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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调休建议

加班调休建议

篇一: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

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计划加班:

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应急加班:

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

1的比例冲抵。

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

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

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加班工作记录

2、调休申请单

加班工作记录单

调休申请单

篇二:

加班及调休管理制度

加班及调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公司以调休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上级领导制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

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

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

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

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

2、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天数或小时数,部门经理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加班申请单》。

递交时间:

周末加班应于本周五16:

00前;出差加班的应于出差前一天递交;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一天上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经理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如与加班时间不符的,及时与人力资源部修改。

五、加班时间计算

1、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计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整的依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

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内加班。

六、加班补贴方式和调休流程

1、加班补贴方式按调休方式执行,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

2、调休

(1)调休时间计算:

按1:

1的比例这算调休时间。

(2)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个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

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每次调休不能连休2天以上(含2天)。

(3)调休申请流程:

a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调休天数上报部门经理,调休前与相关同事做好交接工作后予以调休;

B调休前一天必须将《员工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

c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备案;

七、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定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

员工,取消加班调休,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利用加班机会,虚报加班天数或工时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调休,并处于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期实行。

附:

1、《员工加班申请单》

2、《员工调休申请单》

人力资源部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篇三:

加班调休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

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六)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

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七)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

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

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⑷加班补贴分餐补和加班工资:

餐补为10元/餐;加班补贴工资为:

10元/小时(注:

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19:

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每日加班时数累计不到2小时(含2小时)只计加班补贴,不享受加班餐补)

(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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