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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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方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1总则
1.0.1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面广量大,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广大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息息相关。
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相关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因缺少标准依据,致使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较为混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难以保证,同时装修业主与设计方、施工单位之间纠纷不断。
为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使装饰装修更好地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并使装饰装修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法可依,特编制本规范。
1.0.2虽然我国城镇的住宅形式多样,但其基本功能都是供家庭居住,都应该执行共同的标准,因此,本规范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对设计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历史文物保护住宅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因此不能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产业化、工业化必然要求住宅部品的标准化、模数化、智能化,而住宅室内环境的多样化、个性化又是提升现代住宅品质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设计师很好地解决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
同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也是促进住宅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的重要内容。
1.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规范、标准。
2术语
2.0.1“装饰”与“装修”原义都是指修饰、美化。
但20世纪80年代,建筑界为了说明室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特将“室内装饰”与“室内装修”作了区分。
“室内装修”是指对建筑室内空间中的界面,如顶棚、墙面、柱面、地面、门窗及厨卫设施、固定家具进行维护、修饰,它是指对建筑基体、基层、面层的处理、修饰。
而“室内装饰”则是指运用家具、陈设品等对室内环境进行美化处理。
综上所述,装饰装修是根据住宅室内功能空间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到安全卫生、功能合理、舒适美观、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空间效果的过程。
2.0.2指房间内楼盖、屋盖底部,也指楼盖、屋盖底部下的吊顶。
2.0.3进入套内后的过渡空间,也叫玄关。
2.0.4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指本层室内地坪装饰装修完成面至该空间楼盖、屋盖底面或吊顶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2.0.5陈设品也称摆设品、装饰品。
陈设品有四类:
(1)纯观赏性的艺术作品、工艺品,如绘画、雕刻、工艺美术品等;
(2)既有使用功能又有观赏功能的生活用品,如家电、器皿等;
(3)有文化价值的物品,如远古时期的或异国他乡的具有历史文化或地域文化内涵的物品;
(4)用艺术设计的方法布置的物品。
陈设品在室内能起到美化和展示作用。
陈设设计对提升室内审美效果和舒适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3基本规定
3.0.1在查阅了国内数十家著名家装企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征求数十家著名家装企业万余位设计的意见后确定本条文。
3.0.2鉴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有改变原住宅建筑标准的情况和部分装饰装修设计人员对建筑相关规范、标准缺乏了解的现状,从保证居住者生活安全和舒适角度考虑,特作本条文规定。
3.0.3有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为了扩大套内使用面积,有的减少共用部分安全疏散口数量,延长室内至疏散出口距离,有的擅自拆改、占用共用部分门厅、走廊和楼梯间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住宅的消防安全,因此作本条文规定。
3.0.4关于住宅的消防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设施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已经明确规定。
但目前的住宅装饰装修存在部分装饰装修设计人员和住户的防火安全意识淡薄,在装饰装修设计或施工中经常出现遮挡消防设施标志或影响安全疏散通道正常使用等现象,因此本条对此作出规定。
3.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存在改变共用部分配电箱、弱电设备箱、给水排水管道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的现象。
这些设施的位置和规格是建筑设备设计从设施安全和使用方便的角度确定的,改变它们的位置、规格或增加原设计负荷都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并影响使用效果。
3.0.7住宅室内对防护设施的规定是从居住者的安全角度考虑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后确定的。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均对栏杆、扶手及其他防护设施作出了强制规定。
降低高度或抗冲击性等做法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居住的安全。
但是在实际工程中,部分装饰装修人员或住户往往忽视这些安全措施,而仅仅从美观或功能角度出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拆除了原有的防护设施,由此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因此对防护设施的安全性进行了规定。
本条中所称的“拆除”是指装饰装修过程中拆掉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再安装回去或更换新的。
对于更换防护设施,不属于“拆除”范围,但更换后的防护设施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0.8住宅室内的空气污染源主要有甲醛、氨、苯以及天然石材的放射性元素等,而这些元素基本上来自装修材料。
例如对人体危害最大的甲醛和放射性元素,甲醛主要存在于板材类、胶粘剂类材料中,其挥发性慢,会长时间积存在室内空气中,危害居住者健康;而放射性元素主要存在于各种天然石材中,无色无味,不易觉察,同样容易对健康产生影响。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关于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的规定。
3.0.9有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为了片面追求室内的视觉效果而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等,改变或影响建筑外立面,影响城镇建筑的整体形象和建筑的技术指标。
3.0.10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对住宅室内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防水、防潮和空气质量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控制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
3.0.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布置家具、设施时应留出满足居住者活动的空间,其尺寸应便于居住者的使用。
3.0.12根据我国大部分老年人尚可自理生活、行动方便的实际情况,本条文在老年人前加了“行动不便”的限定。
4套内空间
4.1一般规定
4.1.1住宅建筑设计中已确定了套内空间中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和设备、设施的管道位置,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必然改变设备、设施的管道位置,而改变下水管道的位置会影响废水和污水的排放。
住宅建筑设计中对阳台的基本功能和相应的标准已作规定,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有的会增加阳台的荷载或改变相关设施,有的会影响阳台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故不宜改变。
4.1.3装饰装修中各部位使用的材料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对防火和环境污染控制的规定。
顶棚、墙面、地面因所处室内部位的不同对装饰装修还有不同的要求。
4.1.4顶棚是室内装饰装修的主要界面之一,是装修的重点。
实态调研表明,为了追求装饰效果,设计师往往会设计多个层次的吊顶或采用自由造型,悬挂各种折板、平板、曲板或玻璃顶等,这些吊顶造型虽然丰富了室内空间的视觉效果,但是从安全和使用的角度考虑,顶棚装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饰装修中,灯具样式很多,实际调查发现很多设计师在选择灯具时,往往不太注意灯具的悬挂高度。
这样即便建筑层高满足要求,但是因为灯具底面距离地面较低,当居住者在灯具下方活动时就可能触碰到,产生潜在危险。
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对安全玻璃中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作了规定。
3实态调研表明,因设计疏忽或施工者任意减少吊顶灯带的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致使工程完工后出现无法检修或无法更换灯具等设备的情况。
因此,应考虑风口的位置及合理的尺寸,以满足设备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4顶棚中的发光灯片如果没有隔热、散热措施就会有火灾的隐患,灯片安装不牢固也会因坠落发生事故。
5吊顶上悬挂的物体位于人的头顶,如没有连接牢固的构造措施,一旦坠落就有可能伤及居住者或砸坏物体。
自重3kg以上的或有振动荷载的物体、设施一旦坠落,危险更大。
因此应采取与建筑主体牢固连接的构造措施以保证安全。
4.1.5墙面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主要界面。
本条文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设计中的安全、美观及有关工艺问题作了规定。
2底层外墙及靠卫生间的墙面,常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渗水、漏水现象,所以本条要求对底层墙面、靠卫生间的墙面和固定家具作防潮、防霉构造设计,以消除或减少潮湿对室内空间的影响。
3踢脚板是楼地面和墙面相交处的构造节点。
踢脚板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一是保护墙面,防止搬运、行走或清洁卫生时将墙面弄脏,避免外力碰撞造成对墙面(或墙角)的破坏;二是装饰作用,遮盖楼地面与墙面的接缝,使墙体和地面之间结合得更牢固。
踢脚板的厚度不超过门贴脸的厚度,既可以起到遮挡踢脚板断面,防止其截面端部损坏的作用,又可起到装饰作用。
4.1.6地面是住宅室内装修的重要部位之一。
本条文根据实态调研对地面的防水、排水及用材等问题作了规定。
1门槛高差小于5mm难以起到阻挡卫生间出现积水外溢的作用,而大于15mm则又可能导致居住者因忽视高差而被绊倒。
2铺贴大于300mm×300mm的块状材料较难形成符合排水要求的坡度。
4硬质材料与软质材料拼接时,硬质材料的边缘容易磨损,因此要采取保护硬质材料边缘不被磨损的构造措施。
4.1.8老人、儿童夜间上卫生间的频率较高,如果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台、踏步处没有照明,老人、儿童容易碰撞、摔倒。
4.1.9实态调研中发现,有些既有住宅的卫生间、厨房部位存在防水失效或根本没有防水的情况。
故重新装修时,这些部位应补上防水设计。
4.1.10多数固定家具都是以木材为原料,因此对材料作了环保、防蛀、防潮、防霉变、防变形等规定。
4.1.11住宅套内有不同功能的空间,不同的功能需要有不同的装饰装修特点,如起居室(厅)与卧室、餐厅的装饰装修不应一样,应符合功能的特点。
另外套内各功能空间之间的距离较短,如用材、用色差距较大就会产生视觉上的突兀感。
家具的布置应根据功能需要、平面形状、空间尺寸等因素确定。
家具在住宅室内占有较大的面积,如果家具的风格与空间装修风格差异太大,会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整体风格不协调。
4.1.12轻质隔断自重轻,不会对楼板产生较大荷载,而良好的隔声性能是居住环境好坏的重要评价因素。
4.2套内前厅
4.2.1出入套内前厅时有换鞋、存物、开启开关等行为,装饰装修设计可根据套内前厅的空间大小和业主的要求设置相关家具和设施。
套内前厅设置装饰隔断既能使套内前厅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又能起到美化套内空间的作用。
4.2.2套内前厅是搬运大型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的必经之路,既要考虑到大型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的高度和尺寸,又要考虑搬运家具、材料拐弯时需要的宽度尺寸,所以规定装饰装修后套内前厅净高不应低于2.40m,净宽不宜小于1.20m。
4.2.3该尺寸根据模拟实验中较矮身高者及较高身高者站立状态下眼睛与地面之间距离的统计数据分析而确定。
4.3起居室(厅)
4.3.1根据人体工学和模拟实验统计,成年人正面通行的平均宽度为520mm,当持有小件物体时正面通行或转身通行宽度都在900mm以内,由此对起居室(厅)的主要通道净宽作了规定。
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起居室(厅)面积不应小于10m2,将必要家具模拟布置在起居室(厅)后只能留出900mm宽度的通道。
4.3.2在住宅室内顶棚装饰装修中常有过度降低净高的做法,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
起居室(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由此制定本条规定。
4.3.3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不利于家具的布置和交通。
起居室(厅)的沙发、电视柜等大型家具在靠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布置,并避开门洞位置,既符合人的视觉审美习惯,也能提高客厅的利用率。
4.4卧室
4.4.1人体工学的知识和模拟实验表明,600mm的通道宽度可满足身材高大型的人持小件物品正面通过。
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规定卧室最小面积5m2的条件,模拟布置必要的家具后卧室仍有留出600mm宽度的可能。
4.4.2针对装饰装修设计中有过度降低净高的现象,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制定。
4.4.3当卧室平面布置中床头无法避免正对卫生间门洞时,应采取装饰措施,遮挡两者之间的直接视线。
4.4.4为了使老年人卧室具有舒适的生活环境和便捷、安全的护理条件,本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相关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态调研,对老年人卧室的装饰装修设计作了规定。
1实态调研表明,老年人使用卫生间的频率较青壮年人高,因此,老年人的卧室宜设置在接近卫生间的位置。
住房条件允许时,宜在老年人卧室的套间内设置独立使用的卫生间,以增加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
2老人卧室是否留有护理通道和放置设备的空间,应根据空间大小、护理需要及条件等因素决定。
另外,卧室床头、卫生间厕位旁、洗浴位旁都是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发病时呼叫和求救的地方,因此根据需要宜设置固定式呼救按钮。
3内外开启的门便于轮椅使用者的进出,而使用弹簧门,特别是弹力很强的门,反弹时会撞击使用者。
老年人卧室一般不采用玻璃门,如采用则应用安全玻璃。
另外,在老年人经常活动的空间应保持地面平整,避免发生羁绊等危险。
4.4.5儿童在居室中碰伤的主要的形式是跌伤,而跌伤的主要原因大都是由物体引起的滑倒或绊倒。
在儿童滑到或被绊倒时,墙面的外凸造型,特别是呈尖锐的棱状、角状造型,更易增加碰伤的危险程度,因此作本条文的规定。
4.5厨房
4.5.1整体橱柜由专业厂家制作,有成熟的工艺水平。
整体橱柜较现场制作的橱柜,其功能更合理,用材更环保,形式更美观。
采用整体橱柜是住宅装修产业化的重要内容。
4.5.2装饰装修中有过度降低厨房净高的现象,因此,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制定本条文。
4.5.4本条文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中的相关数据规定。
4.5.5厨房是产生油烟污染的空间,因此厨房装饰装修设计不应将吊柜安装在遮挡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位置(如窗户位置)。
另外,厨房具有自然通风不仅可以排出烹调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也能在可燃气体泄漏时,换气稀释,降低火灾危险。
4.5.6通常厨房的面积较小,封闭式的厨房设置推拉门可少占空间,并不影响设施、设备及家具的布置使用。
另外,推拉门应有安装牢靠、便于使用的构造设施。
4.6餐厅
4.6.1根据人体工学和模拟实验的结果制定本条文。
成年人正面通行平均需要520mm的宽度,而持有小件物体无论正面通行或转身通行需要900mm以内的宽度。
4.6.3餐厅靠近厨房布置,方便备餐和观察厨房的烹调情况。
4.6.4小户型或既有住宅室内没有独立的餐厅,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经常就餐的人数设计就餐空间。
4.7卫生间
4.7.3无前室的卫生间门直接对着厨房、餐厅、客厅、卧室会产生视线干扰和不卫生、不文明的状况,装饰装修设计应避免产生这种情况。
如既有住宅中存在此类情况,应通过装饰装修设计采取遮挡的措施避免或减弱这种状况。
4.7.4内外双向开启的卫生间门便于老年人、残疾人发生意外事故时自救或抢救。
4.7.5卫生间装饰装修设计中有时会改变门的位置、尺寸、开启方式等,但不能影响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布置使用。
4.7.6根据对实际工程的调查统计规定本条文的数据。
4.7.7《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5.4.6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卫生间是多数住宅设置洗衣机的地方,洗衣机具有瞬间集中给水排水的特点,如没有专用的给水排水接口和地漏,容易产生排水不畅的现象。
同时,由于洗衣机位于多水区,因此卫生间设有洗衣机时除有专用的地漏外,还应有专用的给排水接口和防溅水电源插座。
4.7.9根据实态调研和人体工学的知识,本条文对卫生间洗面台的尺寸作了规定。
1该尺寸根据模拟实验中对身材较高者和身材较矮者在卫生间洗面台前活动所需尺寸统计、分析确定。
2装饰装修中卫生间的墙面因装修材料铺贴会占据一定空间,而根据模拟实验对高大型身材的人在洗面台前活动时左右两侧所需尺寸分析,如小于550mm,将对人的活动有所限制。
且本条文规定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5.3条中“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离不宜小于550mm”的规定一致。
3根据洗面盆的尺寸加上嵌入洗面台后洗面台的边所需要的尺寸确定嵌装洗面盆宽度。
嵌置洗面盆宜留100mm靠墙装水嘴,50mm作洗面台前缘,左右留150mm以上放洗面用具,另外,嵌置洗面盆台面开孔后如边缘尺寸过小,台面负重后容易断裂。
4.7.10该尺寸根据模拟实验中人在使用坐便器、蹲便器及小便器时需要与侧墙保持的最小距离确定。
通常,身材高大型人在坐便、蹲便、小便时需要的面宽尺寸在800mm以下,因此左右两侧不宜小于400mm。
4.7.11当坐便器、蹲便器前的活动距离小于500mm时会使人如厕后起身感到压抑。
4.7.12根据实态调研和人体工学的知识,本条文对卫生间的浴缸作了规定。
1浴缸上边缘距地面低于450mm或高于600mm都会使多数成年人进出浴缸时的跨入、弯腰等动作不舒适。
2为防止洗浴时滑倒、跌倒,浴缸和淋浴间的侧墙应安装方便抓握的安全抓杠。
3设延长软管的手执式花洒可方便全方位冲洗人体,且不将水溅到浴缸外。
4.7.13根据实态调研和人体工学的知识,本条文对淋浴间的装饰装修设计作了规定。
1淋浴间设置推拉门或外开门可以少占用淋浴空间。
淋浴间的活动空间尺寸根据模拟实验中偏高大型人在淋浴间内活动时所需要的尺寸确定,这个尺寸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小型成品淋浴房的尺寸基本一致。
淋浴间门宽来源于模拟实验中偏高大型人进入需要的尺寸,淋浴间的隔断高度如小于2.00m,淋浴喷头的水花容易溅出淋浴间外。
2淋浴间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积水,如挡水小于25mm,积水就会漫出淋浴间,大于40mm则容易发生绊倒事故。
4.7.14在卫生间的装饰装修中通常都做防水。
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态调研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相关规定,本条文对卫生间的防水设计作了规定。
1卫生间地面经常浸水,为防止墙基部位受潮,需要把地面防水层上翻300mm,以保证地面与墙基的交界处的防水更牢靠。
2墙面防水覆盖地面防水自墙基向上翻300mm是为了加强交界处的防水。
而浴区墙面防水设计不低于1.80m的防水高度是考虑到淋浴时人的高度以及水喷洒到人身上溅起的高度。
非洗浴区有配水点的墙面,如洗面台前、洗衣机前的墙面也有溅水,因此需要设计不低于1.20m的防水高度,此高度一般高于给水点200mm。
与书房相邻的浴区,相邻房间的墙面一般都为轻质隔墙,考虑到淋浴时水蒸气上升可能通过吊顶空间浸入轻质墙体,所以要求浴区做通高防水。
4实态调研表明,当卫生间内积水时,其地面低于相邻房间地面15mm可以使积水不侵蚀相邻房间。
但高差大于20mm则容易发生绊倒的情况。
4.7.15卫生间木门、木门套及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做防腐,一是因为这些部位的缝隙可能使水汽渗透到墙体内,一是为了防止木门、木门套被水侵蚀腐烂,所以本条文还规定木门套下部的基层宜采用不易腐烂的材料。
门槛宽度不小于门套宽度也是从保护门套的角度考虑,避免木门套下部悬空,使水汽渗透到木门套里面导致门套受潮腐烂。
4.8套内楼梯
4.8.2实态调研表明,楼梯使用频率高,楼梯踏步面磨损较大,且楼梯是家居意外跌伤、碰伤的主要部位之一。
因此,要求楼梯踏步面层装饰装修宜设计用硬质、防滑、耐久的地材板块或不易变形的硬质、耐磨的木制板材饰面。
4.8.3老年人使用无踏面或直角形踏面突缘容易被绊倒。
4.8.4套内过道和楼梯地面临空处设高度不小于20mm、宽度不小于80mm的收口,可以起到阻拦地面灰尘、污水侵入下层空间的作用。
4.9储藏空间
4.9.1住宅套内应设计储藏空间。
储藏空间包括储物柜、步入式储藏间等满足储藏需要的空间。
4.9.2步入式储藏空间的通风条件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4.10阳台
4.10.2在阳台地面靠近栏杆处设置低柜或装饰物可以使活动者具有可攀高的条件,这等于降低了阳台栏杆的高度,使栏杆实际的围护功能大大减弱,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4.10.4阳台的墙面有受到雨雪的侵害可能,因此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水插座。
4.10.7阳台设置使用方便、造型整洁、安装牢固的晾晒架,既方便生活,又使阳台部位的空间形态整洁美观。
4.11门窗
4.11.1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态调研,本条文对室内门的装饰装修设计作了规定。
1厨房、餐厅、阳台的推拉门采用透明的安全玻璃既可避免相临空间行人的碰撞,又能保证玻璃破碎时不伤害人。
2推拉门、折叠门占的空间小,安装推拉门或折叠门采用吊挂式门轨或吊挂式门轨与地埋式门轨组合的方法有成熟的工艺。
避免限位器安装于走道通行位置是为了方便通行。
3对非成品的门做安装构造设计是提高安装门的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4.11.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相关规定和装饰装修的实态调研,本条文对室内窗的装饰装修设计作了规定。
1紧邻窗户的地台或可踩踏的装饰装修物为活动者提供可攀爬的条件,故应重新设计防护设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对于栏杆的要求,否则将带来安全隐患。
2模拟试验结果表明,窗扇的开启把手设置在距装修地面高度1.10m~1.50m便于多数成年人的开启。
3窗台板用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外,还因其接触水、污染物,使用频率较高等,对耐晒、防水、抗变形的要求较高,因此,要求窗台板采用环保、硬质、耐久、光洁、不易变形、防水、防火的装修材料。
4对非成品的窗做安装构造设计,是提高窗户安装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5共用部分
5.0.1实态调研表明装饰装修有改变疏散门开启方向或减小门的尺寸等情况,这将导致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人群疏散困难,酿成人为的灾害。
因此,作本条规定。
5.0.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相关规定和实态调研,本条文对共用部分的顶棚装饰装修设计作了规定。
7无障碍设计
7.0.1住宅的无障碍设计大部分在建筑设计中完成。
但在装饰装修中由于设计师对无障碍设计知识的缺乏或片面追求视觉效果,经常有改变原无障碍设计的做法,因此强调在装饰装修设计阶段,不应降低无障碍设计对套内各功能房的面积要求和设施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对功能房的面积和卫生间的设施有如下规定:
1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m2,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2。
2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m2;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