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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形势分析报告

2012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建设领域“打非治违”,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实施专项治理,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总体情况

2012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18起、死亡22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分别下降10%和15%(见图1)。

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起、死亡3人,比2011年减少1起、3人。

 

图1:

2009年-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图

全省有10个市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按事故起数依次是:

湘潭市4起、死亡4人,长沙市3起、死亡4人,常德市2起、死亡3人,永州市2起、死亡2人,株洲市1起、死亡3人,怀化市1起、死亡2人,岳阳、益阳、衡阳市和省管项目各1起、分别死亡1人,娄底1起、无人员伤亡。

娄底、邵阳、郴州、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等5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其中郴州市、湘西自治州连续3年未发生死亡事故(见图2)。

 

图2:

2012年各市州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图

2012年有9个月份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时间顺序排列依次是:

2月份1起、死亡1人,3月份3起、死亡4人,5月份1起、死亡1人,6月份4起、死亡5人,7、8月份各1起、分别死亡1人,9月份3起、死亡5人,10月份1起、死亡1人,12月份3起、死亡3人(见图3)。

 

图3:

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月统计图

二、专项分析

(一)事故类型分析

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发生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8人,高处坠落事故7起、死亡7人,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4人,坍塌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36%、32%、18%和14%(见图4)。

 

图4:

2012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二)事故部位分析

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发生部位划分,建筑起重机械事故4起、死亡8人,洞口临边事故4起、死亡4人,脚手架事故3起、死亡3人,模板事故4起(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死亡3人,其他部位事故3起、死亡4人(其中基坑事故1起、死亡2人,临时设施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36%、18%、14%、14%和18%(见图5)。

 

图5:

2012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三)事故其他性质分析

1.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从形象进度分析,基础施工阶段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主体事故阶段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装饰装修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18%、64%和18%。

2.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从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未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8起、死亡1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和55%。

3.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从工程所在地域划分,省会城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地级城市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县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23%、36%和41%。

4.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从施工企业属地划分,省外企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省内企业发生事故10起、死亡13人,无施工企业的非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23%、59%和18%。

三、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

从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看,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规违章作业是绝大部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塔吊倾覆倒塌。

如株洲县渌湘西苑小区“3·1”塔吊倒塌事故,事故塔吊的第十二标准节下踏步板存在严重焊缝问题,操作人员在进行顶升、加节过程中又不按顶升作业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使得起重臂偏转失衡,导致塔机重心偏移,整体失去平衡倾覆,造成塔吊作业人员3人死亡。

二是物料提升机倒塌伤人。

如怀化市世锦城7#楼“9·27”物料提升机倒塌事故,砼泵送车在泵送臂架收机时操作不当,泵送臂架挂在7#楼物料提升机缆风绳上,导致30米高的物料提升机井架倒塌,压在现场作业人群中,造成2人死亡。

三是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

如永州市锦绣潇湘小区二期工程“3·16”模板坍塌事故,高大支模体系无专项方案,也未通过专家论证,现场搭设违反规范标准,导致在浇捣裙楼二层楼面砼时支模体系因刚度不足发生整体失稳坍塌,造成1人死亡。

四是违章作业致物体打击伤人。

如湘潭市骏景豪廷“12·21”物体打击事故,作业人员在吊运大模板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大模板未完全固定好时就解除吊索,导致吊索脱离后大模板因支撑不稳而倒塌,造成1人死亡。

五是安全防护不到位。

如长沙市西山汇景二期工程“6·15”高坠事故,脚手架内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分析。

1.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私招滥雇、自搭班子非法违法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人员、经费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突出。

如怀化市“9·27”事故。

二是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企业对项目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省外入湘企业情况更加突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走过场;项目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以及对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意识薄弱。

三是监理责任不落实。

监理企业对施工总包及分包的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不到位,对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如株洲县“3·1”塔吊倒塌事故,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对设备安拆单位、人员资质资格把关不严,导致设备租赁单位无资质承揽安拆业务,现场4名塔吊顶升、加节作业人员中仅1人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其他3人均是无证上岗。

2.“打非治违”工作不够深入。

一是排查不彻底。

部分地区对非法违法建设排查不到位,监管“盲区”、“特区”未彻底消除。

如长沙市保利麓谷林语“9·11”土方坍塌事故,建设单位违法将附属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施工,监督机构没有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项目的违法施工行为。

二是查处不到位。

部分地区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建设项目仅是下发整改、停工通知,没有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查处到位。

如怀化市“9·27”事故,监督机构发现项目违法施工后下发了停工整改指令,但对项目拒不停工的行为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查处到位。

三是企业治违责任不落实。

“打非治违”工作政府热、企业冷,企业违法违规项目和行为仍然普遍存在,非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随处可见,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触目惊心。

3.监督保证体系仍不完善。

一是项目监管底数不清。

各市州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数量、项目监管情况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等掌握仍不全。

二是对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监管存在漏洞。

大部分市州对本地区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数量、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等情况不清。

特别是由于社会化分工,对建筑起重机械、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由原来的总包企业内控管理转变为总包企业与租赁、分包和检测单位之间的经济行为,而总包企业管理缺位造成这些保证安全生产的机具、用具质量状况普遍存在隐患,各地对这些问题既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三是一线监督工作不落实。

部分一线监督人员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不真实,对监理行为监管不力,对分包单位及人员、项目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不及时,发现隐患不能跟踪落实整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人员“不愿管、不敢管”问题仍然突出。

四是再监督制度不健全,绩效考核不落实。

部分地区没有严格将监督考核结果与一线监督人员的绩效评价挂钩,奖惩机制落实不到位。

如娄底市涟水河大桥“3·12”坍塌事故,监督人员在2月10日检查中曾下发整改通知并录入了监管信息平台,指出施工单位违规提前拆除模板,但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

(一)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占省安委控制指标32人的69%,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约为0.5人,全省有5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12个月中有3个月未发生死亡事故。

从2009年以来的总体趋势看,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稳定下降,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扭转,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监管“盲区”、“特区”问题未彻底解决。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8起、死亡12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和55%。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弱。

少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仍然薄弱,,省外入湘企业情况则更加突出。

2012年省外入湘企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和23%。

部分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

三是监管队伍建设不满足要求。

一线监督人员专业不匹配,市政、电气和安装等专业监督工程师匮乏,部分安全监督机构编制不足、经费没有保障。

县级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全省107个县级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合格的安全监督工程师仅432人。

2012年县级城市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33%和41%。

四是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2012年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事故造成10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46%。

总体来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监督保证体系还不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本地区安全认证没有进展、项目监管底数不清、监督考核不落实、“打非治违”存在“盲区”、“特区”等问题,切实拿出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全面部署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湘安明电〔2013〕1号文要求,始终把在“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按照力度更多、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跟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持续推进。

一是深化落实政府打非责任。

重点打击建设单位私招滥雇、自搭班子搞施工和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和出让、转借资质从事非法生产以及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等行为。

二是强化落实企业治违责任。

各地要深入企业、项目和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动员和宣传,扭转目前“打非治违”工作中政府热、企业冷的被动局面,引导企业大力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牢固树立和坚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隐患,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隐患毫不留情。

(三)全力推进“三化”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以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和企业安全认证为抓手,督促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的基础上,对在建项目实现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

以监督规范化考核为抓手,督促各级监督机构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做到全面掌握辖区项目底数、项目一线监督情况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实现对监督人员及监管项目进行分类评估指导。

三是完善信息查处制度。

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和查询使用工作,对平台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查处到位,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本地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对所有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对设备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建立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账。

深入分析监管发现的新问题,摸清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具的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及从业人员底数,联合质监、工商和安监部门加强对生产、租赁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核对,从源头上保证设备、用具的质量安全。

二是开展监理专项整治。

摸清本地监理企业和人员底数,对照本地在建项目督促监理企业配足项目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按照监督规范化要点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重复押证、不到岗履职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抄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安司,省安委,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

理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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