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503708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docx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doc

新疆财经大学文件

校发〔2014〕38号签发人:

崔光莲

关于印发《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已经2014年6月21日第13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

1、新疆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办法

2、新疆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3、新疆财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新疆财经大学

  2014年6月23日

 

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首次聘用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新疆财经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聘用办法。

一、聘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设置类别,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进行管理。

三、实行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

对原固定职工中未聘人员,根据新党办[2004]14号文件,以内部消化安置为原则,采取病退、辞退等办法。

病退:

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满10年以上的,因病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对其他因病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给予退职。

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的具体程序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认定后,依据认定结果办理相应的手续。

四、缓聘、解聘、辞聘、拒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缓聘、解聘、辞聘、拒聘人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校岗位严格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

聘期内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转岗。

(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现从事的岗位申报岗位等级。

(三)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双肩挑干部允许同时申报管理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四)专业教师、思政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五)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十一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申报十二级岗位。

(六)本办法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只适用于首次聘用,今后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学校将重新研究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扎实做好聘用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降级聘用,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新疆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

附件1

新疆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办法

一、岗位总量

管理岗位307个,其中三级岗位2名,四级岗位7名,五级岗位62名,六级岗位85名,七级岗位100名,八级岗位35名,九级岗位16名。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五级职员岗位,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七级职员岗位,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八级职员岗位,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资格

(一)五级职员岗位:

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二)六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三)七级职员岗位:

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四)八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五)九级职员岗位:

现任科员、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四、聘用办法

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附件2

新疆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及《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新人发[2008]146号)的有关规定,在确保现有在册正式教职工根据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岗位等级的前提下,立足学校的未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1008个,其中二级岗位4名,三级岗位22名,四级岗位53名,五级岗位56名,六级岗位121名,七级岗位123名,八级岗位150名,九级岗位201名,十级岗位150名,十一级岗位100名,十二级岗位28名。

二、岗位聘用条件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满足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除二级岗位以及直接聘用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均按评价赋分标准打分,并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名额,按得分由高到低聘用。

进岗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科研得分高者优先;科研得分也相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长者优先;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也相同,学历学位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学校首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一)评价赋分标准

评价时间范围为自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1、教学贡献(或本职工作服务贡献)

(1)资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满1年得3分。

(2)教学成果

①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

负责人得30分、其他成员得8分;

国家级二等奖:

负责人得20分、其他成员得5分;

自治区级一等奖:

负责人得15分、其他成员得4分;

自治区级二等奖:

负责人得10分、其他成员得2分;

自治区级三等奖:

负责人得5分、其他成员得1分;

校级一等奖:

负责人得3分、其他成员得1.5分;

校级二等奖:

负责人得2分、其他成员得1分;

校级三等奖:

负责人得1分、其他成员得0.5分。

②教学名师

国家级教学名师得20分,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得10分,校级教学名师得2分。

③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得10分。

④教改项目

国家级教改项目结项:

负责人得10分、其他成员得3分;

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结项:

负责人得5分、其他成员得2分;

校级教改项目结项:

负责人得3分、其他成员得1分。

⑤精品课程

国家级精品课程:

负责人得20分、其他成员得5分;

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负责人得10分、其他成员得2分;

校级精品课程:

负责人得1分、其他成员得0.5分。

⑥精品视频公开课

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负责人得20分、其他成员得5分;

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负责人得10分、其他成员得2分。

⑦全国微课比赛新疆赛区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⑧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

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

(3)教学荣誉

①校级教学新秀得1分;

②校级汉语授课标兵得1分;

③校级青蓝奖获得者得1分;

④校级德业双馨奖获得者得1分;

⑤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

自治区级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2分。

校级教学荣誉累计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竞赛活动

由学校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或参加竞赛的教师,获得自治区三等奖及以上的每次得1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5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得2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分。

2、科研贡献

科研成果和科研奖励根据《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

每完成1个科研课时得0.1分。

未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相应计分,一个课题只能计算一次。

3、其他贡献

①国家级荣誉

由党或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表彰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每项计20分。

②自治区级荣誉

由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表彰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每项计10分。

③校级荣誉

由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党委或新疆财经大学颁发的表彰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每项计1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5分。

获得同一奖项同一批次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赋分,低级别奖励不予赋分。

4、年度考核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今,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扣6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1次扣3分。

(二)直接聘用通道

1、二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自治区专设的特级岗位。

其设置和聘用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管理,岗位条件由自治区统一制定。

二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4)获得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荣誉称号者。

2、三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一项、或国家自然重大项目一项、或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两项、或国家自然重点项目两项;

(2)以第一作者在《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科学》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3)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4)资政报告被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相关部门落实。

3、五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两项;

(2)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3)以第一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3篇及以上论文;

(4)资政报告被国家级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负责人批示相关部门落实。

(三)通过赋分标准打分聘用各级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三级、四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三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能带领、指导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原则上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5)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量年均得分不低于3分。

四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专业教师

五级、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③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④工作中认真负责,完成学院(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七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思政教师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聘用名额按岗位申请人总数的2:

4:

4分配名额。

五级、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③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④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七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聘用名额按岗位申请人总数的1:

4:

5分配名额。

五级、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③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④工作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

七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专业教师

八级、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③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学院(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十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思政教师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聘用名额按岗位申请人总数的3:

4:

3分配名额。

八级、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③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十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聘用名额按岗位申请人总数的3:

4:

3分配名额。

八级、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③完成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十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②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十一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十二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学士学位;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聘用办法

个人申报后,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赋分,根据直接聘用条件和赋分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新疆财经大学首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对于有损害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言论或行为的、或参加宗教活动的,且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不含开除)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降1级聘用。

对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解聘。

 

附件3

新疆财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一、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159个,其中高级技师2个、技师20个、高级工65个、中级工61个、初级工10个,普通工1个。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工勤技能等级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技术证书。

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和技师提高业务能力。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获得技师技术证书。

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

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高级工技术证书。

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中级工技术证书。

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5、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能够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三、聘用办法

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等级资格和从事的岗位进行初审,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工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申请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职务所属类别进行申报管理。

(二)工人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可以申报管理岗位,根据自治区规定,暂不兑现管理岗位工资待遇。

(三)对于首次聘用前取得相关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和职业资格、并已兑现待遇的人员,首次聘用均可申请聘任至相应工人技术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实行考聘分离。

工勤技能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可报考与所从事工作一致的相应技术等级,但须在学校有空岗并聘任后,方可兑现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