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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市某某局作风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为规范市某某局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指某某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

第四条市某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某某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某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某某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某某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社会某某活动,加强学校和青少年某某工作,实施国家某某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某某发展,协调全市性某某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重大某某竞赛;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研究拟定某某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培育、监督某某市场,发展某某产业。

(六)组织和指导某某宣传;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某某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指导学校某某、农村某某、城市某某及其它社会某某的发展。

(七)依法管理社会某某;负责全市性某某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某某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市级大型某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某某场地。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

(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四)管理机关财务,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的外事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思想教育、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竞赛训练科职责

(一)拟定全市竞技某某发展规划,竞技某某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二)指导全市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三)制定全市性某某竞赛制度,负责对全市竞赛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市级以下竞赛组织工作;

(四)统筹协调市综合运动会和重大赛事组织工作;

(五)负责教练员岗位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六)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审核管理全市武术馆校工作。

第七条群众某某科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某某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某某工作的开展,审核全市性某某社团的资格,指导各类某某社团的开展活动和单项协会的竞赛工作。

组织各类协会参加上级举办的活动;

(二)培养社会某某指导员;统筹协调群众性大型某某比赛、表演活动;

(三)贯彻落实《学校某某工作条例》,监督《国家某某锻炼标准》实施;

(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第八条、政策法规科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某某工作规范性文件,对某某体制改革进行调查并提出方案;

(二)组织指导全市某某理论和战略研究;

(三) 拟定某某经济发展规划;

(四)监督某某法律、法规实施,对某某经营实行依法监督管理。

二、首问责任制

(一)在本局范围内被其他单位人员办事、咨询、群众来访的第一接触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向来访群众宣传、解释人事工作政策、法律、法规,耐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并妥善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局办事、咨询人员或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得拒绝、推诿、扯皮。

(四)首问责任人对办事、询问事项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五)首问责任人对办事、询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将来访、来局办事人员引领到有关职能科室。

如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下来,即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交给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表内容后应尽快与对方联系,了解并解决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答复。

(七)承办科室或有关责任人对来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属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要立即办理,并在限时办结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手续不全或需提交研究审批,一时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的时限;对不能办的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八)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包括:

责任人没做到首问责任要求,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领导予以诫免谈话;责任人刁难群众引起投诉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告诫、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三、服务承诺制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当事人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阜阳市某某局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服务宗旨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氛围。

(四)、承诺内容

1.提高办事效率。

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各科室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

2.明确公开事项。

对局机关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鉴证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向社会公示,向公众明确具体职能、服务项目、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态度、违反承诺的责任和举报、投诉的方式。

3.履行岗位职责。

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上岗要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规范服务承诺。

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及相应的接待设施,明确标示各科室所在位置,保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五)、处理办法

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2.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4.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节轻微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现象的,均可向我局机关效能办、举报,投诉电话:

2234022。

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限时办结制

(一)为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二)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策、命令、交办事项等要认真执行,尽快办理。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示(复)件,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附经办情况登记表,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

(三)实行审批时限制,凡法律、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或作出时限承诺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应主动按照依法、优质、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确定审批办理时限。

(四)办文限时制。

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一般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多个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性文件应在2个月内办结,对无特殊情况拖延公文办理的,视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五)办事限时制,对上级和局领导交办事项及指派任务,局办公室将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承办科室,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比照办文限时办法确定办理时限,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反馈、报告情况,说明理由。

(六)实行超时追究,即:

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间,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无故超过办事时限,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诫免谈话;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照“失职追究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延时服务制度

(一)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某某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机关服务承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审批事项,受理当日内完不成的,由相关科室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全部办理完毕。

(三)凡即办项目,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电脑关机了”、“下班了”、“明天(下午)再来”等理由推诿服务对象,应即行办理。

(四)对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经办人暂时不在岗(临时开会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联系经办人,尽快回岗办理。

(五)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须提供及时服务的,当事人一经申请,经办人应按照“特事特办、超常办理”的原则,予以延时办理。

(六)在延时服务中,同时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单位协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六、AB岗制

(一)局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A岗、B岗责任人的同时,应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也可以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

(二)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A、B岗均缺位的,有关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他人顶岗。

(三)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四)由于人事变动的原因,AB岗责任人要作相应调整的,将及时给予公布。

七、一次性告知制

(一)市某某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所需条件或所需的全部书面资料,以及办事应注意事项。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承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不能马上办理,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三)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

(四)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如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五)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的首问责任人,要按照诫勉教育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在岗明示制

(一)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针对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特制定人员在岗明示制度。

(二)为便于前来市某某局办事的群众认识本单位的人员和了解各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时联系处理工作,市某某局在设置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公开栏”在公开栏中张贴全体干部职工的照片,并在每个干部职工的照片下面明确写明其个人的职务和所分管的工作内容以及群众投诉热线电话号码。

(三)市某某局在各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岗位明示、去向牌显示栏,公示牌上明确标明本科室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及去向。

工作人员在办公、出差、开会、请假、等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明清楚。

(四)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或因故请假离开机关科室的,须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后,在本人去向栏内实事求是地注明所去地点、所办事项、所需时间(含返回时间)等,回岗后,应及时恢复在岗标示。

(五) 市某某局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公示督查结果。

对既不在岗,又不按规定在个人去向栏内注明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本制度由阜阳市某某局负责解释。

 

九、离岗告示制

(一)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实行离岗告示工作制度。

  

(二)局机关对外联系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人在岗办公,不能因相关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导致工作中断,影响服务对象和前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办事。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故离岗,应当明确告示其去向、离岗时间、联系方式以及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科室和人员。

  (四)因故离岗书面告示牌,书写应当规范、工整。

  (五)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局机关各科室内部工作衔接,加强工作督查,保证离岗告示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未遵守本制度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使我局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市某某局追究行政失职责任人的责任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失职追究适用范围:

1.行政失职追究适用于本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

2.失职追究是指本局工作人员,由于失职行为,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必须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行政失职: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故意推诿,无故拖延拒绝或不予答复,趁机吃、拿、卡、要等,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2.在工作中收受贿赂,贪脏枉法,违背政策法规的。

3.违反规定的办事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

6.不依法执行公务,导致发生其它行政执法过错的。

7.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的。

8.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失职责任的追究

1.因失职过错被追究的责任者,视具体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性质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2)性质和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公职;

(3)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因行政执法过错导致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视其情节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3.因失职追究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扣发年终全部奖金。

4.凡受到失职追究的人员,年度考评为不称职,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的。

5.凡主动承认错误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但必须给予效能诫勉教育,作出书面检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

(1)因主观原因而出现严重失职的;

(2)出现过错不主动报告、纠正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象的。

(3)当年发生2次以上失职过错的。

7.失职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1)市某某局各科室负责人为行政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就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对人事工作实施管理。

(2)承办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行政失职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承办人的意见经过批准出现错误的,

(3)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对本职工作敷衍赛责,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六)失职追究的程序

1.对群众举报、上级批转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受理。

2.办公室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失职当事人的陈述或解释,并做好记录。

3.调查结束后,投诉受理办公室将调查结果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视其情节作出局内处理,报市机关效能办公室或交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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