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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彝政办发〔2010〕135号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彝良县2011年农村孕

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彝良县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彝良县2011年农村孕产

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对象

(一)目标。

2011年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二)对象。

全县农村居民户籍孕产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项目领导,严格资金管理。

1.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并将项目实施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2.定期检查或审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情况,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3.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提供助产服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情况发生。

4.县卫生局要与定点助产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督促助产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服务和限价收费。

(二)强化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1.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以医疗、保健为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2.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服务,除特殊服务外,不得向孕产妇收取住院期间的任何费用。

各级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为住院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项目,严禁将规定服务项目变为产妇自费项目,增加产妇经济负担。

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收费,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助产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严格审批助产服务机构的资质及服务项目,严肃查处不具备接生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取缔非法接生。

原则上乡级卫生院开展正常分娩助产工作,难产、剖宫产、高危孕妇均需转县级及其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需开展剖宫产工作的乡级医疗机构必须申请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评估并许可,方能开展剖宫产工作。

4.强化产科质量管理。

(1)医疗机构要根据省卫生厅制订的县、乡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产科服务。

(2)县、乡两级使用省级下发的《云南省产科病历基本格式》,规范产科文书书写及管理。

(3)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全县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

(4)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如经许可开展剖宫产的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也应控制在5%以内(以县为单位计),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要求控制在20%以内(以县为单位计)。

乡级医疗机构不能为增加业务收入将需转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或进行剖宫产的孕产妇强行留在本院处理,违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5.认真开展产科危急重症及死亡孕产妇的讨论和评审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6.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督促助产机构规范医疗行为,要特别重视县、乡两级产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管理,保证产科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功能完好状态,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孕产妇生命安全。

(三)加强人进修和培训。

1.县级人员进修:

重点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

要求县级至少安排3人到省级或市级进修,时间不少于4个月,进修重点内容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2.培训:

包括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设备操作人员。

(1)管理人员培训:

通过项目培训班、项目工作会议、项目评审监督等形式对项目地区政府、卫生部门、妇儿工委、医疗保健机构的领导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协调等。

(2)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

①县级专业人员培训:

结合实际开展县、乡级相关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项目的目的、要求、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服务技术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②乡级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

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要求乡级卫生院助产人员原则上要轮训一遍。

方法可通过理论学习、见习和到市、县级临床进修等。

③乡村医生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筛查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业务能力,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允许在住院分娩尚未普及的地区,情况紧急时开展新法接生,具备徒手剥离胎盘的基本技能,能处理一般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

(3)设备操作人员培训:

妇幼保健院承担对项目配备的设备使用培训工作,主要是设备的使用、保管与维修的培训,以保证项目配备的设备能及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和“绿色通道”。

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转诊和救治流程,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县医院产科为“危急症抢救中心”,按要求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和救治。

村级掌握孕情,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转送;乡级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一般乡卫生院做好正常产接生工作,中心乡卫生院要具备基本抢救能力,严格掌握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孕产妇“危急症抢救中心”。

(五)组织专家驻乡蹲点帮扶。

县级针对困难较大或急需产科技术指导的乡镇,尤其是孕产妇住院分娩率≤70%的乡镇派出产科主治医师以上的专家蹲点,监督指导蹲点地区的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采用传、帮、带的方法,培训乡、村两级产科人员;蹲点专家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

要把健康教育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宣传和孕产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联组织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播。

3.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给孕妇和家庭成员,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

4.制作适宜的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5.在每个行政村醒目位置刷2—3条“住院分娩,母婴安全”、“住院分娩,国家补助”等标语,设置县、乡危急孕产妇呼救电话和提示牌1—2块。

(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

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孕产妇到有条件的医院)住院分娩。

2.住院分娩: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的身份,按规定提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

3.报销:

住院分娩的费用,按限价标准,在限价范围内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在县、乡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正常产住院分娩全免费。

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发票、住院证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交通生活补助登记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等,到县项目办办理报账手续。

县项目办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后,上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专项补助资金在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医疗卫生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八)做好“降消”项目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掌握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分析、上报项目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加强数据利用分析,为项目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乡、县妇幼保健服务要求

(一)对村级卫生所的工作要求。

1.村级卫生所作为一级转诊机构,应按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建立健全。

应有基本的业务用房;有1名以上女村医,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具备开展孕产期保健的基本设备;在岗的村医应按计划接受项目专题培训。

2.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检查5次以上,产后访视2—3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动员孕妇进行HIV抗体检测,会进行新法接生,初步筛查高危妊娠并及时报告乡级卫生院防保组,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识别新生儿破伤风及转送;进行儿童系统管理(儿童4·2·1体检或生长监测),指导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筛查高危儿童并及时报告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重点管理和建立高危儿童转诊机制;协助村干部、妇女干部,对服务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健康教育;进行出生活产、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以及妇幼保健基础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和上报,并与计划生育宣传员经常核对出生、死亡数据,杜绝漏报。

3.每个边远自然村(不通公路、距离村卫生所5公里以上)应配备一名接生员。

接生员受村卫生所管理和指导,配备产包,接受过消毒接生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二)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要求。

乡镇卫生院是全乡镇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及二级转诊机构,应建立健全生理产科,改善和加强妇幼保健与临床技术能力;承担项目技术管理工作;乡级卫生院应调整充实妇幼保健人员、产科医生(含助产士)及儿科医生。

1.普通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职责。

结合项目工作要求,对村医进行短期培训及指导,使村医能够承担综合性的妇幼卫生服务;对乡镇卫生院附近无村卫生所的人群提供村级服务职能;开展产科住院分娩及儿科服务,能治疗产、儿科疾病,处理一般产、儿科急重症;对不能处理的产、儿科急重症,立即转送中心卫生院或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救治;对村、乡综合妇幼保健基础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利用、上报,按月与乡镇计生、公安部门核对出生、死亡数据。

2.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职责。

承担普通乡级保健工作职能;承担三级转诊职能。

能够开展产科急重症的救治,综合实力强的地方应具备剖宫产条件;有应急出诊能力(包括人员、车辆、设备)。

(三)对县级妇幼保健院、医院的要求。

1.县级妇幼保健院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开展并指导乡、村妇幼卫生人员进行社区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反馈、上报全县妇幼卫生服务信息资料,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大力培养产科技术骨干,开展病理产科、儿科业务,具备产科、儿科抢救条件。

与县级医院密切配合,救治危急孕产妇和儿童,并承担乡级产科人员临床进修和三级高危转诊工作;对乡级卫生院的产儿科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

2.县级医院要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做好以下工作。

承担三级转诊,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危重孕产妇及儿童转诊和抢救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产、儿科疾病诊治服务;配合县级妇幼保健院,派出产科技术骨干参加项目培训工作,参与派出驻乡专家工作,承担乡级产科、儿科人员的临床进修任务;做好孕产妇及儿童治疗与急救的日常工作记录,定期向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统计报表;提倡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配合做好城镇地段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四、资金的安排与管理

(一)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人均400元补助,2010年全县农业活产4125人,安排补助资金165万元。

卫生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限价分娩等政府重大公共卫生补助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农村孕产妇身上。

(二)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项目办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等情况,由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直接将经费拨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三)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办建立资金管理专帐,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用药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补充药品目录纳入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范围的通知》(云卫发[2010]631号)、国家和省有关用药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使用。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除本项目资金补助外,按新农合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侧切与缝合术)。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750元以内,其中: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50元。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其中: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阴道手术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0元。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15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100元。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2000元以内,其中新农合定额补助1300元,再给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补助(最高400元)。

县卫生局严格控制剖宫产比例,其中:

在乡镇卫生院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5%(以县为单位计),并须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方可实施;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20%(以县为单位计),并在有条件的医院(或保健院)实施。

(四)危急孕产妇抢救及危重产科并发症救治。

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救治,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盖上所在乡镇卫生院公章)并提供住院医疗机构相关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住院证明、用药清单交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农村孕产妇补助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能超过3000元,由农村孕产妇或家属到项目办报销。

(五)农村孕产妇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和报销,参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标准,如有超限价费用由个人承担。

助产机构根据包干金额在孕产妇间调节使用,并对孕产妇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到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由接收住院的医疗机构在包干经费中给予每例产妇30元补助;给予村医动员和护送孕产妇住院每人每次20元补助,实行孕产妇或家属及村医本人签名领取。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农村贫困医疗救助给予补偿。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根据省、市制定的监督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我县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县项目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及指导,每年不少于2—4次。

(三)县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每半年上报市卫生局项目办,并接受县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建立责任制,切实承担起审核责任,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补助资金规定、超出限价不予以报销,超出部分金额由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四)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1.了解全县各乡(镇)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

2.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全县各乡镇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3.了解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整改意见等。

七、组织保障

(一)县级组织机构。

1.县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李忠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郭建荣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李坤县财政局副局长

常吕红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直萍县卫生局副局长

彭乐耘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简玉贵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勇县审计局副局长

康德珍县计生局副局长

李超县广电局副局长

李寿敏县总工会副主席

何丽萍县妇联副主席

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计划,领导、协调、督促项目工作实施;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将项目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督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表彰。

2.在县卫生局设立项目办公室。

主任:

王直萍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颜昌亚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杨作敏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员:

杨作香县卫生局财会股股长

王吉宣县合管办副主任

郭伦萍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金晖县卫生局业务股工作人员

周康县卫生局业务股工作人员

县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

拟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监督项目实施,定期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县项目技术指导组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协调、联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工作;联系各乡镇项目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中转项目设备;组织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及时总结推广项目经验,召开项目管理工作会议。

3.在县妇幼保健院设立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长:

杨作敏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

郭伦萍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银翠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成员:

蒋莉、余仕会、赵仲春、李红军、余邦凤、代余波、李娟。

县项目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

根据县项目办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制定项目技术指导计划;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并向县项目办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培训县级、乡级业务人员,督促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收集分析项目执行情况的资料、信息;负责项目培训教材、宣教材料及设备中转与分发;根据项目工作安排,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培训。

(二)乡级组织机构。

乡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妇儿工委办、卫生、妇联、财政、计生、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民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在卫生院设立项目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其职责参照县级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

(三)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扶贫救助、住院分娩、转诊机制、驻乡专家等;配合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协调计生、民政、广电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工作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联组织:

做好群众性健康教育工作,围绕“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安全分娩”等内容,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项目活动。

附件:

1.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3.彝良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交通生活补助及村医护送补助登记表

 

主题词:

卫生妇幼保健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共印60份)

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0日印发

校对:

孙信勇

附件1

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一、单胎顺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

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含骨盆测量、宫颈评分)。

2.辅助检查。

(1)必查项目:

①血常规或血液分析(含血小板):

包括全血细胞计数,全血细胞计数+分类、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

②尿常规(尿液常规分析):

仪器法,8-11项。

③凝血四项:

包括①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②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③凝血酶时间测定(TT)、④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Fib)。

④血型(仅限于孕期未查者):

包括:

①ABO血型测定(正反定);②HR血型(指仅鉴定RhD(0),不查其他抗体。

⑤感染性疾病筛查(仅限于孕期未查者):

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

(2)根据需要选择项目:

①肝功能:

包括①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②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③血清总蛋白(TP)、④血清白蛋白(ALb)、⑤血清总胆红素(TBIL)、⑥血清直接胆红素(DBIL)、⑦血清间接胆红素(IBIL)。

②肾功能:

包括①尿素、②肌酐、③血清尿酸。

③血糖(空腹及餐后2小时)。

④B超常规检查:

产科(含胎儿及宫腔)。

⑤常规心电图检查:

含单通道、常规导联。

⑥胎心监护等。

(三)接产和产后服务。

1.观察产程及处理:

测体温、脉搏、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或肛门检查等,必要时胎心监护。

2.接生。

3.新生儿护理:

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肌注维生素K1、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产后2小时):

体温、脉搏、血压、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及卫生宣传等。

6.评估产后子宫复旧、恶露、会阴切口、乳房及哺乳情况,指导母乳喂养,必要时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平衡液、盐酸利多卡因、维生素K1,必要时使用促进子宫复旧药。

(五)标准住院日2—4天。

二、双胎、阴道手术助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

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含骨盆测量、宫颈评分)。

2.辅助检查。

(1)必查项目“

①血常规或血液分析(含血小板):

包括全血细胞计数、全血细胞计数+分类、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

②尿常规(尿液常规分析):

仪器法,8-11项。

③凝血四项: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凝血酶时间测定(TT)、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Fib)。

④血型(仅限于孕期未查者):

包括:

ABO血型测定(正反定)、HR血型(指仅鉴定RhD(0),不查其他抗体。

⑤感染性疾病筛查(仅限于孕期未查者):

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

(2)根据需要选择项目

①肝功能: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总蛋白(TP)、血清白蛋白(ALb)、血清总胆红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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