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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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目录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标准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罚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尘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7、生活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20、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
1.1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权力机构;
1.2审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1.3审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报告书,对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1.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公司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3.1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2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4.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4.1.1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保证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
5.1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施工班组人员安全职责
6.1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6.1.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6.1.2负责组织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组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1.3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6.1.4 根据本队(班)人员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1.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班)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6.1.6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不能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6.1.7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6.2施工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
6.2.1负责本队(班)安全技术工作。
协助队(班)长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措施。
6.2.2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6.2.3协助队(班)长进行本队(班)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6.2.4参加本队(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分析。
6.3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6.3.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6.3.2正确佩戴使用、维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6.3.3特种作业及特殊工艺作业必须取证上岗。
7.3.4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3.5接受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施工(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3.6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
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3.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3.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基本安全教育
1.1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
1.3公司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
1.4公司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1.5新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
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
2三级安全教育
2.1新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2.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2.2.1公司级: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
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2.2.2分公司(项目部)级: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以及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
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
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由施工队长负责。
2.3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3.3对换岗、息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1.2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1.3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
1.4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1.5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项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1.6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定期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
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1.7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经理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
2检查内容及要求
2.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反事故处理——查是否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执行;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2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
2.3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两份)。
2.4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5.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2.5.3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5.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5.5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1.5.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业票
2.1电网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2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2.3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2.4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况施工队长可以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2.5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2.6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2.7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
“三交”:
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
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
2.8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
2.9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作业票随之终结。
2.10使用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
施工现场无作业票;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安全注意事项栏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并打“√”;现场情况变化后无补充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未在开工前宣读作业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
2.11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2.12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
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
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1.3轻伤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1.4重伤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
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1.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1.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事故责任认定
2.1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2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2.3.2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3.2.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3.2.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3.2.3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3.2.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3.3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1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
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4.3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监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安全奖惩制度
1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3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3.1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3.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3.3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
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4.1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
4.2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3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4.4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
4.5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4.6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5有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审查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资质时,须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1.2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2.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来安全施工经验和记录;
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
1.2.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
1.2.7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2分包过程管理
2.1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分包工作范围;
2.1.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3施工任务和工期;
2.1.4质量标准与检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2.1.5合同价款与支付;
2.1.6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
2.1.7违约责任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2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其安全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保存完整记录或资料。
2.4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项目部应预留人工费的10%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和设备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按《安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
未发生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
2.5工程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2.5.1核查劳务分包方进场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5.2检查工程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5.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