动词均用来表示存在的方式,其中只有“发生”和“显示出”是表动态的存在动词,其余的均是表静态的存在动词。

这些动词以及其前出现的时地短语均是可以从上下文推导出的已知信息,所以不会引起观众及读者的注意,观众及读者所关注的是存在动词后出现的存在物,这正是语篇作者运用存在过程的用意和目的,为了客观呈现案发现场的原貌以及合理地提出疑点。

  在法庭审判时,谁能更为客观地对现场做一描述,谁又能提出自己对法庭所呈堂证据的合理的怀疑,谁就能在诉讼中占有较大的优势,说服陪审团,赢得胜利。

神探李昌钰深知这一点,所以在他在重建案发现场以及合理提出自己的疑点时,每每会使用存在过程,这正是法律专家运用语言这一武器来扞卫正义和公平的体现。

  语篇功能分析

  就语义上来说,存在句具有这样一种内涵,即出现、存在的人或事物都是说话人的主观意志所无法控制的(P256)。

由于存在句具有这种表达非主观意志的客观存在意义,说话者在会话中为了表示或强调事物的客观性,常常使用存在句(P15)。

另外在笔者搜集的语料中,存在过程的语篇功能集中在引发功能,展开功能以及小结功能(P42),这刚好符合法医鉴定专家使用存在过程的用意,即用来客观地重建犯罪现场以及提出针对对方专家证据的合理疑点。

  第一,存在过程可以起到重建犯罪现场的作用,即介绍案发地点,受害者以及现场证据。

  (4)从前门穿过客厅以后是一条长走廊,厨房隔着走廊与客厅相对,里面十分零乱。

走廊的墙壁上有许多血迹,玛丽的尸体就躺在走廊上,面朝上,眼睛仍然睁开着,脚朝着厨房,头朝着客厅,

  (5)走廊左边的第一间是客厅,第二间是卧房,卧房靠门口的走道上躺着宁娜的尸体。

  (6)走廊的右手边是浴室,门上有血迹。

推门进入浴室时,发现里面有许多血迹;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以及墙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血迹形状。

约瑟的尸体倒在浴缸内,裤子被拉下一半,染满了献血:

马桶盖上有喷溅型血迹,形状像垂直的血滴。

  例(4)中的存在过程明确表明了在案发现场所发现的证据“血迹”,例(5)则用一系列的存在过程向我们介绍了案件发生的地点比如,“客厅”,“卧房”,以及在案发现场所发现的死者的尸体,即“宁娜的尸体”,而例(6)中的存在过程则一边介绍了案发的地点,比如“浴室”,“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等等,一边介绍了案发地点所发现的一些证据,“血迹”,“各式各样的血迹形状”等等。

  第二,存在过程可以用来提出针对对方专家证据中的疑点的新话题或旧话题。

  (7)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在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的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

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在例(7)中,李昌钰连用了三个存在过程提出针对对方证据中疑点的新话题“血滴”,“一点血迹”,以及旧话题“血袜”。

  第三,存在过程可以用来对自己所提出的证据做一总结。

  (8)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斜纹成平行线,因而可能有两名凶嫌。

  例(8)中的存在过程是李昌钰根据其收集到的证据所推断出的结论,所以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4.语料及存在过程的评价价值分析

  王振华(2002)认为“根据Martin(1998,2000)的观点,语言使用者是否‘介入’事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作者是否使用了自言或借言。

所谓自言,意味着排除对话性(elide-dialogism),…所谓借言,意味着‘对话性’”(P59)。

笔者认为,存在过程是作者介入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是自言介入,也可以是借言介入。

比如:

  (9)Thereisabookonthedesk.

  例(9)就是一个自言介入,目的是向我们陈述一个事实,没有对话的空间。

而下面这个例子则不同。

  (10)Therearemanypossibilitiesthatwemighthavesuchachoicelikethis.

  相当于

  (11)Possibly,wemighthavesuchachoicelikethis.

  所以,在例中,存在过程就是一个借言介入,目的是给读者留下可以讨论的空间。

  5.结语

  正如黄国文所说,存在过程“像对话中的一个话轮,它直接吸引着受话者,而不是使受话者受到强烈的影响或对将来事件产生期待”(P30)。

正因为如此,存在过程更为合适,也更能把法官和陪审团的兴趣及目光吸引到自己所陈述的证据上。

所以这就是在汉语法律语篇中,法医鉴定专家在介绍案发地点,受害者,以及列举重大疑点时为什么要用存在过程的原因。

另外在此类语篇中运用存在过程,可以减少听众以及读者对法医鉴定专家主观介入的关注,从而也可以使法医鉴定专家的语言显得客观。

再有就是运用存在过程能使法医鉴定专家提出的重大疑点更为明显地突出出来,引起陪审团和法官的注意。

总之,汉语存在过程的凸现功能以及客观呈现功能一方面可以使专家证人在陈述证人证言时吸引法官及陪审团注意到自己所陈述的证据和提出的重大疑点,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自己的证言显得客观,公正,有理有据,从而说服法官和陪审团,赢得诉讼胜利。

  参考 文献:

  黄国文,语言问题研究[M],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

  金积令,英汉语存在句对比研究[J],外国语,1996,10-16。

  钱乃荣,现代汉语[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王振华,杂文中作者的介入[A],暨南大学文化学院学报,2002,58-64。

  王振华,法庭交叉质询中的人际关系—系统功能语言学“情态”视角[J],外语学刊,2004,51-59。

  张克定,英汉存在句强势主位的语义语用分析[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199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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