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院内职称评审暂行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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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院内职称评审暂行办法doc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院内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推动学院改革实现全面创新,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通过职称评定制度的改革创新,树立“事业、待遇、感情留人”的理念,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与职称和业绩挂钩”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有利于人员结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的职称晋升机制,从而为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变单一的职称评定模式为“通用职称”和“学院职称”“双轨并行”的职称评定办法。

一方面,继续申报、参加四川师大“通用职称”评定工作,力争派员参加四川师大职称评委会。

另一方面,实行“院内职称”评定办法,组建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职称评定工作以及向母体学校推荐合格人员参加“通用职称”评审。

二、评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评聘结合。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岗位。

不再单纯评职称,而将职称作为一种岗位,公开竞争,按岗聘任。

(二)“学院职称”评聘打破终身制和论资排队。

所有工作人员可以不受年龄、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能者上,庸者下;有为者上,无为者下;优秀者上,后进者下)。

(三)职称与待遇挂钩。

按照聘用职称和岗位,享有相应待遇;外出开会、对外交流、对外宣传,都可使用学院所聘职称。

(四)学院职称,只供学院专职教师使用,在学院内有效;一旦调离学院或者离开岗位,所聘职称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有相关待遇。

(五)院内职称暂设两个系列:

1、教师系列:

副教授、教授

2、辅导员系列:

副教授、教授。

两个系列职称名称统一,总体标准相当,但因工作性质有别,故申报条件不尽相同,将分章详述。

*晋升助教和讲师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实施。

(六)评聘范围:

文理学院专职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学和科研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教学和科研及相关管理人员晋升职称参照辅导员系列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共同守则

热爱、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勤奋敬业,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力行师德规范,公正公平。

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作风和学风。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学院及本单位的行政管理。

4、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校本研究、教育教学等各项科研活动。

5、任期内无教学和管理责任事故及严重差错。

(二)教师岗位申报条件

1、副教授

(1)讲师在我院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者即可申报副教授。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恰当,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能够胜任2门以上必修课程教学,并开设一门选修课。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好,综合评价“优秀”以上。

(3)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关心学科建设。

(4)能对青年教师给予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5)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主持院内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一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一项,或者参与四川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或者为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者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编委。

(6)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善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每个学生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7)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评委会严格审定后可适当降低上述标准。

(8)任副教授12年,连续三次(3×4年)在副教授的岗位上没有晋升,应降为讲师或改任其他工作。

3、教授申报条件

(1)副教授在我院连续从事教学工作4年者即可申报教授。

(2)能够胜任2门以上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开设较高水平的选修课,完成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综合评价“优秀”以上。

同时,能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吸收学科新成果,反映学科发展新趋势。

(3)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为学科专业建设做出贡献。

(4)能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5)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4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文章或者专著。

主持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或教学科研课题一项,或者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以上,或者是四川省精品课程负责人。

(6)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7)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评委会严格审定后可适当降低上述标准。

(8)连续三次被聘为教授(3×4年),可晋升为学院系(室)首席教授;连续五次(5×4年)被聘为教授,可晋升为文理学院终身教授。

(三)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

1、讲师

(1)取得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我院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取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我院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均可申报讲师。

(2)能胜任1—2个年级的辅导员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具有应对和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任期内没有任何工作事故。

(3)能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手段,优化培养方案,协同任课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全面发展。

(4)任职期间,公开发表2篇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及相关研究的研究文章或研究报告。

(参加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5)能公平、公正、处理班级之间或同学之间的矛盾,在增进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班级团队中有突出成绩。

(6)认真指导和积极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在学生社团建设、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心理辅导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并形成书面材料。

(7)具有辅导员修养,关心爱护学生,能适应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需要。

(8)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评委会严格审定后可适当降低上述标准。

2、副教授申报条件

(1)讲师在我院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即可申报副教授。

(2)能胜任1—2个年级的辅导员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能创造性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有应对和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任期内无任何工作事故。

并有相关工作的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在统计源期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关于辅导员工作、学校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和人才培养等问题的科研文章。

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院级科研课题一项。

(4)能公平、公正、处理班级之间或同学之间的矛盾,在优秀学生团队(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寝室、优秀社团)建设中成绩突出并有书面总结。

(5)能针对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手段,优化培养方案,协同任课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6)认真指导和积极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并有培养学生干部的详细方案,有经验交流材料并能在东校区级以上的交流和推行。

(7)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并有帮助转化后进生的书面分析材料。

知识渊博,能开设形式任务、思想道德、学生就业专题讲座或课程。

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工作和管理经验。

(8)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评委会严格审定后可适当降低上述标准。

3、教授申报条件

(1)副教授在我院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者即可申报教授。

(2)热爱学生工作,全面熟悉和了解学生工作。

能胜任一个系辅导员组长的工作,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

有先进教育管理理念,创造性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全面带领和指导辅导员完成各项任务,具有较强的应对和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的能力。

任期没有任何工作事故。

(3)能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具有独到见解的优化培养方案;有很强的团队培养意识和团队精神,有很强的协调能力。

在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4)任职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相关研究文章,有1-2本相关专著。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5)能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在学生工作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6)有较强的理论和道德修养,以德为先,完善自我,真正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7)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评委会严格审定后可适当降低上述标准。

四、提前晋升

(一)在教学、科研、辅导员等工作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学术成果显著和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可以提前晋升。

(二)提前晋升条件

1、教学效果特别突出,得到学院、学生和同行专家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2、任职期内,在特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应不少于6,000字),或在第一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篇(每篇应不少于8,000字),或在二类、三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3篇(每篇应不少于8,000字)。

(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附件》)

3、在A类、B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本(应不少于200,000字)。

(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附件》)

4、在学院改革创新和学科建设、制度建设中贡献突出者(由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评价)。

5、承担并圆满完成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政府)科研项目者。

6、其它特殊贡献(由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评价)。

具备上述条件或至少具备其中2个条件者,可以根据情况提前晋升:

(1)具备其中三个条件者,讲师可以直接晋升为教授,副教授提前晋升为教授。

(2)具备其中两个条件者,讲师可提前晋升为副教授,副教授可提前晋升为教授。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自行申报,系、室、部推荐,学科专业组初评,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终评,报送董事会。

(二)申报教师和辅导员职称系列,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如下教学科研资料:

1、任职以来教师任课表或授课任务表(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完成表和授课学时数,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等(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出具证明加盖科研处公章。

4、优秀教师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等。

5、其它可说明水平和业绩的材料。

(三)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评委会办公室。

(四)经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材料送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

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通过后,将材料、通过和未通过名单提交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

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五)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终评。

经认真评审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得票1/2以上者获通过。

(六)评审结果报送学院董事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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