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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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1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明确建设各方的责任,把昌樟高速建成国家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及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必须严格按各级质量管理职能执行,层层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本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按照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项目办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条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必须严肃对待,科学决策,及时进行处理,直至完全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第六条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各有关单位都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

1.2依据、方针和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依据

1、合同文件

在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中分别规定了参与建设的各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各方必须履行在合同中的承诺。

2、设计文件

严格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方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

(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6)《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7)《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0)国家、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制定的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1)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办法以及设计院、建设单位发布的有关规定、文件。

第八条质量方针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建设

高标准管理高效率推进

科学管理、首件示范、精细施工、严格控制;立足岗位抓质量,一丝不苟出精品;严要求、零缺陷。

第九条质量管理基本原则

坚持领导作用,全员参与,持续改善,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质量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洪城地标、造精品工程、铸业内丰碑、树高速形象。

二、分项目标:

1.质量目标

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等级,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等级。

2.进度目标

建设总工期控制在项目合同工期之内,并实现项目建设各阶段工期目标。

3.投资目标

合理使用资金,建立节约管理理念,总投资控制在项目概算范围内。

4.安全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的方针,实现零事故安全目标。

5.环保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各项环保指标应达到环保部门的控制验收要求。

6.廉政目标

加强廉政监督宣传教育,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不发生违反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八条禁令”行为。

 

1.3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办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总体质量管理职责

1、制定质量目标;

2、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3、执行国家及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

4、组织质量检查;

5、定期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

6、支持监理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

7、对设计、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隐患提出修改、处理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8、组织交工验收,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质量管理者代表(GB/T1900-2000idtISO9004:

2000职责、权限和沟通):

项目办总工程师是项目办最高管理者指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者代表。

他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效率,并对其进必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和运行,向项目办的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行持续的改进和完善,促进项目办相关处室、总监办、项目经理部等管理组织对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和上级要求(如作业标准化指南)的认识和理解与贯彻执行。

项目办总工程师管理职责是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查、工程技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监理工作的管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高标准建设本项目。

2、负责设计文件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施工方案、关键施工工艺的审定,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

3、负责提出项目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咨询和攻关、申报科研成果。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服务;组织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文件;审核设计费用的支付。

5、负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技术论证工作。

6、负责组织项目有关技术学习、培训、研讨和交流。

7、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8、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总结。

(三)项目办工程处质量管理职责

工程处是项目办负责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是吉莲高速建设工程的技术制度、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查,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江西省关于基本建设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根据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标准、项目管理大纲和质量、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并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组织贯彻执行。

3、参与审定重要的施工技术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施工工艺,对难点技术和关键技术组织攻关或进行前期试验。

4、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程变更。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工作,深入现场,实地掌握、了解第一手工程信息与资料,做好质量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各类质量文件的登记与整理,负责组织编写本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办法,负责整理整个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工程交工、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的审查、编制和出版。

7、组织各阶段工程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及文件编制、申报优质工程等工作。

8、负责工程计量中的质量审核工作,并控制和协调各施工标段关于计划、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会议;负责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审查评审和上报、协调,以及负责中心试验室和测量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1、设计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做到精心设计、合理设计、方便施工、服务施工。

2、设计单位应慎重对待设计变更,要以不降低结构使用功能,不降低结构安全性为原则,并按变更程序办理变更。

3、设计单位应委派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按工作程序及时解答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和质疑。

对施工方法或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提出的特殊要求,要认真考虑、仔细分析,做好设计服务工作,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使工程建设满足设计要求,设计代表的能力和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

4、设计代表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设计要求监理时,特别是施工方法不当、施工违规操作危及结构安全时,应及时向项目办报告。

5、出现质量问题,设计代表应迅速前往现场参与调查,查找原因,并协助进行技术分析,及时提供分析数据及处理方案。

对结构有影响的质量事故,设计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结构计算,提出设计方的观点,对有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应及时审核,及时认定,对处理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应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6、积极配合项目办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对项目办提出的优化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善设计,提交变更设计图纸。

7、设计代表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大临设施的结构计算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1、监理单位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2、监理单位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执行监理服务合同,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监理单位必须把确保工程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3、监理单位应按监理规范、合同文件要求及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理组织体系和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的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执行监理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方法,配备称职的监理人员。

4、各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本工程专用技术标准。

按规定进行独立抽检试验,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含试验)的监督。

必须保证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隐蔽工程等的旁站监理。

5、各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要求,建立并管理好监理试验室,以利质量监控。

6、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各部门、监理人员各司其职。

7、监理单位应以事前控制、超前管理为工作原则,把原材料检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严格过程控制等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在每个重要工程开工之前,应组织编写工作细则,指出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特点及监理工作重点,用以指导各项监理工作。

8、总监办应定期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人员及设备按要求到位,对施工单位的质检月报及时做出评价,并上报。

9、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务实工作,亲自抓质量管理,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决策意见,未经项目办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岗位。

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必须及时坚决纠正,对已施工的工程,如对正常使用、安全、耐久性造成严重影响或不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均要坚决指令施工单位返工。

11、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不能刻意隐瞒事实,应迅速前往现场做好原始记录,留取现场实物和照片录像,及时上报,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置建议。

属重大技术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监督命令施工单位保护好现场。

并应及时对质量问题做出分析,提出决策意见,上报项目办,必要时应发布停工令,敦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是实现质量目标的主体。

各单位的项目经理是质量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人,负责组建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制订具体质量管理办法,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2、施工单位对所施工的工程负有终身质量责任,必须树立全寿命质量意识,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分级管理的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为合同段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质检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为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4、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现设计意图。

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及时按项目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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