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蒸压灰砂砖砌体监理细则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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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蒸压灰砂砖砌体监理细则概述

目录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细则适用范围1

4细则的执行与管理1

5施工前的质量控制1

6.施工中的质量控制3

7.施工后的质量控制6

蒸压灰砂砖砌体施工监理细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成效、有效地控制本工程的蒸压灰砂砖砌体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蒸压灰砂砖标准(GB11945-1999)

2.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标准(JC474-92)

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2.6由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3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处于正常环境下本工程所采用的非承重墙体蒸压灰砂砖砌体的工程施工监理。

4细则的执行与管理

4.1本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专业工程师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并给予指导。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细则2.所列的规范、规程、细则及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并熟悉掌握。

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按本细则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的监理措施。

做好施工中的巡视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测试检查工作。

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研究在执行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确定解决措施。

必要时对细则作出修改或补充,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7.3.5.1图纸会审

5.1.1.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认真学习规范、技术规程及标准。

5.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规范、技术规程及标准,认真仔细地审阅本工程设计图纸,检查设计的合理性,同时弄清本工程墙体设计技术要求。

5.1.3.审查的主要内容

5.1.3.1.审查设计图中蒸压灰砂砖砌体是否用于非承重墙体,用砖是否与《蒸压灰砂砖标准》(GB11945-1999)相符。

5.1.3.2.审查设计图中应该采用蒸压灰砂砖砌体部位是否采用粘土砂浆等现规定禁止使用的砌筑料。

5.1.3.3.审查设计图中墙体抹灰层在需加强的部位是否已要求挂网(钢丝网用于一般抹灰的加网增强和抗裂部位;钢筋网和钢板网一般用于外墙抹灰的挂网、增强、拉结、抗裂等部位;耐碱纤维网布用于抹灰层和面层需采取抗裂措施的部位;抗拉纤维或聚丙烯纤维[用量0.1%]用于砂浆批荡层防裂)加强。

5.1.3.4.审查设计图中对砌筑蒸压灰砂砖与其它品种砖同层砌筑时,是否已采取防裂措施。

5.1.3.5.防潮层以上的砖砌体,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高粘结性能的专用砂浆砌筑。

5.1.3.6.砌筑蒸压灰砂砖砌体中的过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5.1.3.7.审查设计图中蒸压灰砂砖墙体构造要求是否满足《蒸压灰砂砖砌体工程施工细则》的规定:

①填充墙应与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拉结,沿柱或剪力墙每隔500mm左右预留2ф6拉结筋,钢筋埋入墙内长度不少于500mm(抗震设防地区不少于1000mm)。

②当墙体长度大于6m时,应在墙体中部设置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混凝土标号C20,主筋4ф12,箍筋ф6@200,主筋应分别锚入框架结构内。

③当墙厚180mm高度大于4m或墙厚120mm高度大于3m时,应沿砌筑高度约1.5m设置钢筋混凝土腰梁,腰梁截面为‘墙体结构厚度×截面高度(150mm)’,混凝土标号为C20,主筋(上、下)4ф12,箍筋ф6@200,主筋应分别锚入结构柱内。

④高层建筑外墙抹灰,在砌体与梁体结合处和门窗洞边框处,可加挂钢网,钢网宽度不小于300mm,将钢网分别固定于主体结构及墙体后再抹灰;当高度超过30m,且外墙饰面材料较重时,宜在其超过部分的全墙面加设钢网;严禁在蒸压灰砂砖墙体上吊挂石材饰面。

5.1.3.8大面积装饰面层抹灰或贴面砖应考虑设分格缝。

5.1.4.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图纸审查意见整理后,在图纸会审时提出,由设计单位予以解答,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提出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作为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7.4.施工现场勘察

5.2.1勘察结构完成情况、工作面清理情况。

5.2.2.复测砌筑面标高,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提出处理意见。

7.5.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设置质量控制点

5.3.1砖砌体位置和垂直度:

轴线位置偏移、垂直度;

5.3.2砖砌体一般尺寸: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墙游丁走缝、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5.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进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并对试验成果进行审核。

7.6.5.5若有复试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对蒸压灰砂砖进行抽检试验,并对试验成果进行审核。

7.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5.6.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本工程设计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和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

5.6.2.审查的主要内容

5.6.2.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结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5.6.2.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能否满足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的要求,对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5.6.2.3堆放蒸压灰砂砖的场地是否已平整且不积水;防油污、泥土污染的措施是否已明确。

雨天的防雨措施是否已落实。

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5.6.2.4抹灰工程的挂网、防脱层空鼓开裂等的技术措施是否已作考虑。

对抹灰层凝结前的防暴晒、淋雨、撞击、振动等措施是否已考虑。

5.6.2.5对装饰面层抹灰或贴面砖设分格缝的施工措施是否已作考虑。

5.6.2.6技术管理上是否有施工前的工人岗前培训方案和岗前施工交底制度。

5.6.2.7质量管理控制措施与质量控制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是否有施工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其措施是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

5.6.2.8是否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指定专职质检员负责施工各工序进展及最后检查验收等阶段的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必须严格有效。

5.6.2.9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各项资源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需要相符。

5.6.2.10施工材料的选用是否满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5.6.3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整理并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总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A2表),以便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

若有必要可要求施工单位编写专题施工方案,以便有利于指导施工。

6.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技术规程、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质量监理。

7.8.施工操作的控制

6.1.1砌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工作面的清理,落实蒸压灰砂砖堆放防雨、防污染措施;雨期施工时,蒸压灰砂砖不应露天贴地堆放。

6.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商提供的砂浆配合比试验和试配成果、蒸压灰砂砖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检验报告,审核水泥出厂合格证、检验(复检)报告,砂(筛分)、石灰的检验报告,审核挂网、加强材料、外加剂的合格证明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

6.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时检查砌筑工人的上岗培训情况,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得上岗砌筑。

6.1.4砂浆和材料的控制:

6.1.4.1蒸压灰砂砖出釜后应放置一个月以后方可用于砌筑的施工。

6.1.4.2严禁使用水饱和、新湿水、被雨水湿透或完全干燥的灰砂砖进行砌筑。

灰砂砖上墙时含水率应以8%左右为宜,在干燥、炎热天气,灰砂砖应在砌筑前一天浇水,一般气候条件下先两天浇水,浇水时间15分钟左右,不得随浇随砌;有条件时,用专用喷头浇水,并且专人负责,以控制洒水量。

雨天施工时应防止雨水直接冲淋砌体。

6.1.4.3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并应满足砂浆拌和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min,掺外加剂者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为改善砂浆的性能和降低成本,经设计同意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配制砂浆时可掺入水泥重量5%以下的外加剂;所使用的外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4.4如砂浆出现沁水现象,在使用前应再次拌和,并调整配合比。

6.1.4.5灰砂砖不应与其它品种砖同层砌筑,否则应采取防裂措施。

6.1.4.6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材的有关规定。

6.1.4.7挂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材料有关规定。

外墙、厨厕以及易引起裂、漏的部位应严格控制砌筑质量。

防潮层以上的砖砌体,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有条件时,可采用高粘结性能的专用砂浆。

6.1.5墙体砌筑质量控制:

6.1.5.1用于砌筑蒸压灰砂砖砌体的砂浆不得使用掺粘土的砂浆;砌筑时,一次铺设砂浆的长度不宜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灰砂砖砖,要求一次摆正找平,如砂浆已凝固,砖块砌筑后需移动或松动时,均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

6.1.5.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构造钢筋、构造柱和腰梁。

6.1.5.3砌筑墙端时,砖块必须与框架柱面靠紧,填满砂浆,并将柱上预留的锚固钢筋展平,砌入水平灰缝中。

6.1.5.4灰砂砖墙体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雨天施工高度不宜超过1.2m;砌至距离梁底部约200mm高时,余下的墙体,至少须隔日砌筑,待下部砌体稳定后再砌筑;砌体必须与梁、底板挤紧,最上一皮砖避免水平砌筑,应采用灰砂砖斜砌挤紧,灰砂砖斜砌角度控制在60°左右为宜,空隙处用砂浆充分填实。

6.1.5.5雨天施工,当雨量较大且无遮盖时,应停止砌筑,并对已砌筑的墙体采取遮雨措施,防止雨水浸入墙体;继续施工时,必须复核墙体的垂直度。

6.1.5.6埋设管线应根据设计线路要求,采用弹线定位,用专用机具切割后凿槽,不得采用打击砍砖的方式凿槽。

6.1.5.7埋设管线后,用1:

2.5的水泥砂浆或采用C15细石混凝土分层填实,再沿缝长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钢丝网防裂。

6.1.6抹灰工程的一般控制:

6.1.6.1抹灰宜在砌体完工后不少于7天后进行,且应在砌体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6.1.6.2抹灰前1至2天适当洒水润湿灰砂砖墙体,抹灰前洒刷1~2mm厚的水泥砂浆(1:

1.5),也可在水泥砂浆中掺加108胶,在其凝固后采用混合砂浆(或专用砂浆)进行过渡找平层、抹灰,防止空鼓开裂。

6.1.6.3.做完基层处理后,抹灰层厚度应预控制,一次抹灰厚度不宜超过10mm,如需超过时,则应分层抹灰,总厚度不宜超过15mm。

6.1.6.4.抹灰层所用的砂,不得使用细砂,底灰层宜用粗砂,中间层及面层可用中砂;砂的细度分类参照GB/T14684-93建筑用砂国家标准;砂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

6.1.6.5.阳台栏杆内侧应做防水层,在与楼面、平台交接处注意做好泛水,以防止水向墙身渗透,压顶抹灰应向内倾斜6%坡度,并做好滴水。

6.1.6.6.女儿墙内侧及压顶必须做好防水处理;女儿墙压顶面应做成斜面,坡度宜不小于6%;屋面防水层与女儿墙之间的阴角处,宜做成园弧角,并应根据选用不同防水材料,满足《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规定;屋面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空隙并填充密封材料;隔热层架空板与女儿墙的距离不宜小于250mm。

6.1.7.内墙抹灰的控制:

6.1.7.1.砌体内墙应分层抹灰,墙面阳角应采用1:

2水泥砂浆抹护角,护角高2000mm,两侧宽不小于50mm。

6.1.7.2.灰砂砖内侧墙门窗洞的混凝土边框与砌体结合处宜加设钢网(或玻璃纤维网),宽度不小于200mm,固定好后再做墙面抹灰。

6.1.7.3.内墙与梁、板、柱结合处的抹灰层中,宜沿缝长方向加贴宽度不小于300mm的纤维网格布或钢丝网作防裂处理。

6.1.7.4.厨厕卫生间的内墙应采用防水砂浆抹灰;当有较多的吊挂设备时,应加设钢网水泥砂浆抹灰防裂、防渗透。

6.1.8.外墙抹灰的控制:

6.1.8.1.灰砂砖外墙抹灰前,应做好基层处理,如出现孔洞和明显灰缝砂浆不饱满的地方,应用细砂的水泥砂浆抹填。

6.1.8.2.在外墙抹灰的前1~2天,在清除外墙面浮灰后,在墙面上适当淋水润湿,为了增强砂浆与灰砂砖墙面的粘结力,可在墙面上刷涂水泥砂浆(1:

1.5),也可在砂浆中掺加108胶。

6.1.8.3.装饰面层抹灰或贴面砖时,应按设计要求划分格缝,或分段施工,分格缝间距不宜超过3m;分格缝一般缝宽10mm,深5mm,可用加108胶的细砂水泥砂浆钩缝或柔性密封嵌缝材料嵌填;缝的间距应均匀一致,饰面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的现象。

6.1.8.4.钢网应展平挂网,与梁柱或墙体的连接可用钢钉与预埋的钢筋点焊固定,连接点间距不宜太大,以保证钢网不变形起拱为准;两张网材间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6.1.9.安全施工措施控制:

6.1.9.1.蒸压灰砂砖采用集装托板垂直运输时,托板应满足强度要求,并应设有尼龙网安全罩。

6.1.9.2.砌体内不得留脚手架眼,可采用里脚手架或双排外脚手架砌筑。

6.1.9.3.在大风雨和台风的情况下,对已砌筑而强度未达到要求,稳定性较差的砌体必须加临时支撑保护。

7.9.中间检验

6.2.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行情况,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及时对砌筑砂浆的强度进行取样检验。

6.2.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取样检验的过程应记录于《监理日记》,并进行跟踪,及时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

6.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完成的施工段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见《程序文件》CCC/L-7.5.1-02表)。

6.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巳完成的施工段进行轴线位移、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墙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水平灰缝厚度、清水墙游丁走缝、外墙上下窗口偏移、门窗洞口宽度等进行初检,并记录于《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见《程序文件》CCC/L-7.5.1-02表),以检核、督促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6.2.5.对施工中的存在问题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1表),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或返工;若承包商仍不整改,可征得业主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令》(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2表),责令其停工整顿,符合要求后方可下达复工令恢复施工。

7.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7.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本工程所有的检验报告,复核工作记录。

7.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巳完成的工程进行轴线位移、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墙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水平灰缝厚度、清水墙游丁走缝、外墙上下窗口偏移、门窗洞口宽度等进行初检。

7.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检验报告情况以及初验测量成果,形成初验意见呈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业主,抄送有关部门。

注:

蒸压灰砂砖砌体的验收标准与允许偏差详见《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附件:

监理要素流程图表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

10

4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5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6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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