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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调研报告

浅探我县农村普法教育现状及对策

沁源县司法局支部书记、局长李光明

中宣部、司法部在“五五”普法规划中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法制宣传教育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首要的和基础性的工作,就是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我县地处太岳东麓,沁河之畔,全县总面积2554平方公里,14个乡镇,254个行政村,1200个自然村,人口总数16万,其中农业人口13.5万。

我县沟渊地肥山沃,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农村经济状况、农村基层条件相对薄弱,农村普法是普法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点。

为进一步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探索今后一段时间农村普法的有效途径,我们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引导我县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它社会管理活动,学会运用法律途径和方法解决矛盾纠纷,让普法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添翼。

针对我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现状,就存在的制约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当前我县农村普法教育状况作了一个基本的评估和分析。

一、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

(一)农民掌握法律知识的基本状况

1、农民已经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但多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了解上,缺乏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知识面相对较窄。

在问卷中有这样一道题,“如果您村村规民约规定:

村民牲畜吃了庄稼,罚款50元,您认为这种规定合法吗?

”回答不合法即正确答案仅占36.4%,回答合法和不清楚两者相加占调查人数的63.6%,回答正确率较低。

这表明部分农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上是模糊的、不准确的、受传统观念和农村风俗的影响比较大。

2、农民了解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广播、专栏等,但缺乏主动性。

据调查,农民通过阅读图书、报刊学习法律知识的不多,大多数村民都是遇上了纠纷需要法律时才去学法、找法,不少村民吃了不懂法的教训才被动学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

1、农民对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认识基本到位。

在如何评价法律的作用方面我们设计了3道题:

(1)“法律的效力大于红头文件”,90.2%的被调查对象答案正确,9.8%的被调查对象答案错误。

(2)“人情大于国法”,87.2%的被调查对象答案正确,12.8%的被调查对象答案错误。

(3)“人只要守其本分,是否懂法无关紧要”,88.3%的被调查对象答案正确,11.7%的被调查对象答案错误。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可能看出,大部分农民对法律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认识是基本到位的。

2、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意识较强,乡村治理逐步由“人治”走上“法治”轨道。

在被调查的各个村委选举都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诸如修路、转让集体土地、宅基地纠纷等重大事务决策上,都要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都能坚持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有一位村干部说:

“村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如何让村民学法、懂法、信法?

”。

他的观点代表了农村两委干部的普遍观念,透视了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状况。

(三)农民法律行为的基本状况

1、农民在依法维护合法权利方面表现良好。

为了考察农民的用法情况,我们设计了两道题:

(1)“如果您外出打工,您会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92.4%的被调查对象回答“一定要签”,只有7.6%的被调查对象回答“朋友介绍,对方不签就算了”。

(2)“如果您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您会积极参加投票吗?

”,97.6%的被调查对象回答会参加,只有2.4%被调查对象回答不参加。

可以看出,多数农民既知道自己的权利,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用法方面,农民表现良好。

2、农村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邻里、婆媳和赡养老人等几方面。

尤其是土地纠纷,几个村的干部对此反映强烈,主要有宅基地问题、土地承包30年不变和村镇建设规划冲突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深入农村作专项调研,切实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调整或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3、村民遇到纠纷解决的主要办法是找村委调解。

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道是“如果你遇到宅基地纠纷会首先选择哪种渠道解决?

”在所有的被调查农民中,除了5.7%的农民选择了打官司外,94.3%的农民选择了村委会调解。

这表明农民对村委会解决纠纷存在相当的依赖程度,村委干部在解决村民纠纷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四)农民法律素质基本状况

我们围绕农民掌握法律知识程度、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三个方面对农民法律素质进行了总体评估。

结果显示,“五五”普法以来,法律知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得到了广泛传播,大多数农民知道法律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寻求法律保护的欲望,传播法律知识载体受欢迎程度都有所增强。

可以肯定地讲,法律知识已逐渐融入到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

具体而言,村两委班子成员法律素质水平较高,在家务农人员的法律素质水平较低,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户、外出打工人员、学生介于两者之间。

农村收入越低的人群,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和渴求程度越低。

大多数农民群众仅具备模糊的法律意识,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或是对自己有益的法律法规关注多,集体利益和义务履行方面关注少,在树立农民正确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方面需要进一步引导。

二、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人员呈现流动性、分散性,农民普法教育成为薄弱环节

农村普法教育存在“三难”。

一是人员难集中。

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发生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很少。

另外,我县是以煤炭资源为主的县区,大量农民在农闲时就到附近煤矿务工,流动性较大,无法集中时间普法教育。

二是时间难安排。

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

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忙时,农民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又要外出打工,做生意挣钱,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效果难体现。

由于农民个体之间的年龄层次、文化层次和社会角色、从业岗位不同,使普法教育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层次要求。

如何防止一刀切,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制约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我们发现在调查人群中居住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民,诸如沁河镇城五关农民素质相对较高,但远离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民整体素质偏低。

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在被调查人群中、小学及以下占被调查人群的4.3%,初中人群占调查人群的78.3%,高中人群占被调查人群的15.6%,而大专学历仅占调查人群的1.8%。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这种状况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严峻的挑战,农民需要的是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农村普法投入少成为普法教育不能有效展开的瓶颈

调查显示,农村普法工作不到位,方式单一,严重影响了普法的实效。

县、乡有关部门对普法教育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这种看似严密的部署方法,但实际上成效都不尽如人意。

所到村的村干部都说,对村民的普法工作抓得不是很紧,村里的普法主要是村干部通过广播讲,抓什么工作讲什么内容。

但只是根据需要,照本宣读。

墙报虽有,法律的内容很少。

普法形式简单,对于一些以打工、经商、办企业为主的农村而言显然远远不够,很难顾及所有的农民群体。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农村普法教育人员投入少。

农村普法真正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司法所和农村的治保、民调组织。

就目前情况,我县司法所14个,现在工作人员14人,但其中专项编制仅有8人,兼职6人(民政、团委、企管、统计、政法、妇联兼任)。

而每个村的民调和治保人员也就1至2名辅助人员,有的还身兼数职。

虽然近年来,我县经过两次公开录用,充实了司法所人员,加强了司法所队伍建设,这些还不能够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

就我县沁河镇而言,辖29个行政村,2万多人口,司法所只有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许多工作对他而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农村普法教育资金投入少。

虽然自上而下一直要求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实际中很难真正足额到位。

在乡镇,虽然都意识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却是一项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明显成效的工作,形成一种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

在农村取消一切收费后,没有在转移支付项目中列出普法经费,村委干部主动增加普法投入很难落到实处。

乡镇的普法费用靠领导临时审批,造成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而难以开展。

三、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抓龙头,提升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农村普法,干部是关键。

农村两委干部是村级事务的直接管理者,他们的法律素质状况决定着村级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高低,农村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了,可以起着影响一片,带动一村的引导示范作用。

因而,农村普法教育要建立制度约束和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两会一队”建设,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提高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

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利用他们知识面广、对新事物敏感,又与老百姓亲密接触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便其成为普法教育的骨干力量。

二是要抓重点,培养以法律明白人为核心的普法宣传队伍

农村普法力量薄弱是制约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培养农民自己的法律明白人,他们最了解农民的需要,在解决农村普法针对性方面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和人员都无法取代传承的功能。

可将村里有知识、善于学习、明事理、德高望重的村民或者是机关离退休人员定为本村的法律明白人组成一个普法小分队,采取集中、定点、定期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而后辐射带动,逐步形成以法律明白人为核心的农村法制宣传骨干队伍,逐步形成“明白人”做“明白事”,“明白人”指导糊涂人不办“糊涂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是要抓关键,健全乡镇普法教育组织机构

调查中发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必须由乡镇搭建平台。

一方面建立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按要求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足额到位。

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所作用,借国家建设“两所一庭”的契机,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升司法助理员在乡镇的地位,享受一定待遇,给他们开辟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的舞台,从而适应农村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普法教育工作的需要。

四是要抓特色,凸显农村普法教育优势

一是农村普法内容要注重实用性。

针对农村从业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层次性,在普法对象上,要把村干部、农户当家人作为教育重点对象,突出抓好这部分人的学法用法。

在普法内容上,要因人而异,兼顾从业的特殊要求,既要安排宪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类公共必修课学习,又要因人、因岗、因职责而异,安排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等必须掌握的法律政策知识,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从而使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激发农民学法热情,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二是农村普法方法要注重针对性。

要加大普法阵地建设。

力争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为农民学习法制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广播电视的普及,为农村法制教育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宣传空间,农民每天都能直观地看到法制节目,耳濡目染,接受法律教育。

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着力加强专业普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法援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将普法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创新普法方法和形式,充分利用农村传统集市等集中的有利时机进行重点宣传,组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送法下乡活动,有条件的乡村可采取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扩大教育效果。

要以“依法治村”为重点,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注重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农村普法时间安排要注重灵活性。

对农村两委干部采取办班培训的方法进行;对在家务农人员,利用下雨天及农闲休息时间组织学习;对就近经商、外出打工人员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务工或经营时间进行法制教育;对农村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夜校培训及平时的党团活动开展阵地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上门宣传教育;对农村学生采取“小手拉大手,两手牵一手”的方法,以学校为阵地加强学生及其家长的普法教育。

总之,我们应针对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把农村、农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做扎实,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的征程上,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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