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地基与基础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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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地基与基础质量控制

第四章建筑地基与基础质量控制

一、土方开挖

(一)工序流程

开挖方案(土方平衡调配、放坡、降排水)→定位放线→机械开挖→标高控制→人工清槽→基槽验收

(二)验收标准

表2-4-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

方法

柱基

基抗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

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

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

项目

1

表面

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三)监理事宜

1.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

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3)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4)施工顺序不合理:

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

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2.检查事宜:

(1)检查基坑平面尺寸、深度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和勘察报告;

(3)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它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要会同业主、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处理;

(4)针对以上关键部位宜采用现场人工钎探,确保验槽准确度。

二、基坑支护

(一)操作工艺

1.对宽度不大、深5m以内的浅基坑(槽)、管沟,一般宜设置简单支撑,其型式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与相邻建(构)筑物情况进行选择。

2.对宽度较大、深5m以上的深基坑且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选择有效的支护型式,一般应由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可靠的支护方案。

3.应严格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即挖至每层支撑标高,待支撑加设并起作用后再继续挖下层。

不得在基坑(槽)、管沟全部挖好后,再设置支护,以免使基坑(槽)壁失稳。

土方开挖宜由上而下分层、分段、对称进行,使支护结构受力均匀。

要控制相邻段的土方开挖高差不大于1.0m,防止因土方高差过大,产生推力,使工程桩位移或变形。

4.基坑(槽)沟壁开挖宽度应比基础、管道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再每边加100~150mm支护(撑)结构需要的尺寸。

挖土时,土壁要平直,挡土板要紧贴土面,并用木楔或横撑木顶紧挡板。

在支护角部要增设加强支撑。

5.土方开挖前应先进行基坑降水,降水深度宜控制在坑底以下500~1000mm,严格防止降水影响到支护结构外面,造成基坑周围地面产生沉降。

6.采用钢(木)板桩、挡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支护,应事先进行打设或施工,然后再分层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分层设横撑、土层锚杆。

7.拆除支护(撑)时,应按照基坑(槽)、管沟土方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进行。

施工中更换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

8.挖土机的进出口通道,应铺设路基箱扩散压力,必要时局部注浆或作水泥土搅拌桩加固地基。

9.挖土期间基坑边严禁大量堆载,地面载荷数量绝对不允许超过设计支护结构时采用的地面超载值。

(二)验收标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三)监理事宜

1.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支护(撑)的设置必须结构合理,构造简单,装拆方便,能回收利用,节省费用,使用可靠,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不给邻近地基和已有建(构)筑物带来有害影响;拆除支护(撑)要研究好拆除时间、顺序和方法,以免给施工安全和地下工程造成危害。

(2)支护(撑)安装和使用期间要加强检查、观察和监测,发现支撑折断、支护变形、坑壁裂缝、掉渣、上部地面裂缝、邻近建筑物下沉裂缝、变形倾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或进行加固。

(3)当基坑地下水较大,而土质为粉细砂层,易产生流砂时,需用围幕截水与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相结合,可在挡土灌注桩之间加设旋喷桩(深层搅拌桩或喷粉桩)阻水。

2.施工单位注意成品保护

(1)在设置支撑的基坑(槽)挖土不得碰动支撑,支撑上不得放置物件;严禁将支撑当脚手架使用,避免支撑遭受破坏。

(2)在设置支护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坏支护,或直接压过支护结构的支撑杆件;在基坑(槽)上边行驶,避免支撑遭受破坏。

3.检查要点:

(1)水泥搅拌桩监理检查要点:

1)桩位、桩径、桩长及桩机架垂直度控制

①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水泥搅拌桩墙体轴线和桩位放样成果单,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施工放样成果进审查和复核。

复核合格后办理复核签证,并准予下道工序施工。

②测量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桩顶及桩底标高,复核钻杆长度。

每个班次应对搅拌轴外径进行检测,凡桩径负值大于3%的必须更换。

③每次桩机移位时,桩位偏差应小于5cm,桩机钻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否则不得进行搅拌施工。

2)浆液质量控制

①严格浆液质量,选用合格原材料。

任何未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检验内容与检查频率进行检验的材料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②严格控制水灰比。

根据搅拌筒尺寸计算容积,计算每拌用水量及用灰量,水灰比为0.5~0.6±0.02:

1。

严格计量工作,实行挂牌施工制度。

③水泥浆应随配随用。

灰浆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分钟,灰浆搅拌机应不断搅动,避免离析。

同一根桩内不得使用不同品种水泥。

④水泥浆液应按监理批准的水灰比配制。

每次配浆均须用比重计测量浆液比重,并做好记录。

无论采用何种水灰比的水泥浆,应保证单桩掺量。

3)搅拌施工工艺控制

①深层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搅拌次数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试验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工艺要求。

②施工作业中,现场监理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监理。

监理随时检查浆液质量、桩径及桩位偏差、机架垂直度、桩深、水泥掺量等到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监督控制施工人员施工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③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变工艺步骤。

严格控制搅拌桩机下沉和提升搅拌速度,预搅下沉速度应控制在1.0m/min左右,提升搅拌速度控制在0.5m/min左右。

监理严格控制单桩成桩时间和每天成桩量,保证单桩成桩时间为55min于60min之间。

4)接头部位和施工不良情况处理

①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h。

如间歇时间过长,应严格按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处理。

若与后续桩无法搭接,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

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溢浆量过大时,在保证水泥掺量的前提下,应适当变动水灰比和搅拌、压浆参数。

如调试仍达不到要求,必要时由设计提出处理意见。

③在搅拌成桩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出现:

搅拌头未到底、提升过快、旋转过慢或过快等任何不良的情况,应视为不合格桩墙。

完成的搅拌桩应补孔重新搅拌压浆。

补浆措施和补桩情况报监理审批。

(2)土钉墙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坡面,坡面平整度宜为±20MM,喷射砂浆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2)土钉墙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砼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3)施工中应及时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关键项目进检查。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土钉墙施工过程中和完成后的监测工作。

重点观测坡顶或坡面位移、沉降及周围环境地的变化。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基坑降水

(一)工序流程

1.轻型井点降水:

降水井位测量及布设→钻井→换浆→下放滤水管→填下砾料→洗井→下放潜水泵→设置排水管线→联动抽水

2.深井井点降水:

井点测量定位→挖井口→安护筒钻机就位→钻孔→回填井底砂垫层→吊放井管→回填井管与孔壁间的砾石过滤层→洗井→井管内下设水泵、安装抽水控制电路→试抽水→降水井正常工作→降水完毕拔井管→封井

(二)验收标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三)监理事宜

1.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轻型井点降水

①土方挖掘运输车道不设置井点,这并不影响整体降水效果。

②在正式开工前,由电工及时办理用电手续,保证在抽水期间不停电。

因为抽水应连续进行,特别是开始抽水阶段,时停时抽,井点管的滤网易于阻塞,出水混浊。

同时由于中途长时间停止抽水,造成地下水位上升,会引起土方边坡塌方等事故。

③轻型井点降水应经常进行检查,其出水规律应“先大后小,先混后清”。

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

④在抽水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调节离心泵的出水阀门以控制流水量,当地下水位降到所要求的水位后,减少出水阀门的出水量,尽量使抽吸与排水保持均匀,达到细水长流。

⑤真空度是轻型井点降水能否顺利进行降水的主要技术指数,现场设专人经常观测,若抽水过程中发现真空度不足,应立即检查整个抽水系统有无漏气环节,并应及时排除。

⑥在抽水过程中,特别是开始抽水时,应检查有无井点管淤塞的死井,可通过管内水流声、管子表面是否潮湿等方法进行检查。

如“死井”数量超过10%,则严重影响降水效果,应及时采取措施,采用高压水反复冲洗处理。

⑦在打井点之前应勘测现场,采用洛阳铲凿孔,若发现场内表层有旧基础、隐性墓地应及早处理。

⑧如粘土层较厚,沉管速度会较慢,如超过常规沉管时间时,可采取增大水泵压力,大约在1.0~1.4MPa,但不要超过1.5MPa。

⑨主干管应按本交底做好流水坡度流向水泵方向。

⑩如在冬季施工,应做好主干管保温,防止受冻。

基坑周围上部应挖好水沟,防止雨水流入基坑。

井点位置应距坑边2~2.5m,以防止井点设置影响坑边土坡的稳定性。

水泵抽出的水应按施工方案设置的明沟排出,离基坑越远越好,以防止地表水渗下回流,影响降水效果。

如场地粘土层较厚,这将影响降水效果,因为粘土的透水性能差,上层水不易渗透下去,采取套管和水枪在井点轴线范围之外打孔,用埋设井点管相同成孔作业方法,井内填满粗砂,形成二至三排砂桩,使地层中上下水贯通。

在抽水过程中,由于下部抽水,上层水由于重力作用和抽水产生的负压,上层水系很容易漏下去,将水抽走。

(2)深井井点降水

①井点使用时,基坑周围井点应对称、同时抽水,使水位差控制在要求的限度内。

②靠近建筑物的深井,应使建筑物下及与附近水位差保持不大于1m,以免造成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而出现裂缝。

为此,要加强水位观测,当水位差过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

③井点供电系统应采用双线路,防止中途停电或发生其他故障,影响排水。

必要时设置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备用发电机组,以防止突然停电,造成水淹基坑。

④潜水泵在运行时应经常观测水位变化情况,检查电缆线是否和井壁相碰,从防磨损后水沿电缆芯掺入电动机内。

同时,还须定期检查密封的可靠性,以保证正常运转。

2.施工单位注意成品保护:

(1)轻型井点降水

①井点成孔后,应立即下井点管并填入豆石滤料,以防塌孔。

不能及时下井点管时,孔口应盖盖板,防止物件掉入井孔内堵孔。

②井点管埋设后,管口要用木塞堵住,以防异物掉入管内堵塞。

③井点使用应保持连续抽水,并设备用电源,以避免泥渣沉淀淤管。

④冬期施工,井点联结总管上要覆盖保温材料,或回填30cm厚以上干松土,以防冻坏管道。

(2)深井井点降水

①井点成孔后,应立即下井点管并填入豆石滤料,以防塌孔。

不能及时下井点管时,孔口应盖盖板,防止物件掉入井孔内堵孔。

②井点管埋设后,管口要用木塞堵住,以防异物掉入管内堵塞。

③井点使用应保持连续抽水,并设备用电源,以避免泥渣沉淀淤管。

④冬期施工,井点联结总管上要覆盖保温材料,或回填30cm厚以上干松土,以防冻坏管道。

3.检查要点:

(1)降水应在搅拌桩完成后方可开始。

降水深度在基坑开挖面以下0.5~1.0m方可土方开挖。

监理严格控制降水和挖土的开始时间。

(2)井点降水必须在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方可撤除,基坑中部管井必须继续降水。

管井封井时间应控制在地下车库顶层覆土完成之后。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井点、管井降水的监测与维护。

密切关注降水全过程的效果和对周边建筑物、管线、管道的影响。

(4)严格控制井点管、管井的长度(深度)和埋设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数量和平面定位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四、钻孔灌注桩

(一)工序流程

测量放线→定桩位→埋设护筒→桩机就位→调整平整度→钻孔→成孔→第一次清孔→按放钢筋笼→按放导管→第二次清孔→沉渣测定→水下砼灌注→完成,移钻机

(二)验收标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三)监理事宜

1.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孔底虚土过多:

钻孔完毕,要及时盖好孔盖板,并防止在盖板上过车和行走。

操作过程中要及时清理虚土,必要时可二次投钻清土。

(2)塌孔缩孔:

注意土质变化,遇有砂卵石或流塑淤泥、上层滞水层渗漏等情况,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桩身混凝土质量差:

有缩颈、空洞、夹土等,要严格按操作工艺边浇筑混凝土边振捣的规定执行。

严禁把土和杂物混入混凝土中一起浇筑。

(4)钢筋笼变形:

钢筋笼在堆放、运输、起吊、入孔等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操作规定执行。

必须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加固的质量措施。

(5)当出现钻秆跳动、机架晃摇、钻不进入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车检查。

(6)混凝土浇至桩顶时,随时测量顶部标高,以免过多截桩和补桩。

(7)钻孔进入砂层遇到地下水时,钻孔深度不超过初见水位,以防塌孔。

2.施工单位注意成品保护:

(1)钢筋笼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吊入钻孔时,要有保护垫块、或垫管和垫板。

(2)钢筋笼在吊放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

灌注混凝土时,要采取措施固定其位置。

(3)灌注桩施工完毕进行基础开挖时,要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并检查每根桩的纵横水平偏差。

(4)成孔内放人钢筋笼后,要在4h内浇筑混凝土。

在浇筑过程中,要有不使钢筋笼上浮和防止泥浆污染的措施。

(5)安装钻孔机、运输钢筋笼以及浇筑混凝土时,均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的轴线桩、高程桩。

(6)桩头外留的主筋插铁要妥善保护,不得任意弯折或压断。

(7)桩头混凝土强度,在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碾压,以防桩头损坏。

3.检查要点:

(1)护筒位置应埋设准确和稳定,旱地、筑岛处护筒与坑壁之间用粘土分层回填夯实,护筒与桩位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50mm,倾斜度不大于1%,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水文地质情况定,旱地、筑岛处一般超过杂填土埋藏深度0.2m,在粘性土中不宜小于1m,在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同时应保持孔内泥浆面高出地下水位1m以上。

有冲刷影响的河床,沉入冲刷线不小于1.0~1.5m。

(2)从轴线控制点施测桩位,检查桩位对中,选多个角度检查磨盘的平整度;同时检查机架枕木基础是否稳定,在钻孔过程中随时复查垂直度及磨盘平整度,对偏差要及时调整。

(3)合理确定是否入岩,应根据勘探报告所揭示的持力层等高线与孔深比较,加强巡查、记录,结合钻具自重大小、吊挂松紧程度等,观察在界面钻进过程以及进入持力层钻机的反应情况,并加强取样,对照试成桩时确定的岩样为准,最终判定入岩或终孔,确保桩基进入持力层的深度。

(4)钢筋笼宜分段制作,连接时50%的钢筋接头应予错开焊接,对钢筋笼立焊的质量要特别加强检查控制。

(5)混凝土浇灌二次清孔验收合格后,现场初灌料斗、砼隔水栓(或沙包)、人员等应及时准备到位,在砼到场后方可停止清孔,进行料斗等安装。

砼灌注前必须检查砼坍落度是否满足,一般宜控制在180~220mm.检查孔内导管的长度及离孔底的距离;根据导管内外混凝土的压力平衡法计算首灌混凝土量,确定采用的料斗容量,保证首灌后导管底埋入混凝土中大于1m以上。

在料斗内放满砼后,剪断铁丝,隔水栓埋入底部砼。

此时后续砼浇捣必须及时跟上,保证砼连续施工。

浇捣过程中,检查导管提升、拆除等必须保证管底在砼中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五、基础施工

(一)材料进场验收

1.钢筋

(1)出厂质保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钢筋品牌、品种、规格、炉号、批号、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等。

(2)外观检查:

依据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对现场钢筋外观、尺寸进行实测。

(3)现场见证取样复试见表附表8.1规定:

2.水泥

(1)出厂质保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水泥品牌、品种、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等。

(2)外观检查: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

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包装日期、净重量;散装水泥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3)现场见证取样复试见表附表8.1规定:

3.碎石、卵石

(1)目测观察:

自然堆放碎石的粒径、级配、杂质含量,与矿方检测报告所述内容进行对比。

(2)现场见证取样复试:

按建筑用卵石、碎石JGJ52-2006标准取样标准是:

同类别、规格的产量在2000吨之内以600吨为一批,超过2000吨按1000吨为一批计。

堆料取样时在8处抽取样品40kg;主要检测内容是: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4.砂子

(1)目测观察:

自然堆放碎石的粒径、级配、杂质含量,比对矿方检测报告所述内容。

(2)现场见证取样复试:

根据建筑用砂标准JGJ52-2006要求取样:

同类别、规格的产量在2000吨之内以600吨为一批,超过2000吨按1000吨为一批计,堆料取样时在8处抽取样品20kg;主要检测性能: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

5.混凝土

(1)配合比控制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2)试块控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二)工序流程

垫层浇筑→定位放线→基础钢筋绑扎→基础模板支设→基础混凝土浇筑→模板拆除→混凝土保养

(三)验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四)监理事宜

1.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详见表2-4-2。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变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3.5倍;

2)Ⅱ、Ⅲ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4倍;Ⅲ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

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表2-4-2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值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2

引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2)钢筋连接:

1)热轧钢筋的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电阻点焊等。

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2003)的规定。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毫米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毫米的Ⅰ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毫米的Ⅱ、Ⅲ级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2)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在受力钢筋直径35倍的区段范围内(且不小于500毫米),一根钢筋不宜有二个接头,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

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预应力钢筋:

(a)受拉区--不宜超过50%;(b)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

②预应力筋:

(a)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技师的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b)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3)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曲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

4)如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应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

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

(3)钢筋安装:

1)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②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

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

③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

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④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

圆形柱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

如采用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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