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深度点拨英国法国美国的政治制度及疑难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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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深度点拨英国法国美国的政治制度及疑难解析

专题二

深度点拨——英国、法国、美国的政治制度及疑难解析

主讲专家:

常超《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作者、责任编辑,政治学博士

人民教育出版社主任编辑

杨灵北京市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高级教师

【杨灵】各位老师好。

教材中专题一概括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制等政体的一般特点。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专题二和专题三,以英国、法国、美国为例,介绍了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英、法、美三国国体相同、政治制度各有特色,在教学实践中是学生的兴趣点也是理解的难点。

那么,专题二为什么从英国的政治制度讲起?

【常超】这得从英国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说起。

同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相比,英国的政治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原创性。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西方的原创性制度,而且是人类的原创制度。

当欧洲宗教机构和封建割据势力肆虐之际,他们已经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司法陪审制和地方管理体制;当欧洲封建专政主义普遍加强时,他们又发动了资产阶级革命,摧毁封建主义根基,创立了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当欧洲诸国也开展资本主义革命时,他们又在政治领域实行广泛改革,创立了资本主义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

诸多事实表明,英国人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开拓者。

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原创性。

现在社会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内阁制度、选举制度等都发源于英国。

英国是议会之母,也是世界政治制度的博物馆,现在社会各国的政治制度基本上在那里都可以找到原型。

所以我们的教材首先从英国讲起。

【杨灵】在上一专题,我们提到英国议会的监督权主要包括质询权、倒阁权、调查权和弹劾权。

在看国际新闻的时候,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英国首相卡梅伦前往下议院接受质询”,这里所说的质询怎么理解呢?

跟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一样吗?

【常超】这种质询不同于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质询权通常由议员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解释、说明和答辩,即质询。

政府对议员的质询必须进行答复。

质询权是非总统制国家中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权力,它的作用在于:

查明真相,要求政府对所质询之事作出真实而详细的答复;通过质询督促,迫使政府对需要从速解决的问题尽快采取行动。

【杨灵】教材中说“首相是议会多数党领袖,如果内阁和议会党团中的多数人认为首相已经不能胜任,他就必须下台”,这是不是就是指议会的倒阁权?

【常超】倒阁权,议会的倒阁权指在内阁制国家,内阁必须得到议会的支持和信任,若议会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倒阁权被认为是内阁制国家议会监督政府最具有威胁性的一种手段。

在英国,由于议会制政体和两党制相结合,内阁通常由下院中的多数党议员组成,执政党通过党纪控制着议会的多数,因此,除非执政党内部分裂或执政党在下院的稳定多数受到威胁,否则议会不可能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

据有关学者统计,在19世纪,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投票只发生过4例。

议会通过不信任案而推翻政府的例子也十分少见。

1940年张伯伦领导的保守党政府在促使议会通过一项休会动议时只获得81张支持票,而保守党的潜在多数是200个议席,由于许多本党议员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张伯伦首相感到已失去下院的信任,遂辞职下野,由丘吉尔继任首相并组成新内阁。

1979年3月,卡拉汉领导的工党政府因将苏格兰和威尔士事务的管辖权实行部分下放在议会遭到强烈反对,反对党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结果以311对310的一票之差,不信任案获得通过。

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工党在下院绝大部分时间处于少数党地位,更谈不上控制议会的多数。

下院通过不信任案投票,工党政府并未提出辞职,而是呈请女王解散下院,另行大选。

大选结果,保守竟击败工党,取得了下院中的稳定多数,撒切尔夫人上台,工党才被迫下野。

由此可见,尽管倒阁权很少被英国下院所使用,但它仍不失为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手段。

【杨灵】历史上英国议会的监督权中还有一项叫弹劾权,现在英国议会还有吗?

【常超】弹劾权,一般指西方国家的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自18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英国责任内阁制的逐步确立,弹劾这种形式逐渐为议会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的形式所取代。

自1805年后,英国再也没有实行过弹劾。

【杨灵】我们以前还看到过关于“对总统弹劾”的报道,弹劾权是不是指的就是议会要求总统下台?

【常超】许多西方国家开始仿效英国建立起弹劾制度,如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

一般地讲,在内阁制国家,议会进行弹劾的对象限于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弹劾的对象可指“一切高级联邦官员”,包括总统、政府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州长等。

另外,许多国家规定,弹劾权不适用于军官和议员。

军官犯罪,由军事法庭审理;议员犯罪,经议会同意后由一般司法机关审处。

【杨灵】看来对弹劾权的理解有些狭隘了。

那么法国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与议会对政府的弹劾有什么区别?

【常超】弹劾案和不信任案的不同。

弹劾作为一种议会监督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总统制国家。

议会如果要制裁总统或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可资利用的有效手段就是诉诸弹劾。

弹劾不轻易用,它是一种引而不发的权力,备而不用的武器,是牵制行政和司法的重要手段。

对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官员是不能运用弹劾程序的。

这和议会内阁制的不信任案不同,议会内阁制的不信任案涉及的是政治责任问题。

如果议会中多数议员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和重要政策的法案,或者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政府就得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总统制下的政府官员只有当涉嫌犯罪违法才能被弹劾。

因此,弹劾案所指的是追究政府司法责任,不信任案所指的是追究政府内阁的政治责任。

【杨灵】这里我有一个问题,既然一系列资本主义国家,都效法英国建立起议会,主要功能是相同的,那么各国议会的监督权都是一样的吗?

【常超】不论什么政体的国家,议会对政府都有一定的监督权。

但西方不同政体的国家中,议会监督政府的权力有所差别。

在议会制共和国,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因此议会监督政府的权力较大。

在总统制共和国,总统民选产生,总统直接任命政府部长并领导政府,政府虽受议会牵制,但不受议会领导,也不对议会负责,政府只对总统负责,因此议会监督政府的权力较小。

在法国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混合政体下,总理虽向议会负责,但他只是形式上的政府首脑,一切行政大权实际上掌握在总统手中;总统任命总理及政府部长,并主持部长会议,总统不对议会负责,却有权解散议会,议会如欲倒阁,则随时可被总统解散,因此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很小。

另外,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中,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较大;在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中,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很小。

【杨灵】在英国,有“议会的实际权力不断萎缩,内阁在决策、立法、财政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之说。

怎么理解这句话?

【常超】内阁的权力集中在首相身上。

首相是英国内阁的核心,同时也是英国权力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人物。

它集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三个重要职务于一身,是英国政治生活中实际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英国的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经英王任命确定的。

英国首相握有重要的权力。

主要表现在:

(1)掌握重大人事权,首相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官员并有权改组内阁,同时还能影响爵位和贵族称号的授予,并有权会同其他机构对另一些重要的国家公职如英国国教大主教、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等进行任免;

(2)对内阁的绝对控制权,有权决定内阁的议事日程并主持内阁会议,首相的总结性发言通常是内阁对有关问题的决定;

(3)掌握政府领导权,决定政府各部职权的划分、部的设立、合并、改级或撤销并裁决各部之间的权限争议。

作为政府首脑,代表内阁在议会为政府的重要政策进行解释和辩护,负责回答下院对政府总政策及行政的质询;

(4)掌握政府财政权,首相一般兼任首席财政大臣,与财政大臣共同决定国家预算;

(5)提请英王解散议会的权力,当下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首相有权提请英王解散议会,重新组织大选;

(6)作为执政党领袖对议会的控制权力,作为执政党的领袖,首相可以通过党纪约束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本党议员,从而操纵议会的活动;

(7)其他特殊的权力,首相还有权通过内阁提请英王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可获得采取紧急行动所需的更为广泛的权力。

【杨灵】在刚才的讨论中,我们用到了政府和内阁这些词,政府和内阁是一样吗?

【常超】在英国,“政府”和“内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政府是全体大臣、国务大臣、各部政务次官、执政党的督导员和王室官员等的总称,而内阁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除首相外,一般由外交大臣、国防大臣、财政大臣、大法官、枢密大臣、掌玺大臣,还有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等常常也是内阁大臣,参加内阁的大臣均系多数党的领袖人物。

【杨灵】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内阁是政府中更为核心的一部分?

【常超】是的。

内阁制也被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它产生于18世纪初的英国。

在当代西方国家中实行这一体制的除英国外,还有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

内阁制的基本特征是:

其一,国家元首委托在议会中占大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组织内阁。

该党领袖经国家元首任命成为政府首脑,一般称为内阁首脑或总理。

其二,内阁首相或总理作为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实际权力,他可以主持内阁会议、制定施政方针、任免高级官员和指挥军队等。

其三,内阁代表国家元首行使全部行政权,内阁向议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若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成员应全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出议会以决定内阁的去留。

其四,内阁是全部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

内阁成员由内阁首相或总理任命,内阁决策也以首相的意见为准,而不是进行投票表决。

如内阁成员坚持自己与首相不同的意见,首相有权免去其职务或接受其辞呈。

【杨灵】英国的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由议会的多数党领袖组成。

内阁成员既是政府的行政官,又是议会立法的议员。

他们是立法议案的倡议者,直接参与立法辩论,发表政见,并通过控制立法程序,促使政府立法提案的通过。

因此,这种内阁制与其说是议会监督内阁,还不如说是内阁控制议会。

【常超】是的,自19世纪末至今,内阁的权力持续增长。

内阁是英国最高行政机关,由于国家活动的增多和工作复杂程度的提高,其地位不断上升,事实上其职能已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领域,而是成为了“融合”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工具和有效的统治英国的机构。

英王的内阁制的形成,对西方许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杨灵】有人说英国的权力中心在“议会”,法国的权力中心在“总统”,法国总统的权力都有哪些?

【常超】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的最显著特征是强化了总统的权力。

总统是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民族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保证人和公共权力机构正常行使的仲裁人。

法国也讲三权分立,但总统却是三权之上的权力。

这与英、美有区别。

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宪法赋予法国总统的具体职权是:

总统享有广泛的任命权。

总统任命总理,并任命高级文武官员,其范围包括行政法院法官、大使和特使、省长等。

总统享有行政权。

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主持部长会议。

”总统可以主持讨论和决定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部长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为总统提供咨询。

总统享有广泛的立法权。

总统除了可以影响议会的立法权外,还拥有对法案的绝对否决权。

总统享有外交权。

宪法规定,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

他可任命驻外使节,进行国际谈判,缔结和批准条约。

总统拥有司法权。

总统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有权任命最高司法会议成员,并主持该委员会。

总统还有权任命法官。

总统享有军事权。

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掌握最高层次的威慑武器和使用核武器攻击力量的决定权。

总统可用向议会宣读咨文或向全国发表咨文的方式,直接推行某些政策。

【杨灵】法国宪法赋予总统三项特殊权力,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这些特殊权力的存在,使法国总统超过美国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

【常超】是的。

首先我们来看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

当总统或政府与国民议会发生冲突时,在与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

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不需要任何人的副署。

仅有的限制是一年内不得两次解散。

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

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是在正常情况下总统所拥有的特殊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它是总统制约议会、控制议会的有效武器。

其次,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

总统有权绕过议会,就修改宪法、组织公共权力机构、批准共同体协定或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戴高乐时期,经常利用公民投票的权力来取得支持,在他任期内,曾五次利用这一权力,其中前四次得到大多数公民的支持。

1969年,公民投票未通过地区改革和改组参议院的宪法修正案,戴高乐辞职延退。

此后,几乎每届总统都是用这一权力来绕过议会,取得支持。

再次,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

当总统认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行使非常权力。

【杨灵】宪法对总统是用这种权力做了某下限制,如必须以咨文的形式通告全国;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结束,国民议会不得解散,议会对紧急状态进行监督等。

例如,2005年,法国骚乱于当地时间11月8日进入第13天,骚乱不仅在法国境内迅速蔓延,而且连与法国相邻的比利时和德国也已受到波及。

为了遏止骚乱,法国总统希拉克8日上午召开特别内阁会议,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授权地方实行宵禁,部署近万警察宪兵,推行城市复兴计划,巴黎地区骚乱减弱。

作为进一步确保稳定的措施,法国国民议会15日以多数票通过政府拟定的延长紧急状态3个月的议案。

随着骚乱事态进一步缓和,一直主张“严打”的法国内政部长萨科奇人气急剧攀升,民众支持率更是高达64%。

这一数字也使萨尔科齐成为法国支持率最高的政治人物。

为他后来的大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骚乱结束后,总统雅克·希拉克的支持率再次陷入低谷。

美国《时代》周刊撰文称,这场骚乱宣告了法国一个时代——希拉克时代的结束。

【常超】在密特朗总统任期内,极少使用公民投票权,而且根本不使用宣布“紧急状态”的非常权力,从而使议会能够有效地运转。

【杨灵】这样看来,法国总统确实是位居国家权力中心。

那么,如何理解法国半总统制半议会制中总统的权力?

【常超】首先,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

法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

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由此可以看出总统在国家机构运行中的“仲裁作用”和“保证人地位”。

其次,其权力来源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总统是经过选举产生的。

这种民意基础为总统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奠定了雄厚基础。

再次,总统的强势还与政府和议会相对弱势相关。

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政府其它重要成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这无疑体现了总统的权威,同时也表现出议会权力的下降。

最后,从总统、总理和议会的产生以及各自职权划分来看,总统处于特殊地位,拥有几乎所有重大权力,实际上位于国家权力中心。

【杨灵】通常人们把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体制称为半总统制,实际上,法国总统所拥有的广泛权力和所享有的特殊地位,表明总统凌驾于法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处于法国国家权力的中心地位。

法国的总统和美国的总统具有相同的称谓,在各自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相同的吗?

【常超】要比较两国总统的权力,我们得看看美国总统都有哪些权力。

广泛的行政权:

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总统作为行政首脑,拥有指挥和监督联邦行政部门的一切大权。

总统的立法权(立法倡议权、立法否决权、委托立法权)虽然宪法规定所有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根据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总统拥有事实上的立法权。

司法权:

总统可以任命联邦法官,包括联邦法院的最高法官,这些任命经参议院认可后发生效力。

总统还拥有赦免权和缓刑权。

军事权:

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统帅全国的武装力量,对内拥有使用武力权,对外有发动战争权。

外交权:

美国总统在事实上是对外政策的决策者和最高代表,拥有在对外关系中的决策权、承认权、缔结条约权、签定行政协定权。

作为本党领袖的权力。

美国总统职位的获得是政党竞选的结果,总统当选后便成为本党的领袖。

【杨灵】这么看来,法国总统和美国总统有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常超】是的。

法美两国总统既有两国总统都由公民选举产生,只是法国总统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而美国总统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但在实质上并无本质区别。

在总统和议会的关系上,两国总统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但他们又都与议会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这是它们的共同点。

但在美国,议会中的党派构成对于总统的执政过程并不产生直接的绝对性影响,在法国,总统所属的党派是否在议会中占有绝对多数席位,对于总统执政则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宪法赋予总统的许多权力都与议会共同行使的,即必须得到议会同意才能行使的。

在立法动议权力方面,两国总统并无差别,但美国总统不仅拥有对法律的搁置权,还有用对法律的否决权。

美国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总统不得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

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议会虽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但只有当总统犯有叛国罪时才可进行弹劾。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掌握由最高的行政权,但法国总统之下还有总理,在名义上,总理才是政府首脑。

【杨灵】在外交权和司法权方面,法国总统的权力似乎更大一些,在使用非常权力方面,美国总统则完全受制于议会,必须议会讨论通过,而且在六个月后便自动终止,法国总统只需与议长磋商,无须议会通过。

【常超】此外,于美国总统之相比,法国的半总统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法国总统是法国政治制度的“拱心石”,实际上拥有超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的政治地位而非仅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

2.法国总统自1962年以来经公民直选和两轮多数制产生、任职7年(02年后改为5年),与美国总统间接选举和相对多数制产生、任职4年相比,拥有更大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

【杨灵】原来教材中把“左右共治”当做法国政体的一个特点,09版教材它去掉了,代之的是“行政双头制”。

【常超】是的。

“左右共治”曾是法国政体的一个特点。

它是指总统和总理出自不同党派的局面。

但是,随着法国宪法关于总统的任期的修改,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时间接近,出现“左右共治”的机会微乎其微,所以教材作出修改。

“行政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内部有两个行政领导主体共同行使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的一种政府体制。

在法国,“行政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意味着总统和总理共同分享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

所谓“分享”也并非完全“平分”行政领导权或平行行使行政领导权,而是说,在实际行使最高行政领导权的过程中,两个主体间虽有权力大小的不平衡和权力领域(决策和执行)的基本分工。

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

【杨灵】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无论采用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如英国或法国,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都存在分权和制衡。

源于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在今日美国政体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如何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

【常超】三权分立的核心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

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请大家看一个三权分立制衡的示意图:

【杨灵】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与立法之间各自的权力以及相互制约关系。

那么,您能不能具体说一说国会与总统权力制约的关系?

【常超】1.人事方面:

总统有权选择和任命政府各部部长以及其他高级官员,但是总统的任命必须经参议院简单多数的批准。

2.外交方面:

总统是负责美国与外国之间关系的主要联络官员。

总统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新国家与新政府。

但是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必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通过后才能生效。

3.军事方面: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以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政府服务,有权实行紧急状态,但是宣战权以及武装部队的征集与维持权限都属于国会。

4.立法方面:

立法权是国会的主要职权,但是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签署公布后才能生效。

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否决权有两种形式。

一是相对否决权,也叫正式否决权,即总统如果不同意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连同异议书一起将法案退回国会。

但是当国会众、参两院对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再次以2/3多数票通过时,该法案即可不经总统签署而自行生效。

二是绝对否决权,也叫做搁置否决权。

如果法案通过后10日内议会闭幕,该法案因总统未签署而被搁置起来,由此使其最终作废。

【杨灵】美国的三权分立是不是就集中在中央层面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

【常超】理解三权分立还要注意一点,那就是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到现在,从来就不仅仅限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而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至少还包括联邦政府(中央)与州和地方政府(地方)的分权制衡关系,国会中的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分权制衡关系,州政府内部的分权制衡关系,联邦法院系统与州法院系统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杨灵】课程标准中,并没有利益集团的内容,而我们教材中却用一目的分量来讲利益集团。

您能说说教材为什么这么设计吗?

【常超】课标中虽没有利益集团的内容,考虑到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利益集团与政党、政府并称为美国政治的三大支柱,,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尽管课标中没涉及此内容,但我们还是选取了它,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美国的政治生活,更清楚地认识美国的政治制度。

【杨灵】在国际组织中,APEC组织也是这样,课标中没有,但教材有。

【常超】是的。

选择介绍APEC这一经济组织基于这样两点考虑:

一是高组织是我国参加的为数不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二是在当代众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APEC的合作形式独具特色。

【杨灵】2008年是美国的大选年。

我们看到一些资料,从中可以看出利益集团在竞选中的作用。

【常超】首先,“事务广告”日益成为利益集团影响大选的重要方式。

广告在大选中的作用虽然不能说是决定性的,但更多的广告则意味着候选人的影响力能够覆盖更多摇摆州(指大选中两党争夺比较激烈的州),意味着有可能赢得更多的摇摆州,从而最终赢得大选。

在2004年大选中,“快艇老兵说真相”频频在媒体上攻击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约翰·克里所宣称的他在越战中的英勇行径是撒谎。

成为压垮克里选情的最后一根稻草。

到大选日前,奥巴马仅用于广告的费用,就超过了麦凯恩整个大选期间能够花费的金额。

其次,草根游说也是众多利益集团在大选中起作用的主要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帮助进行选民登记并发起出门投票运动,鼓励选民去投票。

利益集团组织人员,通过挨家挨户敲门的方式或者是其他具体方式,比如说帮助选民在家照看孩子,让选民有时间放心去投票等等来进行出门投票运动。

这项工作常常是非常细微,但如果组织得好,经常都是决定性的,特别是在摇摆州。

因为决定每次大选最终胜负的就是这些摇摆州。

【杨灵】利益集团组织人员,通过挨家挨户敲门的方式或者是其他具体方式,比如说帮助选民在家照看孩子,让选民有时间放心去投票等等来进行出门投票运动。

这项工作常常是非常细微,但如果组织得好,经常都是决定性的,特别是在摇摆州。

因为决定每次大选最终胜负的就是这些摇摆州。

第三,在竞选捐赠方面,也就是直接和间接的硬钱筹集方面,利益集团也起着重要作用。

第四,利益集团可使用独立支出来支持和接近竞选人。

第五,利益集团领袖公开宣布支持也是一种影响大选的方式。

支持麦凯恩的有支持麦凯恩全美步枪协会,佩林是该协会会员,建筑工人和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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