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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制度》.docx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

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不符合的、成品保护不合格的、质量超标不符合规范的、不符合外观检验需要修补的,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但可以处理的,均属质量问题。

一、重大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划分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问题: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成品被破坏需要修补;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缺楞少边、建(构)筑物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的范围、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不足就拆模的;(3)影响结构几何尺寸和建筑物美观的或造成可修补的缺陷;(4)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一般质量问题: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到10万元;

3、质量问题损失金额指。

因返工而造成得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原则

各类质量问题的检查分析和处理工作,都应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三、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程序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备或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当及时向监理汇报,并由监理会同建设单位以及供货商组织调查分析,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签署意见,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应做好《设备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材料质量问题处理记录》等记录,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将结果补充到记录当中。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对监理或公司质量部检查出来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人员应及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公司质量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和要求采取足以保证后续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由专职质检员填写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质量整改回复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公司质量部备案。

3、对在工程自检或巡检中检查出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对发现的问题及行整改和处理,质检员应做好记录。

项目部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对所施工的班组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班组整改后将整改过程记录在案,并向项目部提交《质量整改回复单》。

4、对所有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后填写《施工质量问题检查及处理记录》。

四、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过程

1、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出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2、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应根据运行和基建单位的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确定其返修或返工弥补进行处理,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纠正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进行实施,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对质量问题和处理过程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

4、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施工单位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5、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

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

6、对于各级检查所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消缺,消缺完成后填写记录,由质检人员应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消缺单》或《质量整改回复单》上签字确认。

7、针对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后填写《质量问题统计台帐》。

8、项目部应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的班组及个人按项目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惩罚,对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的个人按项目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奖励,有经济奖罚的应开具项目部《质量奖(罚)单》,一式三联,盖项目部财务章进行确认。

相关台帐或记录:

(1)《质量问题统计台帐》

(2)《设备质量问题处理记录》(3)《材料质量问题处理记录》(4)《施工质量问题检查及处理记录》(5)《质量整改通知单》(6)《质量整改回复单》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xx年4月

固阳

第二篇: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范文模版)一、总则

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三、质量问题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项目部进行调查2.较严重质量问题:

1)质量安全部签发纠正措施报告,并报主管副总经理。

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质量安全部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1)质量安全部签发纠正措施报告,并及时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质量安全部收到项目部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

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认可。

3)质量安全部负责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同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复工通知书。

第三篇:

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通用版本)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改进。

第二章职责

1、项目负责人(总工)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2、质检部是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改进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3、工程部、物资部、商务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4、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分包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质量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5、财务部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一、质量问题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1)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

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有关竣工文件内。

(2)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二、质量事故分类

1、质量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质量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质量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质量问题的控制范围

1、各种施工所用原材。

2、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3、各种设备、器具。

四、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

1、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2、施工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分包单位领导组织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证,做好记录。

3、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质检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4、各分包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5、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顾客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顾客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6、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式。

7、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五、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2、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置决定,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措施。

4、保持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

六、质量事故、问题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1)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2)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由专职质量检查员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2)对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书,进行问题封闭。

3、严重质量问题:

(1)专职质量检查员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并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或总监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由各单位安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4、质量一般事故。

质量一般事故发生后,作业队或架子队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对现场进行保护,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

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5、质量大事故

质量大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质量重大事故

(1)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2)质量重大事故各单位必须在2小时之内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

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7、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七、质量改进管理

1、当发生质量事故、问题并进行处理后必须进行质量改进工作。

2、质量改进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这应当是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为此必须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为消除潜在不合格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预防措施。

可以采用风险分析、趋势分析、统计过程控制来识别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积极主动的采取预防措施可最大限度的提高过程的效率。

4、在质量管理改进工作中,须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

通过征集不合格品、监督检查报告、数据分析、过程测量和检验记录,为质量管理改进提供依据。

第四篇:

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一、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质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分部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五、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质量事故报告

1、分部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

2、分部发生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经理部报告,由经理部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工程部位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

1、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分析和处置。

必要时由各分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分部进行调查、处理。

结果报公司安质部;

3、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经公司安质部立即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八、事故处理

1、质量问题由分部组织评审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经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纠正措施和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经理部组织实施。

4、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五篇:

质量处理、整改制度宁夏大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处理、整改制度

审核:

批准:

xx年1月18日发布xx年1月18日实施

质量整改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质量整改制度

针对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公司项目部高度重视要以严谨诚垦的态度,制定出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的整改方案,重大事故整改报送公司总工审核后,呈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待方案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实施并整改。

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分部或分项工程中出现的一般不构成影响结构质量的轻微质量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该质量事故制订方案由公司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处理,质量检查人员负责验收。

2、工程出现对结构质量有影响但不能构成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进行分析,并制订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处理,公司质检员负责验收。

3、工程出现对结构有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时,项目部立即书面通知公司质检员,工程部检查核实后公司总工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鉴定论证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4、工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项目部自行处理的视为故意犯罪行为,除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5、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受监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报告质监站,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事故出现部位、事故概述、估计经济损失数额、事故初步原因、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等;

6、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若发生人员伤亡,则需要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并立即停止施工;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按其等级分别由各级政府成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给质监站存档备案。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处理意见进行彻底处理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报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专家和质监站检查验收签认后方准复工。

为了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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