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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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组成。
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出版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出版单位”)、发行企业、报业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印刷物资供应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特点,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二、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明
1.出版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出版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2.出版单位内部单独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行、期刊、印刷等机构,参照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并在出版单位统一的会计账簿体系之内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3.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物的特点,可对库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
4.出版物经审批报废时,应按报废清单设置辅助账。
再销售时,其收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5.出版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发行机构经销外版出版物,属受托代销商品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属非受托代销的,应将购进出版物视同本版出版物进行管理与核算,其中采用售价核算的,可在“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等科目中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原在“编录经费”科目核算的可以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作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产成本——其他直接费用”科目核算。
不能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通过“编录经费”科目核算,并按照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出版物的成本。
7.出版单位以提供广告服务、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含租型)、版权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其广告收入、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收入(含租型收入)、版权贸易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否则,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8.出版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出版物的宣传推广,可视同委托代销方式按合同规定以推销出版物总定价(码洋)的一定比例支付宣传推广费。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应计生产成本”、“编录经费”等科目,并对“库存商品”、“产品成本差异”、“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交款”、“资本公积”、“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43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应按出版物类别、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库房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
二、库存商品的计价可采用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或实际成本法。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2.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4.单品种销售成本的结转,可采用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已销出版物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销售退回出版物的核算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定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1244产品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按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核算库存出版物时,库存出版物的实际成本与定价(或计划成本,下同)的差异。
二、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定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贷记本科目;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按本期销售出版物的定价,贷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三、本期销售出版物应分摊产品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成本差异=本期销售出版物总定价×产品成本差异率
本期产品成本差异率=(期初产品成本差异+本期产品成本差异贷方发生额/期初出版物总定价+本期入库出版物总定价)×100%
其中,出版物总定价包括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销售总定价。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出版物的种类或经营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出版单位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和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实际成本小于总定价的差异。
1261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按照出版物的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及受托单位分别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二、采用定价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的,可按“实洋”和“折扣”设置明细科目。
(二)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
(一)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出版物提成差价”明细科目,核算对库存出版物提取的呆滞损失准备。
二、出版物包括库存图书、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
三、出版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库存出版物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实行分年核价,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提成差价。
出版单位首次提取提成差价时,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后年度末应计提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按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冲回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
四、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
(一)纸质图书,分三年提取,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0%~40%。
(二)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的10%~3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10%;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已无市场的,全部报废。
(四)所有各类提成差价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成本。
五、出版物经批准报废时,在出版物提成差价中列支。
(一)采用定价法报废核算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按定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报废核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六、“存货跌价准备——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出版单位提取的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准备。
2176其他应交款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文化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广告收入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出版单位按广告收入提取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文化事业建设费);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文化事业建设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192应计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出版物已入库、已发货或已销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以合同、付印通知单、协议工价、市场材料价、稿酬计算标准等为计算依据,应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二、应计入本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支出,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应计的生产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不得以应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应计生产成本项目实际结算时,应根据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对库存商品或本期销售成本进行调整。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商品时,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商品时,如果相关出版物尚有库存,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借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出版物已经出售完毕,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出版物单一品种、分版(印、批、期)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3111资本公积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明细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和专项贴息资金。
二、出版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付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和专项贴息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1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应按“稿酬及校订费”、“租型费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制版费用”、“印装(制作)费用”、“出版损失”、“编录经费”、“其他直接费用”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其中:
(一)稿酬及校订费,是指支付给著者、译者、校订者的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版税、额定稿酬等所有报酬及翻译文字的校订费用;
(二)租型费用,是指从境内外出版单位租赁型版、本单位印制发行而支付给出租型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再许可使用费;
(三)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是指出版物生产所需的纸张、装帧用料等原材料以及辅助用料的成本;
(四)制版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制版以及纸型、胶片、母片、母带的型版生产过程中支付的各种加工费用;
(五)印装(制作)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支付的纸质出版物印刷费用、装订费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到录费用、印刷费用、包装费用,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的复制费用和装帧费用等;
(六)出版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某种产品尚未完工之前发现的各种废品扣除过失人应承担的赔偿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报废净损失,包括由于出版单位的责任形成的重新生产所支付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加工、退稿等费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报废损失等;
(七)编录经费,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的编录经费;
(八)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选题策划、开发、设计制图、编辑加工、专题会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实验以及各类专项费用等。
以包印张(件)方式进行结算的,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计算清单或合理的比例按本科目所设置的明细科目分解记入相应成本。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图书应按品种分版(印)次核算,期刊按单一品种分期次核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品种分批次核算。
三、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一)发生书配盘(带)或盘(带)配书时,以有定价的一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无定价的一方视为另一方的成本组成部分。
书或盘都有定价的,应分别核算。
(二)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同批(印)次出版物需增加制作数量时,如果能同批(印)次制作,应当将增加的数量、成本并入本批(印)次出版物;如果不能同批(印)次制作的,应按新的批(印)次核算。
(三)纸质出版物为刊登广告而加版、加页的生产成本,可按广告成本单独核算,不计入生产成本。
(四)期末,出版单位应将完工品种的生产成本全部转入库存商品,不得仅按已售产品或部分生产成本结转。
完工出版物品种根据入库、发货、销售清单(包含非本社库和作者包销)确认;纸质期刊根据收到的样刊确认。
四、实际发生或应计的各项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应计生产成本”等科目。
4106编录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编录部门所发生的、无法直接计入某一种出版物成本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编录用品等费用。
总编辑及总编室、设计、校对、绘图、印制、村料等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等费用作为期问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编录经费中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直接计入其生产成本;不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按编录部门归集分摊。
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应按总印张或总定价、总初版字数、盒数、总印数等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进行分配。
年度内,出版数量不均衡,也可在本年度的l-11月份(或l-3季度)按计划定额分配,全年实际编录费用减去l-11月份(或1-3季度)累计已分配数后的余额,在12月份一次分配完毕。
出版单位具体采用何种分配方法,由出版单位自行决定。
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发生编录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科目。
四、期末,在完工产品之间分配编录经费,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分别按编录部门、个人及费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编录经费按实际发生数分配的,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采用计划定额分配的,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科目如有余额,并入“存货”项目。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类别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
二、出版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一)出版单位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出版单位已将出版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出版单位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出版物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按出版单位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
通常以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发出出版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四)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五)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出版物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出版物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出版物处理。
受托方将出版物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出版物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出版物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出版物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出版物,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出版单位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出版物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出版单位不能合理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七)采取预交定金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发出出版物确认收入。
(八)出口出版物
1.采取离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办妥报关、发运手续,货物装上船或飞机确认收入;
2.采取到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购买方开据的收货凭据确认收入;
3.采取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收到货款确认收入。
三、出版单位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二)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三)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采取出租型版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以收到货款或将销售凭单交给承租型版单位时确认出版物销售收入实现。
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中包含著译者版权收入时,根据版权使用协议,应按扣除著译者版权收入后的部分确认收入。
五、采取刊登广告方式取得广告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刊出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收入。
出版单位委托广告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广告业务,广告收入按扣除代理费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六、采取版权贸易出口版权和合作出版境外销售方式,以收到境外销售单位支付的款项确认出版物销售收入。
七、出版单位根据应确认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八、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3补贴收入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增值税返还款”和“其他补贴收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出版单位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款以及出版物出版补贴等专项补助。
二、出版单位取得增值税返还款和专项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报表项目补充编制说明
1.“编录经费”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
2.“应计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
3.出版单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库存出版物的构成及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
三、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明
1.本办法对发行企业有关存货、收入的核算方法作了补充规定。
2.发行企业可以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也可以采用进价核算。
3.发行企业出版物的采购业务可以不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直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4.发行企业包装物的采购与摊销业务可以不通过“包装物”科目核算,直接通过“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43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发行企业从供货方购进的出版物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或明码标印的定价(码价)。
凡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出版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期刊”、“教材”、“图书”、“年(历)画”、“音像制品”、“出租商品”等出版物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
1.期刊、教材、图书、年(历)画、音像制品的核算
(l)发行企业购进出版物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与“现金”、“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商品进销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