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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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完整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市建委发布201X-09-2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许可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
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预售许可证变更的受理、初审,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复审、决定,预售许可证变更的复审、决定(已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的预售许可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变更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审查)
受理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子项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应先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房屋预售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原件);
(4)201X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或201X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1X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原件)及建设方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名称批准文件;
(6)《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电子版)。
1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209号令)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对拟预售楼栋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现场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区域的地上物已全部拆除,制作预售项目现场勘查报告。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原件);
(10)预售许可证(原件)。
3、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或者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原件)等。
4、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物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
在预售许可期限内,并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209号令)和《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971号)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135号令)和《关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延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1X】1254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在交易权属系统中延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限。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附送:
商品标准买卖合同
商品标准买卖合同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2.1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__时间__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
__
4.保修期__
5.验收
5.1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
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遮阳系数s:
0.45气密性:
≤
1.5m3(m·h)且≤
4.5m3(m2·h)
2、外墙:
墙面局部石材饰面、局部涂料
3、室内分隔部位:
加气混凝土砌体
4、互联网络:
线路到户;
5、电梯:
日立;
6、公共楼梯:
墙面、天花内墙涂料;
7、其他:
装修交楼标准
全屋:
插座开关(西蒙)
成品户内门(博洛尼)
铝合金外门窗,lo-e中空玻璃(厨房、卫生间为普通钢化玻璃)钢质入户门(霍曼)
空调:
每户附送一套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含主机及分机)新风系统:
每户附送一套双向流新风系统
阳台:
地面石材
天花及墙面:
建筑外墙涂料
厨房:
地面石材
墙面石材,局部不锈钢
轻钢龙骨铝板天花
定制橱柜(博洛尼)
厨盆及龙头(摩恩)
抽油烟机(方太)
燃气灶(方太)
消毒柜(方太)
照明:
吸顶灯
卫生间:
地面石材
墙面石材
轻钢龙骨铝板天花
座便器(科勒)
洗手盆及龙头(科勒)
淋浴屏(阿波罗);龙头、花洒(科勒)
定制整体镜柜(博洛尼)
照明:
吸顶灯
浴霸
客厅、餐厅
墙面:
墙纸、内墙涂料
天花:
内墙涂料,局部吊顶
地面:
实木复合地板
玄关鞋柜(博洛尼)
照明:
吸顶灯
电话:
预留电话插座
有线电视:
预留有线电视插座
主卧室:
墙面:
墙纸、内墙涂料
地面:
实木复合地板
天花:
内墙涂料,局部吊顶
定制成品衣柜(博洛尼)
次卧室:
墙面:
内墙涂料
地面:
实木复合地板
天花:
内墙涂料
附件六:
合同补充协议
五、对本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本合同附件三)承诺的违约责任的补充:
1、对未达标准部分,出卖人须提供同等级、同品质的其他装饰、设备,进行重新装修。
2、出卖人交付的本房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卖双方可共同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
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支付,如最终鉴定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买受人先行支付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篇:
商品买卖合同
商品买卖合同
买方:
美国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卖方:
中国上海外贸公司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
中国芝麻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以52%为基础。
如实际装运货物的含油量每增减1%,价格应该相应增减1%,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
第三条商品数量
201X吨,以毛作净,卖方可比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溢装或短装5%,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四条商品价格
每吨100美元fob上海含5%佣金
第五条商品包装
铁桶装,每桶净重25公斤
第六条交货方式
1.至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装运。
2.装运港:
上海,目的港:
伦敦。
第七条货款支付
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与装运期前2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15天在中国议付。
第八条商品保险
保险由卖方代为办理,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水渍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不合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60日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买方因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商检条款
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与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出单据的一部分。
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与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与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但以卖方损失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包装、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4日内提供事故发生地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事故的文件,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
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仲裁条款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仲裁庭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买方(盖章):
美国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盖章):
中国上海外贸公司代表(签字):
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
______
需方:
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
│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
│││││││
├────┼─────┼─────┼─────┼─────┼─────┤
│││││││
└────┴─────┴─────┴─────┴─────┴─────┘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
(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
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
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
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_________。
2.交货地点:
_________
3.运输方式:
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
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
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
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
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
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
供方:
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标准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