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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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 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 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②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

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

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

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

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

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

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

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车、司乘人员年审资料、各种车辆营运统计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处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出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在签订租赁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合同时,需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协议书。

   3.出租的厂房和场所(包括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4.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厂房、场所、设备租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

   6.定期召开出租区域内各承租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宣传贯彻法律、法规,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7.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技监、公安等上

   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者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

   8.发现承租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检、消防、技监、公安等部门报告。

   9.应建立和健全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一户一档)。

   10.加强共用区域的安全宣传,落实共用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査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工作。

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车辆管理,确保办公车辆合理调配使用,以及办公车辆安全行驶和及时保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工作用车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调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2、车辆调派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调度安排。

未经综合部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出车,违者按出私车论处。

3、夜间、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必须交综合部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车辆。

节假日值班车辆必须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

4、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违者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县域以外出车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

6、建立车辆安全防范措施,夜间要将车辆停放于车库内。

7、车辆燃油、维修和保养等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实行冲卡加油、定点维修保养。

8、车辆维修时,驾驶员要事先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由综合部部长同意,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人员与驾驶员到指定汽修厂维修。

9、车辆维修合格后,应根据车辆维修情况逐项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维修明细表》上签字。

10、车辆需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填写申请,经综合部部长批准后领取加油卡,综合部人员与司机共同到指定加油地点加油,综合部严格控制车辆百公里耗油量。

11、因特殊原因,在外加油或修车发生的费用,须经乘车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财务报销程序办理报账手续。

二、司机管理

1、司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驾驶安全意识,精通业务,热爱本职工作。

2、司机要服从公司综合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3、司机要爱护自己驾驶的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车况。

对因养护和驾驶不当出现事故或车辆损坏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工作、赔偿损失等处罚。

4、司机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罚其当月出发补助的10%-100%。

(1)工作日中午或出发期间饮酒。

(2)未经综合部批准私自出车。

(3)出车期间发生违章且负全部责任的。

(4)私自把车开回家存放。

 

 5、各车的随车用品(水桶、拖把、鹿皮等)一律以旧换新。

 

危货车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2、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5、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6、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7、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所属各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给与相应处罚。

厂内机动车辆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

2、交班队员向接班队员移交,交接接班记录本,对讲机及其他用品,并交待清楚本岗位存在的问题,下一班应注意事项。

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问题、交物品(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完好情况、有无丢失)交岗位卫生、交工作情况,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4、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5、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统筹安排。

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经济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令、决定。

二、在总经理的指挥下,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所分管工作的年度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三、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干部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五、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问题,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对工作既有科学态度,又有实干精神,勇于开拓进取。

七、收集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制定预防措施。

对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订纠正措施。

八、全面掌握营运客车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接受相关客运业务及合同内容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物流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规范司机和车辆的管理,确保顾客托运的货物及时完好的到达目的地,达到对运输质量、服务质量的控制制定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货运司机的录用、事故处理、车辆运行及交接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司机的录用

1、因新增车辆或减员补充司机的公司,需提前10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

综合管理部部根据具体情况调动人员,补充司机岗位。

2、录用为本公司司机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质好、具备熟练或B2证的、运输资格证。

坚决杜绝刚拿到驾驶证的人走上司机岗位,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驾驶证与身份证必须相符,身份清楚,居住地明确,有介绍人和联系人。

3、招收为本公司司机的人员,进入公司后,公司车队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内容包括:

公司简介、劳动纪律、安全运输、福利待遇、交通事故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和司机职业道德等教育,并进行填写职工登记表,综合管理部存档。

4、新招司机必须进行岗前测试考评,测试由所在公司车队主管与本公司司机一同进行,被测评的司机应熟悉路交通法规,必须达到驾驶技术熟练,行车处理情况措施准确果断、得当,并能处理一般故障的小修理。

了解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将测试结果上报公司,否则不予录用。

第三条司机的职责

1、车辆的使用

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车队主管的指挥与运输安排,要积极配合业务室做好货物的运输工作。

做到按规定道路行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2、控制油耗

节油降耗是每名司机的责任。

行车要根据车辆本身状况、路面情况、起步停车、下坡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油料消耗,将百公里耗油控制到最佳范围内,公司将对每辆车进行耗油考核,超标部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修理与保养

每名司机都要积极保养维修爱护好车辆设备,并认真填写好车辆日检表,对本车各部分部件运行状况心中有数,做到良性运转。

要及时发现隐患异常现象,并向公司车队主管汇报,且提出修正意见,车辆保养按期进行。

车辆需要修理,或换件的,由车队维修班修理。

4、车辆日检表

日期日检时

检查范围驾驶员签

备注

按车辆使用保养要求执行(各车

均有)

第四条油耗控制

1、车辆0#油耗100公里不得超过50升,-10#油耗100公里不得超过55升。

各车辆配备的里程表、油表必须准备好用。

有问题及时修复,否则计量不准、耗油超标后果自负。

车辆停车等候要及时熄火,耗油一旦超标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

对于车辆油耗超标得驾驶员扣除每月工资的5%。

2、每月结合盘点,车队保管要对当月各车辆行车里程表抄表记录下上月表的读数及本月表的读数,并填报“车辆百公里耗油统计表”上报公司。

第五条车辆卫生

保持车辆的卫生状况良好是每名司机的责任,司机要每周定期进行扫除(电气部分不准用水冲洗)做到车辆外况无泥土、灰尘,放大号与牌照清楚,驾驶室内干净整洁、座垫等干净无污,倒车镜玻璃视线清晰,车箱内无垃圾、污物,防止污染货物。

第六条证件、通行证的使用

司机要对本车的各种证件、通行证的使用情况了如指掌。

证件、通行证的使用起止时间心中有数,哪种证件、通行证要到期或重新办理证件、通行证司机要提前通知车队主管。

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证件或通行证不全发生的违章或罚款,由司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七条交通事故的处理

司机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或公司领导指派出车时造成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主管,由车队主管根据具体情况报警处理或双方协商解决,并通知公司督察部和报保险公司备案。

一、损失数额较小、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不经交通部门处理的事故。

此类事故的处理,必须由车队队长与主管领导及督察部请示汇报后,迅速处理尽快恢复车辆运营。

如果对方赔偿我方的事故,必须有充足的修车费,补偿费。

如果是赔偿对方,司机无权私自做主赔偿,必须由车队队长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方可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把公司的损失和驾驶员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司机私自做主赔偿对方事故款的,全额由司机自己承担,公司不予承担。

事故责任认定由车队、综合管理部、督察部来共同认定,并根据认定责任的大小落实驾驶员的经济责任和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每次事故司机负次责的罚款损失金额的5%,同等责任罚款损失金额的5%,主责罚款损失金额的10%,全责罚款损失金额的10%。

2、不按公司划定运输道路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罚款损失金额的20%。

3.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二、经交通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司将依据交通部门裁决的司机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司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处理事故中的经济赔偿。

交通部门处理结束后,应将本次事故中的各种费用、材料、依据备齐交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保险公司赔偿款,冲销此次司机事故支出费用,余额由公司根据交通部门出据的责任认定来确定司机和公司各承担的经济责任。

如果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认定为50%—100%的责任,驾驶员应承担公司损失数额的10%。

如果驾驶员责任为50%以下,驾驶员应承担公司损失数额的5%,并由综合管理部出具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决定书,对驾驶员的罚款由驾驶员的工资中直接扣除,公司承担部分由公司核销。

第八条其它事故的处理

1、由于司机保养、维护不及时和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属于司机的责任事故,此类事故的责任由公司认定司机的责任,以责任的

大小确定司机应负的经济责任。

2、由于车辆本身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除分析鉴定车辆机械部分的故障原因外,要确定司机在发现故障处理排除故障的措施如何后,由公司确认司机的责任大或责任小,确定司机的经济责任和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车辆交接

1、公司必须建立自备车交接簿,要把公司车辆及备品纪录清楚,交接时车队主管必须在现场交接全过程。

2、新接车的司机要按公司交接簿所列车辆设备明细,逐一点清交接,对于缺少的物品要写到交接簿上,然后与交车的司机共同在交接簿上签字。

3、接车时发现的短缺的备品,要立即通知车队保管。

责成交车司机迅速把所缺备品补齐,要求各车随车备品不管经多少次交接,一件都不准少。

4、司机接车后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机配件情况,属于个人责任的,自己负责补上,属于自然损坏的报告车队主管,由公司负责补齐。

第十条车辆运行要求

1、司机必须象爱护自己的车一样爱护公司交于你驾驶的车。

车辆要严格执行公司保养方面的规定,属于自己维护的部分,必须搞好。

如发生由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将视损坏程度全额赔偿。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机械故障,需要在路上更换机件的要及时

报告车队主管,征的同意后,方能进行。

3、司机在出车前应盖好篷布如运输途中丢失货物,由司机全额赔偿及时补上,以免影响车辆运行时间。

4、司机必须按公司要求确保运行时间的准确性,包括早晨、下午出车时间及途中运行时间的把握,无故推迟出车及运行时间,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当车司机适当的处罚,经常不遵守出车时间的可予以辞退。

5、司机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努力掌握本地道路交通的有关情况,不违章违纪,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酒后驾驶)造成罚款,公司一律不予承担。

6、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在公司内加油,不许私自到集团加油站加油,更不许以油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物流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规范司机和车辆的管理,确保顾客托运的货物及时完好的到达目的地,达到对运输质量、服务质量的控制制定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货运司机的录用、事故处理、车辆运行及交接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司机的录用

1、因新增车辆或减员补充司机的公司,需提前10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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