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464394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2.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docx

湖南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

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校

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学校:

为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1)。

二、评估范围

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2020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19年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专业。

2013年专业整理时经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若整理前原本科专业已通过本评估,不再纳入评估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应按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和《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8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新设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分别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

每个专业的纸质材料须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

2.5月份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中认为有必要进校考察核实的专业,我厅将再统一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3.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

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与规划

1.2培养方案*

2.师资队伍

2.1整体结构*

2.2师德师风*

2.3主讲教师*

2.4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

2.5学科水平

3.教学条件

3.1实验室建设*

3.2实习基地建设*

3.3教材建设

3.4信息资源建设

4.教学运行与管理

4.1教学研究

4.2理论教学*

4.3实践教学*

4.4教学管理

4.5质量监控*

5.培养质量

5.1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5.2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5.3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

5.4学生满意度

5.5生源与就业

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等级标准

备注

1.

1.1

专业定位

与规划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思路清晰,专业定位合理,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注重特色培育;

2.有专业建设规划,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设经费有保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建设成果。

[1]各项指标的评估以被评专业开办以来(近四年或五年)的情况为依据,评估时要求提供开办以来相关的原始材料。

1.2

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目标明确,培养要求和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相吻合,符合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2.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施、有成效,体现了“专业思政”与“课程思政”的要求;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开设了专门课程;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

3.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人文社科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不少于18周;

4.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

2.1

整体结构*

1.师资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基本合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0%;

2.专任教师数量满足教学需要,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60%;

3.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学科背景、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2]师资指本专业在编或自有(民办高校)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编或自有(民办高校)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4]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指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5]教学奖励指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教学竞赛奖等教学工作方面的获奖。

2.2

师德师风*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四有”好老师为标杆,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业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2.严格教师考核评价,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督促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和较好的教学效果;

3.四年或五年内本专业教师未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师德师风事件。

2.3

主讲教师*

1.在编的专业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90%;

2.专业基础课均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讲;

3.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经历的教师任教。

2.4

师资培养

与教学水平

1.有师资培养计划,有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措施,实施效果明显;

2.建立了引导教师投入教学的机制,执行良好;

3.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2.5

学科水平

1.专业教师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注重产学研结合;

2.专业教师参加科研或教研的比例≥80%;

3.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或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4.有一定学生参与科研。

3.

3.1

实验室

建设*

1.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符合教学要求;

2.实验室设施以及设备台套数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3.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

3.2

实习基地

建设*

1.建立了稳定的、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平台、基地;

2.实习实训经费有保证,指导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3.3

教材建设

1.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合理的教材选用及评价制度,并严格执行;

2.选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3.4

信息资源

建设

1.图书资料及数字资源基本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2.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3.积极开发和利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教学优质资源。

4.

4.1

教学研究

1.设立专业教研室,有教研活动计划,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开展经常性的集体教研活动;

2.有从专业实际出发的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

3.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6]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4.2

理论教学*

1.能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出本专业全部课程;

2.教学过程组织规范,教学秩序良好;

3.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开展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教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多样。

4.3

实践教学*

1.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教学组织规范有序;

2.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展了创新实践活动;

3.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与实训,实习实训时间和内容有保证,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

4.4

教学管理

1.建立了符合专业特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2.教学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3.专业教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方便查阅。

4.5

质量监控*

1.严格实行了对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将课程育人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

2.注重学风建设,对学生的课程考核与评价严格规范,考风考纪良好;

3.建立了多元参与的教学评价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注重反馈与改进,效果明显。

5.

5.1

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

1.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2.学生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85%。

[7]毕业综合训练包括不同学科专业的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不同形式的对学生毕业环节的综合考核。

5.2

基本理论

与基本技能

1.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总体水平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部分学生有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5.3

毕业论文(设计、

综合训练)*

1.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结合实际,体现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2.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质量合格;

3.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适当,指导规范,质量合格。

5.4

学生满意度

1.随机抽样调查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80%。

5.5

生源与就业

1.生源较稳定,有适当的办学规模;

2.毕业生社会需求情况较好。

三、评估结论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21项,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11项,一般指标10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结论分为A、B两个等级,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等,低于A等的为B等。

四、评估结果的认定及运用

专业的评估结果根据二级指标评估结论来认定,分为三种:

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1.二级指标评估结论中,A≥17并且重要指标A≥9的本科专业属于合格本科专业。

同时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2.二级指标评估结论中,17>A≥13并且重要指标A≥7的本科专业属于限期整改本科专业。

允许给当年达到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暂停招生一年,一年后进行复评。

3.二级指标评估结论中,A<13或者重要指标A<7的本科专业属于不合格本科专业。

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毕业生可由学校授权本校已取得同一学科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科专业授予学位,或委托有该学科专业授权资格的其他高校授予学位;撤销该专业,并停止招生。

附件2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设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申请授予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门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年月日填

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

本专业所属院(系)名称

本专业教研室(研究室)与实验室设置情况

本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专业技术职务

合计

35岁以下

36-45

46-55

56-60

61岁

以上

总计

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助教(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其中35岁以下(含35岁)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人数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位者人数

本专业在校本科学生数

共计

本专业批准设置主管部门

批准

文号

 

 

 

 

 

 

 

计划规定课程门数

现已开出课程门数

实验开出率

选修课比例

已开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名称、学时、任课教师姓名、职务、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已开出专业必修课名称、学时、任课教师姓名、职务、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已开出实验课、实习课名称、学时、任课教师姓名、职务、是否达到大纲要求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目前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教师情况

本学科、专业培养本科生的物质条件

实验室建设及

仪器设备情况

教学经费情况

教材建设及

图书资料情况

培养实践能力

的条件和基地

情况

本专业设立以来的主要工作,特别是为了保证本科教学培养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

(包括教学改革及办学特色等)

 

教育质量自我评价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目录(近4年,20篇以内)

序号

论文名称

作者

发表日期

发表刊物、

会议名称

人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篇数

其中人年均发表于本学科知名刊物论文篇数

获奖或鉴定项目(近4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人

获奖或鉴定时间

获奖名称、等级或

鉴定单位

目前承担的科研和教学改革项目

总项

目数

项目总经费

万元

参加研究的教师

比例 %

项目、课题名称

及下达编号

项目来源

(属何种目)

项目起讫

时间

研究经费

(万元)

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人力配备

(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系(院)学术分委员会意见:

 

系(院)学术分委员会主席(签章)年月日

校(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校(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章)(公章)年月日

专家评议组意

专家小组人  数

参加投票

人  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组长(签名):

年月日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3

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

予门类

增设

年度

备注

注:

1.学位授予门类在2013年教育部本科专业整理中有变动的本科专业,须在备注栏

中注明增设时的学位授予门类;

2.增设年度以我厅公布同意增设的批复文件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