饼来饼往月饼的会计和税务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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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来饼往月饼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饼来饼往--月饼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关于月饼的会计和税务问题,媒体以及会计人员更多的是关注月饼征收个税的问题。

每年这个时候媒体大肆报道所谓的“月饼税”今年可能又要抢占汪峰的头条了。

本文从月饼进去企业到离开企业(非自产月饼)这个来去的过程之间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可能也是利用月饼这个热点话题,本人胡想了一下问题,不知道是否正确,特向大家请教以下相关的会计和税务问题。

喜板砖,指正,纠正,勿批斗,攻击。

谢谢!

一:

饼来

1.购买

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

现金/银行存款

现实中不少人歪脑子想法:

开发票开办公用品或清洁用品,甚至在酒店购买月饼要求开会议费,培训费的。

借:

管理费用—办公用品/清洁用品/会议费/培训费

贷:

现金/银行存款

啥都不想,比如在酒店购买月饼,酒店直接给你几张餐饮费定额发票。

然后你拿回来直接分录一写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

银行存款

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

A:

酒店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进行明确,“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按道理酒店需要给你增值税发票,实际中目前来说都是手撕几张定额发票。

B:

各地税局稽查中,对于餐饮类发票都特别关注,存在调整为业务招待费的可能,虽然没有道理,但是裁量权在税局那,**。

个人想法: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以上都存在风险,比如办公用品各地税局要求提供清单。

2.非货币性交换

A----物换物形势

假如:

甲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苹果,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月饼,甲公司支付运费300元,乙公司支付运费200元。

甲乙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

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换入月饼和苹果均非其生产经营所用。

分析:

由于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此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且甲乙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甲公司:

  借:

原材料——月饼9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10000×17%)

   贷:

原材料——苹果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0000×17%)

      银行存款300

  乙公司:

  借:

原材料——苹果1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10000×17%)

   贷:

原材料——月饼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0000×17%)

     银行存款200  

B:

货物换取劳务

假如:

甲传媒公司2014年8月与乙月饼企业协议,甲为月饼公司免费刊登价值10万,电视广告,乙月饼企业免费为甲提供价值10万月饼。

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税率为6%,乙企业税率为17%。

双方互开专用发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传媒公司: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10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

 

2.借:

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

贷:

应付账款–乙公司106000

3.借:

应付账款—乙公司106000

贷:

应收账款–乙公司106000

3.债务重组方式

假如:

甲企业于2014年7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尚未支付货款。

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

经与甲企业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月饼偿还债务。

该批月饼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

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

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税务处理:

如确定不是用于销售,生产用,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的税额,对方开具专票也不能抵扣。

存在现象:

送月饼方不开发票也不做账务处理,而收月饼方也根本不做账务处理。

直接把月饼发了。

呵呵

5.上市公司分的

新闻背景:

青青稞酒3日公告称,公司拟向发起人股东以外的股东,每位赠送“股东礼品盒”一套,赠送预算345万元,包含产品、宣传册及物流费。

上述公告显示,凡2014年7月9日在册的股东,均可登录公司官网,提交股东身份资料和邮寄地址后,完成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9月15日。

2014年第一季度期末,青青稞酒股东总数为29330人,人均预算约为113元。

对此有投资者分析称,“花约1595元买一手青青稞酒股票,就可以获得价值约113元的青青稞酒礼品,如果折现则投资回报率达到7.08%,超过不少理财产品。

2013年,生产芝麻乳的南方食品向在册的股东,每持有1000股派发一份礼盒(12罐装)黑芝麻乳产品品尝,广泛征集股东对公司新产品的意见。

作为“回报”

从这些出发,本人假设某个上市公司某天发月饼,来探讨业务。

会计处理:

涉及分红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因此,所有上市公司不作为股东分红处理。

因此可能采用作为销售费用来处理这个事情。

借:

销售费用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月饼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得月饼方作为营业外收入。

二:

饼往

1.无偿赠送

假如:

2011年6月,甲公司将一批外购的月饼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给灾区,实际成本80万元,同类货物在公开市场的不含税售价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处理: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借:

营业外支出               970000

贷:

产成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借:

营业外支出               117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

产成品                800000

税务处理: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因此对于货物的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按视同销售来处理。

则对于货物的对外捐赠业务,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法相同,如属于公益性捐赠且捐赠数额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2.送员工(在职员工,离退休职工)

当时购买时候可做分录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

现金/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

管理费用/成本等相关科目

贷: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当时购买做这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

现金/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

库存商品

同时

借:

管理费用/成本等相关科目

贷: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计算个人所得税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税务处理:

A:

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B: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进项不得抵扣。

企业外购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不作为视同销售货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

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第十条也提到: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月饼算是受雇取得的实物,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发放月饼给本企业职工,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月饼)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D: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上需要做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又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但以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即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相等,该事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

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月饼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送客户等非企业内部人员

当时购入月饼

借;库存商品

贷:

现金/银行存款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

库存商品

或直接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

现金/银行存款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税务处理:

A:

对于赠送给非本单位人员的月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

B:

据50号公告,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C:

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则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0.5%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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