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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炸药库建设设计方案

 

1、编制依据

①《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②《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GA838-2009);

③《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④《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⑤《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仓库概况

仓库选址位于K23+750线路左侧约80m,利用周围山体作为天然防护,周围山体情况稳定,地势较高,不受暴雨及山洪等灾害影响。

火工仓库占地面积为520m2,包含有一个可移动式炸药库面积7.5m2,一个可移动式雷管库面积3.5m2,一个发料室面积9m2,一个消防水池及一个消防砂池面积39m2,距离火工仓库60m处设置一个值班室面积16㎡。

本库按小型民用火工仓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设置。

因储存库区周围为陡峭山体,围墙采用刺铁丝网围墙,围墙距储存库墙角的距离为5m。

防雷布置按照GB50057建筑物防雷规范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进行布置。

炸药库及雷管库采用可移动式库房,可移动式炸药库储存量5t,可移动式雷管库储存量2000发。

移动库房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订做,移动库房进场后由质检单位验收合格后安装。

炸药库与雷管库间距22m,满足GA838-2009规范中不小于12m的要求。

值班室为砖墙结构,墙体采用24cm砖墙,墙高3.3m。

墙高2.5米处设窗,窗装钢格栅并安装上下开门,值班室朝库房方向不设窗户。

围墙大门采用双开铁门,门梁上安置铁丝网防护。

每库房门口配5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两个,砂箱一个。

沿围墙内外墙角各设宽20cm,深20cm排水沟。

电力系统的敷设严格按照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执行,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及接地故障保护。

所有电力线路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及阻燃型铜芯金属铠装电缆,电力及照明系统的铜芯芯线截面均不小于2.5mm2。

室内插座回路上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电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在库区的三个角落布置三个探照灯及摄像头,监控线路连接至值班室,库外照明的开关的保险器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木质配电箱中。

探照灯根据现场需要调整安装角度,供电引自值班室配电箱。

库房的外部线路的电缆采用地埋铺设,电缆采用铠装包裹。

主要工作间及主要通道应设应急照明灯,应急时间为1h。

具体布置见附图:

火工品仓库平面布置图。

 

3、施工流程图

 

4、施工准备

火工品仓库选址确定后,对库区、值班室和便道用地的范围和位置进行绘制,并准备规划图纸和用地面积统计表等报批资料,及时上报镇政府审批,并请镇公安局和县公安大队到现场考察和指导,按计划完成用地的报审和征用工作。

5、具体布置

5.1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基坑砖砌,长8m宽3m深度2.5m,露出地面高度0.5m,埋入地下2m。

底面铺设150mm厚卵石砂砾垫层压实整平,再在石垫层上浇注200mm厚C25混凝土,捣振后人工抹平;最后底面和四周人工抹一层20mm厚防水砂浆粉面,防止渗水。

详见附图:

消防池剖面图。

5.2库房施工

5.2.1基础施工:

5.2.1.1移动式库房基础:

移动式库房基础采用2级阶梯砖砌基础,施工前先根据设计图的具体尺寸进行放样,然后人工开挖基础坑,开挖前定出基础的标高。

基础坑开挖完后,按标高人工砌筑砖砌基础。

5.2.1.2发放室基础:

基础采用一级阶梯砖砌加框架梁基础,施工前先根据设计图的具体尺寸进行放样,然后人工开挖基础坑,开挖前定出基础的标高。

基础坑开挖完后,按标高人工砌筑砖砌基础,再根据框架梁的设计要求把钢筋架绑好并固定位置,用木夹板作框架梁模板,按标高沿基础坑围好,搅拌机拌好混凝土后,人工用推车运输混凝土浇注入模,浇注过程中用振动棒捣振,同时控制好框架梁的标高。

具体见附图:

发放室剖面图。

注意事项:

①混凝土梁浇筑强度等级为C25的混凝土;

②框架梁的顶面标高,根据现场的设计地面标高定出;

③钢筋架要绑扎牢固,根据需要用短钢筋每隔50cm加固,避免浇注砼时错位;

④模板必须加固牢固,模板支撑根据开挖情况,每间隔30~40cm设置一斜撑,避免砼浇注过程中出现涨模和爆模现象。

⑤基础梁顶面必须找平压光,不得有石子外露和凹凸不平现象,不允许采用在表面另铺水泥砂浆的方法找平。

5.2.2构造柱及墙体:

构造柱配筋固定后,模板按尺寸搭建,模板四周用木棍支撑加固,防止灌浆时出现涨模和爆模,浇注时加强振捣,避免出现柱体蜂窝。

人工用实心红砖在凝固好的框架梁上砌筑库房墙体,墙身为240mm,墙高3.3米。

墙体采用240mm厚MU7.5粘土砖,M5砂浆砌筑。

砌筑墙体过程中注意墙体的垂直度和墙体的标高,砂浆要抹足够并控制好砂浆的配合比。

内外墙均抹灰一层,要控制墙面抹灰平整。

房屋砖墙砌筑时,脚手架使用双排脚手架,横向间距0.6m,纵向间距1.2m,步距1.2m。

5.2.3屋顶:

预制砼盖板,宽度0.5m,厚度0.1m,长度根据库房尺寸确定,内布设Φ8@15cm钢筋网。

5.3防雷设计

库区防雷接地设置按GB50057的规定,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火工仓库和雷管库四周外泥皮线下0.7米处,库房四角延伸线与镀锌扁钢交点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

后墙平行的防雷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钢侧埋于泥皮线下0.7米处,用50×50×5mm镀锌角钢设垂直地极,再在库房后各设置一根避雷针。

避雷针高度7m,防雷半径为1.5*7=10.5m,满足覆盖要求。

避雷针承受器断面积120mm2,防雷冲击电阻不大于10欧姆。

避雷针与库房外墙的距离为3m,每个避雷针设置单独的接地极板。

避雷针与被保护的库房的金属构件绝缘。

库房内所有金属构件均接地,接地极板埋入地下深0.8m,距离库房墙基0.5m,与避雷针的接地极板距离为2.5m。

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5欧姆,防雷设施在每年雨季之前,都需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

具体见附图:

火工品仓库、雷管库防雷布置图。

5.4防静电、防射频设计

在库房入口处发放室墙边设一消除静电装置,所有人员进入库房前必须以手触摸装置以消除身上静电。

进入雷管储存库的人员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雷管库及火药库地面和台面铺设导静电橡胶板并接地。

经调查,库房周围2km范围内无大型广播电台、电视台、移动站、固定站、无线电通信等发射天线。

人员进入库房前,必须将身上所携带的具备信号发射功能的物品如手机等交由值班室人员登记保管,离开时根据保管物品登记表领取。

5.5围墙

库区四周设铁丝网围墙,围墙立柱尺寸为0.1*0.1*3m,间距2m,采用C20砼预制立柱。

立柱基础采用0.5m*0.5m*0.5m现浇C15砼。

具体见附图:

围墙布置图。

5.6附属设施建设

库区供水引用当地村民用水。

防排水设施:

库区沿围墙内墙周围设置宽20cm,深20cm的主排水沟,库房周围设置明沟与主排水沟连通。

库房屋顶四角设直径为75mm的PVC水落管,引水到库房明沟里。

主排水沟排至库区外的一条山沟。

各库房屋面设置一道4mm厚的防水卷材,作为屋面防水隔热层。

消防设施:

库区建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一台。

库房门口各配置5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两个,砂箱一个。

报警系统:

库区内设置值班室设置报警电话与110联网,设不间断电源、非遥控型报警装置,同时按现场需要安装全方位的监控设施。

报警、监控装置外露地表的电线应套金属管。

6、安全管理

6.1储存库安全管理

储存库采用可移动式仓库,炸药及雷管分开存放。

炸药库及雷管库最大储存量为5t和2000发,为石方爆破7天需要的炸药计算数量。

储存库分别设温度计、湿度计,由库区值班人员进行记录。

储存库设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在库区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牌尺寸70cm*60cm,按白底黑字设计。

警示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

6.2安全管理制度

在火工品库区设立如下制度:

6.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经营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保证项目部所有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经营意识。

火工品安全教育工作有项目部安质部长组织实施,拟定教育内容,并组织学习及考核。

火工品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项目部安质部长确定。

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火工品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从原不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调入现爆破施工岗位的人员,要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所有职工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两天。

教育培训实行形式多样的方法,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不及格者,给以待岗学习,补考及格后方可复岗。

安全教育制度人人必须遵守,组织施教的人员必须精心准备,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虚心学习,以保证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坚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6.2.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2.2.1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2.2.2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2)搞好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订出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炸物品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3)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爆炸物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4)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不隐瞒。

6.2.2.3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入库:

爆破器材入库时,保管员首先要对火工品相关手续进行检查,不符合公安部门各项要求的火工产品不予入库。

凡属下列情况者不准入库:

没有爆破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而运来的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品种数量与爆破物品购买证或入库单不一致。

库内贮存的爆破器材已达设计贮量。

变质、失效和超过贮存期的。

填写入库验收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制造日期、入库日期,然后押运人、保管员分别签字,各留一份。

2)存放:

雷管、炸药严格分库存放。

⑴做好爆破器材出入库记录,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库房内应有标识牌,及时记录库房内危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危险品堆放整齐。

⑵做好库房日常检查和管理。

每天检查库房内的危险品是否帐物相符,危险品堆垛是否稳定,摆放是否整齐,产品包装和质量有无损坏、变质和失效现象;检查库内温度湿度,及时开门开窗通风;检查安全消防、避雷实施是否齐全完好;保持库房清洁,随时清扫室内外的易燃物品。

若发现库房实施和危险品丢失被盗,及时报告保卫和公安机关。

⑶协助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制定爆破器材库保管和发放制度细则。

⑷参与对每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进行检查,按规定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和爆炸性能。

⑸对检测的结果及时统计写出报告。

⑹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台帐,如实登记领取和清退器材的数量,并定期核对账目,真正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帐物不符、爆破器材或账目丢失或被盗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⑺对已入库的爆破器材,要加强管理,定期清点检查,一旦发现器材包装霉烂、变质、过期和性能不合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发放使用,并报安全管理人员,登记数量、登记编号,清退到民爆服务站,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⑻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整记录。

3)出库:

爆破器材出库坚持“四不发”:

⑴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符合规定、车况不良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⑵发放人员要严格掌握爆破器材的发放数量,对手续不全或数量与单据不符要求超量领取的爆破员,有权拒绝发放。

应严格按照并根据爆破工作领导人签发的爆破器材领取单进行发放。

⑶爆破器材的发放,有过期失效、变质、包装破损的爆破器材不发。

要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以避免炸药和起爆器材因长期存放而性能衰减,影响使用效果。

⑷发放雷管时,发放人员要严格检查雷管是否编码、编码是否清楚,并认真填写随盒、随箱登记单,记录领取人姓名,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由负责人审核,此单保存5年以上,以备检验。

6.2.2.4爆破员岗位职责

1)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3)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爆破。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

严防丢失、被盗,严禁乱存乱放,赠送他人。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2.2.5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库管人员要忠于职守。

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经本单位保卫部门的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持保卫部门介绍信来库区检查、参观的人员必须将烟、火柴、打火机、枪支等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库区外的指定地点,并关掉手机和报话机。

2)严格盘查出入库人员、车辆等,及时发现和阻止可疑人员及车辆的出入和行动,如遇紧急情况拨打110报警。

3)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巡回检查,注意围墙、库房门窗、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及时排查不安全隐患。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交接班。

5)库管人员应学习安全、库管常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2.2.6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2)全程参与并监督火工品领用,核实并确认数量。

3)全程参与并监督爆破员运输火工品至爆破作业点

4)现场监督爆破员爆破作业,作业前后及时监督并签字确认清点剩余火工品。

6.3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6.3.1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火工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火工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3)分管爆破施工的领导,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4)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

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6.3.2安全办公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经营方针,结合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分部安全例会制度如下:

1)安全例会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主持召开。

安全总监由于特殊情况确无法到会主持时,由安质部长主持。

2)每次例会所有爆破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向主持人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缺席。

3)主持人应根据会议内容以及涉及到的事项确定除领导小组成员以外应参加会议的人员。

4)安全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安全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记录。

会后需整改的工作必须落实到人,并提出整改要达到的标准,整改完成的时间,以及确定整改结束后的检查验收人员等。

5)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时应对上月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出客观实际的总结,并提出本月安全工作需改进、完善方面的明确要求。

6.4定员定量制度

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

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严禁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不准存放废品和其他物品。

分部核定的仓库的最大存药量为:

炸药库:

5t

雷管库:

2000万枚

6.5消防制度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分部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

项目经理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仓库库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

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项目部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

仓库库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分部领导。

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分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6安全保卫制度

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

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范于未然。

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要定时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值班人员会正确操作、使用各种安全防护消防器材。

 

6.7危险品销毁制度

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场地选择:

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

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

如:

山谷、丘陵、河滩等。

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销毁方法的选择:

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注意:

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销毁方法:

炸药的炸毁法:

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

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

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雷管销毁法:

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

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

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炸药烧毁法:

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米。

其方法是:

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

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

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

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

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

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

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

其它方法:

(1)溶解法:

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

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

(2)化学分解法:

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

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

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注意安全事项:

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

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

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6.8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6.8.1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火工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如包装损坏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不准在仓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遇留民爆物品。

押运员和库管员必须对火工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

6.8.2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外部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卸时,必须遵守搬运装卸制度。

同车不准运输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运输爆炸物品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车内不得乘坐闲杂人员,不得将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停留在公共场所或人员较多的地方。

汽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低时速度至少减半,在平坦路上行驶时,车距不小于50m,上下山时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寒冷天气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禁止在上、下班期间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和车尾分别安装特制的危险品标志;

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公安部门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输,不得提前或推后运输。

6.8.3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摩擦。

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室温不超过35℃,湿度不超过60%。

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0米,袋堆不超过1.20米。

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1.60米,若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0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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