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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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之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校设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住宿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宿管中心围绕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以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热忱优质的服务、整洁优美的环境、健康向上的氛围为目标,努力为全体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学的宿舍文化氛围,把学生宿舍建成“文明、整洁、美观、健康、安全、舒适”的育人环境。
第三条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秩序,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住宿管理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所有住宿学生。
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五条宿管中心是负责学生住宿管理的机构。
宿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下的主管责任制,按思想教育与安全稳定、综合服务、清洁环境卫生、公物与维修四条主线为住宿学生提供服务。
宿管中心下设楼管会,楼管会是由以学生代表为主体,兼有老师代表、宿管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搭建宿管中心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
第六条宿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在学生宿舍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代表学校负责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负责学生宿舍的清洁环境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宿舍内的考评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寝室分配调整,公物管理;负责学生宿舍住宿资源的调配及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式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各学生宿舍除设专职管理人员外,还配备管理员、保洁员、楼长、层长、室长。
此外,宿管中心在各学生宿舍设有“意见箱”,在宿管中心网站上设有留言板,认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欢迎广大同学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入住、退宿管理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用者,即可入住学生宿舍。
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的房源情况,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采取同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安排。
学生入住时须办理《住宿登记卡》、《学生寝室公物登记卡》,作为宿管中心进行管理的核对凭证。
第九条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中心安排其他学生入住或排挤其他学生入住。
按学院规定,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外住宿。
如果有特殊原因要求在学生宿舍外住宿,必须按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
在离校期间应注意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宿管中心清点物品和公共财产。
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严禁在宿舍墙壁、床板、门窗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
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两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沿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如果复学,请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应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
复学后向宿管中心另申请住宿,给予安排。
凡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由于床位仍保留,应交纳住宿费用。
第十三条由于特殊原因要求调整宿舍或床位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批准后,交宿管中心。
由宿管中心根据学校学生宿舍房源情况实施调整,调整的时间按宿管中心签章之日算起。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
住宿时间按学年计算。
对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其它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停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学生宿舍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宿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五条为了后来住宿申请人员住宿的方便,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应尽快办理退宿手续。
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的,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
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宿管中心有权根据学校住宿情况、宿舍建设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对住宿学生进行调整。
涉及的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四章已婚学生住宿管理
第十七条由于目前学校学生宿舍房源紧张,无法对已婚学生提供夫妻同居住房。
我校学生宿舍原则上以男女生分宿舍或分楼层分别集中住宿,如已婚学生要求同居住宿的需要,申请到校外自已租房住宿。
第五章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有权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发现火险、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宿管中心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
第二十一条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一)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二)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使用禁用电器,如电炉、电炒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宿管中心允许的大功能的其它电器设备;
(四)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
(五)私拉电线、网线或私接电路;
(六)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七)乱扔烟蒂;
(八)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寝室成员人手一把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便于开门。
严禁踢门毁门,禁止学生私自多配钥匙或配其他寝室钥匙。
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
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负责。
违反以上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宿舍管理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寝室均掌握一把钥匙,供每天检查寝室内务、清洁卫生、安全、公物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自觉树立防范意识。
注意防盗防骗安全,养成离寝室或睡觉时关锁门、窗的好习惯,防止陌生人员窜入楼舍和寝室进行盗窃行骗。
第二十四条为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学生宿舍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和门卫工作。
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随身携带学生征、身份证,礼貌回答门卫人员咨询。
门卫将随时抽查以防外来人员混入。
来人来客进入宿舍应主动出示证件、证明,在门卫押证登记后,在限定时间内入舍会客,无证件者一律不予接待。
(二)为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住宿学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有效证件。
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管条例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三)注意保护学生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
学生宿舍为人员密集、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尤其是手提电脑和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者寄存,否则责任自负。
学院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学生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四)门卫每天按作息时间表开门、关门(开门时间:
早晨6:
30,关门时间:
晚上11:
00),有特殊情况需推迟关门,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严禁翻越围墙或门窗进入宿舍。
大件物品(被服、箱子、收录机、电脑、大中型提包等)出楼应凭证件到门卫室登记,经门卫允许后,方可出楼。
(五)禁止异性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六章学生宿舍行为准则及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宿舍文明公约:
热爱宿舍,讲究卫生,勤于内务,保护环境。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公益,互敬互助。
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健康生活,增强体魄。
行为检点,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待宾朋。
衣冠整齐,言谈有度,节约水电,宿舍和睦。
按时作息,遵守纪律,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共同生活与学习的场所,入住者应该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热心、积极地参与寝室各项活动,多承担寝室生活中涉及的责任和义务。
有共同的寝室生活理念和有集体荣誉感,不做与寝室生活理念背道而驰的事。
(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小肚鸡肠过分计较。
珍惜室友间的情感,不要做违背或有损室友之间友谊的事。
多做换位思考,不做因一己之私而影响室友学习和休息的事。
(三)团结互助、关爱他人、热心助人、共同进步。
平和礼让,不对室友趾高气扬或冷嘲热讽,不在室友间拉帮结派、孤立他人。
(四)珍惜他人劳动成果,保持个人和公共卫生整洁。
争创文明寝室和星级文明寝室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共同生活的场所,为营造一个舒适的住宿环境,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
(二)学生宿舍内应保持室内安静,禁止跳舞和进行体育锻炼,午休、自习时间和熄灯后禁止吹拉弹唱、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
熄灯后不准自行照明看书或做其它事情。
学生宿舍内不准高声喧哗、乱吼乱叫、聚众起哄、谩骂,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猜拳行令、酗酒闹事,不准敲盆击碗,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和向窗外抛扔、燃放纸屑物,严禁砸瓶子和损坏其它物器。
(三)严禁进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如:
非法集会、非法沙龙、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赌博、隐藏和传播“黄货”、开“同乡会”等。
(四)除周末熄灯以前,白天和节假日可以打扑克外,其余时间禁止打扑克,午休、自习时间严禁下棋。
(五)严禁打麻将。
(六)全体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严禁晚归、夜不归寝,凡不按时返回宿舍的学生,须凭院系证明、学生证、阅览证在门卫处登记方可入内。
凡因公需要晚归学生,须凭院系或部门证明等先向门卫室申报登记,但不超过当晚12点钟。
凡夜间急诊学生出宿舍应有陪诊人员,并在门卫登记。
返回学生宿舍时,应出示就诊证明。
上课时间不得滞留在寝室(生病学生有医生证明除外)。
对有特殊情况留在寝室的同学,由宿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七)学生宿舍内使用互联网,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公物与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为培养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入住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寝室配备的公物设施,由本楼管理员建帐立卡。
若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二)入住者要爱护宿舍的一切公物设施,对围墙、宿舍、内外栏杆、厕所、洗漱间、墙壁、门卫设施,室内的床、灯、桌子、门窗、锁、水、电设施设备、壁橱、通讯设施,均不得遗失、拆卸、损坏、涂写、抛洒脏物。
禁止对着墙壁和其他公物练拳脚、踢打、用力开关门窗、拖拉桌椅等行为。
(三)在入住期间,不准将学院配置的设备私自搬出寝室,不得将配置以外的物件搬入寝室。
(四)学生寝室的维修,由入住学生以书面形式反映给本楼管理员,由管理员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属自然损坏的由管理人员报告有关部门立即维修;②属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后,报有关部门修理;③属有意破坏公物者,按实际价格的2~3倍赔偿。
(五)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对各寝室进行清查验收,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宿舍管理中心在学生离校清单盖章后,学生方可离校。
第八章清洁卫生与公共环境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入住学生应服从以下管理:
(一)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准乱倒水、剩饭、剩菜,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瓶子(有阳台的只能用拖帕洗阳台,不能用水冲)等杂物,不准乱涂乱画,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向下水道、便道丢堵塞物。
爱护宿舍周围绿化,自觉保护环境。
(二)各寝室选一名室长,负责本室的公物设施的管理使用、纪律安全、清洁卫生、内务整理、值日安排等工作。
各寝室的值日学生上课前(上午6:
30-8:
00,下午2:
00-2:
30)定时做好室内清洁,并将垃圾、赃物清扫出室外,堆于门口过道本寝室靠左一侧,或倒进大垃圾桶里,检查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内务,并保持好室内清洁卫生。
(三)入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整理好内务。
物品摆放整齐,勤换洗衣装、被褥、被子、床单。
毛巾、脸盆、牙具、水瓶、用具、书本等物品按要求摆放,做到整齐美观,规范有序。
(四)学生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准用一次性饭盒或塑料袋将饭菜带入寝室食用。
(五)入住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喂养各种小动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宿舍。
(六)宿管中心组织学生每天检查寝室的内务、清洁卫生,当场评分,当天张榜公布成绩。
第九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为保证学生宿舍正常使用水电,入住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实行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制。
寝室无人时应自觉关水关电,反对铺张浪费。
(二)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安电源插座,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毯、电烤火炉、电热棒等等。
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的电器有充电器、饮水机、单放机、CD机、电脑、台灯、电扇及学院统一安装的电视、空调、热水器等。
(三)凡是由学校安装的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拆卸、毁坏。
(四)学生宿舍实行照明用电和专电管理。
第十章宿舍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规范宿舍内计算机的使用,入住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予开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一经开出后,即取消该计算机在宿舍内的使用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宿舍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二)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三)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计算机不用时,应将其关闭,切断电源,否则出现雷击问题责任自负。
(四)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
遵守互联网道德,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的影象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
若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五)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六)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并注意用电和使用安全。
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十一章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学生寝室的整洁、美观、有序,提高寝室文化氛围和素养,根据各学生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一)整体布置:
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品按规范要求定点摆放。
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装饰物要求有一定内涵、能激励学生学习进步。
(二)墙面:
墙面布置要统一、健康、美观。
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不使用糨糊和胶水。
(三)床面:
被子叠成四方形统一放于床的一侧,被子只能在中午12:
30至2:
30,晚上9:
30至次日早上7:
00打开(持有院系病假条的除外)。
枕头统一放在与被子相对的一侧。
床单及被褥整洁。
(四)地面:
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五)书籍:
统一放于计算机桌上方的书架内,桌上只能整齐摆放少量的书籍。
(六)衣物:
只能放于衣柜内。
(七)鞋:
统一放于衣柜正下边的地板上(指内侧),自备有鞋架的寝室可将鞋架放于门后。
(八)其它物品:
在宿管员的指导下进行摆放。
第十二章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的评定
第三十三条“星级文明寝室”是学生宿舍寝室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宿管中心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每学期开展一次“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比。
评比标准如下:
(一)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
2.遵守学院纪律和公共秩序。
3.卫生习惯好,学习成绩好。
(二)评定标准
1.纪律标准
①没有无正当理由晚归及彻夜不归现象;
②无异性窜门现象;
③无乱扔、乱倒、乱涂、乱画现象;
④无赌博及在规定时间内打牌、下棋等现象;
⑤无酗酒及酒后闹事现象;
⑥无打架斗殴及起哄、闹事现象;
⑦在自习、午休、就寝后无吹、拉、弹、唱、闹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现象;
⑧熄灯后无自行照明现象;
⑨无私拉乱安电源现象。
2.卫生标准
①五齐:
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下鞋子及其物品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桌子、凳子以及书柜物品摆放整齐,壁橱内物品摆放整齐。
②七净:
地面干净、卧具干净、门窗玻璃干净、桌凳干净、灯管干净,墙壁、天花板干净(不应张贴画刊),卫生间无臭味干净。
(三)评定办法
1、两个校区分别成立楼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每栋宿舍分别设立楼长、层长、室长。
每周由宿管员带队,楼长和层长参与一同交叉对每个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以分数高低评出最好的和最差的宿舍,每周及时公布在寝室楼下黑板上和OA上面。
2、考核内容:
清洁卫生内务整理占50%,纪律、安全占30%,文化建设占20%。
每周按入住寝室4%—6%分别评出最好的和最差的寝室,(天城大约30个、金龙大约40个)评为最好寝室的班主任给予每间5元奖励,评为最差寝室的班主任给予每间5元处罚。
3、每月按入住寝室数4%—6%分别评出文明寝室(天城大约30个、金龙大约40个)每学期按入住寝室数3%—4%分别评出星级文明寝室,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星级文明寝室的被评为二星级文明寝室、连续三学期获得星级文明寝室的评为三星级文明寝室。
被评为二星级以上的文明寝室,该寝室同学合影留念照片及相关资料学校将给予宣传和保存,并推荐参评重庆市优秀大学生文明寝室。
4、每层、每栋每月参与评比,评出最好楼栋、楼层和最差楼栋、楼层,作为对宿舍管理人员考评重要指标。
5、每月宿管人员和班主任采取互评机制,作为对宿管人员和班主任考核指标(互评指标内容另行制定)。
6、每学期评出最佳宿管员,由学院颁奖。
7、对宿管人员考评,由本楼层学生、楼管会检查人员、楼管会领导和班主任进行考评。
每月从宿管人员工资扣出不得少30元,作为考绩工资。
8、校学生会的干部每周日和周三对20%的宿舍进行抽查,每月将抽查结果的成绩和被评定为的文明寝室数,将纳入对二级学院考核成绩中。
每两周被评为最好的寝室将由楼管会颁发流动红旗。
每月被评为文明寝室的由楼管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10元/间);每学期被评为星级文明寝室的由学生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20元/间)
第三十四条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者,根据《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