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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专科《法律文书》考试答案精品小抄完整版

法律文书之选择题:

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2.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

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6.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立案破案类)文书。

7.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

8.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9.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

10.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XXX有下列犯罪事实)。

11.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人民检察院)。

12.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1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填空式)文书。

14.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

15.起诉书的功能有(是确认侦查活动终结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表明犯罪事实及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是代表国家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16.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17.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被不起诉人)。

18.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上一级人民法院)。

19.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

2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2003)西刑初字第35号)。

2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2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2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

2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25.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6.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组成。

2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28.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体现的意志、适用的条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

2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

”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中的规范用语。

30.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人民法院)。

31.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属于(监狱)制作的法律文书。

32.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被告、被上诉人)。

33.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诉案件被告人)。

34.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35.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

36.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

37.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8.仲裁协议书所裁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

39.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中级人民法院)。

40.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

法律文书之简答题:

一.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答: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以有各种有同的划分标准。

如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裁判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称为律师实务文书等。

按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可划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

按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按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划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司法文书这一术语,严格说来是专指司法机关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

应该说它是法律文书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诉讼文书是说凡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均应包括在内,即应包括司法文书及民用的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但法律文书也还包含着大量的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

1.主旨的鲜明性。

2.材料的客观性。

3.内容的法定性。

4.形式的程式性。

5.解释的单一性。

6.使用的实效性。

三.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答: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四.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

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5.财务数量,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五.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明理由?

答:

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六.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它的功能有两点:

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

1.立案的事实依据。

这部分主要写明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

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发案经过、已查明被害人的情况以及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侦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一,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对案情作出客观的分析判断,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侦查的重点和目的、要求。

第二,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理由,说明符合立案的条件和标准。

第三,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为立案的法律依据。

3.侦查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第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第三,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第四,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第五,侦查的时间要求,即预计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整个案件侦破的时间。

八.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

1.简要案情。

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

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4.联系人、联系电话。

5.附项。

九.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

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

十.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总结和结论,也是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文件。

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意见书也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基础和依据。

十一.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

正文应写明下列两项内容:

1.犯罪事实。

应写明经侦查终结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

即写明犯罪嫌疑人在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何种动机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手段实施犯罪,涉及哪些人,具体犯罪情形怎样,造成什么危害后果,事后态度如何,有哪些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属实,等等。

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采用突出主犯、兼顾从犯、胁从犯的方法来记叙共同犯罪事实,注意写明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个人所犯的具体罪行。

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根据统一格式的规定,这一部分采取填空的方法书写。

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哪条哪款,涉嫌什么罪,因此应当依法审查起诉。

理由之后,接着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作为法律依据;并在这一部分末尾写明“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的处理意见。

十二.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十三.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

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十四.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制作本文书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十五.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十六.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

答:

一是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

十七.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是重要的检察措施,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十八.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答:

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法庭上和身份、职责。

应当按规定程式写明。

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

这部分主要是公诉人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目的是用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充分肯定公诉意见。

应根据具体情况,力求简明、准确。

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

这是本文书的主体部分。

应当充分运用论据,围绕下述内容展开论证:

论证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揭露本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动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论证起诉书定性、定罪意见的正确性;分析本案从重、从轻处罚情节,阐述法定理由;阐述依法惩处的法律、政策依据;剖析犯罪原因,并结合本案实际,阐述预防犯罪的有关问题。

4.结论。

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十九.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包括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及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二十.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其适用范围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

二十一.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答: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特点:

由于我国诉讼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好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作用: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十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

答:

1.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2.案号。

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顺序号组成。

3.公诉机关。

4.被告人。

依次写明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

5.辩护人。

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二十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

对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紧密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个情节。

二十四.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

1.确定罪名。

2.明确情节。

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态。

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态。

5.判决的法律依据。

二十五.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

答: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2)、(3)项、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三是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二十六.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

答:

二审刑事判决书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注意避免只是叙述方式的变化或个别词句的变换,或文字上不必要的重复或照抄照搬。

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没有变动或者无根本性变动的,可采取“彼繁此简”的方法,重点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对第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则进行概括叙述。

二十七.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答:

写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的起止时间等,对被告人改判无罪的,写明“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于原审判决结果未分项表述,而第二审作部分改判的,则应当分三项表述为:

“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的……(写明维持部分的内容);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的……(写明撤销部分的内容);三、……(写明改判的内容)。

二十八.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

答:

驳回自诉用的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

二十九.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

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十.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答: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

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

三十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

正文中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三部分。

1.事实。

此部分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的写法是通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陈述来反映的。

分别列明“原告XXX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XXX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内容主要包括:

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内容;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认定事实的证据。

这部分用“经审理查明……。

”引出。

无论采用哪一种写法,除写明证据的名称和类别外,还应写明证据的主要内容和对证据的分析,不能笼统地写“上述事实,有书证及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写法:

1)一方提供的证据,对方无异议的,可写为“前述事实,有原告XXX向本院提供的原告、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合同(复印件)予以证实,被告XXX无异议。

”2)一方的陈述对方无异议的,可写为“前述(事实)有原告XXX的陈述予以证实,被告XXX无异议。

”3)一方提供的证据或所作的陈述,另一方有异议的,可表述为“前述事实有原告XXX提供的XX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对该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异议的具体内容)。

本院认为,该异议……(法院认为该异议不能成立的分析意见)不能成立”。

2.理由。

此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主要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习惯,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责任和解决纠纷的看法。

判决依据的法律是判决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援引法律要准确、全面、具体。

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针对性。

2)事理性。

3)法理性。

4)情理性。

5)逻辑性。

3.判决结果。

要做到表述明白、肯定、具体、完整。

判决结果内容较多的,可以分条或分项叙写。

给付的财物品种无多的,可以概括写,详情另附清单。

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应写明“驳回XXX的XX诉讼请求。

三十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

向当事人交待上诉事项,应表述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人民法院。

三十三.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答:

1.适用的条件不同。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2.体现的意志不同。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

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四.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正文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协议内容(在写协议内容之前,应写明: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对协议的确认。

三十五.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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