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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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
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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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安全健康环保部
参编:
于之南王忠杰王立艳刘怀东
本管理体系文件知识产权属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所有,XX许可或批准,不得对公司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外部组织或个人擅自获取、使用、转让本管理体系文件的行为均属侵权。
文件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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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装置的盲板拆装作业的生产安全管理,防止扫线、试压、气密、开停车及其它生产运行过程中物料互窜,保证检修、生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检维修过程中盲板拆装作业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盲板
用于临时封堵或永久封堵管道、设备出入口的实心法兰或实心板统称为盲板,盲板主要是用于将生产物料、介质在设备出入口与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道之间完全隔离,防止由于阀门内漏等造成物料、介质互窜,引发各类事故。
3.2盲板拆装作业
在生产装置内各设备、管道进行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及一定温度、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8字盲板倒向或盲板拆装作业;设备、管道内的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合格后进行的8字盲板倒向或盲板拆装作业。
4编制依据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2710-1991焦化安全规程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5管理职责
5.1安全健康环保部
负责盲板拆装安全监督管理。
5.2生产指挥中心
5.2.1负责公司级盲板拆装的审批管理。
5.2.2负责建立公司级盲板台帐。
5.2.3负责监督检查各中心公司级盲板的管理。
5.3机械动力部
5.3.1负责组织盲板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
5.3.2负责中心盲板申报计划的审批。
5.3.3安排盲板制作单位,加工制作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的盲板,并要求制作单位按期完成工作。
5.4中心
5.4.1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本中心的公司级和中心级盲板管理档案(包括盲板拆装作业记录、装置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表、盲板拆装作业方案、盲板拆装作业安全措施或安全方案等)。
5.4.2根据生产装置内设备、管道及工艺情况,提出盲板使用计划。
5.4.3负责作业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并报安全健康环保部和生产指挥中心及公司领导审批。
5.4.4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5.4.5负责安排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
5.4.6负责向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措施的交底。
5.4.7负责向生产指挥中心提出公司级盲板拆装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作业。
5.4.8负责盲板的制作和提供。
5.5质量技术部
负责盲板拆装作业方案的审核工作。
6管理内容
6.1盲板设置的要求
6.1.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处加盲板。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1.2在进行管道的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时,不能和所相连的各种设备(如各类泵、压缩机、气化炉、反应器等)同时进行,需在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盲板。
6.1.3装置界区外连接到界区内的各种工艺物料管道,当装置停车时,若该管道仍在运行之中,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4装置为多工序(单元)时,从装置界区外来的总管道分为若干分管道进入每一工序(单元)或各工序(单元)之间连接管道,在不同生产阶段按需要在各分管道的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5装置在检修、维修、检查或互相切换时,所涉及到的设备需完全隔离时,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6充压、置换的气体、煤尘管道(如氧及液态氧、其它易燃气体、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煤尘等管道)与设备相连时,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7工厂分期建设时,现有装置与预留装置之间有互相联系的管道应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以便后续工程施工。
6.1.8装置正常生产时,需完全切断的一些辅助管道,按需要设置盲板。
6.1.9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
6.1.10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连续操作的可燃介质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放阀(管道、工艺设备、机械及动力设备的低点设置的排液阀、排凝阀、排污阀等的统称),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放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
6.1.11其它工艺要求需设置盲板的场合。
6.2盲板的选用要求
6.2.1盲板应按设备、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6.2.2要依据管道、设备介质的压力对盲板所用材料进行强度计算后确定盲板的厚度,但盲板的厚度不得对设备、管道造成应力、变形等影响。
6.2.3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
6.2.4盲板面要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要经过探伤等方法检测确定内部无缺陷。
6.2.5盲板应设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6.2.6应考虑管道、设备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等因素,选择盲板垫片的材料和类型。
6.2.7盲板在管道、设备上使用时必须标明管道、设备导通或封闭的状态。
6.2.8禁止使用铁皮或石棉板等代替盲板,但在管道及设备进行爆破吹扫时,可在排放泄压口处用石棉板作密封档板。
6.2.9相关设计、制造标准有规定的盲板,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
6.3装置界区处盲板及检查阀要求
进入装置区内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窒息性气体等常用管道,在界区处应设切断阀,并设8字盲板(正常使用时导通、停止使用时导盲);间歇使用的管道在界区处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之间设检查阀和8字盲板。
检查阀应不小于DN25,且不应在管道底部开孔,防止堵塞。
6.4盲板拆装作业要求
6.4.1公司级盲板由中心向生产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司级盲板的拆装作业。
6.4.2进行作业前,中心作业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6.4.3中心在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要按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填写《盲板拆装作业证》,并指定专人负责盲板拆装作业,盲板拆装作业中心要按照盲板位置图进行作业。
6.4.4中心安排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有害因素辨识,识别出进行作业的设备、管道内的介质、作业过程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害,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4.5在进行作业时,须设立专职监护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设备,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6.4.6盲板拆装作业遇雨雪、大风、高温、高空、受限空间等复杂环境,或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介质作业时,中心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质量技术部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除安排专职监护人外,还应向安全健康环保部及公司分管领导请示,与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一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安排消防气防、医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
6.4.7盲板拆装作业涉及到二个以上生产装置或某个正在运行的生产系统(如:
高低压排放火炬系统、氧气系统、氮气系统等)时,中心要与生产指挥中心、安全健康环保部共同确定安全措施,编制安全措施方案,质量技术部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作业前,中心要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和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指挥中心要安排专人到现场确认盲板拆装的生产条件,安全健健环部安排专人确认盲板拆装的安全条件,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盲板拆装作业。
6.4.8在可燃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含固液体、粉尘等设备、管道上进行作业时,应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清洗干净后再实施作业。
6.4.9在经处理后仍可能积存有毒有害、可燃介质或无法进行吹扫、置换、清洗等措施处理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对管道、设备进行泄压,保证非刺激性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10KPa,刺激性或可燃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5KPa。
6.4.10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管道、设备内的介质温度不得高于50℃。
6.4.11在可燃易燃、有毒有害、有刺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应联系分析检测中心,在设备、管道排放口内和作业环境中进行取样分析(样品留存24小时),分析合格后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对可能聚集或无法处理干净、带有可燃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应进行不间断环境监测,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对于盲板拆装作业环境不需进行分析的,由作业申请人在《盲板拆装作业证》检测分析结论栏注明“无需分析”,并签字。
6.4.12在有毒有害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作业人员、监护人应配备与有毒有害介质相适应的防毒面具或配备空气呼吸器,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必须能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器具。
6.4.13进行盲板拆装拆卸法兰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作业点的上风向,将管道、设备法兰下部或作业人员对面的螺栓松动,并对角保留螺栓,逐步松动、开启,防止管道、设备内部介质喷出击伤或烫伤人员。
6.4.14在可能积存有可燃易燃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或在易燃易爆环境内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距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明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道、设备、法兰等。
6.4.15在有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现场人员应使用防
酸碱保护用品,制定酸碱泄漏或喷洒的防范措施。
6.4.16在煤粉等粉尘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应将管道、设备内粉
尘吹扫干净或注入不高于10kPa惰性气体,待法兰拆卸后,法兰面应清理干净,再进
行盲板拆装作业。
6.4.17在含固液相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应采取蒸煮、吹扫、置换等
措施,并在管道及设备的低点进行排放,保证管道及设备内不留存可燃易燃、有毒有
害介质方可进行拆装作业;法兰拆开后,作业人员应将法兰面及与其相连两侧10cm
以内的管道、设备沉积物刮擦干净,再进行盲板的拆装工作。
6.4.18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
应落实相应的防烫伤安全措施,并配带相应的防烫伤劳动保护用品。
6.4.19高处进行作业时,除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的相关要求。
6.4.20严禁在同一管道或设备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盲板拆装作业。
6.4.21盲板安装时,盲板两侧要加符合介质特性和工艺参数要求的垫片;法兰把紧
时,螺栓要上满把紧,螺栓要突出螺母2-3扣或螺栓与螺母形成平面,螺栓不得凹入
螺母之内。
6.4.22盲板拆装作业结束时,由盲板拆装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中心技术人员共同
确认,清理作业现场后方可离开。
6.5中心负责人、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审批人职责
6.5.1中心负责人职责
(1)组织编制作业方案和制定安全措施。
(2)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安排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3)组织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学习,进行安全措施方案及技术交底。
6.5.2作业人员职责
(1)进行作业前,应认真学习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了解现场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掌握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项确认和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补充完善措施等。
(3)在作业前发现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彻底,有权不进行作业,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心负责人、现场监护人进行反映。
(4)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措施或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或出现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与现场监护人一道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
(5)作业完成后,会同现场监护人清理现场,并经中心技术人员确认无误后离开现场。
6.5.3现场监护人职责
(1)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措施的确认。
(2)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中心负责人。
(3)在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岗,不得参与其它工作。
(4)负责现场作业应急安全措施、方案的执行,与作业人员一道处理现场初级应急事件,并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
(5)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等情况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可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6)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危险后离开现场。
6.5.4作业审批人职责
(1)《盲板拆装作业证》由中心经理、副经理、安全工程师或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审批。
(2)负责检查盲板拆装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负责盲板拆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有违章行为、安全条件变化、监护人不在现场等情况,要立即终止作业。
(4)作业完成后负责确认作业结束。
6.6《盲板拆装作业证》的管理
6.6.1作业应由中心办理《盲板拆装作业证》。
6.6.2作业实行一个作业点一张《盲板拆装作业证》,严禁一张《盲板拆装作业证》
进行多点作业。
6.6.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拆装作业证》,变更作业位置或增减作业的数量时,
应重新申请办理《盲板拆装作业证》。
6.6.4《盲板拆装作业证》由中心管理人员(生产、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负责申
请(填写和编制盲板位置图),中心经理、副经理、安全工程师或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审批后生效。
6.6.5《盲板拆装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的一个周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6.6在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应立即停
止作业,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和危害分析,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办理《盲板拆
装作业证》后方可再次进行作业。
6.6.7经审批后的《盲板拆装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现场监护人、中心各持一份,中心负责存档,《盲板拆装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6.6.8公司盲板拆装作业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指挥中心,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
6.7制度执行与检查
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指挥中心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7附则
《盲板拆装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