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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建设意见

应急通信建设意见

 

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

通信建设意见的报告

杨建民副局长:

按照郭局长和您的指示,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可靠、实用、高效的公安消防部队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各级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的通信畅通,根据《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职能要求,在认真总结2008年初我国南方大范围雨雪冰冻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灾害救援实战中消防应急通信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技术方案》、《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网络和硬件分系统实施方案》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我处起草了加强公安消

等设施损毁、中断的情况下,快速建立消防独立的、垂直的、至上而下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加强和改进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现状分析

目前,全国部分消防部队建设了一些卫星、短波等通信手段,但是,尚未建立规划科学、配置合理、机动灵活的全国消防应急通信网络,无法适应重特大灾害作战指挥需要。

特别是卫星通信建设方面,由于技术体制不同,无法互联互通,难以组建全国消防部队应急卫星通信网,在汶川地震现场,山东、湖南等一些总队使用的卫星通信设备(传输实时图像的卫星便携站),由于通信信道被众多现场同类设备挤占,无法正常工作。

部分配备了卫星公用电话的部队也因设备不统一、使用数量多、通道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通信。

为此,为构建以卫星通信专网为主,以卫星公网电话、短波和超短波电台为补充的全国消防部队应急通信系统,我们先后调研了公安部信息通信局、国家地震局、国土资源部、部边防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中国直播星公司、亚洲卫星公司,了解了各部门卫星通信专网的建设使用情况。

据了解,卫星通信技术体制是影响卫星通信专网建设质量、使用效果的关键问题,它决定了应急组网能力和卫星信道租用方式。

当前,主要有TDMA和动态SCPC两种技术体制。

TDMA体制的系统对静态不变的点对点指挥工作模式比较有利,动态SCPC体制对随机快速构建至上而下的调度指挥网络非常有利,能通过网管中心站利用多颗卫星的信道资源建立广播式指令传输网、视频会议指挥网,保证部局领导能同时了解各战区现场情况、同时向各战区下达作战命令。

公安部卫星通信专网原来采用无网管中心站的TDMA技术体制,此系统无法掌握全国公安机关卫星通信站的使用情况,无法在灾害现场随机动态组建现场卫星通信指挥网,今年初,公安部为提高管理控制能力,采用动态SCPC技术建成网管中心站,但要大量改造各地公安机关卫星通信站。

卫星信道采用一次性购买卫星公司转发器,目前已购买27M带宽的1/2转发器,正在着手再购买1/2转发器,以增大系统容量和通信效益。

部边防局原来一直使用公安部卫星通信系统,但去年以来,也想组建自己的卫星通信专网,正在与亚洲卫星公司洽谈。

国家地震局原来建设一套TDMA系统,在全国建立了20多个卫星站,采用长期租用4M、临时租用8M的方式解决卫星通信信道;今年初,又建设了一套动态SCPC系统,有网管中心站和3个便携站。

在汶川地震中,许多省地震局使用TDMA系统的卫星站,由于许多设备挤占了卫星信道,致使地震现场的3个卫星站无法正常使用;而采用动态SCPC系统的卫星站,由于采用独占式卫星信道模式,网管中心站管理控制简单、方便,达到了很好的视频会商效果,如国土资源部利用地震局的卫星系统,在地震现场开设了2个卫星站,在无任何通信手段,特别是海事卫星电话都无法接通的江油县含增镇、绵竹县汉旺镇,仅用十几分钟就开通了现场和部机关的视频会商,为后方部领导和专家第一时间了解滑坡和泥石流对公路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此,国家地震局和国土资源部都正在全国建设动态SCPC系统。

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国建设了TDMA卫星系统,由于自身没有租用卫星信道资源,采用卫星运营商代管的管理使用方式运行网络,现在运营商经营状况不好,全网信道资源由36M降到6M带宽,致使系统难以保证应急情况下运行需要。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全国消防部队都在大力加强“动中通”等卫星通信建设,而技术体制不同,设备选型不一致,将难以组建全国消防部队卫星通信专网。

为此,我局应尽快确定卫星通信建设方向、技术体制和卫星信道获取方式,构建部局网管中心站统一管理控制的消防卫星通信专网。

三、总体设计

按照“快速反应、机动灵活、指挥高效、通信畅通”的总体要求,构建以卫星通信专网为主,公用卫星电话、短波设备、超短波电台等为辅的消防部队应急通信系统,通过多种通信手段保证消防部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指挥通信畅通,解决跨区域、长距离、大范围,特别是公网通信瘫痪情况下自成体系的、独立的、垂直的应急救援通信网络。

(一)构建消防卫星通信专网。

卫星通信设备造价高、使用费用贵,技术使用管理要求人员素质较高,日常使用机率少,不易在部队普遍配备,因此,按照非常态通信为主、常态通信为辅的设计思路,将卫星通信专网定位在主要承担重特大灾害通信保障方面。

在技术体制上宜采用适合于应急救援需要的、可随机动态快速组建现场指挥网的动态SCPC技术;在获取信道资源上宜采取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能大量降低运行费用;在设备构成上,部局建立网管中心站和“动中通”车载站,各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配置一定数量的“动中通”卫星车载站和便携站,各总队配置卫星地面站构建通信子网管理控制本地卫星站,并选择较大支队配置一定数量的“动中通”卫星车载站和便携站,通过配置“动中通”卫星车载站保证动态指挥需要,通过配置便携站保证道路毁坏情况下机动指挥需要。

(二)建设公用卫星电话通信网。

按照常态通信的设计思路,拟在全国总队、支队大量配备使用。

由于公用卫星电话分为车载式和便携式两种类型,便携式的保证分队机动通信,车载式的保证部队行进时通信,部局、总队、支队宜分别配置一定数量的车载式和便携式卫星电话;各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分别配置2套具备电话、数据及图文传输功能的便携式卫星通信终端,保证构建部局、总队及战区的指挥命令传输网,解决长距离话音通信和指挥命令下达的问题。

(三)完善消防超短波通信网。

超短波通信是消防部队常态通信的主要手段,又是应急救援非常态时部队短距离作战指挥的通信手段,需要增加使用频率和配备数量,制定简单、有效的通话规则,解决现场指挥问题。

(四)建设消防短波无线通信网。

短波通信由于设备较贵,天气对设备影响大,对操作人员素质要求高,不宜在部队大量配备。

按照非常态通信的设计思路,可在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和消防总队少量配备,解决消防部队远距离指挥,特别是救援分队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问题。

(五)建设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

目前,消防部队缺少具有管理控制、决策指挥现场部队的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应加快建设步伐。

按照常态通信的设计思路,部局、总队、支队都应至少配备1辆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构建以车辆为载体,集成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实现在灾害现场的通信组网、指挥调度、情报信息支持等应急机动指挥通信功能,解决现场众多通信装备的管理控制、作战部队的精确指挥等问题。

四、系统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统一标准、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应急通信装备和应急通信机制建设,形成以常态通信和非常态通信互为补充,贯通部局、总队、支队、灾害现场四个指挥层次的完整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建议部局成立以郭铁男局长为组长,杨建民副局长、朱力平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战训处、科技处、后勤装备处、财务处领导参加的消防应急通信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战训处,冷俐处长兼任主任,金京涛副处长任副主任,战训处、科技处、后勤装备处、财务处等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应急通信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总队、支队应急通信建设工作。

(二)消防应急通信装备建设

1、建设消防卫星通信专网。

建设由部局、各消防总队固定卫星地面站和移动卫星站组成的消防卫星通信专网,使用部局统一租用的卫星信道资源,网内各类卫星通信站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队应急卫星通信系统设计方案》。

部局建设卫星网管中心站,6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分别配置1台“动中通”卫星车载站、4台卫星便携站;省(自治区)总队建设固定卫星地面站,在本辖区内合理规划配置2台以上“动中通”卫星车载站、4台以上卫星便携站;直辖市总队建设固定卫星地面站,配置1台“动中通”卫星车载站、1台以上卫星便携站。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在配备卫星通信装备的同时,应配备自主供电、照明、装载平台及其他配套设备,并充分考虑远距离机动、航空运输等快速投送的需要。

2、配备公用卫星通信装备。

利用海事卫星、全球星、亚星、铱星等公用卫星通信网络,部局分别配置2套车载卫星电话和便携卫星电话;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分别配置2套具备电话、数据及图文传输功能的便携卫星通信终端和1套车载卫星通信终端;总队分别配置2套以上便携卫星电话和1套车载卫星电话;支队至少配备1套便携或车载卫星电话。

3、建设消防短波无线通信网。

做为卫星通信专网补充的短波通信网,通信频率在3—30M,无需向国家无委会申请,可与经销商在全国一些地区测试早上、中午、晚上等不同时间段的使用频率,购买设备入网使用。

总队和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分别配置1套车载短波通信终端和3套便携短波通信终端。

4、完善消防超短波通信网。

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协调有关部门增配消防专用超短波无线通信频率,以满足消防应急通信的需要。

二是各总队、支队利用公安或其他行业的通信设施,合理设置无线通信固定基站,辖区无线通信覆盖要达到80%以上,并通过配备无线通信车载基站,保证辖区内无线通信盲区的应急通信。

三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按照规范标准配齐基地台、车载台和手持台,每部手持台配备电池不少于2块。

5、建设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

以消防通信指挥车为载体,集成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实现在灾害现场的通信组网、指挥通信、情报信息支持等应急机动指挥通信功能。

部局和总队、支队至少配备1辆消防通信指挥车(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设计规范》。

(三)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建设

1、建立应急通信队伍。

根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维护、机动运输、灾害现场架设和值机、遂行作战等应急通信保障的需要,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和消防总队、支队应设立应急通信分队。

其中,每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总队、省会市及计划单列市支队应配备5-8名应急通信专(兼)职人员,其他支队不少于3人,平时按建制驻队执勤、训练,战时快速集结,实施保障。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与有关通信技术装备的承建、运营等商家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重特大灾害时安排专业人员配合消防部队完成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2、编制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依据各类重特大灾害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和灾害救援指挥活动与过程指挥通信的需求,编制和完善各类重特大灾害消防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规定快速响应机制、各类重特大灾害消防应急通信保障方法、保障人员和装备的调动与远距离高效投送方法等,在突发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启用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模式和流程。

3、建立完善应急通信联动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与政府应急办、安监、公安、地震、环保、供水、供电、医疗等部门的应急通信联动机制,实现应急通信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应急救援状态下的调度指挥、通信联络等工作流程,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适时开展联合模拟演练。

4、建立完善应急通信训练机制。

加强应急通信训练工作,指挥员、战斗员侧重应急通信设备的使用、模拟指挥训练和应急通信预案演练,应急通信分队人员侧重系统架设、设备使用维护、故障排除等方面训练。

尤其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演练和实战拉动,不断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确保战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形成通信保障能力。

六、实施步骤

公安消防部队应急通信建设应纳入《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网络和硬件分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统一建设,并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于2009年至2010年完成建设任务。

2009年内,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按标准配齐公用卫星电话及数据通信终端设备。

2、按规范配齐基地台、车载台和手持台等无线通信设备,并通过合理设置固定基站和移动基站,完善消防超短波通信网。

3、部局、各消防总队和所属50%的支队完成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

4、完成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机制建设。

2010年内,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完成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的应急通信建设。

2、完成消防短波通信网建设3、全部完成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

4、完成消防卫星通信专网建设任务。

七、经费测算

部局及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应急通信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分级投资、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应急通信建设项目经费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执行。

初步经费概算:

14735.2万元,分别为:

(一)消防卫星通信专网

1、部局网管中心:

200万元。

2、6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

“动中通”卫星车载站150万元×6=900万元,卫星便携站28万×4台×6=672万元。

共计:

1572万元

3、省(自治区)总队:

固定卫星地面站16万元×31=496万元,“动中通”卫星车载站150万元×2台×31=6300万元,卫星便携站28万元×4台×31=3472万元。

共计:

10268万元

4、直辖市总队:

固定卫星地面站16万元×4=64万元,“动中通”卫星车载站150万元×4=600万元,卫星便携站28万元×4=112万元。

共计:

776万元

合计:

12816万元

(二)公用卫星通信电话

1、部局:

车载卫星电话5万元×2套=10万元,便携卫星电话0.8万元×2=1.6万元

2、6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

具备电话、数据及图文传输功能的便携卫星通信终端5万元×2套×6=60万元,车载卫星通信终端5万元×6=30万元。

3、31个总队:

便携卫星电话0.8万元×2套×31=49.6万元,车载卫星电话5万元×31=155万元。

4、240个支队:

便携卫星电话0.8万元×240=192万元。

合计:

498.2万元

(三)消防短波无线通信网

1、6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

车载短波通信终端12万元×6=72,便携短波通信终端7万元×3套×6=126万元

2、31个消防总队:

车载短波通信终端12万元×31=372万元,便携短波通信终端7万元×3套×31=651万元。

合计:

1221万元

八、几点建议

1、建议我局尽快决定是否建立公安消防卫星通信专网。

如需建立独立的消防卫星通信专网,建议邀请军队、公安、行业等卫星通信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卫星通信专网的技术体制、组网模式、设备选型等论证。

2、目前,全国消防部队建立的卫星通信系统难以互联互通,建议制定公安消防卫星通信专网建设技术方案,下发部队执行,规范全国消防部队的卫星系统建设。

3、如果应急通信建设意见可行,拟制定《公安消防部队应急通信建设方案》,下发部队执行。

特此报告,请审批。

 

战训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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