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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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12:

海城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1、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源头管控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涉爆粉尘企业环保、安全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失管漏管,提升执法效率。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涉爆粉尘企业新、改、扩的环保建设项目,要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发改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严把环保、安全准入关,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消除环保、安全隐患。

严格按照辽宁省应急厅制定出台的《辽宁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工贸行业安全“三同时”监管制度,从源头上管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标准规范,采取科学方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风险四色图,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管控。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要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程,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

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0年底前,企业要依法健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承诺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落实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021年底前,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着力解决企业缺少安全管理明白人、安全不会管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每年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33000-2106)》和行业专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22年底前,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10.建立监管台账。

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相关行业分类标准,科学设置调查内容,全面摸排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环保状况,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确保监管无盲区。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风险分级监管。

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科学评估本级监管企业风险,划分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确定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顺序和频次,选准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确保执法对象精准化,充分发挥监管执法的最大效能。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制定行业监管手册。

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紧紧围绕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标对表”执法,着力解决监管人员能力不足导致不会执法和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实现监管执法内容的精准化。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负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紧盯企业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部位,突出存在1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找准薄弱环节,立足杜绝重特大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对不落实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尘肺病的发生。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1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扎实开展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完成每年国家下达的监测指标任务。

(市卫健局负责)

15.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攻坚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攻坚行动目标。

(市卫健局牵头,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责任分工

负有粉尘企业安全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责的有生态环境局(粉尘企业)、农业农村(饲料加工企业)、卫健局(粉尘危害企业)、应急管理(无行业主管部门且除粮食仓储和加工、饲料加工企业外的企业)、发改(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措施、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严格落实本方案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专家会诊”、现场推进会、第三方服务、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治本之策,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一批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要求报送“四个清单”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做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较慢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责任落实生效,以严细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

(三)强化技术服务支持。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对自主整改能力不足的企业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隐患,需要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聘请或帮助企业协调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为企业“会诊把脉”,开良方、治杂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细化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五)开展示范引领。

各开发区、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建立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监管执法。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加大执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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