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3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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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3D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3D
打印机及其配件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
东采询〔2016〕3号
采购单位: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2、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
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
为避免因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3、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
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4、请仔细检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报价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报价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5、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6、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7、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报价文件的,评委会将按询价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Ø本提示内容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询价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3D打印机及其配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有供货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3D打印机及其配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东采询〔2016〕3号。
2.采购内容:
3D打印机及其配件采购
3.购买询价文件(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4.询价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自带U盘拷贝询价文件电子文档)。
5.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及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买询价文件(报名)地点: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501。
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6年4月27日10:
00~10:
30
提交响应文件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8.开标时间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7日10:
30。
开标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开标事宜: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9.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谈判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报价人投标时须附有报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支付至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上;
收款单位名称: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开户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账户:
310010190010037996
注明:
报价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报价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各报价人在汇报价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及所投包号(如有)
11.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1
网址:
邮政编码:
523009
联系人:
刘小姐联系电话:
(0769)
传真:
(0769)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标的为3D打印机及其配件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预算:
650,000.00元。
2.定义
采购人: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供应商: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及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
本询价文件所有日期均为公历日。
时间:
本询价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合同:
指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询价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4(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合法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证明材料。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4.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报价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一切与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5.2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3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组成
6.1询价文件包括:
6.1.1报价邀请;
6.1.2供应商须知;
6.1.3合同主要条款;
6.1.4用户需求书;
6.1.5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7.询价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供应商如对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7.2询问或质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询价文件所有内容。
8.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2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1价格文件
(1)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2)报价明细表。
10.1.2商务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经办人的不需提供);
(3)报价承诺书;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业绩表。
10.1.3技术文件
(1)货物配置一览表;
(2)技术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报价人技术力量(报价人自行编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1.4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10.2供应商应该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11.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响应文件。
12.2响应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响应文件正本主要内容(询价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2.5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报价
13.1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就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13.3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3.4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3.5若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3.6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14.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中,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5.报价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
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和漏页的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等内容,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3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2016年4月27日10时30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供应商名称:
;
16.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报价须知第16.1~16.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1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7.2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与评审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3开标程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20.4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供应商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响应文件退回:
;
22.询价小组与评审
22.1询价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22.2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即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评审过程中,直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3.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落选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供应商不得向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6条规定,凡属于询价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25.1初步评审。
,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该报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报价方案是可选择的;
3)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或低于成本价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5)提交响应文件份数不足的;
6)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
8)主要内容不满足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9)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询价文件中带“★”号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3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依据询价文件规定,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主要货物内容和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该报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4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6.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的报价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7.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询价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六、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按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之。
29.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询价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30.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及结果通知书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示并通过电子邮件将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到各供应商电子邮箱(报名时所登记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采购代理机构。
31.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
32.融资
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规定,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或信用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注:
我市政府采购投标专业担保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必须是已在东莞市财政局备案的银行)。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供应商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5]328)规定,各供应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详细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信息可到.cn/“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模块查询):
(1)试点地区专业担保机构:
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君豪商业中心9楼
联系人:
谭先生
卢先生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金泽花园商住中心玉兰阁A06-08号铺(市国土局斜对面,市供电公司隔壁)
联系人:
陈小姐
李先生
朱小姐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首层
联系人:
文小姐
(4)广东华兴银行东莞分行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大厦1-4楼
联系人: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纪佳、
产品经理李思梅、
(5)东莞银行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1栋商铺101号办公801号
联系人:
业务发展部联系人吴悠、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地址:
东莞市城区东城西路6号广发银行二楼小企业金融部
联系人:
尹淑君5、
33.发票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开具发票时,开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6)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
7)中标人如未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8)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广东中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