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号附件8茨榆坨采油厂承包商HSE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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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号附件8茨榆坨采油厂承包商HSE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8:

茨榆坨采油厂承包商HSE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HSE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践行HSE管理原则,保证作业许可管理规范有效实施,消减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茨榆坨采油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承包商是指在茨榆坨采油厂、茨榆坨工程技术处(以下简称为采油厂)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无损检测、自动化调试、交通运输、道桥施工及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环境污染治理等施工作业的采油厂外部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承包商应具有辽河油田公司HSE准入资格,HSE监督管理范围涵盖承包商服务的全过程。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保科是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承包商的HSE准入、HSE合同的审查并备案;安全环保科、安全监督站负责承包商HSE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经营计划科负责承包商资质、技术装备、管理状况、队伍状况等条件审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台帐,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个承包商至少进行一次HSE业绩评价,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HSE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

(二)HSE组织机构建立、HSE培训教育情况;

(三)作业方案、HSE合同、HSE作业计划书执行情况;

(四)HSE措施、劳动保护、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五)现场管理、工程(服务)质量情况;

(六)变更管理的情况等;

(七)HSE业绩评价结论。

第六条项目组织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承包商HSE准入、资质、技术装备、管理状况、队伍状况等进行审查备案;

(二)负责施工项目HSE合同签定和HSE交底工作;

(三)负责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中HSE措施的审核;

(四)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全过程的HSE监督管理。

第七条基层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进入本单位属地范围的承包商相关手续进行查验(包括“HSE准入”、“HSE合同”、“施工组织方案”、“作业许可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二)负责对进入本单位属地的施工人员进行HSE告知;

(三)负责对本单位属地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HSE监督管理。

第八条承包商职责:

(一)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资质、技术装备、管理状况、队伍状况等材料;将辽河油田公司HSE准入提交到安全环保科审查备案。

(二)严格遵守执行采油厂相关HSE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制定所承担施工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相关HSE标准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六)接受施工项目所属的采油厂基层单位的HSE监督管理。

第九条承包商应向采油厂项目组织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隐患、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HSE培训

第十条承包商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向采油厂项目组织部门提供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作业项目现场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三)急救知识。

第十一条在联合站、高压气井、主要油气管道等特殊环境和要害场所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承包商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风险交底,如特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关键作业的程序等。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部门应对承包商进场施工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若验证不合格,应要求承包商员工重新培训。

第四章HSE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HSE准入审查。

进入采油厂的承包商要将辽河油田公司HSE准入资格材料送交安全环保科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项目风险抵押金。

施工项目的承包商在签定合同前,需到财务科缴纳3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并将交款凭证复印件送安全环保科备案。

施工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商提出退还风险抵押金书面申请,依次经项目组织部门、安全环保科签署意见后,到财务科办理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

第十五条承包商签定施工项目经济合同,同时签定HSE合同,并送交安全环保科备案。

第十六条施工前,项目组织部门组织分析施工项目存在的危险性,对承包商进行HSE交底。

第十七条承包商施工作业开工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并获得组织部门批准;

(二)按规定进行施工方案、关联工艺、作业(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确认交底;

(三)安全、消防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四)开工申请报告已经批准;

(五)作业许可按要求办理作业票;

(六)相关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施工前,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会议,介绍重大HSE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HSE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HSE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应携带相关手续(HSE合同、HSE作业计划书、作业许可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供基层单位查验,进入联合站施工,要到安全环保科办理“进入危险区域施工通知单”。

第二十条基层单位对进入属地的承包商进行安全告知,并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设施,不许擅自动用基层单位生产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生突发事件,按既定的事故应急措施处理,并向所属基层单位、项目组织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现场施工中应杜绝违章行为,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严重违章行为的,给予责令停工处理。

(一)开工申请报告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组织施工的;

(二)应办理作业许可票而未办的;

(三)有尘毒危害作业现场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

(四)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检测、后进入的;

(六)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而未使用的,或应装设防护网而未装的;

(七)井控装置安装后未试压的;

(八)HSE防护设备、设施不齐备的,或拆除、损坏现场HSE防护设施的;

(九)钻修井作业未设置污染物排放设施,或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十)擅自变更施工设计或项目设计发生更改后未进行重新确认的;

(十一)高温高压管道、天然气管网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第二十四条现场作业设计发生更改,应按照HSE变更管理程序办理。

(一)重新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并获得批准;

(二)重新开展现场施工方案、关联工艺、作业(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确认和交底;

(三)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四)其他需要重新确认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查出问题,跟踪验证承包商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承包商施工现场隐患、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处罚执行《茨榆坨采油厂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第五章验收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项目组织部门备案,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八条施工项目中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特种劳动安全产品、HSE防护设施符合辽河油田公司准入要求,保证齐全完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茨榆坨采油厂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进入危险区域施工通知单

编码:

LH08/HSE-10-01JL-01

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人员总数:

联系人电话

经审查,该单位HSE合同(协议)已经签订,提交的HSE作业计划书(施工方案)及承办单位对项目的安全交底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经基层单位核实并安全告知后,方可施工。

本通知单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进出施工有效。

为加强对进入危险区域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指派同志为该项目的安全监督员,负责全过程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

委派单位(公章)委派人:

年月日

对施工作业现场派驻的安全监督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与厂签订HSE合同,并落实履行情况。

2、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制定HSE施工方案,组织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按方案实施。

3、监督员对施工队伍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是否有危及甲方安全的行为,如发现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5、监督施工作业单位现场工业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高度危险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施工后是否上交安全监督总结:

是□否□。

注:

本通知单一式三份,凭此通知单进入建设单位施工。

保存单位:

科级生产单位、委派单位、施工单位保存期:

1年

进入危险区域施工安全告知书

编码:

LH08/HSE-10-01JL-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进入危险区域施工的施工队伍必须履行安全职责、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进入危险区域施工前出示安全部门签发的进入危险区域施工通知单,动火报告,安全合同,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确认□

2、出示HSE施工方案、HSE交底文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确认□

3、自觉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具,关闭手机、禁代火种,施工现场区域设立明显标志。

确认□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确认□

5、施工人员及车辆登记后戴防火帽,方可进入危险区域。

确认□

6、电器设备、手持移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由本单位电工或施工单位持证电工在指定地点接电。

确认□

7、灭火器按要求配置,不得过期使用。

确认□

8、动火时,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必须在5米以外,乙炔瓶必须立放;单位安全监督人必须现场监督,严禁私自动火,施工作业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氧气、乙炔等危险设备必须带出站外。

确认□

9、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开关站内、井场设备及流程。

确认□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制定应急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进罐前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含氧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并系好安全绳;施工中必须设立现场监护人,连续检测气体浓度。

确认□

11、严禁挪用站内消防器材、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罐区内施工不得损坏消防系统、消防堤,如需临时拆除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确认□

12、严格执行工业动火、动土、临时用电、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作业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区域施工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和防爆灯具。

确认□

备注:

(1)以上规定安全监督人员逐项落实,如有违章,有权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上报安全部门。

(2)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双方单位承担同等责任,并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应急预案或防范措施,施工中一旦发生意外,要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同时立即向基层建设单位汇报。

生产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生产单位监督人:

施工单位监护人:

年月日

保存单位:

各单位保存期: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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