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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复习资料知识讲解

安全生产培训复习资料

1、“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它们的背景颜色分别用白、黄、蓝、绿四种颜色表示。

警告标志的背景颜色用黄色表示。

如下图所示。

3、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因此,安全帽、护目镜、防噪声耳塞、安全带等属于劳动防护用品。

而应急灯则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

4、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和伤残的意外事件。

(1)事故:

事故是意外事件,指人们在为实现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而未预料到的意外情况,致使人员遭到伤亡,财产造成损坏,人的行动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生产中断。

(2) 伤亡事故:

简称伤害,从能量转移理论角度看,伤亡事故是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这种能量反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

人们在生产劳动中发生了伤亡事故,就会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甚至造成死亡,给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不良的影响。

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伤亡事故的定义为: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5、制止“三违”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这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6、现场任何人员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程或其他任何危及人身、营运线路、设备安全的违章行为立即进行制止。

必要时应立即汇报上级,暂停工作。

7、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并考试及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8、根据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规定,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地点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9、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在此范围内的施工必须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10、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1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配置在露天的电气开关,必须装设配电箱,箱底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米。

12、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在27.5(35)kV电压等级的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4、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

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起吊作业前,检查起吊设备各部件应完备良好。

在吊装物品时,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作业。

15、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挖掘机、吊机等伤害性较大的自行式动工机械临近营业线作业时,在既有线来车时应停止作业。

16、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7、各类作业人员因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8、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上报。

19、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禁止在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情况包括施工方案未按程序报批通过、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等。

20、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在时速160公里以上营业线施工时,施工机具、物料、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21、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上述人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22、根据国家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在工程中常见的下列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

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等。

23、制定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度应包括:

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安全培训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等内容。

24、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穿硬底鞋、任意拆除设备上的照明设施和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区域内逗留均属于违章情形。

25、施工现场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登高作业时安全带系在梯车上;工具、材料、产品、半成品等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等。

26、物质燃烧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

(1)不论固体,液体和气体,凡能与空气中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都是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煤气等;

(2)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一般指氧和氧化剂,主要是指空气中的氧。

这种氧称为空气氧,在空气中约占21%。

可燃物质没有氧参加化合是不会燃烧的。

如燃烧1公斤石油就需要10-12立方米空气。

燃烧1公斤木材就需要4-5立方米空气。

当空气供应不足时,燃烧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

当空气的含氧量低于14-18%时,就不会发生燃烧;

(3)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都叫火源,如明火,摩擦,冲击,电火花等等。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物质才能燃烧。

例如生火炉,只有具备了木材(可燃物),空气(助燃物),火柴(火源)三个条件,才能使火炉点燃。

27、  在施工现场, 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和防止漏电火灾事故。

28、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类。

29、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和京沪高速铁路公司文件规定,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有:

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总指挥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30、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3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2、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临近既有线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和装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3、燃烧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是同时具备:

可燃物,氧化剂或助燃物和火源。

34、总结事故教训,发生形形色色各类事故,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良、管理的缺陷。

35、环境不良影响人的行为和对设备产生不良作用,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

36、根据京沪高速铁路公司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应把作业工具放在规定位置,在作业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同时还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后,都要召开“安全会”,强调和总结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安全防护要点,做到时间、人员、内容的“三落实”。

37、防止机械伤害产生的组织措施是:

监护,不让人进入;确认,指定专人亲眼确认转动部件区域内无人;联系,专人联系,全部撤离。

38、使用灭火器的方法是拉开保险环,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喷射灭火。

39、根据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安全工作既要关注结果,更要重视过程控制。

辨识危险因素,实行标准化作业,要求我们的管理者必须从过程控制上下大功夫。

40、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因素。

41、按事故形成的主因,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①自然事故:

也称自然灾害(天灾),如地震、海啸、暴风、洪水等都是不可抗拒的天灾。

②技术事故:

指受当代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或人们尚未认识到或技术条件尚不能达到而造成的事故。

③意外事故:

指突然发生出乎意料的情况,来不及处理而造成的事故。

自然事故、技术事故和意外事故均为非责任事故。

④责任事故:

指人在生产、工作中不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

42、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做到“三不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在安全生产中,还要做到“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3、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对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在四电系统集成施工时的高处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安全带。

高处作业的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防止摆动碰撞,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安全带长度一般为1.5-2m,使用3m以上长绳时,应加缓冲器。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体上或安全绳上,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

45、为了适应新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主要由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四个方面构成,而每个方面都离不开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这五个安全生产关键要素,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也是紧紧围绕这五大要素进行的。

这五个要素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甚至互为条件。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则是人类活动创造的安全观念、安全环境和安全条件。

增强安全意识,要通过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身我保护意识,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理念,就职工而言,不要去伤害别人、不要伤害自己,同时不要被别人伤害。

企业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要创造本企业的安全文化,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企业安全意识、改善企业安全条件,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

(2)安全法制。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形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着力加强企业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观念和行为。

(3)安全责任。

责任是安全的灵魂。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从企业一把手开始,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实安全生产中的人、机、料、环等工作,把握好安全方针、原则、政策、方向,加强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做到心中有数,抓好“三同时”,严密、科学、合理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

(4)安全技术。

安全要靠技术来支撑,企业必须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同时也要组织技术攻关,要发挥集体力量,要对不安全的设备、工艺、管理进行科技创新,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除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投入。

要实现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惟有如此,才能做到最关键的本质安全,做到安全无欠帐、隐患无小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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