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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

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2、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

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3、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4、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6、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7、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不得挪用。

8、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的有前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常抓、重点抓,才能使员工在思想上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教育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对等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对其实际操做,、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悉所人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总、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工程部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随时组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2、各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有工程技术负责人、工地安全员和各施工组组长。

3、项目部负责人每周一次巡视安全检查,工地安全员每天要有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记录。

4、节前节后的安全检查、雷雨季节的安全检查由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

5、凡是在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四定”的办法解决。

6、凡是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和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的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查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

(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故书面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历、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据《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停令》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要求如下: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4)、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2、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3、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4、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5、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6、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7、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8、决定从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2、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审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建筑施工全过程,在建筑施工管理工作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经济技术文件。

为了择优选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安全防护效率,实施现场文明施工,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在了解工程规模、特点、技术要求和施工期限,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经理会同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进行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

审核好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公司批准。

4、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都应经过审批手续。

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批后,送交公司总工程师室及有关科室审批。

未经审批的“施组”一律无效。

5、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人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人有项目经理签字,批准人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有公司盖章后,方可落实执行。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2.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按照“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

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

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

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培训应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

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

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

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

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

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公司、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

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

公司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公司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验收、校准、使用、保养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部应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项目工程师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备需用计划表》,报安全部,同意调配。

2.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和报废,由项目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部审核,经批准购置和报废;属低值易耗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项目部购置和报废。

新购置和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规格、进度、数量应及时反馈到安全部备案。

3.凡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应送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4.项目计量员持证上岗,建立本项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

台帐包括《监视和测量装置统计表》、《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卡片登记册》、检校合格证及重要的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各种状态(包括:

合格、准用、停用等)进行有效性的标识并作好记录。

配合安全部的初检和周检工作。

5.监视和测量装置实行专管专用或专管共用。

使用人应熟悉设备的原理、性能、构造及使用要求,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

每次使用前应对监测装置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及福建是否完好,检查核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6.使用人或保管人负责所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保养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7.监视和测量装置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应作报废处理;应注意以外损坏,其他原因造成不满足使用功能经维修仍无使用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8.常规检验仪器和其他仪器主要有:

(1)检查集合尺寸的:

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

(2)检查受力状况的:

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

(3)检查电器的:

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

(4)测量噪声的:

声级仪;

(5)测量风速的:

手持风速仪器。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3、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5、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6、禁止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

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7、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8、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9、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

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10、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11、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

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12、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3、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14、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15、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16、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17、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

节约用水和用电。

18、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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